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要求,现就2025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更名备案和发展年报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育服务一是挖掘培育对象。市(州)要组织梳理所属辖区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科研创新等情况,形成年度高企培育清单,明确重点培育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市(州)要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常态化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等政策宣传解读,组织企业积极申报高企,推动相关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三是加强工作指导。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要编制高企认定、惠企政策等宣传资料,组织培训市(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市(州)做好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等各项工作。二、申报认定(一)时间安排2025年,拟组织开展4批高企申报认定。第一批:3月10日—3月31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4月10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第二批:5月6日—5月29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7:00。6月10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第三批:7月1日—7月30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8月7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第四批:9月1日—9月23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9月29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二)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盖章)。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三)申请方式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予以申请。1.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2.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应当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如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等需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四)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审核通过后,打印网上生成的申请书(PDF格式)并签字、盖章,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局。若审核未通过,可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资料后,再次在网上提交报送。(五)汇总上报市(州)科技局受理、汇总企业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核查,填写《XX市(州)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2025年第X批)》,并按时随函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详见附件1、附件2)。如现场核查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市(州)不得推荐。三、更名备案(一)时间安排2025年,拟在3月、6月和9月集中组织3批高企更名备案。第一批:3月17日—3月3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企业已认定为高企,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2025年参加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此批申请更名。第二批:6月3日—6月19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9日17:00。第三批:9月1日—9月1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1日17:00。(二)更名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7.成果转化证明相关材料。8.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要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10.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11.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三)申报流程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报送。四、年度发展情况填报(一)时间安排全省有效高企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二)填报流程企业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点击“在线服务—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并提交。省高企办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完成审核工作。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资格。五、工作要求(一)市(州)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管理,及时与地方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严格审核把关,务实开展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等工作。(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创新培育服务和认定管理工作,指导、配合市(州)开展相关政策宣贯、企业培育、申报认定和日常服务等工作。(三)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要求,组织研究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或填报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申报材料或填报数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企业按要求落实专人做好网上申报,并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四)省高企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市(州)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工作,以及已认定的高企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五)认定申请、更名备案等材料均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尽量简装成一本(不用塑料封皮或活页夹)。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六、联系方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产业处 张雪 游晓峰联系方式:(028)86668923 86710230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金攀静 周乐瑶 李燕联系方式:(028)68107842 68107837 68107832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办公大楼114室 附件:1.XX市(州)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度第X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函2.申报企业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17日 附件1-2.docx
2025-02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积极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665号)要求,我委(局)拟开展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布局合理。电网侧新型储能优先在区域电力缺口较大、负荷峰谷差明显、电源就地支撑规模不足的点位布局。成都负荷中心新增项目重点布局在成都电网南部区域,其次布局在成都电网东部区域,紧邻成都的其他市梯次补充。德阳、绵阳、乐山、宜宾等电力负荷增长快、系统调节需求强的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2.前期准备充分。申请纳入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项目应已开展前期论证工作,明确技术路线,基本确定电网接入方案,初步落实项目土地、电力接入、调度需求等建设条件,承诺在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印发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纳入项目清单的电化学储能项目须于项目清单印发起12个月内建成并网,其他类型的储能项目须于项目清单印发起18个月内建成并网。3.方案安全可行。项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安全性好的储能技术。项目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关键设备选型应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等。二、工作流程1.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便于工作调度衔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月21日前报送省能源局。2.项目单位加强与属地电网企业沟通对接,填报新型储能项目基本情况简表,编制新型储能项目申请报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州)能源主管部门。3.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建设必要性论证,对本地区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形成XX市(州)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汇总表,将项目申报材料、市(州)对新型储能项目的配套支持政策(若有)附后,于2025年3月7日前书面报送省工程咨询研究院。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三、其他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调整。已纳入省级示范的新型储能项目进行要素调整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资主体、电力接入等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若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项目申报条件,本次可重新申报,经评估论证后纳入项目清单。不能按照示范项目要求时限建成并网,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本次可申请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经评估论证后纳入项目清单进行调整。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新型储能。业务联系人:沈禹辰,028—86705817收资联系人:张晓哲,17308010503,369501770@qq.com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2月17日
2025-02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面向量子科技、原子级制造、清洁氢3个未来产业,部署了一批揭榜任务。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项目,必须紧扣揭榜任务要求,紧密联系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二)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https://www.miit.gov.cn/gyhxxhb/jgsj/gxjss/wjfb/art/2025/art_587709ccf5354eb192886d410fbe33dd.html)。请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我厅会同经信厅共同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3月6日前,通过“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系统”(jbgs.ccidnet.com),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填写时请结合任务实际,合理并慎重选择推荐单位,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四)结合有关限项要求,每个单位每个揭榜任务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二、受理处室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项目,科技系统由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负责量子科技)、产业科技促进处(负责原子级制造、清洁氢)受理。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基础研究处 刘雪娟,产业科技促进处 游晓峰联系电话:028-86717593,028-86710230邮 箱:scsysxhz@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10日
2025-02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经申报单位自主填报、市(州)推荐、专家论证及公示等环节,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确定了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项目入库名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督促行业节点加快建设及应用,助推制造业智改数转,赋能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项目入库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2025年2月14日
2025-02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数字化转型管理 能力体系建设要求》等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2月20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网站(www.cesa.cn)“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附件:3项电子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编号、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5年2月13日
2025-02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能源法》关于“国家支持依托重大工程集中开展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的有关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三)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四)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填补相关领域空白,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二、申报程序(一)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市属国企及辖区民营企业的申报工作,省属国企负责组织本企业的申报工作,央企或央企驻川省级公司组织本企业或本省同系统企业的申报工作,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二)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和所属省级企业(省公司)的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附件,外网地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四)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五)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六)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三、有关要求(一)关于申报截止时间。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28日前,将申报资料10套报送至省工程咨询院(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一号楼618)。需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支持申报函的项目,请于3月28日前,将1套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能源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二)关于申报材料。1.工程所在地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和所属省级企业(省公司)的支持申报函(正式公函,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参考格式见附件)。2.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业务咨询电话:沈老师,028-86705817收资及评审咨询电话:张老师,17308010503收资电子邮箱:369501770@qq.com四川省能源局2025年2月6日
2025-02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生物质发电补贴工作电价相关要求,结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我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0.4012元/千瓦时(含增值税13%,下同)。二、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非竞争配置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补贴清单公布的项目上网电价;未纳入和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三、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或参与电力市场方式形成上网电价。四、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月22日
2025-02
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现就2025年首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榜单,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揭榜,促进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和产业化,共同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要求(一)揭榜方要求。拟承接转化成果单位为揭榜方,一般应为国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制院所等,可独立揭榜或联合揭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2.资产及经营状态较好,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3.该批榜单项目拟落地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4.揭榜方与所列榜单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单位清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二)揭榜负责人(牵头)要求。拟揭榜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应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承诺在揭榜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各榜单具体内容及个性化要求详见2025年首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介绍(附件1)二、揭榜流程(一)项目榜单查看。揭榜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专栏中查看。(二)身份获取。揭榜方单位(牵头)管理员、揭榜负责人(牵头)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sc.gov.cn/)“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专栏点击“我要揭榜”,进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揭榜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揭榜。(三)揭榜书填报。项目揭榜书由揭榜负责人填写。揭榜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揭榜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四)揭榜书修改。在规定的项目揭榜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揭榜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五)牵头单位审核。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揭榜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揭榜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三、揭榜时限(一)揭榜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时间至2025年3月3日18:00(系统将在3月3日18:00自动关闭)。(二)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寄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七栋三楼12号窗口。四、揭榜咨询(一)“成果找市场”项目榜单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张老师 028-61106815,王老师 028-86669180。(二)“成果找市场”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杨老师028-86715358。(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028-65238378。 附件:1.2025年首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介绍2.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2025年首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介绍.pdf附件2 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pdf
2025-02
工信部科函〔2025〕23号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高水平建设、规范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对实验室开展了评估复核工作,经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自查、推荐单位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工业(特殊钢)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200家实验室通过评估复核(名单见附件1),工业(化肥)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新疆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不再保留(名单见附件2)。通过评估复核的实验室依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实验室引领作用,加大资源投入和条件保障力度,促进实验室服务模式创新、功能完善和效能提升。请有关推荐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实验室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引导实验室为区域和行业发展提供更多高质量技术和服务供给,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质量支撑。特此通告。附件:1.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通过评估复核名单 2.不再保留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月24日
2025-02
2025年第1号为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现予以公告。《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同时废止。附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doc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pdf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