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12/5643.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3月31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5年3月27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由科技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陆贤坤电 话:028-86710813邮 箱:kjtsf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3日 预申报书简表.docx
2025-03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和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根据科技部《“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全国试行版)》,加快推动我省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执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日 四川省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pdf
2025-03
各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产业领域人工智能(含集成电路、机器人、算力、数据)、航空航天、低空经济(含无人机)、新能源(含光伏、风电、氢能)、新型显示、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储能)、医药健康(含核医疗)、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产业链及细分领域。(二)征集成果重点征集近5年国省级科技奖励成果、国省级重点研发计划成果、高层次人才技术成果、国省级创新平台研发成果、先进技术成果、先进通用型中试技术(平台)等拟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二、条件要求(一)相关科技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上述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方向;2.成果较成熟,已具备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条件,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3.相关技术具有先进性,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等淘汰落后行业领域。(二)成果转化需求方应满足以下条件1.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拥有拟转化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拟在西部(成都)科学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落地转化;3.技术团队愿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持续提供技术服务;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违规记录和科研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三、支持方式(一)科技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投资机构、技术经理人、技术专家等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产业带动力强、行业应用面广、技术创新性好的高价值科技成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向社会张榜发布,公开征集揭榜方案,推动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二)项目资金以后续揭榜企业投入为主,财政科技资金按照“总额核定、分期拨付”的原则,对揭榜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四、填报流程及要求(一)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成果输出单位和成果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需求填报。(二)成果输出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如实、准确填报《“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表》(见系统)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导出打印申请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盖章部分及附件材料扫描后在线上传)。(三)网上填报提交时间至2025年3月24日23:00(系统将在3月24日23:00自动关闭,无需报送纸质件),请申报单位于按时完成系统推荐,逾期不予受理。(四)请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凝练符合要求、可转化落地的科技成果,积极参与“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共同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先行先试。(五)暂不受理涉密项目需求。五、申报咨询(一)业务咨询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处:张老师028-61106815 王老师028-86669180(二)流程咨询。科技厅资源配置处:杨老师 028-86715358(三)技术服务咨询。张 波 028-85249950彭 杰 028-85238378 附件:“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7日 附件:“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表.docx
2025-03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奋进的关键时期,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对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为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升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秉持“开门编制规划”理念,开展“智汇‘十五五’,共启新征程”活动,诚挚邀请各届人士,为助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5年3月12日—6月30日二、参与方式1.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uihua@cnipa.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2.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规划计划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3. 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为便于后续沟通交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5-03
财建〔202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5年3月3日附件下载:附件: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2025-03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近期,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印发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引》,面向集成电路与微纳系统、人工智能与信息系统、科学仪器与新型实验系统等6个重要领域,选拔和培育各类颠覆性技术,并聚焦若干战略赛道、高地进行集中布局,打造点线面体技术体系。根据申报指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必须紧扣申报指引要求,紧密联系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二)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引》(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214/5632.html)。请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请申报单位按照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要求,通过中心项目征集专属邮箱(dipa@jingjinji.cn)提交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二、各领域联系处室(一)科学仪器与新型实验系统领域实验室与创新平台处张秀强,联系电话及邮箱:028-86718265,kejitingptc@163.com。(二)集成电路与微纳系统、人工智能与信息系统、先进制造与运载系统领域产业科技促进处游晓峰,联系电话及邮箱:028-86710230,scskjtcyc@163.com。(三)能源资源与环境领域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冷祥,联系电话及邮箱:028-86730190,kjtnhc@163.com。产业科技促进处游晓峰,联系电话及邮箱:028-86710230,scskjtcyc@163.com。(四)生命健康领域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周学兵,联系电话及邮箱:028-86723142,kjtsfc@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2日 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docx
2025-03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04/5640.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3月13日8:00至4月23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5年4月18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由科技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周学兵电 话:028-86723142邮 箱:kjtsf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11日 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docx
2025-03
川农发〔2025〕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企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等要求,在我省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机具为贯彻支持农机科技创新和严把机具资质要求,提升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所有参加我省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获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二)通过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组织开展的投档审核。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每个补贴对象每年享受补贴上限为5台;(二)拥有一定数量的经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三)应建立健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及作业记录统计制度;(四)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五)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六)需签订《四川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见附件);(七)需达到最低作业面积200亩次;(八)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四、补贴时限2024年12月10日(《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川农函〔2024〕576号)印发之日)后购置的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享受补贴(以发票日期为准)。五、操作流程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补贴对象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后台激活记录。税控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等信息。操作流程如下。(一)受理补贴申请。补贴申请以录入购补系统时间为准。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账号;(4)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后台激活记录;(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6)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7)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材料;(8)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材料;(9)补贴对象承诺书;(10)作业面积证明(单台机具作业面积不低于200亩次);(11)市县两级要求的其他材料。(二)审验公示信息。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三)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附件:1.四川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象承诺书(组织) 2.四川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象承诺书(个人)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10日
2025-03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结合2025年春季农资打假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安排,我厅决定开展省级农药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抽查应于8月底前完成样品抽样,10月底前完成样品检测,12月底前完成结果通报。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检测项目(一)蔬菜水果用药专项抽查抽查对象为蔬菜水果种植主要县的农药经营门店,结合落实“三棵菜一个果”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安排,在其种植前期或用药高峰期,对用于蔬菜水果特别是韭菜、芹菜的农药产品进行重点抽查。采用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登记的有效成分进行定量检测,同时参照NY/T 2990-2016《禁限用农药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对样品中是否违规添加未经登记的其它农药成分进行定性、定量检测。(二)灭生性除草剂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抽查对象为省内农药经营单位,在农药经营单位门店或库房内随机抽取草甘膦、草铵膦和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采用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登记的有效成分进行定量检测,同时参照GB/T 19308-2003《百草枯水剂》对样品中是否违规添加百草枯进行定性、定量检测。(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抽查对象为省内农药生产企业,结合我省农药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同时将近两年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中标称生产企业为我省的作为重点抽查对象。采用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登记的有效成分进行定量检测,同时参照NY/T 2990-2016《禁限用农药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对样品中是否违规添加未经登记的其它农药成分进行定性、定量检测。三、抽查数量本次抽查的产品总数为200批次。四、任务分工抽查工作由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厅植物保护站联合组织实施,其中: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负责厅内外部门间协调工作,厅植物保护站负责具体抽查工作,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查处工作,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五、抽样要求(一)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抽样人员执法证件,说明有关情况。(二)抽样规定。从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样的,应抽取附有合格证的农药产品,同时查验其原材料进货和农药产品销售记录。从市场抽样的,应查验样品标签上二维码信息,并保留相应的查验结果。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标注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三)封样数量。抽查的农药产品应当是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每个样品封样三份,一份交检测单位检测,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各留存一份。(四)样品运输。抽样人员应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回抽样单位,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品破损、丢失或外部污染,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完好性。同时应将符合检测要求的样品及时送检。六、样品确认和检测(一)样品确认。在市场上抽取的农药样品,应书面通知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进行确认(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要求标称生产企业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其产品。若标称生产企业书面确认为假冒其产品,应提交相关证据。(二)结果判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相应产品质量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进行判定。对已取得农药登记、有效成分含量均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且未检出其他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产品,判定为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1.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签标注、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2.违规添加其他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七、结果确认及处理(一)结果确认。对质量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应及时书面通知标签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和被抽查单位(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查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提出复检请求。复检应当采用留存在抽查单位的备份样品,由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指定的农药检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结果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申请单位承担。(二)结果处理。对质量不合格并且农药生产企业、被抽查单位未提出异议请求或复检仍然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不合格农药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整改情况报送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厅植物保护站。八、工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完成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在市场抽查的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下架、销毁不合格农药产品,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限期整改,争取将“事后处罚”转变为“事前预防”,严防假劣农药产品流入农业生产环节。联系人: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028-85516939;邮箱:zzycnyflk@163.com厅综合执法监督局:028-85500953;邮箱:nyzhzf2020@163.com厅植物保护站:028-85520507;邮箱:scnys@sina.com附件:1.农药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样本) 2.农药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样本) 3.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3月7日
2025-03
各有关单位:为强化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提高品种登记(认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依据《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以及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常态化推进品种自主试验整治和“仿种子”清理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认定)自主试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品种命名同一植物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登记(认定)、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名称。申请者需严格按照《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提交品种登记(认定)申请,并在申请前通过种业大数据平台核查拟申请的新品种名称,确保品种名称的唯一性。二、加强自主试验管理(一)品种多点试验。为进一步提升登记(认定)品种试验的规范性,申请登记(认定)自主试验备案时,需同步提交品种登记(认定)多点试验方案(附件1)。登记品种多点试验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作物品种试验规范 粮食作物》(NYT 3923-2021)等6个规范要求制定,认定品种多点试验方案参照上述规范制定。申请者需在试验播种前30日,填写《四川省申请品种登记(认定)多点试验报备表》(附件2)及其汇总表(附件3),并与多点试验方案一并提交。(二)DUS测试。鼓励申请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DUS(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自主开展DUS测试的申请者,应科学合理的制定DUS测试方案,并在试验播种前30日填写并提交《四川省申请品种登记(认定)自主DUS测试报备表》(附件4)及其汇总表(附件5)。申请者需建立健全人员培训、田间试验、近似品种选择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档案,严格按照测试方案执行。测试过程中如需变动测试人员、地点等重要事项,需及时向四川省种子站报备。(三)品种特性鉴定。对于标注有抗病(虫)、抗逆、特殊商品性状突出(或优异)等的品种,需提供针对该突出(或优异)性状的田间鉴定报告。申请者需在试验播种前30日填写并提交《四川省申请品种登记(认定)抗性及其他性状鉴定报备表》(附件6)及其汇总表(附件7)。三、报备及其他要求请将上述试验报备表盖章后的扫描件与其汇总表、多点试验方案电子版发送至sczycxk@163.com邮箱,纸质版邮寄至成都市玉林北路5号四川省种子站。四川省种子站将根据报备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或抽查。对已开展试验但尚未报备的,申请者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报备,并妥善保存完整的试验原始记载等档案资料,以备查阅。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未按上述要求报备的品种,将不再受理品种登记(认定)申请。联系人:四川省种子站种业创新科 周会联系方式:028-85588103电子邮箱:sczycxk@163.com邮寄地址:成都市玉林北路5号附件:1.四川省申请品种登记(认定)多点试验方案(参考模板)2.四川省申请品种登记(认定)多点试验报备表3.四川省申请品种登记(认定)多点试验报备汇总表4.四川省申请品种登记(认定)自主DUS测试报备表5.四川省申请品种登记(认定)自主DUS测试报备汇总表6.四川省申请品种登记(认定)抗性及其他性状鉴定报备表7.四川省申请品种登记(认定)抗性及其他性状鉴定报备汇总表点此下载:附件1-7 四川省种子站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