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
国知办函服字〔2025〕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5年3月7日(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王亚鹏 010—62083689 外网邮箱:ggfws@cnipa.gov.cn)
2025-03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5G工厂名录项目及优秀案例遴选工作。要求项目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港口等重点领域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建设标准参照《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5G工厂名录项目及优秀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25〕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升级版,持续推进5G工厂“百千万”行动,加快高水平5G工厂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各行业领域企业“智改数转网联”,现组织开展2025年5G工厂名录项目及优秀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港口等重点领域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基本要求项目建设标准参照《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23号)。三、工作程序(一)申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通过“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http://5gii.aii-alliance.org/caict)填报项目,于3月31日前上传相关材料。(二)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本地区企业申请项目进行初审,遴选出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需为已完成项目),并于4月10日前通过“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线上系统,完成本地区项目推荐。(三)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汇总及核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验。(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遴选出的2025年5G工厂名录项目进行公示、发布。(五)案例。从2023年—2025年遴选出的5G工厂名录中选择建设水平较高、效果较好、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工厂,形成5G工厂案例集。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2025年3月5日
2025-03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 加拿大政府宣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100%关税;自2024年10月22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关税。加方措施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做法,构成对中方的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菜子油、油渣饼、豌豆加征10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水产品、猪肉加征2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计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附件:1.加征100%关税商品清单 2.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5年3月8日附件下载:附件1 加征100%关税商品清单.pdf附件2 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pdf相关文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2025-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四个领域。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在官网公开发布,详见:https://www.miit.gov.cn/jgsj/jns/wjfb/art/2025/art_f4cd5a49a79d431ab223e325b4edd07e.html。二、推荐程序(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辖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根据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对应类别和申报要求,如实填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书(附件2)、工艺技术设备应用实例表(附件3),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上报。各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相关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推荐。对符合要求的,会同市(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出具推荐文件,于2025年3月12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进行审核上报,并将推荐文件、工艺技术设备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情况进行审核,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进行择优推荐。三、工作要求(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上报的技术设备质量,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把握申报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二)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不属实。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踔电 话:028-86268703,邮箱:178052500@qq.com附件:1.工艺技术设备推荐汇总表 2.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书 3.工艺技术设备应用实例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2月28日附件列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2025-03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市场主体:为引导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构建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能源绿色转型和电力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积极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665号),经商省能源局,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本通知中独立储能电站指川发改能源〔2024〕665号文件中的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可作为电力用户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其中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独立储能电站放电时可作为发电企业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放电电量参照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执行,获得平均差价费用,全省执行尖峰电价期间,放电价格和平均差价费用参照分时电价机制(含尖峰电价机制)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执行,其余时期不执行分时电价机制。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连续结算试运行开始后,鼓励独立储能电站签订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其放电价格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形成,不再执行上述政策。二、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电时可作为电力用户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放电电量参照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执行,获得平均差价费用,并参照分时电价机制(含尖峰电价机制)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连续结算试运行开始后,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放电价格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形成,不再执行上述政策。三、其他事项(一)新型储能放电获得平均差价费用的兑付、分摊和清算办法,参照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执行。电网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对差价费用在发用两侧的收支情况进行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月将结算分摊等明细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二)独立储能电站月度最后一次电力中长期交易后,因电力供应和安全等原因,临时增加的放电量(日发电量超出月内最后一次中长期交易日前三天平均电量部分)纳入获得平均差价费用范围,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核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明确。(三)为鼓励电力用户建设新型储能项目,调节供需矛盾,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两年内其保障新型储能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用电设备增容而新增的容(需)量电费,纳入全省统筹疏导。按容量电价方式计费的,以新型储能设备新增专用变压器容量确定新增容量电费;按需量电价方式计费的,以用户当月最大需量对应时刻的新型储能设备充电负荷确定新增需量电费,如缺少对应时刻的新型储能设备充电负荷数据,则按前后相邻时刻的负荷平均值确定。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国家和省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月9日
2025-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四个领域。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在官网公开发布,详见:https://www.miit.gov.cn/jgsj/jns/wjfb/art/2025/art_f4cd5a49a79d431ab223e325b4edd07e.html。二、推荐程序(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辖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根据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对应类别和申报要求,如实填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书(附件2)、工艺技术设备应用实例表(附件3),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上报。各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相关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推荐。对符合要求的,会同市(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出具推荐文件,于2025年3月12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进行审核上报,并将推荐文件、工艺技术设备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情况进行审核,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进行择优推荐。三、工作要求(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上报的技术设备质量,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把握申报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二)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不属实。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踔电 话:028-86268703,邮箱:178052500@qq.com附件:1.工艺技术设备推荐汇总表 2.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书 3.工艺技术设备应用实例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2月28日附件列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2025-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5〕6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印染企业申报推荐和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的生产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参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中《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满足各项条件即可申报规范公告。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申请书》并提供相应材料,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4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4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各地工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附表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逐条核实,并就拟上报企业2024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的推荐材料于4月4日前报送我厅(轻工纺织处),文件中应附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并明确说明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我厅将在各地初审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现场查验时间另行通知。三、加强管理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做好印染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快转型升级。发现已公告印染企业有《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应逐级报请上级工业主管部门撤销其公告资格。同时,请各地组织区域内所有印染生产企业填写《印染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汇总后于4月4日前将电子版报送我厅。联 系 人:轻工纺织处 邓夏露 028—86265842填报咨询:15501050231电子邮箱:qfc213@163.com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3.印染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3月6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2025-03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附件:1.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2.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5年3月4日附件下载:附件1 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pdf附件2 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4日
2025-03
导 读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同时启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二、复核工作 (一)我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按照《暂行办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至我部。未通过初审的,需说明原因。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和复核工作。(二)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三)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4.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3月3日温馨提示查阅“附件1—4”,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
2025-03
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有关单位提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应急装备标准化工作组的组建方案。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委员名单予以公示,截止日期是2025年4月2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应急装备标准化工作组委员名单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4102956,010-68205241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应急装备标准化工作组委员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