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
根据《关于征集工业垂直大模型和工业智能体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6〕100号)要求,现将工业垂直大模型和工业智能体重点培育项目候选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2026年4月29日—5月7日。联系地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联系电话:028-81711615(经济和信息化厅智能化发展处)附件:工业垂直大模型和工业智能体重点培育项目候选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4月29日附件列表>>附件:工业垂直大模型和工业智能体重点培育项目候选名单.pdf
2026-04
川经信办函〔2026〕130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信中〔2026〕8号),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通过赛事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企业及创业团队,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持续完善“以赛促创”培育体系;赋能优质初创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优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因地制宜打造新质生产力,服务国家新型工业化建设,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二、大赛主题创客中国·创业天府。三、赛事设置大赛分企业组和创客组进行比赛,设置预选赛、选拔赛、省决赛等环节,采取“‘8+4’现场路演和答辩(即参赛项目陈述时间8分钟,评委问答时间4分钟)、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公开透明、逐级遴选产生获奖项目。(一)预选赛。7月下旬举办,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面向全省征集一批产业领域内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型项目。预选赛暂不分专题类型,请自愿参赛且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和创客登录大赛官网(报名网站另行通知)报名预选赛。大赛组委会对报名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初评后,视情分专题通知入围项目参加预选赛路演。(二)选拔赛。8月下旬在成都举办,经预选赛推荐的项目,按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进行选拔,择优递进评选出全省50强备选项目。经相关项目核实及公示后,确定全省50强项目(企业组35强、创客组15强),按照项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省决赛路演项目(企业组35名、创客组15名)。(三)省决赛。9月上旬在成都举办。按照全国总决赛相关要求,向“创客中国”大赛组委会推荐省决赛优秀项目(数量待定)进入“创客中国”全国企业组500强、创客组100强和全国企业组50强、创客组10强角逐。全国总决赛将在上海市举办(详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四、参赛条件(一)企业组。1.在四川省内注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4.无不良记录。(二)创客组。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高校、科研团队均可参赛,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3.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截止到报名当天,报名参赛项目所属的个人或团队已创立企业的,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4.以团队形式报名时,团队应包含1名负责人,团队总人数不得超过7人;5.参赛人员姓名及数量在报名时确定,以报名时上传承诺书签署的为准,后续不得更改。往届获得“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省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优秀奖)的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同一企业报名参赛项目不超过3个。参赛者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创客中国”四川省赛、国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近三年入围全国企业组500强或创客组100强的项目不得参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五、参赛报名自愿参赛且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和创客注册登录大赛官网(报名网站另行通知)报名预选赛,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参赛项目承诺书,并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参赛项目须于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官网报名。大赛官网是报名参加第十一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具体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交要求,将在正式通知中明确。六、工作要求(一)广泛征集项目。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创新资源,积极挖掘、筛选和推荐优质项目和团队参赛,确保参赛项目数量和质量。(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园区、高校等渠道,广泛宣传大赛目的、赛事安排和支持政策,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团队参与。七、联系方式联 系 人:薛 菲 (中小企业促进处)联系电话:028-86262785联系邮箱:jxwxqyc@126.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4月27日
2026-04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弘扬工业文化,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力度,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有关要求,我厅开展了《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于5月9日前书面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联 系 人:王钦 028-86982295电子邮箱:14127534@qq.com附件: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4月29日附件列表>>附件: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26-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法规政策标准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关键资源供给、化解安全环保风险,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二、任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聚焦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聚焦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二)生态环境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加强非法拆解处置废旧动力电池有关环境违法线索征集,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三)交通运输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等违法行为,会同工信等有关部门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组织或个人回收、综合利用的行为。(四)商务领域。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五)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三、要求(一)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2026年4月开始,6月底结束。4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足本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实际,结合2025年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情况,广泛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等问题线索,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5月底前,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同时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全面梳理专项行动成效,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总结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二)具体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联动协作,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地要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执行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27日
2026-04
川经信办函〔2026〕124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重大技术装备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突破一批具有创新性、标志性的重大技术装备,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6年度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领域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核医疗、商业航天、新型航空、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激光装备、增材制造、生物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聚焦第六代移动通信(6G)、量子科技、元宇宙、前沿生物、脑科学与脑机接口、氢能和可控核聚变、超高速轨道交通、深地科学等未来产业领域,支持攻关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或关键核心部件。二、攻关方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采用联合申报、独立申报等方式申报。鼓励研制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应用单位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开展联合攻关,攻关项目由牵头单位申报。三、申报条件(一)独立或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川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独立或牵头申报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三)每个独立或牵头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四)申报攻关的产品已启动研制但未研制成功,研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飞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研制周期较长的装备可适当放宽);产品攻关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四、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由独立或牵头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审核后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二)申报单位对照六大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编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任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将纸质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后一式4份报送至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同步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报送项目汇总表Excel版(附件2)、项目申报书PDF盖章扫描版和项目申报书Word版(命名:市州-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请申报单位于4月24日9:00—5月17日18:00期间,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在“工业发展资金申报”中“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专栏,提交项目申报书、填报项目信息(请勿填报涉密信息)。(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有关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在纸质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月20日18:00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二处,同步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报送推荐文件PDF盖章扫描版、推荐汇总表Excel版、项目申报书PDF盖章扫描版和项目申报书Word版(统一命名:市州-序号-申报单位名称全称-项目名称,如:成都市-1-XXX公司-XXX项目),并于5月24日18:00前完成线上推荐工作。五、有关要求(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好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二)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和攻关任务阶段性工作成效,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攻关的可行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三年内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格。联系人:装备产业二处 黄老师 028-86264841附件:1.2026年度四川省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申报书 2.2026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推荐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4月21日附件列表>>关于开展2026年度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2.zip
2026-04
川经信技创函〔2026〕151号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动建圈强链,完善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5〕2号)规定,经市(州)推荐、企业揭榜、培育实施、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现认定“四川省川味食品产业创新有限公司”为“四川省预制食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协调落实相关建设条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创新中心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创新中心要按照申报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要求,面向预制食品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集聚行业创新资源,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着力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加快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应用,充分发挥对产业技术进步的支撑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为全省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特此通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4月21日
2026-04
川经信办函〔2026〕116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推动全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要求,现就做好新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新申报对象需已认定为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二、新申报推荐工作(一)自愿申报。省级集群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程序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二)市(州)推荐。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照《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集群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报送我厅,并填报《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三)省厅审核。我厅按程序组织审核,确定推荐集群名单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复核工作(一)复核申报。由集群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程序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二)市(州)核实。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暂行办法》进行复核和实地核查,将通过复核的集群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厅,并填写《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未通过复核的,需说明原因。(三)省厅审核。我厅按程序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复核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作要求(一)审核要求。县(市、区)、市(州)经信部门要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和复核工作。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二)实地核查要求。市(州)要对集群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集群主导产业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等是否完善,核验基础数据是否科学真实;调研运营管理机构,查看并了解机构建设、支持政策、发展规划等情况;抽查不少于3家企业(涵盖大型和中小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核验企业产值、研发费用、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等情况。填写《实地核查情况确认表》(附件6),建档留存,以备省厅抽查。(三)报送要求。市(州)请于2026年5月14日将正式文件、《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实地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1份,加盖县(市、区)经信部门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以及上述资料电子版(含PDF和可编辑版)光盘1份,邮寄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附 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另附) 2. 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另附)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另附) 4. 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另附) 5. 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新申报和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实地核查汇总表(另附) 6. 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新申报和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实地核查表(另附) (联系人:中小企业促进处 姚丁心 028-87036542;邮箱:jxwxqyc@126.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川经信办函〔2026〕116号附件1-6.zip
2026-04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培育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26〕33号)要求,经园区申报、市(州)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8个园区为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培育对象。现将培育对象拟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意见。公示时间: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3日联系地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联系电话:028-86266867(产业园区处) 028-64664281(机关纪委)邮 箱:cyyqc@mail.scsjxt.com附件: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培育对象拟定名单(按市州排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10日附件列表>>附件: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培育对象拟定名单(按市州排序).xls
2026-04
根据《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川经信办〔2025〕54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产业技术创新领域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6〕61号),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产业技术创新领域专家征集工作。经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等程序,现将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入库专家拟定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5日。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028-86265730。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附件:产业技术创新领域拟入库专家公示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4月8日附件列表>>附件:产业技术创新领域拟入库专家公示名单.wps
2026-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6〕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聚焦中小企业在人才引进、培育、评价、留用等方面的困难问题,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开展专项行动,优化中小企业人才政策和服务,统筹推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型人才、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程师文化和工匠精神,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重点工作(一)加大中小企业引才支持力度1.加大企业急需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吸引骨干人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交流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引进国内高水平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为中小企业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将中小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加大对人才落户、安家、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2.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模式。拓展多样化引才模式,支持企业采取技术入股、项目合作、设立工作站等方式,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的急需紧缺人才。发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作用,运用大数据、人才地图等技术手段,整合人才资源库和中小企业需求库,实现人才与企业岗位的精准匹配,提升人才引进效率。推广技术人才助企服务新模式,组织劳模工匠组建技术服务队,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职工技能水平。3.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服务。优化中小企业引才综合服务保障政策,确保人才引得进、用得好。推动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对接联动,开展人才引育、用工保障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优企引才”定向访企拓岗和“高校对接深度行”活动,组织优质中小企业与高校在人才引进、联合培养、实习实践等方面深度对接。落实好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实施就业春风行动、“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专项行动、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加强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二)提升中小企业人才培养质量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打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项目,形成特色品牌,着力培养一大批优秀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各地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训全覆盖。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作用,按照企业家培养、优质企业培育、产业链融通的发展思路,创新性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服务。打造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资源库,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免费视频培训课程。加强年轻一代企业家培养,引导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企业代际稳健传承。2.打造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加快中小企业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通过线上专家授课、标杆企业参访、现场活动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数字化转型能力。发挥好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作用,面向优质中小企业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与调训工作。遴选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帮助支持中小企业培养急需紧缺人才。3.锻造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标准,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开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行业特色技能竞赛、企业内部技术比武等赛事,引导中小企业以赛促训,提升技能人才核心竞争力。加大中小企业技能人才传帮带培养力度,通过师徒传承、示范引领、传授专业经验、帮扶工程实践、带领技术攻关,搭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全链条服务体系。4.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育保障工作。加大普惠型培训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探索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训基地,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工匠学院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人才实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践服务,不断提升人才技术技能水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工匠人才选树培育,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工作室建设。(三)优化中小企业人才评价体系1.完善中小企业人才评价方式。发挥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确保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试点设置首席技师岗位,提高首席技师管理层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和支持一批高水平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宣传工信领域优秀人才典型。2.健全中小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中小企业人才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荣誉、项目、资金等配套支持,引导和吸引优秀人才向本地区重点产业集聚区流动。支持各地优化中小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推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及时发布紧缺急需人才工资价位,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对从事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关键人才的薪酬竞争力。(四)完善中小企业人才留用机制1.搭建平台载体吸引留住人才。支持大中小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通过平台载体建设与协同创新吸引、留住人才。搭建职业发展平台和创新科研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鼓励职业学校与中小企业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与中小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研攻关等方面加强合作。2.打造识才爱才的良好环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营造尊重人才、求贤若渴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中小企业就业监测与风险预警,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提供安家、消费、健康养老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留住人才。及时总结推广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先进典型,不断提升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3.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和人才诚信履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中小企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合规管理,推动企业依法用人、人才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加强劳动用工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工作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措施,纳入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运用有关政策和资金,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人才支持政策和服务举措,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作用,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队伍支持力度。要及时总结交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工作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