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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34号)等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了2022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22年度补助资金预拨测算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装备工业一司。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月26日传真:010-66013726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附件:1.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2.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3.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4.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5.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6.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7.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第一批).xlsx 8.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第二批).xlsx 9.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情况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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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运行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厅、四川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2月12日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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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积极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665号)要求,我委(局)拟开展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布局合理。电网侧新型储能优先在区域电力缺口较大、负荷峰谷差明显、电源就地支撑规模不足的点位布局。成都负荷中心新增项目重点布局在成都电网南部区域,其次布局在成都电网东部区域,紧邻成都的其他市梯次补充。德阳、绵阳、乐山、宜宾等电力负荷增长快、系统调节需求强的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2.前期准备充分。申请纳入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项目应已开展前期论证工作,明确技术路线,基本确定电网接入方案,初步落实项目土地、电力接入、调度需求等建设条件,承诺在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印发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纳入项目清单的电化学储能项目须于项目清单印发起12个月内建成并网,其他类型的储能项目须于项目清单印发起18个月内建成并网。3.方案安全可行。项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安全性好的储能技术。项目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关键设备选型应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等。二、工作流程1.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便于工作调度衔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月21日前报送省能源局。2.项目单位加强与属地电网企业沟通对接,填报新型储能项目基本情况简表,编制新型储能项目申请报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州)能源主管部门。3.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建设必要性论证,对本地区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形成XX市(州)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汇总表,将项目申报材料、市(州)对新型储能项目的配套支持政策(若有)附后,于2025年3月7日前书面报送省工程咨询研究院。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三、其他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调整。已纳入省级示范的新型储能项目进行要素调整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资主体、电力接入等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若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项目申报条件,本次可重新申报,经评估论证后纳入项目清单。不能按照示范项目要求时限建成并网,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本次可申请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经评估论证后纳入项目清单进行调整。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新型储能。业务联系人:沈禹辰,028—86705817收资联系人:张晓哲,17308010503,369501770@qq.com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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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为做好“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省科技创新资源和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调研摸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一)现有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注册的所有独立法人单位(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二)目前未在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但属于“15+N”重点产业链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二、填报内容及要求(一)在线填报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sc.gov.cn/)或者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点击“四川省科技创新资源和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调研”,进入系统并完成信息填报和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已注册单位请使用原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账号密码登录;新单位需先点击系统首页“注册”按钮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二)填报内容已注册单位相关单位概况、科技成果清单、创新平台及有关人员信息等资料已导入,仅需更新完善,重点判断并勾选单位所属产业链,填报近期可转化技术成果清单。新注册单位填报完整摸排表。(三)时间安排2月20日—2月25日,调查单位完成所属产业链及近期可转化技术成果清单的填报。2月20日—3月20,调查单位完成摸排表其他内容的更新完善。2月23日—2月26日,科技厅相关处室对所属产业链调查单位填报结果进行初审(审核产业链划分是否填写及准确性,重点单位近期可转化技术成果清单是否填写)。2月21日—3月25日,科技厅相关处室按方案对摸排表进行审核。市(州)科技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填报摸排表。三、咨询电话(一)新单位注册及填报程序技术咨询联系人:黄 骥;联系电话:028-65238321(二)产业链划分情况咨询1.人工智能、新能源、现代物流、平台经济、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激光技术应用、元宇宙等产业链联系人:卢 毅,联系电话: 028-86676329王 整,联系电话: 028-86676329 2.银发经济、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产业链及生命科学产业链联系人:唐仕芳,联系电话: 028-866749453.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产业链联系人:熊 平,联系电话: 028-866771594.绿色建材、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联系人:郭静静(绿色建材),联系电话: 028-86615168 陈 兴(农产品精深加工),联系电话:028-866151685.量子科技、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前沿半导体、类脑智能、深空深地产业链联系人:吴彩梅,联系电话:028-866719256.先进核能(可控核聚变)产业链联系人:王先进,联系电话: 028-86669180 (三)创新平台情况咨询联系人:张姝悦 ,联系电话:028-62029921(四)科技成果情况咨询联系人:张明辉,联系电话:028-85221804(五)人员及高层次人才情况咨询联系人:黄 菁,联系电话: 028-86663608(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情况咨询联系人:龚竹吟,联系电话: 028-86129799(七)科技型企业情况咨询联系人:王 整,联系电话: 028-86676329 (八)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情况咨询联系人:蒲 静,联系电话:028-86669425(九)高校情况咨询联系人:黄 菁,联系电话028-86663608(十)摸排工作总体情况咨询联系人:刘 娟,联系电话:028-61999334 王春华,联系电话:028-85250309 附件:四川省“15+N”重点产业链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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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函运字〔2024〕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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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函办字〔2025〕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二、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就拟申报课题做好已有研究成果检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地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四、请推荐单位在拟推荐的《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类和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专利分析类分别不超过3项。请将《申请书》纸件统一寄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地址,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邮箱。《申请书》《论证表》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汇总表》文件名中请注明推荐单位名称,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注明“课题申报”和推荐单位名称。五、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六、项目联系人(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联系人:张 博 徐海燕电 话:010—62083891 62084902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研处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联系人:王 涛 孙 琨电 话:010—62086068 62086193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邮 箱:xswyh@cnipa.gov.cn附件:1.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论证表 4.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5.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请书 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论证表 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汇总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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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服函字〔202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启动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以来,首期第四批TISC正式运行已满三年。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组织完成对首期第四批TISC的运行评估,同意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等48家单位作为TISC继续运行(名单见附件1)。其中,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13家单位评估等次为优秀(名单见附件2)。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上述单位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做好TISC运行工作,充分发挥好优秀TISC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TISC加强经验交流分享,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持续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特此通知。附件:1.首期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继续运行名单(2025—2027年) 2.首期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评估优秀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2月8日
2025-02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32号)要求。现将达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行政执法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2024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统计表 达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2024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zip
2025-02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要求,现就2025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更名备案和发展年报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育服务一是挖掘培育对象。市(州)要组织梳理所属辖区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科研创新等情况,形成年度高企培育清单,明确重点培育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市(州)要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常态化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等政策宣传解读,组织企业积极申报高企,推动相关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三是加强工作指导。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要编制高企认定、惠企政策等宣传资料,组织培训市(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市(州)做好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等各项工作。二、申报认定(一)时间安排2025年,拟组织开展4批高企申报认定。第一批:3月10日—3月31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4月10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第二批:5月6日—5月29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7:00。6月10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第三批:7月1日—7月30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8月7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第四批:9月1日—9月23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9月29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二)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盖章)。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三)申请方式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予以申请。1.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2.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应当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如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等需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四)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审核通过后,打印网上生成的申请书(PDF格式)并签字、盖章,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局。若审核未通过,可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资料后,再次在网上提交报送。(五)汇总上报市(州)科技局受理、汇总企业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核查,填写《XX市(州)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2025年第X批)》,并按时随函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详见附件1、附件2)。如现场核查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市(州)不得推荐。三、更名备案(一)时间安排2025年,拟在3月、6月和9月集中组织3批高企更名备案。第一批:3月17日—3月3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企业已认定为高企,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2025年参加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此批申请更名。第二批:6月3日—6月19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9日17:00。第三批:9月1日—9月1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1日17:00。(二)更名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7.成果转化证明相关材料。8.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要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10.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11.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三)申报流程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报送。四、年度发展情况填报(一)时间安排全省有效高企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二)填报流程企业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点击“在线服务—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并提交。省高企办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完成审核工作。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资格。五、工作要求(一)市(州)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管理,及时与地方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严格审核把关,务实开展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等工作。(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创新培育服务和认定管理工作,指导、配合市(州)开展相关政策宣贯、企业培育、申报认定和日常服务等工作。(三)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要求,组织研究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或填报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申报材料或填报数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企业按要求落实专人做好网上申报,并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四)省高企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市(州)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工作,以及已认定的高企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五)认定申请、更名备案等材料均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尽量简装成一本(不用塑料封皮或活页夹)。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六、联系方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产业处 张雪 游晓峰联系方式:(028)86668923 86710230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金攀静 周乐瑶 李燕联系方式:(028)68107842 68107837 68107832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办公大楼114室 附件:1.XX市(州)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度第X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函2.申报企业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17日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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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积极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665号)要求,我委(局)拟开展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布局合理。电网侧新型储能优先在区域电力缺口较大、负荷峰谷差明显、电源就地支撑规模不足的点位布局。成都负荷中心新增项目重点布局在成都电网南部区域,其次布局在成都电网东部区域,紧邻成都的其他市梯次补充。德阳、绵阳、乐山、宜宾等电力负荷增长快、系统调节需求强的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2.前期准备充分。申请纳入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项目应已开展前期论证工作,明确技术路线,基本确定电网接入方案,初步落实项目土地、电力接入、调度需求等建设条件,承诺在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印发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纳入项目清单的电化学储能项目须于项目清单印发起12个月内建成并网,其他类型的储能项目须于项目清单印发起18个月内建成并网。3.方案安全可行。项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安全性好的储能技术。项目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关键设备选型应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等。二、工作流程1.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便于工作调度衔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月21日前报送省能源局。2.项目单位加强与属地电网企业沟通对接,填报新型储能项目基本情况简表,编制新型储能项目申请报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州)能源主管部门。3.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建设必要性论证,对本地区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形成XX市(州)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汇总表,将项目申报材料、市(州)对新型储能项目的配套支持政策(若有)附后,于2025年3月7日前书面报送省工程咨询研究院。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三、其他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调整。已纳入省级示范的新型储能项目进行要素调整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资主体、电力接入等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若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项目申报条件,本次可重新申报,经评估论证后纳入项目清单。不能按照示范项目要求时限建成并网,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本次可申请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经评估论证后纳入项目清单进行调整。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新型储能。业务联系人:沈禹辰,028—86705817收资联系人:张晓哲,17308010503,369501770@qq.com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