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
川经信企业〔2025〕119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二、申报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显示“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进入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的,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三、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四、名单确定流程按照如下程序确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一)企业网上填报。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登录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见附件1)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登录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见附件1)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二)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将申报生成并签章的纸质文件(申报表、承诺书)提交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主动公布市县咨询电话和资料接收地址,并接收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三)市(州)审核。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同时按照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关数据,商同级科技部门审核2025年内是否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商同级科技、统计部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制造业”门类(C类)进行审核。商同级税务部门审核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审核企业是否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审核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大于50%(不含);审核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是否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是否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根据以上程序确定名单,并于每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名单推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市(州)推荐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行政区域、企业名称、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财政厅、科技厅、四川省税务局,同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五、增值税加计抵减办理程序(一)先进制造业企业标签维护。四川省税务局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推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二)加计抵减申报程序。先进制造业企业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在申报期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相关提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六、注意事项(一)分支机构申请政策注意事项。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1.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2.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二)计提加计抵减额注意事项。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三)委托外部生产加工计入销售额注意事项。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四)企业更名、迁移等重大变化注意事项。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科技厅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初审后,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科技厅、财政厅、省统计局、四川省税务局确定企业发生变更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2025年度名单。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七、相关要求(一)动态管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填写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见附件3),于每月20日前按程序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经济和信息化厅。(二)其他要求。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务必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省级重点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汇总表格(见附件2),须在表头处分别加盖同级经信、科技、统计、税务部门公章予以联合审核确认。联系电话: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处 028-8626489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产业处 028-86668923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 028-86659084四川省统计局工业处 028-87042653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028-85093603联系邮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处 scsjwqyc@163.com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hlc2281@163.com附件:1.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 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5年6月30日附件列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附件1-3.doc
2025-07
川经信数信〔2025〕126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各市(州)通发办,各相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贯通天府”行动计划(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2025年6月30日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贯通天府”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结合《四川省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7年)》有关部署,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赋能千行百业,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深刻把握工业互联网发展趋势,以标识解析与千行百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产业链供应链贯通为主攻方向,以行业节点建设应用为着力点,加速打通以标识解析为纽带的工业数据循环,全面赋能全省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到2027年,基本建成具有四川特色的标识解析体系,在制造业及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初步实现规模应用。全省累计建成标识解析二级节点30个以上,服务企业突破11000家,标识注册量和解析量均超550亿,实现标识解析在全省“15+N”重点产业链深度应用,形成典型应用场景100个以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标识体系架构。拓展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行业覆盖,推动各市(州)在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承载区建设一批二级节点。推进“星火·链网”超级节点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星火多维全连接实验室。实施成都托管与灾备节点二期提升工程,打造数据备份基地,促进标识解析服务能力跃升,日均标识解析量超3000万次。提升成都托管与灾备节点、“星火·链网”超级节点数据互通能力,构建基于标识的工业数据流通体系。(二)健全技术产品体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二级节点企业加强标识解析底层技术研究,开展基于标识的工业软件、传感器、芯片模组、标识中间件等基础软硬件研发,构建可信资产认证、安全防护、数据流通等技术产品体系。强化标识解析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融合创新,打造基于标识数据的工业大模型、工业智能体等产品,构建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标识解析应用实验室、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创新载体,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三)支撑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等行业骨干企业建设运营一批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基于标识的数据可信采集和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引导5G+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等标杆项目率先使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技术,推动国家“双跨”平台、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轻量化标识SaaS应用,带动中小企业工业设备和产品上标识、用标识。(四)推进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依托“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设计、生产、物流、服务、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标识覆盖,实现全产业链上下游数据互通,打造一批数字供应链典型案例,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准时交货率、供货速度和库存周转率。利用标识数据开展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备份对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水平。鼓励标识服务商拓展重点产业链智改数转服务深度,推动标识在重点产业链广泛应用。(五)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持续开展工业互联网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引导园区企业接入和应用标识,促进园区内外上下游企业设计、制造、服务高效协同。推动标识在省级以上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的应用推广,支持产业承载区基于标识解析体系开展“产业大脑”建设,服务产业集群内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打造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产品溯源等应用。(六)提升安全管理和防护水平。拓展二级节点在各行业领域应急安全管理中的标识应用,推动消防器材、特种设备、智能传感等关键领域积极部署主动标识载体,加快将高风险、高价值设备接入标识解析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息互联共享,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二级节点企业接入四川省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开展重点标识企业实时监测和动态感知。(七)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环保、危废治理等二级节点拓展能源资源利用、节能降碳、产业低碳协同等应用,面向企业提供工业碳排放数据可信采集、传输、核算、分析、认证等一揽子服务。推动企业基于标识解析技术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开展碳排放计量监测、碳足迹核算、碳交易等绿色低碳标识应用,打造零碳工厂、零碳园区。支持南充开展纺织行业产品数字护照应用试点。(八)促进数字医疗整合。支持化妆品、生物医药等医疗健康领域二级节点建设运营,带动产业上下游企业接入标识解析体系,支持中医药行业建设标识应用,打造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在医用产品的原料、生产、物流仓储、耗材采购等开展数据汇聚和可信认证工作,实现疫苗等重点医药产品供应链的实时控制和全程追溯。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与药品追溯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体系深度融合,拓展在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九)优化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标识解析技术与家庭护理设备、智能穿戴产品等融合创新,促进家庭、社区和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居民个性化健康管理水平。开展基于标识的养老服务全过程管理,构建生活照料、安全保障、健康管理等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态升级。(十)推动文旅数字化转型。推动全省景区数字化建设,利用标识解析技术实现智能导览设备、票务系统和景区监控设备互联互通。推广数字门票管理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景区服务效率。加强文旅IP数字版权保护,打造基于“星火·链网”基础设施的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丰富三星堆、大熊猫、九寨沟等特色IP衍生品,利用“标识+区块链”为文化内容进行鉴权、确权、授权。(十一)提升交通物流效率。推动标识解析技术在智慧停车、共享出行、公共交通、监控设备等领域应用,提升交通治理智能化水平。推广数字出行服务,将多种交通模式数据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提高城市交通智能化水平。推动物流企业利用标识搭建新型物流技术体系,打造智慧物流、智能仓库、智能快递等应用,促进物流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十二)助力智慧农业建设。加强农村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白酒、食品制造、调味品等行业节点在农产品种植、加工、存储、物流等环节上的标识应用贯通,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与农业产品地理标志的融合应用,构建基于标识解析的农产品溯源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十三)赋能成渝地区协同发展。推进成渝地区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国家示范区建设,构建国家顶级节点(成都托管与灾备节点)与国家顶级节点(重庆)相互促进的标识战略发展格局。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白酒、家具、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行业,共建共用一批行业节点,推动重点产业链上下游数据贯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由省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贯通天府”行动推进机制。组织科研院校、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等成立工业互联网标识战略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产业发展前沿课题研究、政策战略支撑、标准制定、技术成果转化、标识解析成熟度评估等工作。(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广大企业上节点、用标识,对于符合条件的二级节点在建设运营、关键技术突破、应用开发推广等方面按程序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类创投基金、社会资本投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技术研究、应用创新和网络安全等项目,拓展融资渠道。(三)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推动高校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建设,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联盟协会建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在实践中培养专业型及复合型人才。推进工业互联网领域职称评定,打造标识体系工程师队伍。(四)加强标识服务管理。落实《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指导企业做好前期预研、节点建设、行业应用、企业接入以及许可申请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许可政策指导和宣贯,压实标识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开展合法合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标识解析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审查机制,提升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五)推动生态开放合作。深化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开展标识大会等特色活动,加强标识解析供需对接服务,培育标识应用服务商,面向重点行业打造标识应用解决方案。深化国际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围绕标识开展国际供应链、物流链、产品认证相关领域应用。
2025-0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25〕524号)要求,为引导广大制造业企业深刻认识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意义,激发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积极性,同时做好全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现场会筹备工作,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案例主体案例主体包括城市(包括地级市、直辖市的市辖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等)、重点园区(指列入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内且以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包括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等)、产业集群(包括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等)、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其中,城市案例侧重为推动本地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采取的政策举措和组织模式等典型经验做法;重点园区案例和产业集群案例侧重为推动园区内或集群内企业数字化改造采取的主要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优化升级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链式改造、强化公共服务保障等;企业案例侧重聚焦通过数字化技术产品与服务解决企业痛点问题、探索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培育具有工业基因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突出解决方案的成效、可复制性和行业特点。二、案例要求(一)案例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与价值取向,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夸大陈述。(二)案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可对外公开。(三)案例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实效性,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四)案例应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资料详实,图文并茂,按照规范格式编写(详见附件1),字数不超过2500字。(五)申报企业主体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良好、信用记录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六)已入选2024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三、申报流程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组织,企业案例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主体于7月20日前登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在“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入口,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填报。申报企业需对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城市、重点园区、产业集群案例无需在系统申报,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审核,于7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1)一式一份报送我厅,并将申报书(附件1)和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二)各市(州)推荐的典型案例将纳入全省制造业智改数转典型案例储备和培育名单,我厅将择优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组织编写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典型案例集,在全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现场会上或择机进行发布,宣传推广典型做法。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8-86261398联系邮箱:494965858@qq.com材料寄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邮编:610015)附 件:1.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模板 2.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7月2日附件列表>>附件 1.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模板.wps附件 2.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表.wps
2025-07
工信厅消费函﹝2025﹞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和推广纺织服装创新产品,增加优质供给,依据《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建设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以下十大品类,征集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的标志性产品。(一)时尚流行产品。设计符合市场流行趋势,色彩、图案、造型和文化内涵契合现代生活方式与消费需求,具有较好的消费市场表现。(二)非遗国潮产品。采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设计元素、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等进行开发创新,能够促进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传承发展。(三)数字科技产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产品创新,赋予产品新功能体验,包括可穿戴智能产品、智慧家纺等终端产品。(四)运动功能产品。具有防风、防水、防晒、透气、保暖、耐磨等高强防护和耐极端条件等性能,为运动爱好者提供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与舒适运动体验。(五)舒适功能产品。基于人体工学对产品进行形态和功能的设计创新,改善产品的使用体验,增强使用舒适性。(六)母婴用产品。提升母婴用品的安全性和舒适度,产品的生产及使用过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孕妇用品、新生儿用品、婴儿用品、幼儿用品等。(七)老年用产品。能够提高老年人群的生活便利性,改善生活品质,包括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养老照护、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等产品。(八)安全防护产品。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对特殊环境下的使用者起到良好的防护作用,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九)健康卫生产品。能为日常生活中的卫生清洁提供便利,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或产品具有促进健康的功能等。(十)绿色低碳产品。符合绿色低碳的标准要求,采用绿色原料或加工技术,从原料获取、生产、分销运输到使用、废弃后的处理,全生命周期符合碳排放相关标准。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相关要求1.申报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从事服装、家纺及产业用终端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贸易的企事业单位;鉴于纺织产品开发需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鼓励终端品牌企业与上游供应商联合申报。2.申报企业近两年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销售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3.申报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具备申报产品的完整生产资质和销售许可,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够面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该产品。4.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冒用他人资质等违规情形。(二)申报产品相关要求1.申报产品范围限定为服装、家纺及产业用纺织品三大领域的终端成品,不包括纤维、纱线、面料等上游原材料及中间制品。2.申报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标准检测,若产品具有一定的功能和绿色属性,需提供对应的功能检测报告和绿色认证。3.申报产品需符合申报品类相关要求,并在设计创新、技术创新、品质保证、生态环保特性、市场应用特性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领先性,具备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应用前景。三、工作流程(一)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8日前登录网站(http://topten.ctic.org.cn)注册账号,并填写申报材料,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二)评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网站(https://topten.ctic.org.cn/wsInkAMtPg.php/index/login),按申报要求对企业的信用情况、申报产品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等进行初审,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产品的创新性和领先性等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形成“2025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名单。(三)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就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开发布。四、相关支持举措(一)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对列入名单的产品,梳理产品创新点,运用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协调相关展会平台展示推广,形成典型案例示范效应。(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为申报企业提供流行趋势解读、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数字技术推广等培训,助力企业开拓新市场。对未列入名单的产品,开展系统的梯度培育,不断提升企业创新活力。(三)形成工作联动。按照企业入选创新精品的数量,优先推荐企业品牌入围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同时,与创意设计园区、品牌建设等工作形成联动,多环节全面推动纺织行业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附件:2025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建设推广工作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7月2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 佳 18600830143; 吴 桐 010-68205661)
2025-06
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川科成〔2025〕3号)要求,科技厅广泛征集并凝练形成了第三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揭榜工作,体系化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要求1.揭榜单位一般应为国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制院所等,可独立揭榜或联合揭榜。拥有较强的技术承接能力、资产配置合理、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出科学性、可行性、适配性强的成果转化方案,具备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保障条件。2.该批榜单项目须落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原则上须成立新的项目实施公司(由揭榜单位承接项目实施,且揭榜单位注册地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域内的另行约定)。3.支持财政资金开展“先投后股”改革,具体条件在后续“项目立状协议”中予以明确。4.揭榜单位与发榜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单位清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5.揭榜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应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承诺在揭榜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6.各榜单具体内容及个性化要求详见四川省“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2025年第三批榜单(附件1)。二、揭榜流程(一)项目榜单查看。揭榜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专栏中查看。(二)身份获取。揭榜方单位(牵头)管理员、揭榜负责人(牵头)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sc.gov.cn/)“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专栏点击“我要揭榜”,进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揭榜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揭榜。(三)揭榜书填报。项目揭榜书由揭榜负责人填写。揭榜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揭榜书和上传附件(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项目资金预算表等),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四)揭榜书修改。在规定的项目揭榜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揭榜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五)牵头单位审核。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揭榜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揭榜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三、揭榜时限(一)揭榜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时间至2025年7月9日18:00(系统将在7月9日18:00自动关闭)。(二)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寄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七栋三楼12号窗口。四、揭榜咨询(一)“成果找市场”项目榜单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张老师 028-61106815,王老师 028-86669180。(二)“成果找市场”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杨老师028-86715358。(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028-65238378。 附件:四川省“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2025年第三批榜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6月18日 附件:四川省“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2025年第三批榜单.pdf
2025-06
各有关单位: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省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18227家。2025年上半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补充备案我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1108家。现予以公布(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及高企证书编号见附件)。 附件:1.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布统计表 2.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补充备案四川省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布统计表 4.补充备案四川省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2025年6月23日 附件1: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布统计表.docx附件2: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xlsx附件3:补充备案四川省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布统计表.docx附件4:补充备案四川省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xls
2025-06
各市(州)科技局、各相关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上新水平,推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7号)和《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8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省级孵化载体的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2024年度绩效评价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二、评价方式和结果运用本次评价工作主要围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核实的方式进行。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激励;“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且绩效评价排名均位于后10%的,取消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三、评价要求(一)请所有参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2024年度自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自评报告内容分别按照模板(附件3和附件4)进行自评,突出工作亮点。(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将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收齐汇总后于2025年8月22日前寄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文档统一压缩后发送指定邮箱。四、绩效评价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寄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14室)邮 箱:125608145@qq.com联系人: 蒋德书 金攀静 电 话:028—68107839 68107832 附件: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名单 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名单 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评报告(模板) 4.省级众创空间自评报告(模板)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6月24日 附件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名单.docx附件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名单.docx附件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评报告.docx附件4: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自评报告.docx
2025-0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中国科学院办公厅组织开展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和要求聚焦反应器系统、关键部件与耗材、工业操作系统3类9项揭榜任务,遴选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装备,培育典型应用场景,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具体任务和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20号)(附件1)。二、申报程序(一)提出申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联合体,按照自愿原则,填写《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二)市(州)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主体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于6月30日(星期一)前将申报主体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盖章纸质件,其中一份首页推荐单位市(州)盖章、另两份暂空〕、各市(州)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三)审核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处室对市(州)推荐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形成最终推荐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医药产业处 梁程电 话:028-86266397邮 箱:1153645700@qq.com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6月17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2025-0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川办规〔2025〕4号)、《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川经信环资〔2025〕94号)有关要求,加快建设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简称区域中心),我厅将组织开展区域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选择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或联合体)建设区域中心。(一)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可以是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申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正常经营生产;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申报单位应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运输、拆解、检测、综合利用能力,或具备整合相关资源的条件。(二)能力要求。1.回收储存能力。申报单位应按《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GB/T 38698.2-2023)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回收利用网络覆盖范围不少于3个市(州)。回收服务网点应配备信息采集工具、废液收集装备、安全箱等基础设施,具备化学放电或物理放电的能力,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分类贮存。2.运输转运能力。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区域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运输能力,按《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 38698.1-2020)要求开展废旧动力电池运输活动,承运方必须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前应进行安全判定并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包装及运输,废旧动力电池及货运单的标志应规范、清晰。3.综合利用能力。梯次利用方面,申报单位应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安全判定,满足梯次利用要求的,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GB/T 34015-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GB/T 33598-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34015.3-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GB/T 34015.4-202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等标准规范,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同时,应对电池来源和去向进行追踪,承担梯次利用产品的售后、回收等相关责任。再生利用方面,申报单位应具备产业化应用的湿法回收、火法回收或材料修复等处理工艺,可实现材料修复或元素提取,主要材料回收率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要求。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应在2026年7月底之前完工并正式投运。4.信息化溯源能力。申报单位需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接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废旧动力电池溯源信息报送管理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35号)有关要求执行。二、申报流程(一)组织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域内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申请建设区域中心,并按模板要求编制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前将建设实施方案报送我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同步报送盖章扫描版(pdf版本)和可编辑电子版(word版本)。(二)评审核查。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同时,现场核实申报单位基础信息、支撑项目等情况,是否具备建设区域中心相关条件。(三)建设实施。通过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的,同意开展区域中心建设工作。申报单位应对照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区域中心建设,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四)验收公布。申报单位完成区域中心主要建设任务并规范运行后,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局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申报单位提出的建设目标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对区域中心进行公示公告。三、其他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遴选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或联合体)申报建设区域中心,加强对区域中心建设的指导服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申报单位建设实施方案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二)加强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等均可申请建设,原则上不鼓励仅动力电池拆解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单独申请建设。申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任务要可量化、可考核,提出的建设目标要可实施、可落地。(三)强化协同。申报单位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指导申报单位加强与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覆盖的其他市(州)之间的合作,破解影响和制约协作开展的瓶颈问题。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共同推进区域中心建设,促进形成协同发展格局。申报单位要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回收网络体系,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构建回收利用体系。(四)监督管理。区域中心公告后,主要承载地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协同发展地负责区域中心建设运行的日常监督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域中心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自建或共建形式完善回收利用网络,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共享行业资源,防止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我厅将不定期对区域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区域中心运行实际情况,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进退有序、优胜劣汰”发展格局。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刘志伟电 话:028-86265297附件: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模板)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6月11日附件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一、基本情况(一)区域基本情况。包括区域中心规划覆盖范围,相关地区资源概况、社会经济概况、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废旧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情况等。(二)申报单位情况(含共建单位)。包括基本条件、回收网络、技术装备、协同合作、商业模式等。1.基础条件方面。包括申报单位经营地址、业务范围以及所获荣誉等基本情况;近三年营业收入、产品产量等经营情况。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运输、拆解、检测、维修、综合利用等能力水平,从事电池回收的从业人员情况等。2.回收网络方面。包括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情况、回收网络建设情况、物流体系建设情况、宣传和激励措施制定情况。3.技术装备方面。包括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运输、拆解、检测、维修、综合利用等环节主要设备使用及先进设备使用情况,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等环节采用的生产技术情况以及技术创新情况,主要生产技术指标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版)》情况,企业接入和使用国家溯源管理平台情况。4.协同合作方面。包括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运输、拆解、综合利用等环节企业间协作情况、企业合作机制、技术领域共享等;区域中心内部企业循环产业链建设情况、与区域外企业协同利用处置情况;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上下游拓展、跨区域协作情况。5.商业模式方面。构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商业模式情况。(三)开展区域中心建设的优势和障碍。优势主要分析开展区域中心建设的工作基础以及面临的机遇;障碍主要分析开展区域中心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外部制约因素等。二、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提出区域中心建设后废旧动力电池全产业链发展及管理方面可实现的总体目标。(二)具体指标。提出包括基础条件、回收网络、服务能力、创新水平、区域协同、模式创新以及其他体现区域中心建设效果的定性、定量指标(参考下表,以2024年为基准年)。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指标体系领域序号指标名称单位基期值预期值基础条件可行性1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辆2储能规模GW3专业从事电池回收人员数量人4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能力吨/年5废旧动力电池拆解、检测能力吨/年6废旧动力电池运输单位数量个7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能力吨/年8综合利用企业数量个9梯次利用能力吨/年10再生利用能力(湿法)吨/年11再生利用能力(火法)吨/年回收网络完善性12收集型网点数量个13集中贮存型网点数量个14回收服务网点覆盖市(州)数量个技术装备先进性15接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是/否
2025-06
广元市、南充市、达州市、乐山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欠发达县域内生造血能力,根据前期项目摸底情况,现将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在39个欠发达县域实施,项目单位为工业企业,并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国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二)项目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生产线扩产提能、升级改造、节能降耗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制造业产业化项目。(三)项目应充分发挥工业支撑带动作用,在经济增长、税收贡献、就业带动、联农带农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中“手拉手”结对帮扶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四)2024年9月后竣工的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目前建设进度50%以上的项目,已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以第三方审计报告或发票为准)。(五)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并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六)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七)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法,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已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三、申报流程(一)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13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申报栏,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企业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市(州)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3)〕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四、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7月17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正式文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五、声明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项目申报联系电话:农产品加工处 028-86267068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187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申报书 2.市(州)承诺书 3.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2025年6月11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