2025-01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规范和加强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提高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对《四川省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4〕6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12日 四川省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加强涉改乡镇电力保障,规范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488号)、《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以及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为投资补助,指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投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次性核定,已经足额安排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安排补助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预算内投资不同专项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是指为提升农村地区电力保障水平、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和消纳等需要而开展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即县级行政区域内、110千伏及以下公用电力设施,包括农村输电、供电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第四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严格遵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非国家电网和非省属地方电网供区范围内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二)两年内开工并实现竣工的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从申报日期开始计算)。第五条 按照《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2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两改组〔2021〕2号)明确的支持标准,省预算内投资按项目总投资(财务决算审计金额)的10%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非国家电网和非省属地方电网供区内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第二章 投资补助申报和审核第六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列入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第七条 项目单位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核,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社会信用情况等;(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通过在线平台完成核准情况及生成项目代码、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等情况;(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计情况等;(四)申请省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五)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六)地方政府承诺安排投资补助资金的,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地方投资补助资金到位承诺函;(七)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第八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投向和申请程序;(二)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三)项目主要建设完成情况;(四)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合规、齐备、有效;(五)项目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第九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第三章 投资补助下达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市(州)发展改革委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后,对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资金下达前将分配方案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按照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报审后下达投资计划。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和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简称“项目一张网”)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下列实施情况。(一)项目实际开工、竣工时间;(二)项目资金到位、支付和投资完成情况;(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等;(四)存在的问题。市(州)发展改革委应督促项目单位于每月10日前通过“项目一张网”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第十三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第五章 项目绩效管理第十四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项目单位和市(州)发展改革委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一)项目单位应在申请省预算内投资的同时,据实合理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省、市(州)发展改革委在下达、转下达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总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二)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当在投资计划下达后将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和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或调减其省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一)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省预算内投资的;(二)审核项目不严、造成省预算内投资损失的;(三)所在地区或所属部门、企业的项目存在较多问题且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四)未按要求通过“项目一张网”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十七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及审计、监察、财政等机关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未尽条款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48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四川省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4〕61号)同时废止。
2025-01
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川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度全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数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人员范围。全省(不含成都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数智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二)专业设置。数智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三)分类安排。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数智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负责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自行组织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下同),如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到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设在省大数据中心人事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鼓励各市(州)组建数智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其中,市(州)所属人员的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由市(州)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数中心发〔2022〕8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登录省大数据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有关精神,持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取得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破格申报的,参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三、申报评审流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陆职称系统,选择“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职称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对照《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三)初审。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登陆职称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四)复审。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对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五)评审表报送。复审通过后,职称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程序后,逐级报送纸质评审表。各市(州)的纸质评审表报当地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数据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省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报送;中央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省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汇总报送。(六)组织评审。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按规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并召开高评委会议。高评委会议结束后,对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的人员,在职称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申报人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职称系统另行通知。(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按程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八)办理相关手续。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在职称系统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后,请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及时领取并装入申报人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电子职称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一)申报材料规范。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2.业绩材料。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6.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7.职称材料。现取得的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若现取得多个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高级技师(一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8.论文论著。论文需提供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正文;论著需提供完整的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以及负责编写的章节正文。未发表论文的,需提供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9.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4年4月—9月)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12.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参加继续教育。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学时证明材料。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13.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14.省属高校委托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报送纸质评审表时收取。15.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6.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17.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职称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在首页注明“此复印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职称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B。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职称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二)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4.呈报单位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五、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报送2份。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六、申报安排(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11月1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8:00。(三)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8:00。(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7日18:00。(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8:00。(六)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8:00。(七)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省直部门(单位)11月27日,市(州)及委托评审单位11月28日;报送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A栋39楼3909室。(八)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论文论著需见刊)。七、其他注意事项(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二)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其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140元(不答辩)。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纸质评审表后,按缴纳短信通知和缴费码缴纳评审费用。(四)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我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五)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六)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申报人请登录职称系统,选择“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数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要求申报。(七)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职称系统发布,请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上信息。(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政策咨询电话:028—61528804、61528924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10日
2025-01
有关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相关要求,我委组织对2023年底前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了年检。经审查,9家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各项条款规定,为2024年检查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如下:绵阳久盛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绵阳西南科技大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广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威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眉山鼎祥云帆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川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特此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月3日
2025-01
详见附件。相关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增补2024-2026年四川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一般成员的通知.docx
2025-01
各市(州)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各产业基地集群及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4〕41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4〕18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信息通信业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24〕7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2024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市(州)科技局和有关单位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深入实施,确保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二、调查内容(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主要包括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等6个报表,市(州)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其他内容由国家高新区组织填报,报告期分为月报、快报、年报。(二)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主要包括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等4个报表,由市(州)科技局组织填报,报告期分为月报、年报。(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主要包括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等6个报表,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年报,其他内容由市(州)科技局组织填报,报告期分为半年报、年报。(四)技术市场统计,主要包括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交易机构统计报表共2个报表,市(州)科技局组织技术合同登记单位、技术交易机构填报,报告期为年报。以上四类统计工作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报告期别、组织分工、上报时间、报送材料和方式等要求,详见《实施方案》(附件)。三、报送方式填报单位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官网,点击“在线服务—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行登录填报。三、联系方式(一)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及火炬统计调查系统问题1.科技厅产业处 金攀静 游晓峰电话:028—68107832 867102302.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问题工信部火炬中心统计监测与信息处 技术支持电话:010—69943997/3998(二)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及生产力促进中心报表指标问题1.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蒋德书电话:028—681078392.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段佩汝电话:028—68107260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三)创新型产业集群、软件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报表指标问题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 杨琴 王琼瑶电话:028—81531647(四)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报表指标问题科技厅成果处 邓旻 李雨静电话:028—86712007 86723913(五)技术市场报表指标问题1.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 陈宣榕电话:028—626717802.技术市场统计调查系统问题 技术支持电话:010—81047014(六)有关统计分析问题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彭大敏电话:028—85222749 附件:2024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0日 附件:2024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实施方案.doc
2025-01
市(州)科技局,相关企业:经国家高企办批准,我省2024年第三批、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工作已完成(具体备案企业名单及证号编号见附件1、2),现将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企业派人凭单位介绍信(备注高企证书编号)、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于2025年1月13日起到所属市(州)科技局领取证书(具体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二、请市(州)科技局做好证书发放登记。 附件:1.四川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2.四川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联系方式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附件1-3.pdf
2025-01
根据《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培育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4号),我厅组织开展了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州)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处(室)评价、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将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第一批)拟认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联系电话:轻工纺织处 028-86265842电子邮箱:qfc213@163.com地 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附件: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第一批)拟认定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1月9日附件: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第一批)拟认定名单.pdf
2025-01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安排,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了《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 《办法》于2020年1月2日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根据《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达市府办〔2020〕20号)的要求,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促进政府立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结合和良性互动,需全面客观地评价《办法》的制度规范性和实施效果,分析《办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完善。 二、评估工作情况 (一)评估工作准备阶段 1.成立《办法》立法后评估小组。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办案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评估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承担统筹协调、汇总评估等工作。 2.制定《办法》立法后评估方案。按照《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执行性、实效性和规范性六个标准进行,遵循合法规范、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采用部门网站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立法比较分析、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专题调研等方法开展。 (二)评估实施阶段 为全面收集和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市城管执法局根据评估方案要求,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1.立法比较分析。将《办法》与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和梳理,深入分析《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和立法技术性等。 2.征求意见。广泛征集社会各方对《办法》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 3.设置问卷调查。按照评估内容与标准,开展“问卷设计、全面调查、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共计发放问卷573份,有效回收551份,回收率96.16%。 4.实地调研。评估小组办公室人员实地走访了渠县、达川区等地,获取相应资料,保证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5.召开座谈会。2024年10月初举行了《办法》立法后评估座谈会,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相关部门和一线执法骨干参与座谈,同时邀请立法专家、律师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听取各方综合意见,形成初步结论。 (三)报告形成阶段 2024年10月中旬,由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座谈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立法比较情况进行再整理、再研究、再吸收,形成评估初步结论,起草评估报告初稿。在此基础上,评估小组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评估报告。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方面 《办法》制定主体适格、程序规范,符合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立法权限与立法程序的规定,且内容与相关上位法不抵触。 (二)合理性方面 《办法》设定的具体制度基本合理,内容表述规范,符合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的客观实际和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立法目的明确合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是维护城市形象,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安全可靠,创建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保障城市容貌标准管理,创建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板块。实施《办法》过程中,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指导性较强,把握尺度稳妥,确保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颁布本《办法》是非常合理必要的。 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职责明确。《办法》对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管理职责、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明确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弥补了《办法》颁布之前,管理职责较为混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案件办理周期较长的问题。 (三)执行性方面 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方面。自《办法》颁布后,相关责任单位管理质效明显提升,各相关责任单位之间、责任单位与辖区政府之间沟通协调更加紧密,形成发现、移交、处置“三位一体”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时效性。 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查处方面。执法部门案件办理效率明显增强,从执法实践上看,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可以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的权限,有效保障了案件查处效率。 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外观方面。对招牌设置者赋予清洁、牢固、安全的管理责任和法定义务,有效防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安全隐患,保持外观整洁,具有较强的追溯性。 (四)协调性方面 《办法》与相关上位法保持有效衔接,与同位阶相关法规协调一致,法律责任条款均依照相关上位法设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当,并能够与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指导性意见形成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 (五)实效性方面 《办法》施行于2023年,征集县(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均认为《办法》实施取得了正面的效果。 (六)规范性方面 《办法》条文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简明、语言规范,基本条款完善,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原则、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相关制度、处罚规则、实施日期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基本上能够满足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 四、实施绩效分析 (一)实施情况及取得成绩 1.规范治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方面。2024年,市本级(通川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立案查处66件,处罚金额2.49万元,代为清除或者强制拆除脏、乱、差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450余个;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为清除或者强制拆除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253余个;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代为清除或者强制拆除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90余个;万源市综合执法局,代为清除或者强制拆除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363余个;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代为清除或者强制拆除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面积约1000平方米。 2.增强社会各界法治意识方面。为切实提高《办法》的社会知晓率,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广泛参与,促使广告设置机构责任意识和规范经营意识普遍提升,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大幅降低。 (二)《办法》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仍然不强。评估发现,我市仍有部分户外广告和招牌业主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未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监管执法工作有待加强。实际执法中,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大多以督促整改为主,未能严格按照《办法》相关罚则的规定进行处罚,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五、评估结论 通过此次立法后评估,得出的结论意见是:《办法》在全市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评估小组认为,《办法》在制度设计总体上科学、合理、有效,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户外广告和招牌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评估建议 由于《办法》的宣传与知晓度、自觉遵守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实施效果,所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普法宣传,在实际工作中突出强调依法行政,加强与《办法》有关的考核制度建设。同时,市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进一步推进《办法》落地落实。
2025-01
按照《达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统计和公示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达州市国家保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予以公示。 达州市国家保密局 2025年1月2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情况公示表.zip
2025-01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34号)等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了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装备工业一司。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传真:010-66013726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附件: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