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
工信厅消费函﹝2025﹞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和推广纺织服装创新产品,增加优质供给,依据《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建设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以下十大品类,征集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的标志性产品。(一)时尚流行产品。设计符合市场流行趋势,色彩、图案、造型和文化内涵契合现代生活方式与消费需求,具有较好的消费市场表现。(二)非遗国潮产品。采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设计元素、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等进行开发创新,能够促进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传承发展。(三)数字科技产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产品创新,赋予产品新功能体验,包括可穿戴智能产品、智慧家纺等终端产品。(四)运动功能产品。具有防风、防水、防晒、透气、保暖、耐磨等高强防护和耐极端条件等性能,为运动爱好者提供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与舒适运动体验。(五)舒适功能产品。基于人体工学对产品进行形态和功能的设计创新,改善产品的使用体验,增强使用舒适性。(六)母婴用产品。提升母婴用品的安全性和舒适度,产品的生产及使用过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孕妇用品、新生儿用品、婴儿用品、幼儿用品等。(七)老年用产品。能够提高老年人群的生活便利性,改善生活品质,包括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养老照护、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等产品。(八)安全防护产品。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对特殊环境下的使用者起到良好的防护作用,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九)健康卫生产品。能为日常生活中的卫生清洁提供便利,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或产品具有促进健康的功能等。(十)绿色低碳产品。符合绿色低碳的标准要求,采用绿色原料或加工技术,从原料获取、生产、分销运输到使用、废弃后的处理,全生命周期符合碳排放相关标准。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相关要求1.申报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从事服装、家纺及产业用终端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贸易的企事业单位;鉴于纺织产品开发需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鼓励终端品牌企业与上游供应商联合申报。2.申报企业近两年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销售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3.申报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具备申报产品的完整生产资质和销售许可,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够面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该产品。4.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冒用他人资质等违规情形。(二)申报产品相关要求1.申报产品范围限定为服装、家纺及产业用纺织品三大领域的终端成品,不包括纤维、纱线、面料等上游原材料及中间制品。2.申报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标准检测,若产品具有一定的功能和绿色属性,需提供对应的功能检测报告和绿色认证。3.申报产品需符合申报品类相关要求,并在设计创新、技术创新、品质保证、生态环保特性、市场应用特性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领先性,具备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应用前景。三、工作流程(一)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8日前登录网站(http://topten.ctic.org.cn)注册账号,并填写申报材料,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二)评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网站(https://topten.ctic.org.cn/wsInkAMtPg.php/index/login),按申报要求对企业的信用情况、申报产品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等进行初审,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产品的创新性和领先性等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形成“2025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名单。(三)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就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开发布。四、相关支持举措(一)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对列入名单的产品,梳理产品创新点,运用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协调相关展会平台展示推广,形成典型案例示范效应。(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为申报企业提供流行趋势解读、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数字技术推广等培训,助力企业开拓新市场。对未列入名单的产品,开展系统的梯度培育,不断提升企业创新活力。(三)形成工作联动。按照企业入选创新精品的数量,优先推荐企业品牌入围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同时,与创意设计园区、品牌建设等工作形成联动,多环节全面推动纺织行业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附件:2025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建设推广工作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7月2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 佳 18600830143; 吴 桐 010-68205661)
2025-06
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川科成〔2025〕3号)要求,科技厅广泛征集并凝练形成了第三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揭榜工作,体系化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要求1.揭榜单位一般应为国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制院所等,可独立揭榜或联合揭榜。拥有较强的技术承接能力、资产配置合理、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出科学性、可行性、适配性强的成果转化方案,具备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保障条件。2.该批榜单项目须落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原则上须成立新的项目实施公司(由揭榜单位承接项目实施,且揭榜单位注册地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域内的另行约定)。3.支持财政资金开展“先投后股”改革,具体条件在后续“项目立状协议”中予以明确。4.揭榜单位与发榜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单位清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5.揭榜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应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承诺在揭榜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6.各榜单具体内容及个性化要求详见四川省“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2025年第三批榜单(附件1)。二、揭榜流程(一)项目榜单查看。揭榜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专栏中查看。(二)身份获取。揭榜方单位(牵头)管理员、揭榜负责人(牵头)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sc.gov.cn/)“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专栏点击“我要揭榜”,进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揭榜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揭榜。(三)揭榜书填报。项目揭榜书由揭榜负责人填写。揭榜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揭榜书和上传附件(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项目资金预算表等),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四)揭榜书修改。在规定的项目揭榜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揭榜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五)牵头单位审核。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揭榜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揭榜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三、揭榜时限(一)揭榜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时间至2025年7月9日18:00(系统将在7月9日18:00自动关闭)。(二)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寄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七栋三楼12号窗口。四、揭榜咨询(一)“成果找市场”项目榜单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张老师 028-61106815,王老师 028-86669180。(二)“成果找市场”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杨老师028-86715358。(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028-65238378。 附件:四川省“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2025年第三批榜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6月18日 附件:四川省“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2025年第三批榜单.pdf
2025-06
各有关单位: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省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18227家。2025年上半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补充备案我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1108家。现予以公布(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及高企证书编号见附件)。 附件:1.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布统计表 2.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补充备案四川省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布统计表 4.补充备案四川省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2025年6月23日 附件1: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布统计表.docx附件2: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xlsx附件3:补充备案四川省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布统计表.docx附件4:补充备案四川省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xls
2025-06
各市(州)科技局、各相关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上新水平,推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7号)和《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8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省级孵化载体的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2024年度绩效评价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二、评价方式和结果运用本次评价工作主要围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核实的方式进行。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激励;“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且绩效评价排名均位于后10%的,取消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三、评价要求(一)请所有参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2024年度自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自评报告内容分别按照模板(附件3和附件4)进行自评,突出工作亮点。(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将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收齐汇总后于2025年8月22日前寄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文档统一压缩后发送指定邮箱。四、绩效评价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寄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14室)邮 箱:125608145@qq.com联系人: 蒋德书 金攀静 电 话:028—68107839 68107832 附件: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名单 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名单 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评报告(模板) 4.省级众创空间自评报告(模板)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6月24日 附件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名单.docx附件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名单.docx附件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评报告.docx附件4: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自评报告.docx
2025-0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中国科学院办公厅组织开展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和要求聚焦反应器系统、关键部件与耗材、工业操作系统3类9项揭榜任务,遴选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装备,培育典型应用场景,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具体任务和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20号)(附件1)。二、申报程序(一)提出申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联合体,按照自愿原则,填写《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二)市(州)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主体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于6月30日(星期一)前将申报主体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盖章纸质件,其中一份首页推荐单位市(州)盖章、另两份暂空〕、各市(州)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三)审核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处室对市(州)推荐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形成最终推荐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医药产业处 梁程电 话:028-86266397邮 箱:1153645700@qq.com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6月17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2025-0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川办规〔2025〕4号)、《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川经信环资〔2025〕94号)有关要求,加快建设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简称区域中心),我厅将组织开展区域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选择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或联合体)建设区域中心。(一)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可以是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申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正常经营生产;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申报单位应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运输、拆解、检测、综合利用能力,或具备整合相关资源的条件。(二)能力要求。1.回收储存能力。申报单位应按《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GB/T 38698.2-2023)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回收利用网络覆盖范围不少于3个市(州)。回收服务网点应配备信息采集工具、废液收集装备、安全箱等基础设施,具备化学放电或物理放电的能力,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分类贮存。2.运输转运能力。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区域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运输能力,按《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 38698.1-2020)要求开展废旧动力电池运输活动,承运方必须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前应进行安全判定并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包装及运输,废旧动力电池及货运单的标志应规范、清晰。3.综合利用能力。梯次利用方面,申报单位应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安全判定,满足梯次利用要求的,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GB/T 34015-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GB/T 33598-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34015.3-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GB/T 34015.4-202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等标准规范,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同时,应对电池来源和去向进行追踪,承担梯次利用产品的售后、回收等相关责任。再生利用方面,申报单位应具备产业化应用的湿法回收、火法回收或材料修复等处理工艺,可实现材料修复或元素提取,主要材料回收率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要求。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应在2026年7月底之前完工并正式投运。4.信息化溯源能力。申报单位需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接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废旧动力电池溯源信息报送管理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35号)有关要求执行。二、申报流程(一)组织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域内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申请建设区域中心,并按模板要求编制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前将建设实施方案报送我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同步报送盖章扫描版(pdf版本)和可编辑电子版(word版本)。(二)评审核查。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同时,现场核实申报单位基础信息、支撑项目等情况,是否具备建设区域中心相关条件。(三)建设实施。通过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的,同意开展区域中心建设工作。申报单位应对照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区域中心建设,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四)验收公布。申报单位完成区域中心主要建设任务并规范运行后,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局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申报单位提出的建设目标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对区域中心进行公示公告。三、其他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遴选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或联合体)申报建设区域中心,加强对区域中心建设的指导服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申报单位建设实施方案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二)加强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等均可申请建设,原则上不鼓励仅动力电池拆解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单独申请建设。申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任务要可量化、可考核,提出的建设目标要可实施、可落地。(三)强化协同。申报单位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指导申报单位加强与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覆盖的其他市(州)之间的合作,破解影响和制约协作开展的瓶颈问题。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共同推进区域中心建设,促进形成协同发展格局。申报单位要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回收网络体系,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构建回收利用体系。(四)监督管理。区域中心公告后,主要承载地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协同发展地负责区域中心建设运行的日常监督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域中心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自建或共建形式完善回收利用网络,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共享行业资源,防止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我厅将不定期对区域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区域中心运行实际情况,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进退有序、优胜劣汰”发展格局。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刘志伟电 话:028-86265297附件: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模板)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6月11日附件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一、基本情况(一)区域基本情况。包括区域中心规划覆盖范围,相关地区资源概况、社会经济概况、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废旧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情况等。(二)申报单位情况(含共建单位)。包括基本条件、回收网络、技术装备、协同合作、商业模式等。1.基础条件方面。包括申报单位经营地址、业务范围以及所获荣誉等基本情况;近三年营业收入、产品产量等经营情况。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运输、拆解、检测、维修、综合利用等能力水平,从事电池回收的从业人员情况等。2.回收网络方面。包括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情况、回收网络建设情况、物流体系建设情况、宣传和激励措施制定情况。3.技术装备方面。包括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运输、拆解、检测、维修、综合利用等环节主要设备使用及先进设备使用情况,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等环节采用的生产技术情况以及技术创新情况,主要生产技术指标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版)》情况,企业接入和使用国家溯源管理平台情况。4.协同合作方面。包括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运输、拆解、综合利用等环节企业间协作情况、企业合作机制、技术领域共享等;区域中心内部企业循环产业链建设情况、与区域外企业协同利用处置情况;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上下游拓展、跨区域协作情况。5.商业模式方面。构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商业模式情况。(三)开展区域中心建设的优势和障碍。优势主要分析开展区域中心建设的工作基础以及面临的机遇;障碍主要分析开展区域中心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外部制约因素等。二、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提出区域中心建设后废旧动力电池全产业链发展及管理方面可实现的总体目标。(二)具体指标。提出包括基础条件、回收网络、服务能力、创新水平、区域协同、模式创新以及其他体现区域中心建设效果的定性、定量指标(参考下表,以2024年为基准年)。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指标体系领域序号指标名称单位基期值预期值基础条件可行性1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辆2储能规模GW3专业从事电池回收人员数量人4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能力吨/年5废旧动力电池拆解、检测能力吨/年6废旧动力电池运输单位数量个7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能力吨/年8综合利用企业数量个9梯次利用能力吨/年10再生利用能力(湿法)吨/年11再生利用能力(火法)吨/年回收网络完善性12收集型网点数量个13集中贮存型网点数量个14回收服务网点覆盖市(州)数量个技术装备先进性15接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是/否
2025-06
广元市、南充市、达州市、乐山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欠发达县域内生造血能力,根据前期项目摸底情况,现将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在39个欠发达县域实施,项目单位为工业企业,并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国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二)项目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生产线扩产提能、升级改造、节能降耗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制造业产业化项目。(三)项目应充分发挥工业支撑带动作用,在经济增长、税收贡献、就业带动、联农带农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中“手拉手”结对帮扶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四)2024年9月后竣工的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目前建设进度50%以上的项目,已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以第三方审计报告或发票为准)。(五)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并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六)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七)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法,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已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三、申报流程(一)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13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申报栏,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企业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市(州)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3)〕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四、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7月17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正式文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五、声明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项目申报联系电话:农产品加工处 028-86267068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187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申报书 2.市(州)承诺书 3.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2025年6月11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2025-0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根据《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及《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川经信技创〔2025〕11号)要求,我厅广泛征集并凝练形成了第三批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揭榜工作,一体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范围对应2025年第三批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榜单的20家发榜企业的技术需求(详见附件),公开征集解决方案。二、揭榜方条件(一)具有与“揭榜挂帅”需求榜单相适配的技术研发储备、技术支撑队伍、相关研发经验等。(二)能充分响应和满足需求方的具体技术研发需求和预期成效。(三)揭榜方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研发投入强度应达到相应规模或强度(在同行业中处于中等以上水平),具备较丰富的成果产业化经验及较强的市场化经营能力。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四)无重大科研诚信、安全、环保、税收等事故或不良记录。三、揭榜程序(一)对接需求。揭榜方围绕榜单技术需求及揭榜条件要求,与发榜企业充分对接沟通后,可申请揭榜。(二)系统填报。6月30日18:00前,揭榜方须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益企服务超市”中“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工作专栏,填写提交揭榜申报书、揭榜方案、必要证明材料等。未在工作专栏中提交揭榜申报书及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三)初审推荐。按照属地化或归口管理等原则,由揭榜方所属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对揭榜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省外揭榜方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初审。属联合揭榜的,由牵头揭榜方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线上推荐工作于7月4日18:00前完成,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同步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四)遴选论证。按照《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川经信技创〔2025〕11号)有关规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通过现场答辩、材料查验、走访核验等程序,对揭榜方案等情况进行论证,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原则上每个榜单任务最终遴选确定1个揭榜方(可空缺)。四、支持方式根据《实施“双向揭榜挂帅” 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文件有关规定,支持揭榜项目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区域落地转化。对于符合条件成功揭榜的项目,将按照“总额核定、分期拨付”的原则,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合同总金额4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五、有关要求(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双向揭榜挂帅”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把关,做好动员组织、初审推荐、现场核验等工作。(二)发榜企业和揭榜方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合作模式、合同金额以及实施周期等协议内容,共同对揭榜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 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成都科创生态岛“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咨询联系方式:技术创新处,028-86265730;项目申报系统,028-86264185。附件:2025年第三批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榜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6月13日附件列表>>附件:2025年第三批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榜单.doc
2025-06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显示领域科技创新,按照《改进重大科技任务凝练生成方式实施方案》(川科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前期科技攻关需求征集和专家论证情况,现公开征集综合解决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攻关需求(一)人工智能领域1.超大装备多机器人协同诊断应用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0万元)2.人形机器人高性能一体化关节模组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0万元)3.基于脑机接口的脑病治疗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0万元)4.基于异构智能体跨模态转换和5G-A智能体通信网络的群体智能协作系统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0万元)5.互动式数字视听多模态智能生成与呈现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0万元)6.基于多模理解的康复外骨骼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7.基于人工智能的频谱感知及电磁防护系统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8.空天地一体化智慧交通治理平台研发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9.面向图像制导通用目标解译深度大模型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10.基于AI术前影像重建的腔镜机器人前列腺癌手术术中实时图像融合显示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11.面向航空制造的人形机器人应用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12.铁路隧道自主智能综合检修轮足复合机器人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13.面向大模型的全局数据存力中心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14.面向具身智能的数据治理体系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15.基于国产算力的端侧一体化推理平台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16.电容器涂覆阳极材料中试工艺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万元)17.智能车灯车规级芯片研究及产业化(申请经费不超100万元)18.MLCC电极浆料工艺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万元)19.新一代智能算力基础设施的国产高性能PCIe6.0 Retimer芯片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万元)20.基于多芯互连架构的霍尔集成单元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万元)21.多光谱光域融合超高分辨图像智能感知微封装模组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50万元)22.面向能源等领域的多智能体运维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50万元)23.司法取证多智能体分析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万)(二)低空经济领域1.无人飞行器多源协同定位与集群智能化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申请经费不超1000万元)2.大型无人机地面自主滑行感知系统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0万元)3.低空智能起降平台及协同空域管理应用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50万元)4.丘陵山区低空多农业无人机协同作业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5.非开放环境下无人机自主导航避障技术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6.成都市低空飞行风环境预测评估系统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00万元)(三)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1.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化软件工厂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2.四川妇幼群体医疗健康与公共卫生智能决策大模型研发与应用(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四)新型显示领域1.Micro-LED裸眼3D光场显示技术开发研究及应用(申请经费不超150万元)2.光纤耦合激光光源在车载和家用激光投影显示方向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申请经费不超200万元)二、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止。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州)科技局高度重视,组织指导属地优势产学研单位,研究提出攻关需求综合解决方案。(二)综合解决方案须有明确的攻关内容,以及技术、经济和应用指标,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每项攻关需求,每个单位限报1个综合解决方案。(三)请于6月17日24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综合解决方案扫描件发至邮箱:scskjtaic@163.com。不需报送纸质材料,不受理涉密材料。 联系人:科技厅人工智能处 刘俊波、游晓峰电 话:028-86717490,028-86710230 附件:攻关需求综合解决方案(参考模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11日 附件.docx
2025-06
川经信规〔2025〕2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及管理工作,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30日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川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培育、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号)、《关于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科〔2023〕72号)、《关于印发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科〔2023〕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建立的企业法人型或联合体型创新载体。创新中心建设面向新型工业化发展重大需求,聚焦六大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为核心,以高水平协同创新为导向,以跨领域资源整合为特征,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完成从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建立创新中心,基于“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针对行业瓶颈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进行揭榜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做强一批具有产业技术带动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进步,强化供应链保障和自主可控。第四条 鼓励创新中心与本领域的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加强对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服务。第五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开展创新中心的重点领域发布、培育、揭榜、组建、认定及评估管理,指导创新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地创新中心的培育、申报、揭榜、组建、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创新中心类型与建设条件第六条 创新中心分为企业法人型和联合体型两种建设类型,申请时须明确建设类型。(一)企业法人型。由省内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全国范围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以资本为纽带,以独立法人形式组建企业主体,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的新型创新载体。(二)联合体型。由省内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牵头,联合全国范围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采取“联合体+联盟”模式运行的新型创新载体。第七条 主要条件。(一)企业法人型须具备的主要条件。1.牵头单位应是行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保持良好增长态势,研发投入强度近三年原则上不低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2.汇聚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投融资机构、行业组织,整合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平台等创新资源。3.制定科学的中长期创新发展规划并提供相应保障。4.有可行的独立企业法人组建(改建)方案,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股权结构多元化,出资单位原则上不低于5家且应有若干家本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5.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具有固定研发场地、研发设施,固定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6.具有可持续的研发投入机制,年度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30%。7.具有较完善的运行管理体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二)联合体型须具备的主要条件。1.牵头单位应是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带动力和影响力,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近三年原则上不低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2.汇聚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投融资机构、行业组织,其中,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数量不少于5家。具有整合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平台等创新资源的能力。3.具有明确的协同创新方向、协同创新任务和协同创新路径,有能力推进实现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4.具有固定研发场地、研发设施、固定研发人员。5.具有可行的联合体组建、运营方案和联合体协同创新机制。6.与国内外行业创新资源有密切交流合作关系,鼓励依托行业协会、联盟等开展技术研发、测试验证、成果孵化、人才培育、市场拓展等服务。第三章 组建培育与认定第八条 创新中心建设采取“揭榜制”,面向重点行业,坚持“目标导向、突出优势、聚焦关键、强化协作、大胆创新、完善机制、动态调整,规范管理、有序进出”要求,坚持任务导向和绩效导向,做到科学公平、透明公正。第九条 揭榜程序。(一)公开发榜。经济和信息化厅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基础条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发布《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明确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布局领域、技术路线和目标任务,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一个领域只支持建设一个创新中心(不区分类型)。(二)申请揭榜。由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组成联合体,围绕《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领域和任务,制定建设方案。申请主体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央属在川单位或省属单位作为主要发起人的,由属地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报送。(三)梯度培育。经济和信息化厅针对行业发展特点、技术攻关方向、创新资源整合、人才队伍构建、行业公共支撑等重点点位,对申请揭榜联合体的现有基础、推进思路和工作重点给予针对性辅导,实现“一中心一方案”,推动尽快具备揭榜条件。(四)揭榜评审。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专业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考核等方式,综合评审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支撑性,并考虑申请主体的研发基础、创新能力、行业带动作用、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转移转化、运营机制模式、保障措施等因素进行论证评审。(五)纳入培育。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揭榜评审情况,确定中榜主体和建设类型,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正式下达通知文件,纳入创新中心培育范围。第十条 培育实施。(一)签订任务书。经济和信息化厅与中榜主体签订项目任务书,中榜主体按照约定开展研发攻关及相关建设工作。项目任务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企业法人型须明确较成熟的股权设置方案,联合体型须明确参与单位构成情况;2.揭榜攻关主要内容、计划进度和阶段性目标;3.攻关任务具体技术路线和任务分工情况;4.研发队伍建设安排;5.创新资源整合计划;6.中长期发展规划;7.攻关任务投入计划,包含资金来源、投入金额与构成、投入进度、预期成效等;8.承诺书;9.须明确的其他事项。(二)报送进展。在培育实施期内,持续加强对中榜主体培育工作的指导督促,中榜主体按季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在培育实施期间,如出现严重影响培育实施的重大事件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对联合体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资金用途等进行变更的应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批复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变更。(三)培育期限。培育实施期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可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复后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两年内仍未完成筹建相关工作的,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撤销创新中心培育资格。培育期间变更建设类型需重新申报,培育期限重新计算。第十一条 批复认定。(一)培育考核。培育实施期满后,中榜主体经所在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供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材料并提出阶段性考核申请。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项目任务书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企业法人型重点考核企业法人成立等有关情况,联合体型重点考核各单位协同攻关等有关情况。(二)名单公示。依据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创新中心名单,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三)批复认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正式下达批复文件,认定为“四川省××(重点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 第四章 运行评估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经批复认定的创新中心须在每年4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运行数据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形成审查意见后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对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价工作,其中,对批复认定未满三年(含三年)的创新中心,每年考核一次;对批复认定已满三年的创新中心,每两年考核一次。第十三条 创新中心考核侧重点。(一)企业法人型。侧重考核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发展、标准制定发布、企业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二)联合体型。侧重考核对行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协同创新能力、行业发展支撑作用、国内外行业交流合作等。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到89分)、合格(60分到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为“不合格”的创新中心应当制定不超过一年的整改方案,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整改期满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考评,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创新中心认定。 第五章 政策支持和管理第十五条 中心建设专项支持。对新批复认定的企业法人型创新中心,可依据创新中心研发攻关项目的实际投入和绩效等情况,按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联合体型创新中心可在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申请变更为企业法人型创新中心,变更后按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第十六条 能力提升持续支持。创新中心开展的平台建设、技术攻关、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等能力提升项目,以及符合“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支持方向的,可依据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申请资金支持。第十七条 其他重点政策支持。对升级创建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企业法人型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创新中心,推荐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牵头申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申报其他省级及更高级别项目。对联合体型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创新中心,给予重点针对性辅导,鼓励其变更为企业法人型创新中心。第十八条 创新中心应及时将企业法人型变更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型变更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涉及行政处罚或诉讼仲裁、股东(成员单位)更名或变更等重大事项,通过原申报渠道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对批复认定未满三年(含三年)的创新中心,如确需对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资金用途等进行变更的,应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批复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变更。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收回财政支持资金、撤销创新中心称号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报送相关材料的;(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三)考评不合格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五)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六)创新中心自行要求撤销其创新中心称号的;(七)创新中心承担载体被依法终止的;(八)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及失信情况的。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创建成功后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四川建设的分中心纳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范围,按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技创〔2021〕102号)和《关于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揭榜攻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技创函〔2021〕6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