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和我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5〕6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对象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二)申报企业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四)定向采购的对象须为四川省内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申报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五)支付金额中承兑汇票须以规定期限成功支付为准;采购中小企业数量和支付金额,须剔除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和金额数据(包括关联方交易企业及其金额数据、采购对象为省外企业或采购对象是大型企业及其金额数据、发生时间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其金额数据等)。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信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关联方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执行。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据实据效法,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栏,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申报企业须将申报书(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申报企业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并交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市(州)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属地申报项目(企业)真实性、申报要件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初审,并完成网上审核和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电子申报书及相关表格、纸质申报书等资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企业须留纸质申报书备查。(三)市(州)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一式2份)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四、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本地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守工作纪律,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作为高风险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企业于10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申报书(详见附件1)(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将推荐项目正式文件及相关电子申报资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96999(企业服务热线)、87652632(企业服务处)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187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书(2025年) 2.项目申报资料承诺声明书 3.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9月5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3.zip
2025-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二、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书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各地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占总体推荐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三、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标准级条件进行初核。四、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包括孵化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以及原国家级孵化器初核结果,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税收政策另行通知。五、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010-68209047/68209049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21/68205247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010-69943997/69943998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邮编100036。特此通知。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docx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docx 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8月26日
2025-09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复核和审议。现将四川省第十一批(2025年第2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有效期至2028年8月。附件:四川省第十一批(2025年第2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8月29日附件列表>>附件:四川省第十一批(2025年第2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xlsx
2025-09
川经信办函〔2025〕276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规上工业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相关部署要求,按照《省级财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6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主要支持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长期开展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升级、技术服务、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具备技术研发、实验验证相关场地、人员、设备、投入、活动、制度等“六有”条件并具有相关成果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和自建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转化中心等企业主导的研发平台。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以事后奖补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按照核定投入总额的30%(个位取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项目财务归集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项目投入核定范围仅包括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验证所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升级改造现有仪器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含纯扩大产能设备。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验证场地适应性改造相关费用,不含纯生产线升级改造,办公场所装修改造等。三、企业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三)申报企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3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科研诚信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四)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2023年以来经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研发平台。2.未取得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平台,应具备“六有”条件(附件1),且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完成入库备案(须在项目申报截止前完成)。3.纳入《四川省制造业重点中试平台名录(2024版)》,且2023年以来新建或在建的制造业中试平台。(五)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在项目财务归集周期内,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的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投入总额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带二维码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入相关的合同、发票所属主体与申报主体须一致。(六)用于该项目申报的各类发票未在其他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中使用。(七)申报内容不涉密、不涉敏,若涉密涉敏须作脱密脱敏处理。(八)已经获得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四、申报流程(一)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并提交。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企业可先行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资料下载”板块下载《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书》(附件2),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梳理。(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平台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线上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8:00,并请同步提交正式推荐文件及《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推荐表》(PDF格式,附件3)。五、有关要求(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并及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上报等工作。(二)请申报企业独立自主申报,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项目申报联系电话:技术创新处 028-86265730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185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企业自建研发平台“六有”条件 2.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书 3.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推荐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2025-08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 知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达州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其中: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企业、已正式投产的市域内百亿级项目、2024年—2025年新引进的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等。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7.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需提供2025年7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事业单位配套资金不作要求。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软科学除外)。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逾期仍未完成项目验收情形,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4.鼓励在达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6.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7.每个项目负责人2025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三)推荐单位要求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完成推荐程序。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推荐的项目,由其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初步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四)其他要求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3.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4.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出现申报项目内容相近,评审结果相当、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5.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10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原则上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达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类别,分别采取“前补助”和“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具体见各项目申报指南)。其中: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拨付立项经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三、申报流程2025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一)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dazhou.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二)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需盖章后扫描上传。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三)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等)等相关附件材料。(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由县级科技、财政部门联合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申报时限(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28日17:00。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17:00自动关闭。(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五、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无须提交项目申报书纸质件,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综合楼,达州市科技局1302室,联系方式:0818—3090982。六、项目申报咨询及归口科室(一)申报指南咨询1. “四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攻关项目,市科技局平台科:0818—3090986。市科技局农村科:0818—3090983。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市科技局成果科:0818—3090984。3. 科普示范项目、软科学项目,市科技局资管科:0818—3090982。4.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市科技局体系科:0818—3090979。5. 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市科技局农村科:0818—3090983。(二)申报流程咨询市科技局资管科:0818—3090982。(三)技术支持热线联系电话:028—65238378。七、特别声明达州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达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18-3090974。 附件:1. 2025年度“四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2. 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 2025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4. 2025年度科普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 2025年度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6. 2025年度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 7. 2025年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2025年8月13日附件1 2025年度“四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 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3 2025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4 2025年度科普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5 2025年度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6 2025年度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7 2025年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申报指南.doc
2025-08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及财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5〕6号)精神,进一步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加大对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现将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达州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注册的创新团队和创业者。(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知识产权明晰,资产状况较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三)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四)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五)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二、对服务机构的要求(一)具备条件和能力、可提供指定科技服务的机构,包括科技服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固定的服务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且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备案。三、联动支持省创新券的科技服务类别及标准(一)共享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原值50万元及以上)共享:委托分析、委托测试、委托实验、机时共享服务等,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二)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开发服务、概念验证服务等,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已获得省中试平台“1+N”模式支持的中试项目不享受本支持政策。(三)检验检测:产品性能检测、材料性能检测、指标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四)高性能算力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机构算力规模不低于100PFLOPS或业界其它常用精度算力标称值换算后的同等算力水平)提供的高性能算力服务,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五)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购买国家部委、省级管理部门认可的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且参训人员获得结业证书的,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培训费用的20%(每人最高1000元)。四、市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类别及标准(一)检验检测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指标测试、软件测评、标准系统定制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二)设计研发服务,主要包括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工艺设计与服务、新技术委托开发、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技术解决方案、集成电路设计、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与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委托实验、验证服务,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和机时共享服务。(四)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主要包括科技查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文献原文传递及创新方法咨询服务。(五)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主要包括科技成果交易中介服务和技术经纪人培训服务。(六)专利代理服务。(七)省级(含)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管理部门备案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申报服务。(八)其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等。支持范围第(一)至第(七)项补助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第(二)项、第(七)项年度累计兑付额度上限为5万元;第(六)项中每个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代理服务兑付额度上限为1万元,每个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服务兑付额度上限为0.1万元;第(八)项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万元。同一服务事项已获得过以前年度达州市创新券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在一个兑付周期内,对使用省、市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累计兑付额度上限为8万元、创新团队5万元、创业者3万元。五、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省创新券申领、使用、兑付等均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http://cxq.scstl.org/)上运行,流程参照《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二)市创新券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1.线上流程(1)网上注册。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均要在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cxqold.scstl.org/)。(2)申领、使用、兑付。企业在平台上申领市创新券,并使用创新券购买需要的科技服务。服务机构受理科技服务,并确认创新券使用。企业按要求提供上传服务完成后的相关附件,申请兑付。2.线下流程企业根据本次创新券支持范围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线上流程后,提交《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及相关附件证明的纸质材料。3.申请兑付创新券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及服务结果凭证的复印件;(6)与服务合同(协议)相对应的税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7)其他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高企资质证明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等);(8)承诺书。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查验原件。六、审查审核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达州分中心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所属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审查;县(市、区)科技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达州分中心复查及编号登记,复查合格的报市科技局审核。达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达州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创新券补助资金发放兑付。七、注意事项(一)本次市创新券补助支持的购买服务周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服务合同(协议)相对应的税务发票及转账凭证日期、服务结果凭证日期三个时间中最后的时间为准。(二)省创新券2025年兑付的发票时间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三)2025年科技创新券开展常态化申领,即本通知发布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均可申领兑付。(四)线下申报材料采用胶装,A4纸双面印刷,必须以《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作为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到所属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审查,当面受理并按递交纸质材料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送达。(五)2025年度创新券按申请兑付的先后顺序兑付。超出当年创新券财政预算金额已受理的申请,不予兑付。(六)申报咨询:市科技局成果科 0818—3090984 市科信所 0818—2336085 附件:1.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2.承诺书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2025年8月13日 附件1编号:达券兑2025〔 〕号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申请单位(签章)年 月 日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申请联系人联系手机序号服务日期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注册地服务类型合同金额(元)申请补助金额(元)申请金额合计(元)¥: 大写:服务成效(根据服务事项逐次填写服务成效)附件清单所属县(市、区)科技局审查意见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达州分中心复查意见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附件2承诺书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达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全部内容,知晓该财政资金支持内容、支持方式、申报要求和相应责任,并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申报项目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合规、有效。二、所有事项均没有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各级财政资金。三、我单位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四、我单位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五、我单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我单位对上述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公章)法人(签字):年 月 日
2025-08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发〔2025〕6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启动2024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次申报对象范围为2024年度有研发活动,且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填报科技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的科技型企业。申报企业需建立有规范的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科目或研发支出辅助账,具有完整的研发项目资料。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的企业不得进行申报。二、补助方式和标准(一)补助方式。通过直接补助等方式对有研发经费投入的科技型企业予以补助。(二)补助标准。对企业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进行核定,将补助标准分为两类。1.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2.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下且增速超5%(含)的,按新增部分5%给予一次性补助。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一)企业资料准备(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8月31日)。企业根据自身研发情况做好项目和研发投入费用等资料归集,同时按照《达州市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有关内容准备研发投入等相关佐证材料。(二)企业集中申报(9月1日至9月8日)。企业到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达州市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研发项目资料、研发经费投入佐证材料等。(三)县级审核(9月9日至9月12日)。各县(市、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联合形成相关推荐报告,并于9月1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到达州市科学技术局规划与体系建设科。(四)市级受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评审,经研究后确定奖补企业名单、补助金额。(五)发布公示。市科技局将研发投入补助企业名单、补助金额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核查无问题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采取“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企业”的拨付流程进行研发投入奖补资金拨付。四、工作要求(一)提前筹划准备。各县(市、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动员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申报企业须如实提供研发投入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把审核关,确保所申报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联系人:市科学技术局体系科 冉天联系方式:0818—3090979 附件: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2025年8月25日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doc
2025-08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因前期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申报系统故障,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延长本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至2025年9月1日17时,推荐单位推荐函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2日17时。项目申请人及申报单位管理员上传数据后,请及时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26日
2025-0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相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老年用品“惠老助企”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88号)要求,促进优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应用,现组织开展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及范围(一)申报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开展老年用品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二)产品范围。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管理与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适老环境改善产品等6大领域20个品类。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3.经营状况稳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近3年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行政处罚等方面无不良记录(附中国信用网报告,PDF格式);4.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投诉渠道投诉量较多的企业不允许申报;5.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相关行为。(二)申报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分类表所列分类;2.在市场销售1年以上,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质量信誉良好,用户满意度高;3.产品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4.在设计、材料、技术、功能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适老化、便捷性等明显特征,能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多样化需求;5.保证质量可靠和使用安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附相关证明文件,PDF格式);6.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三、组织实施(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省级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申报工作。(二)申报企业通过登录网站(lnyp.cesinet.com)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并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或者省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8日。申报信息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名单,联合出具正式推荐函,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及推荐函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智能化发展处(雷逸东,81711615)。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znhfzc@mail.scsjxt.com。(四)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联合民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同时将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评审遴选我省优质产品,向社会公示,按程序正式发布《四川省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四、其他事项(一)入围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关、生产安全关,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升级。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支持。(二)入围产品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入围资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技术支持:杨靳娇,010-64102616业务内容:经济和信息化厅智能化发展处 雷逸东,028-81711615轻工纺织处 钟 超,028-86265840医药产业处 冯 镍,028-86266037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武芳芳,18801253515附件:1.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分类 2.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书 3.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推荐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民政厅2025年8月12日附件列表>>关于开展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2025-08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战略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808/ 5729.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9月23日16:00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5年9月19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由科技厅人工智能产业链推进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游晓峰电 话:028-86710230邮 箱:scskjtai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12日 预申报书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