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
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川有关单位:经评估和合法性审查,2019年10月31日印发的《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 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1日,原文无修改。特此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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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现将2024年“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联系。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联系电话:010-68205674 010-66017178(传真)附件:2024年“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公示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2024年12月19日2024年“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公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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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弧形筛网》等241项机械行业标准、《L-乳酸钾》等40项轻工行业标准、《道路车辆 信息安全工程》1项汽车行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番茄罐头》等3项轻工行业标准外文版及《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1项汽车行业国家标准修改单的编制工作。在以上标准、标准外文版及标准修改单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1月20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附件:1.281项行业标准及1项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3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3.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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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7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相关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拟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录的建议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0日。电话:010-68205243传真:010-66089046邮箱:cyjsjc@miit.gov.cn附件:拟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录的建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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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9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一、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一)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达州技术创新需求,独立或联合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在达州注册的企业(机构)在国家中心城市设立技术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等“人才飞地”,对评定为市级“人才飞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运营建设资助。二、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二)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评估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试点推进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包干制”等制度,对揭榜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牵头完成国家、省级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并通过成果评价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项目国家、省级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万元。(三)积极争取国省科技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四川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0.5的配套奖励。三、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四)大力集聚高端紧缺人才。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且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上述重大计划入选团队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或团队,且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的入选者或团队通过全职或柔性引进方式来达州工作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五)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我市各领域各行业创新团队开展科研立项、科研实践、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以及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待遇保障等事项。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的个人和团队,按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其他科技创新团队,其科研成果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且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的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六)激发引才用才活力。深化市校(院、企)战略合作,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达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引才育才用才。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动态调整机制,开设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团队开展创新平台建设,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探索将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业绩。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设立达州人才“市长奖”,每年评选5—10名为达州高质量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四、打造高品质创新生态(七)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我市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中介服务、设计研发等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兑付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60%,兑付额度上限每年为企业8万元、创新团队5万元、创业者3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新设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在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首笔突破的金融机构,给予产品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八)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新备案成功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经达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购买方3‰的补助,单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5万元。对优秀科技成果在达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达标入统企业,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1%、最高100万元补助。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1月5日出台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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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切块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406号)要求以及追加下发的《2025年切块资金项目评分标准》,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市)县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省制造业“智改数转”拟推荐入库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推荐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反馈至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无线电科。联系方式:0818-3090943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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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州市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共同作为遴选人,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了达州市公开遴选大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JFCC-ZZ-202401)。经过公开发布遴选公告、遴选报名、遴选评审等程序,已确定大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选承保机构,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第一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公司 第二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公司 第三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县支公司 第四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公司 第五名: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竹支公司 以上内容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公告期满后将按程序发出中选通知书。 达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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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通知》共十七条措施,明确了制造业金融服务的总体要求,围绕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从优化金融供给、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做好制造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通知》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战略重点,助力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通知》要求,要围绕重点任务,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产业科技创新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专业化能力。《通知》明确,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明确支持重点和任务目标,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制造业发展,持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深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对接和贷款投放。改善信贷管理机制,在组织架构、经济资本分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强化资源保障。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尽职免责制度落地实施。《通知》提出,要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研发费用损失险等承保业务,支持产品研发和应用。完善费率调节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通知》要求,要坚持自主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原则,做实贷款“三查”,落实好还款来源。提高贷款拨备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维护正常竞争环境,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通知》明确,要加强金融监管,做好协作联动,凝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金发〔2024〕5号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实现新型工业化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战略重点,助力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定位和重要意义,把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制造业金融政策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协同发力,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专业化能力,推动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围绕重点任务,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 (三)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积极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入挖掘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综合采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对核心企业的融资服务,通过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四)着力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突破。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提供科技研发风险保障产品和服务,完善攻关项目研发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制造业关键领域中试服务,探索个性化、针对性的支持方式,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支持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五)着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和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和产业转型融资需求高效对接。助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规模。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供给,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支持汽车、家电、机械、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企业“走出去”。保险资金要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债券、直投股权、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六)着力支持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智能装备、数字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新业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工业领域碳减排、绿色化改造、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和绿色能源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加大对工业绿色转型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有序退出制造业“僵尸企业”,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保险公司要发展科技保险、新能源保险、气候保险等业务,发展和推广网络安全保险,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三、优化金融供给,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质效 (七)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明确支持重点和任务目标,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制造业发展,持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强对制造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降低对抵质押物的依赖。加大对制造业首贷户的支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行业带头作用,深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制造业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做好项目签约和信贷投放工作。 (八)丰富制造业金融产品供给。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制造业企业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生产经营周期,探索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探索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融资支持。保险公司要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研发费用损失险等承保业务,支持产品研发和应用。 (九)加强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制造业企业走访和产品推介,扎实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等活动,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渠道,精准匹配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获得感。聚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对集群内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质效。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牢固树立公平授信理念,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做好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深入挖掘有市场、有信用、有技术的民营优质客户,加强民营制造业新客户培育,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大对民营制造业项目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四、完善服务体系,增强制造业金融服务能力 (十)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规模大、贷款期限长”的特点,更好服务制造强国重大工程建设,以政策性转贷款带动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大型银行要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加强研究,优化金融资源区域协调分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股份制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深化对制造业细分领域及重点投向的金融服务。地方法人银行要发挥深耕地方经济的特色优势,合理确定经营半径,精准服务当地制造业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定位,在市场开拓、服务质效、风险管理上提升竞争力。保险公司要完善制造业保险体系,为制造业提供多方面的保险保障。 (十一)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善信贷管理机制,在组织架构、经济资本分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强化资源保障。深入挖掘制造业企业无形资产、数据资源等潜在价值,综合考量企业市场、技术等非财务信息,稳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将相关要素探索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规范各环节融资收费和管理,不得借贷搭售、违规收费,严禁对贷款投放附加不合理条件。保险公司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十二)优化制造业金融激励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对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度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提高分支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细化制造业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各流程环节的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保障尽职免责制度的落地实施。 (十三)提升制造业金融专业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协商,在客户拓展、行业研究、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开展合作,全面提升金融管理能力。加强金融服务的科技支撑,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拓宽金融服务场景,改进服务效率。增强先进制造业服务能力,提高授信审批和信用评价的精准性,深入研判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前景、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制造业专业团队,在制造业企业集聚地区探索组建制造业服务中心,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五、加强风险防控,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 (十四)增强制造业金融风险防控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自主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原则,做实贷款“三查”,落实好还款来源,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提高贷款拨备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动态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信贷资金真实性查验,严防通过票据贴现虚增贷款规模。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严禁信贷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 (十五)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维护正常竞争环境,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坚决避免过度竞争和“搭便车”“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造成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信贷资金沉淀淤积。综合自身业务实际、资金成本、配套优惠政策等因素,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效风险定价机制科学确定贷款利率,防止信贷资金无序压价和空转套利。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全力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六、强化组织保障,凝聚支持制造业工作合力 (十六)加强金融监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明确制造业金融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综合运用重点监测、监管通报、监管评价、现场检查、培训交流等方式,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落实落细各项监管政策,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制造业相关融资数据治理,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跟踪调度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制造业举措、问题和成效,积极主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十七)做好协作联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对接服务,凝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完善“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制造业政策信息、行业发展趋势、产能动态、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银行保险产品信息交流共享。加强央地政策联动,支持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加强产业、金融、财税等政策协同创新,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完善风险分担补偿、贷款贴息等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4月3日来源:工信微报
2024-12
为持续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4〕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持续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 (一)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商品(详见附件1)。 (二)除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之外的三乙醇胺浓度低于10%(含)的有关商品(详见附件2)。二、优化监管措施 (一)列入附件1、附件2的商品,其三乙醇胺浓度较低,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管制范围,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二)列入附件2的商品,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时,应当在报关单规格型号中如实申报游离态三乙醇胺占该商品的质量百分率,即三乙醇胺浓度。三、其他事项 (一)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不论任何浓度,均须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二)列入附件1、附件2的商品,因其他监管要求须经进出口审批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未列入附件1、附件2的其他含三乙醇胺商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规定管理,应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394号)同时失效。 (五)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管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12月5日
2024-12
依据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切块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406号)要求以及追加下发的《2025年切块资金项目评分标准》,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市)县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省制造业“智改数转”拟推荐入库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推荐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反馈至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无线电科。联系方式:0818-3090943附件:2025年度省制造业“智改数转”拟推荐入库项目名单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3日 附件:2025年度省制造业“智改数转”拟推荐入库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1碳纤维竞技自行车车架及零部件四川衡耀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生产装置自动化智能化综合升级改造项目达州玖源新材料有限公司3中顺洁柔(达州)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 中顺洁柔(达州)纸业有限公司4渠县锦诚14400万套新能源关键零部件生产设备更新项目四川锦诚电子有限公司5四川航彩纺织细纱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四川航彩纺织有限公司6年产 2 万件精品方便食品生产项目达州市千千食品有限公司7四川正达凯年产120万吨乙二醇工程配套能源供应及余热利用项目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8达州市城区建筑垃圾收纳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达州市首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爱生科技生物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四川爱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10超薄车载盖板光学材料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四川江天科技有限公司11磷石膏综合利用绿色建材项目四川景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新能源及 5G 电子终端生产项目(二期数字化生产线)四川信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智能服装悬挂生产、管理系统、数控裁剪系统改造升级项目万源市星华服装织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