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9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9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八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0月14日
2025-10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我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信息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附件1要求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均可申报。二、申报要求1.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初审审核通过后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于10月16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收件人:蒲磊;联系电话:028-86262011)。如企业需要修改或者完善材料,我厅另行通知。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具体形式及内容见信息填报系统中要求),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4.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我厅报告,并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见附件3)和相关材料。企业超过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我厅不予受理,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5.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会同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对名单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处理情况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10月9日附件列表>>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2025-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产业发展基础能力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揭榜工作通知如下。一、攻关方式及内容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采取揭榜制形式,面向我省产业基础领域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6个重点方向攻关任务,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示范及产业化(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二、揭榜条件(一)揭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内承担该项目研制开发的条件和能力。(二)揭榜单位主营业务应与任务清单方向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在相关领域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研发能力、研发团队、成果产业化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资金、人员、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制度等要素保障,能够针对任务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实施路线、项目建设方案和技术成果产业化方案。(三)揭榜单位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科研诚信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四)揭榜单位限申请一项揭榜任务。2020年以来承担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技术创新类项目,且到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在申报范围。(五)申报项目须为2024年1月后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已投入资金不低于总投入的50%,项目归集的劳务费和人员费总支出占比不超过30%(软件、轻资产类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600万元,项目已投入资金不低于总投入的50%,劳务费和人员费总支出占比不超过80%)。(六)申报项目不涉密涉敏,且项目未获得各类国拨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本项目投入未在其他项目中获得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三、揭榜程序(一)揭榜单位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填写申报书及所需材料。(二)地方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揭榜项目进行初审并正式推荐上报。成功揭榜项目的纸质版申报书待项目立项后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留存备案。四、有关要求(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揭榜攻关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好揭榜申报、推荐等工作。(二)揭榜单位应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和攻关任务阶段性工作成效,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对揭榜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瞒报谎报信息、蓄意重复申报等行为,一经核实,从重从严处理。(三)揭榜单位可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资料下载”页面,下载《2025年度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申报书》(附件2),对照准备申报材料。揭榜单位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18:00。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线上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18:00,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2025年度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推荐表》(附件3)。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联系电话:技术创新处 028-86265730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185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2025年度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清单 2.2025年度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申报书 3.2025年度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推荐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9月28日附件列表>>关于开展2025年度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2025-09
工信部联原〔2025〕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国资主管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现将《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国家粮食和储备局2025年8月28日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pdf
2025-09
工信厅规函〔2025〕3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5〕248号),经建设主体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共有62家单位进入首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促进中心建设主体的指导支持和常态化管理,定期组织促进中心开展自评估,做好经验成效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请各有关单位强化专业导向,按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工信厅规函〔2025〕198号)要求开展促进中心建设,切实提升深耕行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营造供需高效互动、资源精准对接的数字化转型生态。我部将依托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需求发布响应和效果反馈评价机制,定期对促进中心开展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评估,动态优化促进中心体系。附件:首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9月15日附件:首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名单.pdf
2025-09
工信厅消费函〔2025〕3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有关部署,聚焦国家战略所需和人民美好生活向往,遵循“自主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等三个维度,征集一批优质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加强央地联动做好消费名品宣传推广,加快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中国消费名品体系,助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征集领域(一)面向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领域,征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较高产品创新力、较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二)重点支持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包括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类别,并依据产品功能创新性和适用性差异化制定评价标准。1.适老化产品。主要包括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等面向老年人品质生活需求的产品。2.助残产品。主要包括轮椅、拐杖、假肢、助行器(车)、人工关节和升降机、助听器、义眼、导盲器等用于预防、补偿或改善残疾人身体功能减损的产品。3.妇幼产品。主要包括为女性及婴幼儿两类人群提供日常护理、喂养、穿着、出行、玩乐、安全防护等适用功能的产品。三、征集方向(一)企业品牌。分为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1.历史经典注重历史文化底蕴,是历史悠久、至今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经典品牌。2.时代优品注重产品竞争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质量过硬、美誉度高,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深远的优质品牌。3.潮流新锐注重创意设计,是近年来出现的引领时代消费潮流的新兴品牌。(二)区域品牌。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标识明显、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地方优势品牌,一般以“地名+产品”命名。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收入在2亿以上,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自主创建申报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区域品牌: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二)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国际化程度较高。区域特色产业优势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配套完善,产业根植性较好。(三)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国内外标准话语权。(四)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较高认可度。(五)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五、工作要求(一)申报主体通过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公共服务系统(https://zgxfmpfz.miit.gov.cn)在线填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已纳入首批中国消费名品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不再重复申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意见,按照推荐数量要求于10月14日前向我部择优推荐申报。各地消费名品推荐数量见附件,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特定人群适用产品推荐数量不受限制。(三)各地要充分挖掘消费品产业特色优势,结合“购在中国”精品购物板块推介工作,重点遴选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稳定市场口碑及前沿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省级消费名品名录。(四)鼓励地方立足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品牌及重点企业,加大金融、人才等支持力度,加强消费品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积极打造区域优势品牌和知名企业。(五)我部统筹开展中国消费名品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消费品牌价值评价,建立消费名品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每3年对名品企业开展评估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取消消费名品资格。联系人:王苑锟 010-68209940 13522164284 江 菡 010-68205653 15965577072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5号楼工业文化发展中心技术保障:盛坤 17600285289附件:1.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推荐数量 2.中国消费名品申报书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9月15日
2025-0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根据企业条件(附件1),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复核。根据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五、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七、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9月16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
2025-09
根据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工作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拟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联系方式:1.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028-862657302.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28-86262834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附件: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拟支持企业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15日附件列表>>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拟支持企业名单.xlsx
2025-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传承工业精神、弘扬工业文化,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力度,根据《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经所有权人自愿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名单。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督促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营;要大力推动“工旅”融合,积极探索活化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工业遗产转化为文旅消费新场景,讲好四川工业故事、传播工业文化、传递工业文明时代价值,不断增强“四川制造”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附件: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9月11日附件列表>>附件: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名单.pdf
2025-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环资〔2018〕4号),现将2024年我省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28户企业予以公布。请各市(州)继续按照文件要求,动员指导企业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并做好监督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附件: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9月9日附件列表>>附件: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