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
工信厅通信函〔2025〕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各相关单位:为有序推进我国万兆光网试点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5〕3号)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地方择优推荐、专家评估审查等环节,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168个万兆光网试点入围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有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建设主体对照目标加快项目建设实施,分别于2025年8月底、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评估评价,发布完成万兆光网试点名单及目标完成情况。附件:万兆光网试点入围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4月2日万兆光网试点入围名单.pdf
2025-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归口管理的“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即“樱花科技计划”)旨在选派优秀青少年短期访问日本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并与日本青少年、科学家、研究人员等开展科技交流活动。作为中日科技创新合作重要内容之一,该计划有效推动了中日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增进了中日科技界之间的沟通与理解。经我司与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协商,现共同启动2025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种类包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学校等法人单位。 (三)所选派的中方人员应为高中生、大学生、研究生、博士后、教师及在公立机构从事科学技术相关业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首次赴日、年龄40周岁及以下(领队可适当放宽)。 二、项目类型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共分三类:第一类为科学技术交流活动(A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人员赴日开展短期交流考察,在日行程原则为7天,团组人数不超过8人(不含领队);第二类为共同研究活动(B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研究人员赴日开展短期共同研究,在日行程最长不超过21天,团组人数不超过8人(不含领队);第三类为科学技术研修活动(C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人员赴日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在日行程原则为10天以内,团组人数不超过8人(不含领队,如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人数可不超过12人)。 三、资助类型 资助类型分为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两个类别。申报全额资助类型的团组人员赴日经费由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全额资助;申报部分资助类型的团组人员赴日经费由日本科技振兴机构与申报单位(团组)共同承担,其中,中方申报单位(团组)自筹经费赴日人员数量自定,但自筹经费所支撑赴日人员数量不超过团组总人数的50%(团组总人数应满足各项目类型人数的要求)。 四、申报方式 (一)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由拟开展交流的中日双方基层单位就申报批次、项目内容、人数、时间等先行沟通,达成一致后,各自向中日两国主管部门申报。中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具体过程管理由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负责。 (二)申报单位下载通知附件,并填好相应信息,由派出单位、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完毕后,将申报书扫描件(pdf版)及项目信息表(excel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公邮,邮箱地址为:yfsw@cstec.org.cn。 (三)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预审查;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项目授予中方审核备案号,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备案号至申报单位后,各申报单位自行向日本接收单位提交中方审核备案号,以便后续参与日方评审。 (四)申报时间 2025年度中方项目申报分为三批次,具体为2025年4月7日至4月21日;4月22日至7月4日;7月5日至10月6日。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批次时间内提交材料。 (五)注意事项 1.中方派遣单位为两家或以上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进行申报,并须在申请表内详述其他参与单位名称及各单位拟定派遣人数。 2.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有效。如当批次未获立项,可与日方继续磋商本年度后续批次交流事项。 五、项目执行 所申报项目经科技部与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共同审核后,由中日双方管理部门分别向双方申请单位通报各批次项目立项结果,中方申请单位请关注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网站通知通告栏。项目立项后,请中方申请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国手续,注意遵守国家外事纪律,项目执行完毕后及时将总结报告发送至yfsw@cstec.org.cn,否则将被取消后续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魏朋、于岩斌 邮箱:yfsw@cstec.org.cn、he_yyb@163.com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项目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5年4月3日
2025-04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 (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二、2024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5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三、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后),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若干政策》第(八)条提及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清单后函告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终确定。《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四、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五、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报告,并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省级部门上报文件落款日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六、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问题,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将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
2025-04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将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通知》明确的支持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支持以下事项。(一)打造“点”上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探索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智能决策、智能优化、实时监测、灵活调度和预测性维护等。(二)支持“线”上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探索应用垂直领域工业大模型,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生产柔性调度、资源动态调配及行业知识共享。(三)支持“面”上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由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编制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整体实施方案,聚焦主导产业,支持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针对性、定制化方案开发和转型实施服务。建立支持跨领域数据统一接入与应用协同共享的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应用布局。二、工作要求(一)聚焦重点行业。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确定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行业,鼓励选择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度较大、转型升级需求迫切的传统产业,如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仪器仪表)、食品、轻工、纺织等(见附件1),并可在重点行业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二)加强政策协同。要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做好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对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可将其纳入试点工作范围,强化试点带动作用,但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加强工作衔接。鼓励第二批申报城市实施方案与首批入选城市实施方案做好衔接,在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上实施协同改造。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牵头城市推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技改项目,推动一体部署、系统推进、协同改造。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省份的申报城市各自在实施方案中加强衔接,放大试点城市对所处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四)加强项目把关。申报城市应做好项目审核,遴选优质项目列入实施方案。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基础条件良好、技术路线清晰、主体改造意愿较强等要求,避免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影响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与预算执行。(五)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将防范关口前置,强化日常调度及监督检查。三、申报事项(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择优选定拟申报试点城市,并向两部门报送推荐函。每个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直辖市最多推荐2个所辖区(县),以其中1个区(县)牵头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占用推荐名额。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城市应编制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申报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2025年4月23日前报送两部门。(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24〕1109号)要求,强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城市,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扣减或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执行。附件:1.鼓励重点行业2.XX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5年3月25日
2025-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5〕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试点单位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第二批27个国家碳达峰试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加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我们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5年3月15日附件: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pdf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ofd
2025-03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全面开放“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平台。通知要求,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及时了解所辖区域的企业创新积分情况;各地要充分利用平台数据,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精准支持政策,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积极引导辖区内高新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企业开展创新积分自评,帮助企业主动识别在同类型或同行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形成企业创新自我激励机制;各地要加强与火炬中心的沟通协作,及时反馈平台使用中的问题与建议,确保平台高效运行。关于做好“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企业创新积分制是一种基于数据驱动、定量评价、积分赋能、精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型政策工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完善支持企业创新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2024年,我部建成“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平台,完成了对52万家企业的创新积分测算,并向二十余家金融机构推荐,助力创新型企业获得融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现决定全面开放“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平台功能与使用 “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是全面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的重要载体。该平台充分发挥火炬中心业务系统数据整合优势,通过打通政务数据通道汇集企业数据。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区内入统企业无需填报任何数据,注册登录后即可查询企业当年创新积分情况。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可登录该平台了解本地区企业创新积分情况。二、工作要求 1.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及时了解所辖区域的企业创新积分情况。2.各地要充分利用平台数据,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精准支持政策,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3.鼓励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积极引导辖区内高新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企业开展创新积分自评,帮助企业主动识别在同类型或同行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形成企业创新自我激励机制。4.各地要加强与火炬中心的沟通协作,及时反馈平台使用中的问题与建议,确保平台高效运行。三、登录方式 (一)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可使用火炬统计系统相同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火炬中心获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二)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1、已入统机构:用火炬统计系统相同账号密码登录。2、未入统机构: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即可登录。(三)企业登录1、火炬入统企业:用火炬统计系统相同账号密码登录。2、非入统企业: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即可登录。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3月21日
2025-03
川经信办函〔2025〕73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行业规范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申报工作及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2.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二)工作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2.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我厅。二、动态管理工作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辖区内已公告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重点就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近三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量进行审核,并就企业是否保留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提出意见,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审核意见、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我厅。三、其他事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请公告,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我厅将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纳入公告名单。联系人:环资处 刘志伟;电话:028-86264871。附件:1.已公告企业名单 2.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3.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4.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5.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3月19日附件列表>>关于做好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及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的通知附件1-5.doc
2025-03
发改办环资〔2025〕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试点单位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第二批27个国家碳达峰试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加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我们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5年3月15日附件: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pdf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ofd
2025-03
川经信产融函〔2025〕131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3号)精神,切实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就做好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对象依法合规设立,并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实际开展工业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的资金池运营管理法人单位。二、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应急转贷资金池运营管理单位,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以下公式核定补助金额:单笔业务补助金额=单笔应急转贷业务金额×(同期1年期LPR/360天)×单笔业务应急转贷天数三、支持条件1.应急转贷资金池必须由县级(区)以上政府批准成立,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等。2.应急转贷资金池依法合规运行,应急转贷业务开展对象须为工业企业,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实际发放贷款并完成5笔(含)以上应急转贷业务。3.申报主体为负责应急转贷资金池运营管理法人单位。四、申报程序(一)市(州)组织申报。2025年4月1日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辖区内应急转贷资金池运营单位开展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指导急转贷资金池运营单位按规范填报《四川省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请书》等相关佐证资料。(二)市(州)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县应急转贷资金池运营管理法人单位提交佐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重复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的红头文件、佐证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佐证资料PDF扫描版和可编辑Word版,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当地财政局。(三)省级复审及资金拨付。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佐证资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在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厅提出奖补资金需求,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五、佐证资料应急转贷资金池运营管理法人单位按下列要求提供佐证资料,每份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奖补资金申请书。(封面及目录)(二)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附1)(三)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2)(四)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附3)(五)应急转贷业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转贷资金池设立及运营合规性证明(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红头文件等资料)、应急转贷申请表、贷款合同、贷款放款凭证、贷款还款凭证等能证明应急转贷业务在政策期内真实发生的资料。(附4,按附3的借款企业顺序排列)(六)信用承诺书。(附5)六、工作要求一是规范资金管理。各市(州)应确保资金池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并接受审计监督。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介应急转贷政策,扩大工业企业知晓度和受益面。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对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追责。七、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金融处 唐 创,028-86266021邮 箱:jxwcjc@163.com邮 编:610015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通过邮寄报送资料时,请寄快递信件并来电确认接收情况)附件:四川省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请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18日附件列表>>附件:四川省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请书.doc
2025-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以下简称“揭榜挂帅”),现就做好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领域聚焦推动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医药健康、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产业链及细分领域。二、条件要求(一)技术范围。“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范围主要聚焦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等。(二)需求方要求。需求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环保、税收等不良记录。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较强资金投入能力和其他研发配套条件。3.对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具有内在迫切需求,有明确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且依靠自身现有研发能力难以解决。4.“揭榜挂帅”项目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区域落地转化。三、征集流程(一)符合条件的需求方按照自愿原则,登录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s://jxt.sc.gov.cn),在“益企服务超市”选择“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专栏,按要求注册并填报《“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表》(见附件)等有关信息。(二)“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专栏实行常态化开放,企业可填报和完善技术需求信息。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12点。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程序牵头编制形成“揭榜挂帅”第二批榜单并组织发布实施。(三)对实现成功揭榜的“揭榜挂帅”项目,将按《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和有关规定,在资金支持、中介服务、人才服务、孵化服务、平台支撑、“科创通”服务等方面给予保障。四、有关要求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动员组织优质企业积极参与“揭榜挂帅”工作。企业要认真梳理和凝练技术需求,及时、准确、真实填报有关信息,配合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如遇任何问题和困难,请及时联系经济和信息化厅。联 系 人:技术创新处 周玲、鲁德鹏联系电话:028-86265730电子邮箱:929374998@qq.com附件:“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3月18日附件列表>>附件:“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