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国资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既有利于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动落实。 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规模大、强度高,是提高能效、压减煤炭消费、降低碳排放的重中之重。2026年起,以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9个行业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2028年起,结合实际视情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增加其他行业压茬推进,各地区可结合工作需要先行有序开展。 三、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大引导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节能降碳改造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节能降碳主体责任,积极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加快形成实际的节能、减煤和降碳成效。 附件: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pdf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 态 环 境 部国务院国资委国 家 能 源 局2026年5月18日
2026-06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6〕18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环节,现将2026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拟支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6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联系地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联系电话:028-86263053(大数据与信息化处)监督电话:028-86262834(机关纪委) 附件:2026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拟支持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6月15日附件 2026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拟支持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市(州)1四川宏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压裂作业一体化移动工厂成都市2成都金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茂绿建东部新区智慧能源中心项目成都市3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的重型装备柔性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德阳市4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工智能+控网算一体化协同驱动的电解铝绿色低碳精益管控系统眉山市
2026-06
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为培育壮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撑县域经济和工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赋能作用,经济和信息化厅现面向各机构征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融资服务专属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在川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二、征集内容适合“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融资服务专属计划。该计划应贴合中小企业特色集群内企业的融资需求、场景需求等,内容详实、要素齐全,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名称、适用对象、融资方案、准入条件、适用集群、审批时限、最高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费率)区间、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业务办理方式、业务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等核心内容。三、有关要求(一)立足实际精准推送。请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立足我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际,聚焦集群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推出适合集群的融资服务专属计划。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筛选优质的融资服务专属计划进行全省推广,助力全省产业集群提质增效、集聚发展。(二)规范报送保证质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分行(全国性总行)报送,地方金融组织、法人银行按在川法人机构报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融资服务专属计划。请于6月18日之前将专属计划及工作联络人信息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中小企业促进处 姚丁心 028-87036542产业金融处 朱 婷 028-86263985邮 箱:jxwxqyc@126.com 附件:工作联络人员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6月11日附件 工作联络人员表 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2026-0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数据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省无线电监测站: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按照全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工作部署,护航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保障航空、铁路、公众通信等重要无线电业务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全省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适用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开展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发、样机调试、性能测试、组网验证、户外实测、维修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射无线电信号、占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检测机构等主体。本通知设备指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包含但不限于: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广播电视、遥测遥控、微波传输、卫星通信、雷达设备,以及无线电干扰、信号压制、信号阻断等特殊用途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二、规范试验管理要求全省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试验,谁开展、谁负责,有干扰、即停测的管理原则,全面落实许可准入、现场管控、合规自律要求,杜绝各类违规发射行为。(一)严格办理临时用频及设台许可。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实行“无许可、不试验”制度。试验活动开展单位、设备所属单位作为合规责任主体,须在试验开展前20个工作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临时用频、临时设台申请,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严禁任何单位以设备调试、开机试机、内部自测等名义规避审批、擅自发射。临时试验许可到期后,须立即终止全部无线电发射活动;需持续开展试验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获批后可继续开展。(二)严格落实试验现场管控措施。试验开展单位是实效发射试验安全合规、干扰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试验全过程、全环节承担主体责任。开展发射试验时,须采取屏蔽、滤波、衰减等有效技术措施,严格抑制无用电波辐射和杂散信号溢出,严禁对依法设置、正常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重点保障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重点无线电业务不受影响。严禁在航空、铁路等重点行业高频敏感时段及各类官方明确的管控时段开展实效发射试验。试验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实时监控发射状态、留存试验数据。试验结束后,须及时关停试验设备、拆除临时发射设施、彻底清理试验现场,完整归档留存试验记录、设备参数台账、现场监测记录等资料,确保全程可追溯、可核查。(三)严格执行违规追责处置规定。对存在以下违规开展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行为的主体,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一是未取得许可擅自开机发射、私自开展实效发射试验;二是超许可核定频率、发射功率、试验时段、作业区域开展试验;三是虚假申报、刻意隐瞒设备参数及真实试验场景;四是未落实干扰防控措施,造成合法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五是发现干扰隐患或既定干扰后拒不停机、拒不整改;六是许可超期仍违规开展试验、无人值守私自开机试验。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采取责令立即停机、限期全面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行业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处置措施;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恶劣影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压实工作落实责任(一)摸清主体底数,健全台账管理。各市(州)要全面摸排辖区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测试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辖区重点单位清单、重点设备产品目录。常态化对辖区科研实验室、科创园区、企业测试场地开展巡查核查,健全企业试验台账、许可管理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实现试验活动动态管控、闭环管理。(二)深化政策宣讲,强化合规引导。各市(州)要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和普法指导,深入产业园区、科研院校、重点企业,点对点解读实效发射试验审批流程、现场管控标准、违规追责要求,传导政策规定,督促企业、单位知规则、自觉守法、主动履责,提升行业合规试验意识。(三)健全联动机制,提升处置效能。各市(州)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民航、交通、应急管理、广电、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的协同联动,健全无线电干扰快速处置、问题线索移送、联合巡查核查工作机制,高效化解试验干扰隐患,筑牢全省无线电安全运行防线。有关企业单位如有问题可咨询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 件:四川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6月10日附件列表>>附件:四川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方式.doc
2026-06
各市(州)科技局,相关评价机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二、评价工作流程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各市(州)科技局应组织相关评价机构对辖区内企业填报的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通过评价系统推荐至科技厅,同时报送推荐函(见附件1)。由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二)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市(州)科技局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相关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5.首次参评的企业。(三)入库企业核查。科技厅在每批次企业公示期间将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开展随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以公告(核查工作另行通知)。年底将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对入库企业开展集中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抽查工作另行通知)。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四)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形成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送科技厅。三、有关工作要求(一)严把审核关口。一是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要严格落实评价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二)深化风险核查。一是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二是要做好公示企业的核查,对批次随机核查抽取的企业以及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要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三是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重点关注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四是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及时将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清理出去。(三)强化工作监督。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入库数据波动较大的地区,科技厅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服务工作质量。(四)严格工作作风。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在组织评价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严禁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严禁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四、工作时间安排2026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2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赵曼佳 028-86676329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青、何昱睿 028-68107435 附件1.XX市(州)关于推荐入库2026年度第X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函 2.市(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6月2日 附件1-2.docx
2026-06
各市(州)科技局,相关评价机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二、评价工作流程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各市(州)科技局应组织相关评价机构对辖区内企业填报的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通过评价系统推荐至科技厅,同时报送推荐函(见附件1)。由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二)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市(州)科技局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相关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5.首次参评的企业。(三)入库企业核查。科技厅在每批次企业公示期间将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开展随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以公告(核查工作另行通知)。年底将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对入库企业开展集中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抽查工作另行通知)。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四)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形成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送科技厅。三、有关工作要求(一)严把审核关口。一是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要严格落实评价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二)深化风险核查。一是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二是要做好公示企业的核查,对批次随机核查抽取的企业以及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要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三是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重点关注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四是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及时将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清理出去。(三)强化工作监督。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入库数据波动较大的地区,科技厅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服务工作质量。(四)严格工作作风。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在组织评价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严禁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严禁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四、工作时间安排2026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2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赵曼佳 028-86676329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青、何昱睿 028-68107435 附件1.XX市(州)关于推荐入库2026年度第X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函 2.市(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6月2日 附件1-2.docx
2026-06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4〕7号)第三条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相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和《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有关规定,经对有关市(州)申报材料开展复核,现就拟支持对象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书面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联系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汽车与轨道交通装备处 028-86265861 机关纪委:028-64664281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 编:610015 附件:拟支持市(州)基本情况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6月2日附件列表>>附件:拟支持市(州)基本情况表.wps
2026-06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5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技创〔2025〕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2日。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028-86265730。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附件:2025年“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拟立项项目清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5月29日附件:2025年“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拟立项项目清单.docx
2026-06
按照《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50号)要求,经企业自愿复核、市(州)上报、专家评审、多部门合规审查、现场核实,现将拟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29日—6月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中小企业促进处 028-86262785 机 关 纪 委 028-64664281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 编:610015附件:2026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拟通过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5月29日附件:2026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拟通过名单.doc
2026-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6〕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的决策部署,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生态共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深化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展示、服务、对接平台,通过部门联动、上下推动、市场带动,不断丰富拓展融通对接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共同积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二、活动时间2026年5—12月。三、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场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开展机器人、服务器、人工智能终端等重点行业对接活动(见附件1)。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本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融通对接活动,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二)开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专场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走进央企”、闭门对接会等央企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与央企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有效衔接,鼓励央企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带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全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场会等活动,发挥大型企业特别是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见附件2),推动大型民营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供应链体系;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以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对接和企业融通创新。(三)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分层次分领域举办本区域融通对接活动,广泛集聚资源,推动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生态体系。包括但不限于:1.依托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集群专场融通对接活动,持续畅通集群协作网络、打造全产业链条。2.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开展融通对接。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组织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分领域组织专利转化对接系列活动,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加速一批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实现产业化,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加快打造一批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3.依托数智化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开展融通对接。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地方产业链供应链平台企业协同,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市场订单、研发资源、生产原料等与中小企业精准匹配。加强与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工作的协同,鼓励开展“链式转型”专场对接,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实施标准统一的数字化改造。4.依托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展融通对接。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支持地方国有企业、链主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举办系列供需对接活动,推出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吸引中小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创新性应用、验证,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5.助力中小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外贸型企业专场对接活动,强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产销合作、品牌推广,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开拓新市场,获取更多订单。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会活动力度,组织举办各类跨境撮合活动,精准对接海外客户资源。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协同机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对接活动取得成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及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发布活动信息,组织企业报名,推动全国范围内企业广泛参与。在平台上发布的对接场次数量及成效,将纳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及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二)做好活动谋划。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提前摸排大企业需求,广泛动员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参与,根据企业合作意愿以及能力匹配程度,确定预对接企业名单,做好会前沟通指导,提升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优势,做好对接活动的支撑保障。(三)丰富活动形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注重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数智化转型、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等工作相协同,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专利发布、路演展示、投融资对接、人才供需对接等活动。鼓励探索将党组织联学共建,与企业间、校企间的参访交流、融通对接结合起来。(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于6月末、12月末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填报“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成效,并于12月20日前将对接活动统计表(附件3)盖章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发至cxfwc@miit.gov.cn)。重要活动举办后,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重点行业专场对接活动表 2.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表 3.“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2026年5月20日1.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重点行业专场对接活动表.pdf3.“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pdf2.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