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现将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应是在我省范围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应是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二、创建领域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三、有关要求(一)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二)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三)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四、申报程序(一)申报对象自愿申报,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填写创建申请书(见附件),按评价要点(见附件)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二)申报时间及途径。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本地区申报情况后,对本地区创建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填写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4月2日前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新兴产业处。联 系 人:新兴产业处 王钦、杜高杰联系方式:028-86982295、19102800257电子邮箱:1020839700@qq.com附件:1.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 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园区)(另附) 3.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企业)(另附) 4.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园区)(另附) 5.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企业)(另附) 6.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另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3月16日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附件1-6.zip
2026-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0号)、《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川发改环资〔2026〕47号)及《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川经信规划〔2024〕73号)要求,现就2026年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支持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二)支持环保技改。聚焦重点行业以节能降碳、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为方向实施环保升级改造。围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强制性国家标准,支持企业开展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促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支持重点行业的企业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改造,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三)支持安全生产技改。支持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较高安全风险的老旧装备有序淘汰退出;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在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推进安全改造,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支持企业开展“微技改”。支持企业实施“小、快、准”技改项目;支持“设备换设备”的单点更新,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治哑”、维修检修改造等。其中,在会计上进行资本化处理、进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微技改”投资纳入支持范围,项目申报时,根据项目性质分类选择产线升级、环保或安全技术改造。二、申报主体(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二)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对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内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企业安全环保打捆项目,以园区管理机构为实施主体,采取“整体打包、分项实施”方式申报。三、支持方式和标准安全环保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的15%,产线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四、申报条件(一)项目投资条件。1.单个企业申报产线类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由企业单独申报;2.单个企业申报安全环保类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由企业单独申报;3.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内企业实施的安全环保类打捆项目,单个子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同一打捆项目中子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整体打捆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二)截止申报之日项目所属企业在川登记注册2年(含)以上,且在省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三)项目在2023年3月18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2026年状态须为在建或竣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如项目不需要办理有关手续,须提供政策依据说明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购置设备不得为二手设备。(四)安全环保类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计划的30%;产线类项目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设备(含软件)投资计划的30%。项目及申报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软件等)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五)项目所属企业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打捆项目中子项目也需同时满足(二)至(五)条件。按照《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川发改财金〔2025〕217号)要求,由企业自行在“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站或天府通办APP下载专项信用报告。五、申报流程(一)项目入库。由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18日前,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2026年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栏,填报项目申报资料。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企业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二)市(州)审核。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实施的打捆项目,经园区管委会初审后,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相关审核(含各子项目)。(三)市(州)上报。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市(州)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4、5、6)〕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六、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审核等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守工作纪律,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作为高风险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加强项目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项目的资金申请,并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核结果负责。(三)强化廉洁合规。强化项目申报单位廉洁合规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廉洁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不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不与咨询机构签“对赌”协议等干扰项目申报审核秩序;廉洁合规承诺书上需项目单位盖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作为资金申请报告的必要内容。如发现申报单位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一经核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竣工投产激励、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资金项目,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四)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4月20日下班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将推荐项目正式文件(含附件)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七、声明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四川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谨防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并向我厅举报。项目申报联系电话:技术改造处 028-86263273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185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廉洁合规承诺书 2.2026年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3.市(州)承诺书 4.园区管委会打捆项目承诺函 5.2026年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6.2026年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打捆项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6.doc
2026-03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抓项目促投资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和重点产业建圈强链,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经信系统2026年重点调度的500个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名单。50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6万亿元,2026年计划完成投资3001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76个,在建项目201个,竣工项目123个。从产业分类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59个,装备制造产业项目125个,食品轻纺产业项目94个,能源化工产业项目62个,先进材料产业项目124个,医药健康产业项目36个。从地区分布看。成都平原经济区项目287个,川南经济区项目101个,川东北经济区项目89个,攀西经济区项目21个,川西北生态示范区项目2个。全省经信系统将按照“六个一批”工作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加速重点项目推进,不断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做好项目要素资源保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支撑全省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稳定增长。附件:经信系统2026年重点调度的500个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3月9日附件列表>>附件:经信系统2026年重点调度的500个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名单.xls
2026-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申报须提出“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单个或多个方面的推进计划。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报。二、申报要点(一)产业导向。进一步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基础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聚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基础建设未来产业;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二)企业导向。对承担重点产业链攻关任务、参与“揭榜”工作、牵头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被列入美实体清单、对美出口占企业营收超30%的“小巨人”企业。(三)“三新”、“一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在“三新”、“一强”推进中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面向产业需求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项目实施期三年,按年度制定推进计划,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打造新动能”包括但不限于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攻坚新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三、申报资料(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材料。1.XX市(州)新一轮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2.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3.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4.新一轮第三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汇总(附件4)。5.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6.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6,仅报送电子版)。(二)企业申报材料。1.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和绩效目标表,见附件7)。2.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参照附件3)。3.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表(参照附件4)。4.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如审计报告不含“出口额”,可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页);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用包括上述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5.2023年、2024年、2025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6.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成立至今有被收购、合并等影响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的事件,请提供说明,以便于综合判断截至上年末的从事细分市场年限)。7.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键页面)。8.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9.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10.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证书。11.产业链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资质、国省级科技奖励等荣誉证明材料关键页)。12.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情况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技术先进性和产业配套证明材料关键页)。13.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情况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图谱或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1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有效期内“小巨人”企业资质、对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等其他相关材料)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另外,申报材料1《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还需单独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同步报送扫描PDF和可编辑电子版。四、组织实施(一)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企业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二)编报方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统一编制《XX市(州)新一轮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按程序将《实施方案》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企业申请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留存备查。(三)遴选推荐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择优推荐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至工信部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组织编制《四川省新一轮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厅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四)确定支持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五)绩效评价。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按年度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支持。在第三年结束时的绩效评价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五、资金支持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我省后,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分配每家企业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拨付到重点“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将由省上安排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服务。六、其他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5年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原件,如不一致,将影响评审结果)。发现企业申报数据造假,将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各地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市(州)财政局、经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三)报送时间。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于3月20日前,将本批次《实施方案》和企业申报资料按程序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促进处。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有其它要求的,将另行通知;若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XX市(州)2026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2.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3.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新一轮第三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汇总表 5.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6.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 (另附) 7.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8.部分解释 (联系人:中小企业促进处 王宇兴 028-86262785 邮 箱:jxwxqyc@126.com)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3月2日川经信办函〔2026〕68号附件6.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xls川经信办函〔2026〕68号附件1-5.7.8.doc
2026-03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达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法规,达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达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1月4日达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与达州产业体系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能源化工、高端制造等重点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壮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四川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川科政〔2025〕13号)及国家、四川省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培育企业家精神为核心,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符合达州产业需求的经营场地、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对接、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达州重点产业布局,集聚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要素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全周期、定制化孵化服务,降低创业风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型企业与本地产业协同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第四条 孵化器发展目标是培育一批聚焦主导产业、服务专业、绩效突出的孵化器,形成主体多元、业态丰富、生态完善的孵化体系,持续孵化优质科技企业、催生特色产业,为达州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级孵化器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孵化器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市级孵化器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支持政策。(二)负责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变更、撤销、绩效评价及统计工作。(三)负责推荐申报厅级、部级孵化器。(四)建立市级孵化器专家库,为孵化器认定、绩效评价、服务升级提供专业支撑。(五)监督孵化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孵化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孵化器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孵化器发展政策,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市级孵化器,向市科技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厅级和市级孵化器。(二)指导本区域内孵化器的日常运行,协助市科技局开展绩效评价、实地核查。(三)协调落实本区域内孵化器建设的配套政策(如场地、经费、人才等),解决孵化器运营中的具体问题。(四)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孵化器统计、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第七条 孵化器运营机构是孵化器建设与运行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孵化器发展方案,配备与孵化规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设施,保障孵化器规范运营。(二)组建专业孵化团队(含创业导师、技术顾问、金融专员等),为在孵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三)建立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档案,按要求完成统计报表、绩效评价自评等工作。(四)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孵化器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第三章 认定条件第八条 申请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依法在达州注册,在达州市内运营满1年,经营纳税及信用良好,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二)拥有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租赁期不少于3年),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不少于2/3。(三)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四)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占比不低于15%,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15%。(五)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六)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5%。(七)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八)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原则上孵化时间不超过3年,属于迁入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一)近一年度入库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二)累计获得投融资金额超过200万元;(三)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400万元;(四)获得银行授信额度超过150万元;(五)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第十一条 全市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申报市级孵化器,相应规定要求可按比例降低15%。 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二条 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第十三条 申报流程:(一)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达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场地证明、在孵企业清单、服务案例等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三)市级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形成评审意见。(四)公示认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名单,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市级孵化器。 第五章 评价监督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每年对市级孵化器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绩效评价主要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产业协同、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流程:自评申报:孵化器运营机构完成上年度自评报告,经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自评报告、统计数据、实地核查情况,开展综合评价。结果分级: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后发布。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孵化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孵化器存在信息不实、违规运营等问题,可实名向市科技局举报,市科技局核查后依规处置。 第六章 变更与撤销第十七条 孵化器运营主体发生变更、重组、依法终止等情况,以及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运营机构需在3个月内向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经核查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第十八条 对年度绩效评价等级为(D)的孵化器责令整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等级为(D)的,以及孵化器自行要求撤销认定的,予以撤销,自撤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孵化器运营主体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核实后予以撤销,自撤销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七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九条 孵化器按照国、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优惠和扶持政策。第二十条 孵化器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规定设立党的组织,提高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第二十一条 支持孵化器加强专业孵化能力建设,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配置创业导师,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撑科技型企业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十二条 支持孵化器深化加速服务功能,通过定期设立创业加速营等形式,集中遴选优质项目并提供早期投资、产品打磨、产业对接、融资支持、创业辅导等服务,加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吸纳退役军人、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第二十四条 鼓励优质孵化器与厅级孵化器协同联动向外提供孵化运营服务,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放大辐射效益,带动更多孵化器共同发展。第二十五条 鼓励地方政府在规划、财政、用地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绩效评价优良的孵化器,给予重点支持,完善区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塑造开放、多元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原众创类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原《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达市科知〔2016〕1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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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联合基金指南编制质量,强化资助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南定位区域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优势科研力量,聚焦我省在巩固提升优势产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的紧迫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共同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及重要科技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二、指南征集领域本次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征集领域包括: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七个领域。 三、项目类型区域联合基金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以“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两种形式予以资助,资助期限为4年,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重点支持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集成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1000万元/项。四、指南相关要求(一)指南研究方向要求。1.科学性。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尽量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2.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相关科学出版社规范性事项详见附件5),语句通顺、简明扼要、高度凝练。每条指南研究方向的文字表述原则上控制在三至五句。3.包容性。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应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原则上不体现我省名称,避免出现“量体裁衣”“对号入座”的现象。应保证有足够的申请团队,避免出现指向性过强或竞争性不够等问题。4.安全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项目指南内容中不能包含涉密内容和敏感信息。5.其他要求。每条指南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申请代码(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s://www.nsfc.gov.cn/p1/2931/3971/4002/gjzrkxjjsqdm2026.html),注意代码与指南领域的匹配。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各有关科技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其他已资助项目重复。(二)指南建议人要求。1.指南建议人应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2.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经历。鼓励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牵头提出集成项目指南,鼓励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提出重点支持项目指南。3.“集成项目”指南建议人近10年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经历。4.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指南建议人在2027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须符合“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等规定。5.每条指南须另备选至少1位具备同等条件的项目申请人。6.每名指南建议人本年度仅可提交1项“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指南。7.对同一科研人员连续2次编制指南入选发布但未获得资助,或无合理理由不参与所编指南项目申报造成指南轮空的,2年内不得推荐为指南编制人选。(三)指导专家要求。各依托单位须安排指导专家,对指南编制工作开展全过程跟踪指导。1.原则上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2.原则上采取“一对一”指导方式,推荐指南数量多于10条的单位,可每个领域组织不少于3位指导专家进行指导。3.指南建议人不能作为同年度指南的指导专家。4.鼓励两院院士、国家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作为指导专家。(四)依托单位注意事项。1.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参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往年发布的区域联合基金指南格式,认真组织指南撰写。同时,要综合考虑个人限项等因素,确保最终被采纳的指南都能有效组织申报。2.依托单位应组织论证专家分领域(每个领域不少于5位)对本单位提出的指南逐个把关,并由单位对拟推荐指南进行公示。各单位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签字原件或由依托单位统一出具并加盖公章)须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3.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各单位推荐指南数量不得超过限项推荐安排(附件4)。4.同一个二级代码每个单位推荐指南不得超过3项。5.鼓励我省依托单位与具有较强研究实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省内外科研力量、产学研联合提出指南。6.各依托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本单位指南征集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五、在线报送指南流程(一)报送身份获取。指南建议人以“项目负责人”角色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已注册过的人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指南报送。(技术支持热线:028-65238305、85249950、85231642、85481881)(二)指南建议表填报。指南建议表(附件1、附件2)由指南建议人填写。指南建议人于2026年3月1日后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需求和项目征集”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在依托单位规定的指南征集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指南建议表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扫描后在线上传。(三)指南建议表撤回、修改。在依托单位规定的指南征集截止时间以前,指南建议人、依托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指南建议表并进行内容修改。(四)依托单位审核、汇总、报送。依托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指南征集截止时间前对指南建议表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由我省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统一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科技厅。不受理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材料。六、指南报送要求(一)指南网上征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3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征集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18时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周五)12时。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南建议表2份(附件1、2)、证明材料1份、单位公函和指南清单1份(附件3)、专家论证意见1份。(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202室,联系人:鄢老师028-86676338 邓老师 028-86717864。 附件:1.2027年度区域联合基金(四川)“重点支持项目”指南建议表 2.2027年度区域联合基金(四川)“集成项目”指南建议表 3.关于推荐2027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的函 4.2027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限项推荐安排表 5.科学出版社规范性事项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2月11日 附件1:2027年联合基金指南建议表(重点支持项目).docx附件2:2027年联合基金指南建议表(集成项目).docx附件3:关于推荐202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的函.docx附件4:2027年度指标限项推荐安排表.pdf附件5:科学出版社规范性事项.pdf
2026-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我厅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新主体培育相关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重点围绕新型显示、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储能)、通信及量子科技、先进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含无人机)、航空航天、新能源(光伏、风电、氢能)、医药健康(含核医疗、体育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以茶叶、竹、调味品为重点)等17条重点产业链,面向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广泛征集熟悉产业政策、科技前沿、创新管理、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以制造业中试为重点)等,在创新主体培育方面兼具深厚理论素养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二、入库条件申请入库专家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执业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2.具备较高的学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理论知识,产业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专业的最高不超过70周岁。4.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所委托的项目评审等工作。5.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取消(退出)省级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二)专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产业规划、研发管理、成果转化、制造业中试、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创业孵化等创新主体培育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实践工作5年以上。2.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位)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科研项目或产业规划课题,或曾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3.在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如技术总监、研发总监、副总工程师及以上)或高级管理职务(负责创新、投资、战略规划等),熟悉企业创新成长规律,实践经验丰富。4.在创新主体培育其他相关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公认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三、征集程序(一)申请与推荐。本次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在个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申请者及推荐单位均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员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申报入口”模块,完成注册后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8:00,届时系统会自动关闭。(三)审核与入库。我厅对申请入库专家资格和专业能力、职业声誉等进行审核后,择优拟定补充入库专家名单。名单将在我厅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纳入统一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与考核。四、联系方式联 系 人:技术创新处 鲁德鹏联系电话:028-86265730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2月24日
2026-02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关于支持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重点部署,经科技部批复同意,川渝两地政府联合印发了《成渝地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其中明确建设成渝地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带路转移中心”)海外合作节点(以下简称“海外节点”),并将其作为加快推进带路转移中心网络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加快海外节点建设和国际技术转移网络构建,科技厅决定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海外节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海外节点功能定位(一)功能定位海外节点是推动成渝地区与共建国家科技成果等创新要素双向流动的桥头堡,也是带路转移中心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关键枢纽。海外节点以实体化、常态化的运营平台为基础,依托专业化团队开展持续运作,通过构建“技术对接—本地适配—转化落地”的完整服务体系,系统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共建国家间的高效流动与深度转化,并以节点所在国为支点,辐射带动周边国家区域,形成区域性技术转移与创新协作网络。(二)主营业务1.搭建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与带路转移中心建立常态化工作协同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立足本海外区域工作基础和特色优势,推进与合作国家及其辐射区域内业务交流合作,逐步构建起稳定的合作伙伴“朋友圈”。鼓励与带路转移中心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信息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2.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对接业务聚焦我省六大优势领域,立足共建国家的优势资源及产业需求,构建覆盖“挖掘—评估—对接—转化”全链条业务工作体系,建立技术成果与需求的双向收集、专业评估与分级筛选机制,形成与带路转移中心互联互通的成果库和需求库;创新业务模式,通过数据匹配、精准推介、场景路演等多种方式强化供需对接,持续提升技术转移转化质效;对达成初步对接意向的项目,建立“一项目一档案”跟踪服务台账,明确成果转化路径、关键节点、责任主体与预期目标,实行动态管理。3.举办国际技术转移交流活动围绕带路转移中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系统策划并举办技术成果对接会、前沿技术沙龙、应用场景研讨会、创新创业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活动,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技术转移品牌活动体系,并形成“举办一场活动、跟进一批项目、带动一串合作”的良性机制,持续提升品牌活动的辐射力与转化成效。4.提供国际技术转移配套服务设立固定的实体运营场所,组建具备技术背景、市场经验与国际合作能力的专职运营团队,系统构建本地化支撑能力。依托实体平台与团队,提供技术咨询、中试孵化、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并研判分析成渝地区和合作国别在重点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与趋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三)重点布局区域围绕国家部署与成渝地区开放合作优势,本次海外节点建设将重点面向东亚、东南亚、中亚、欧洲、非洲及南美等区域进行布局,旨在形成辐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与地区的网络化节点体系。具体布局导向与合作领域详见附件。二、支持政策对于揭榜成功并入选的单位,将依托带路转移中心专项资金,结合节点年度建设目标与绩效考核结果,三年内分阶段对海外节点建设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科技厅将择优支持其申报“双千”计划国际成果转化项目;对建设与运行成效显著的单位,将进一步支持其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科技开放创新平台。三、揭榜要求(一)揭榜方条件1.揭榜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或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2.揭榜方应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经验、资源整合能力和项目实施保障条件,具备一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等硬件条件,在海外相关区域拥有开展工作的基础或可行渠道。3.揭榜方需组建稳定的专业化运营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应具备丰富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管理或相关领域经验。4.揭榜方提出的海外节点建设及运营方案应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措施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高效完成节点建设与阶段性运营目标,并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5.揭榜方应自身具备在海外开展技术转移的实体与能力,或已确定具备相应能力与条件的海外合作单位,并就共建节点正式签署协议。(二)揭榜流程1.榜单发布。重点布局领域及年度业务目标见附件《成渝地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2026年度海外节点建设“揭榜挂帅”榜单》。2.填写揭榜申请书。揭榜方需按照榜单要求,填写项目揭榜申请书,经签字盖章后,在揭榜时限内将申请书与合作协议发送至联系邮箱。揭榜阶段暂不提交纸质揭榜材料,如需提供,后续将另行通知。3.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揭榜要求、提供虚假材料等的揭榜方,不再进入下一流程,不再另行通知。4.评审遴选。省科技交流中心、省技术转移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揭榜方资质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重点评估揭榜方的综合能力、方案可行性,提出建议入选名单。5.签订揭榜协议。根据评审结果,省科技交流中心、省技术转移中心择优确定揭榜方签订揭榜协议,细化年度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和考核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及支持措施等。6.任务验收。项目建设周期内,将依据揭榜协议约定的年度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评估,专项资金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阶段拨付。建设期满后,将组织对节点建设总体目标、功能实现情况及运行成效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后续是否予以持续支持及平台推荐的重要依据。(三)揭榜时限揭榜截止时间:2026年3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四)揭榜咨询1.东亚区域、东南亚区域、中亚区域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彭老师,028—61106808。联系邮箱:306401578@qq.com。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2.欧洲区域、非洲区域、南美区域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王老师,028—85245105。联系邮箱:YIDAIYILU505@163.com。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1.成渝地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2026年度海外节点建设“揭榜挂帅”榜单 2.成渝地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节点建设揭榜申请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28日 附件1-成渝地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2026年度海外节点建设“揭榜挂帅”榜单.pdf附件2-成渝地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节点建设揭榜申请书 .pdf
2026-02
(2026年第4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复核和审议。现将四川省第十三批(2025年第4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和第一批(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予以公告,有效期至2029年1月。 附 件:1.四川省第十三批(2025年第4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2.四川省第一批(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2月2日附件1.四川省第十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xlsx附件2.四川省第一批(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xlsx
2026-02
川经信办函〔2026〕32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一批零碳工业园区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面向全省征集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关键技术装备供需清单及典型场景案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关键技术装备供需清单。聚焦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新型电力系统、零碳原料燃料替代、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新型节能及新能源材料、生产工艺深度脱碳、数字化赋能、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征集具有迫切需求、有明确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的技术装备需求方,以及降碳效果明显、技术成熟可靠、具备经济效益和推广潜力的技术装备供给方。(二)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典型场景案例。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节能降碳改造、智慧化能碳管理、资源综合利用、零碳负碳技术等措施,在清洁能源规模利用、绿色低碳产业培育、节能降碳技术支撑、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和生态固碳和碳汇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关键技术装备需求方。1.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重大安全、环保、税收等不良记录;2.具有较强资金投入能力和其他研发配套条件;3.对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具有内在迫切需求,有明确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且依靠自身现有研发能力难以解决。(二)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关键技术装备供给方。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2.申报技术、装备降碳效果显著,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可对外公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着重鼓励已完成中试或在国内有工程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申报。(三)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典型场景案例。1.申报园区和企业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或其他不良影响事件。2.案例应具有完整的解决方案和成熟的应用模式,能充分体现零碳工业园区场景的案例特点和适用场景;应重点突出、表述准确、资料翔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省内相关园区、行业和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如实填写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关键技术装备供需清单及典型场景案例申报材料(见附件1-3),报送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级科研院所、相关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可直接向我厅申报。(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2月12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联 系 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踔联系电话:028-86268703,13541219295电子邮箱:2421189258@qq.com附件:1.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关键技术装备需求申报表 2.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关键技术装备供给申报表 3.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典型场景案例申报表 4.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关键技术装备供需清单及典型场景案例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1月29日关于征集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关键技术装备供需清单及典型场景案例的通知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