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
2025年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成立部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为MIIT/TC2,主要负责制造业中试基础通用、关键技术、行业应用等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第一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80名委员组成,秘书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承担。特此公告。附件:第一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4月15日
2025-05
按照工作安排,经济和信息化厅面向社会征集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第四届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参展预算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征集内容和要求(一)征集内容。拟征集1家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5月开展第四届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参展资金预算评审工作,项目预算经费暂定为100万元。(二)征集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该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2024年度完成5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业绩;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征集流程(一)提交证明材料。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5月8日12:00前将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份),递交经济和信息化厅。证明材料如下。1.单位介绍信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2024年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业绩统计表;4.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信用信息报告);5.真实性承诺书。材料递交地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主楼105办公室。证明材料PDF扫描版(应与纸质版内容一致),请发送至邮箱:289945079@qq.com。(二)结果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工作实际,择优确定预算审查机构。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农产品加工处(盐业处) 罗广电 话:028-86265510;18383210542邮 箱:289945079@qq.com附件:1.介绍信 2.2024年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统计表2025年5月6日附件列表>>附件1 介绍信.doc附件2 2024年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统计表.xls
2025-05
工信厅科函〔2025〕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加强质量支撑、中试发展和品牌建设,现将做好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提升质量和做大总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激励制造业企业向卓越质量攀升,打造更多“中国制造”卓著品牌,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1.增强企业质量意识。落实《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加强《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学习辅导百问》《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宣贯解读,引导企业树立科学质量观,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营造质量提升良好氛围,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2.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指导地方对制造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引导企业以先进质量标准为依据,开展科学评价和自我声明,按照“经验级、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卓越级”的梯次路径,渐进式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推动组建制造业质量管理能力技术组织,指导专业机构开展贯标培训、入企帮扶、评估诊断、咨询服务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质量水平。3.提升企业质量发展能力。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研制质量管理能力配套标准,组织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普及先进质量工具方法,推广质量管理典型经验,帮助企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先进质量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将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推动全链条质量联动提升。4.深化质量管理数字化应用。持续推广《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挖掘一批带动性强、可复制推广的质量管理数字化解决方案,引导企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加快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保障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推广质量管理数字化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服务,不断提升解决方案输出能力。(二)推动重点产品提质升级5.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开展质量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能力,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遴选推广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典型经验,推动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和实现产业化应用。6.推动制造业可靠性水平提升。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和整机装备与系统可靠性“倍增”工程。支持可靠性基础共性和关键急需标准研制推广,健全制造业可靠性标准体系。支持开展可靠性诊断提升服务,推动可靠性工具推广应用,挖掘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可靠性提升典型案例。7.提高重点产品质量水平。落实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低空装备等领域政策措施,支持仪器仪表、农机装备、航空等领域高端关键零部件质量攻关,加强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研制,促进先进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或国家标准,带动提升产品供给质量。组织开展锂电池、光伏等产品质量检查,强化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三)促进重点行业优质发展8.夯实产业质量发展基础。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牵头研制先进质量标准,加快高水平质量标准供给,倒逼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标准引领制造业质量提升。支持企业和专业机构集聚产业要素资源,提升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支撑能力。强化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高水平认证服务,支持专业机构围绕新产业、新业态需求开发新型认证业务,鼓励在消费品、装备、电子等领域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增加优质产品供给。9.开展制造业“三品”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打造名品精品、经典产业。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开展消费名品全国行活动。开展原材料“三品”行动,强化材料质量保障能力,研究制定一批原材料“三品”清单,遴选一批原材料“三品”典型案例,推动原材料品种更加丰富合理、品质更加稳定优越、品牌更具影响价值。10.增强产业发展载体质量竞争力。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推进先进质量标准实施、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公共服务,打造管理协同、资源共享的质量发展良好生态,形成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培育形成更多质量优势突出、具有显著引领力的产业集群和优质企业。(四)提升质量公共服务效能11.强化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功能。修订《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新核定一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指导实验室强化检验检测、质量诊断、质量改进、试验验证、标准研制、质量共性技术创新等功能。鼓励地方将实验室布局建设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引导实验室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12.发挥质量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支持质量公共服务机构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等要素资源,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创新链全环节、产业链全链条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控水平。鼓励质量公共服务机构深入挖掘质量数据价值,常态化开展质量监测、分析和预警,有效发挥决策支撑作用。(五)完善质量发展长效机制13.建立质量发展监测体系。加强质量发展形势研判跟踪,开展质量数据动态监测和分析应用,构建制造业质量水平指数,探索建设工业质量大数据平台,加快质量数字地图建设,监测区域、行业、企业质量发展水平,为质量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智力支持。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机制,推动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结果广泛采信应用。14.提升质量人才素养。支持地方、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开展专业培训,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行业质量意识和人才质量素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推进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产教融合培养高素质质量人才。(六)推动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15.加快中试平台梯次培育。加强制造业中试平台储备,优化中试平台布局重点方向及建设路径,更新《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指导地方聚焦重点领域,因地制宜、有序合理布局建设中试平台。健全中试平台梯次培育机制,遴选一批重点培育中试平台,推动有条件的中试平台向更高水平升级迈进。16.持续推进中试能力提升。遴选一批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价值的中试优秀场景,为企业提升中试能力提供参考指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放中试服务资源,推动产业链中试能力提升。强化现有创新和服务载体中试功能,促进中试能力开放共享。促进中试创新发展与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任务协同,提升重点产业链中试能力。17.强化资源要素支撑保障。成立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制造业中试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鼓励产学研用等主体制修订一批中试发展急需的基础通用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有效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中试平台项目,促进能力建设、技术迭代和产业创新。鼓励地方运用财政资金、专项基金、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中试能力提升,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深化产教融合,加强中试专业人才供给。18.优化中试产业发展生态。发布制造业中试平台服务资源目录清单,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管理服务平台,构建中试数字地图和中试云服务网络,促进中试资源要素互联互通、供需对接,打造全国制造业中试服务网络。鼓励各类园区、产业集群优化配置资源,引领区域中试创新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制造业中试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凝聚行业力量,协同推进中试发展。(七)推进“中国制造”品牌建设19.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加快制修订品牌培育、管理和评价标准,健全制造业品牌标准体系。开展制造业品牌课题研究,探索构建制造业企业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品牌数据库,强化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成果应用。指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标准研制、人才培训、评估诊断、交流推广等多样化活动,培育品牌建设人才,协同提高品牌建设能力。20.加快品牌建设培育。鼓励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强化品牌建设与技术创新、质量提升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培育产业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面向企业提供品牌创建评估诊断、品牌出海对接等服务,提高企业的品牌建设能力和国际化运营能力。21.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开展“中国制造”质臻品牌全国行活动,举办品牌经验分享、品牌建设沙龙、品牌故事展播等系列活动,宣传推广品牌建设典型案例,打造制造业名品精品、经典产业,营造建设以先进技术驱动、卓越品质支撑、匠心文化铸魂的品牌良好氛围。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优势产业品牌出海活动,讲好“中国制造”品牌故事,助力更多卓著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三、保障措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年度安排,加大政策激励,将质量、中试和品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各方作用,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4月22日
2025-05
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6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建立本级综合性目录清单,同时部署各级垂直管理单位相应建立。 二、各省份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各省份要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鼓励全省建立一张综合性目录清单,涵盖省级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或参照国家层面做法,分部门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同时部署市县相应建立。省级和市县级综合性目录清单要分别在2025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三、及时更新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四、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尽快落实落地,2025年7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四部门将依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建立健全目录清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附件: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4月27日附件: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2025-04
川经信中小企业函〔2025〕210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拟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征集大赛预选赛承办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大赛预选赛拟围绕“15+N”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主题,设置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医药健康和创客组等专题赛。大赛组委会拟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各界分方向自愿承办专题预选赛。二、征集条件(一)承办单位应具备落实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动员项目、项目评审、项目推荐、资源对接等)、赛事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场地、邀请专家、现场直播、公证费、工作人员食宿交通等)和宣传报道(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推广、成果宣传等)保障的能力,能服从大赛整体安排并接受政府指导,且自愿为大赛提供相关公益服务。(二)承办单位要按时组织不少于20个项目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ktf.org.cn)在线报名并完成资格审核。大赛坚持自愿参赛原则,承办单位不得向参赛报名方收取任何费用。(三)承办单位要按赛事流程严格规范比赛公开、评委当场亮分、结果及时公示和公布、正式推荐等要求,按程序择优遴选参赛项目进入全省总决赛环节。要组织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培训等赛事配套活动,积极为参赛方提供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可参考第九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直播回放,详见附件1)三、征集流程(一)自主申报。有申报意愿且符合征集条件的市(州)、单位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申报材料。(二)遴选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申请单位资源集聚、赛事方案、赛事服务、产业链地位及带动能力等综合遴选并经公示后确定。经确定的承办单位,原则上不得退出和更改。四、其他事项(一)大赛组委会将指导承办单位明确参赛要求、时间安排、赛事设置、办赛流程、赛事规则等,确保预选赛赛事流程环节规范化、标准化。(二)大赛将对总决赛获奖项目给予奖金奖励,为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创业导师辅导、园区入驻优惠等一系列扶持。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鼓励和宣传。(三)请有意向的承办单位于5月9日前将申请表(附件2)、工作方案及承诺函(附件3、附件4)等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申请材料扫描件PDF及可编辑文档,以“××单位拟承办双创大赛申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规格为A4尺寸,装订整齐、牢固,防止脱页。五、联系方式联 系 人:中小企业促进处 薛菲联系电话:028-86262785,13730810065邮 箱:13730810065@163.com附件:1.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预选赛拟承办单位工作指引 2.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预选赛拟承办单位申请表 3.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预选赛拟承办单位工作方案 4.承诺函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4月27日附件列表>>川经信中小企业函〔2025〕210号附件1-4.doc
2025-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5〕396号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地方筛选、第三方评审、有关部门和地方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了第二批示范项目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示范项目建设。我委将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建设。各地区要通过各类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持续跟踪调度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于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及预期的项目,要加强督促指导帮扶,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调整退出清单。根据我委调度和核查,将第一批示范项目清单中的第19项“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氢—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国家电投集团北京重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退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三、扎实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常态化更新机制,主动对接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摸排先进适用技术储备情况,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5年4月16日附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pdf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ofd
2025-04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21〕72号)要求,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5年版)予以公布。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5年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4月27日附件列表>>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5年版).docx
2025-04
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近日,科技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四川省基础研究领衔科学家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单位可通过党政内网签收或到科技厅领取通知纸质件,请相关单位自行下载附件材料,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申报推荐相关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鄢鹍,028-86671925 86676338地 址:科技厅基础处202办公室(锦江区学道街39号) 附件:2025年四川省基础研究领衔科学家专项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27日 附件-2025年四川省基础研究领衔科学家专项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xlsx
2025-04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发力、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绩效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2.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3.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4.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5. 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5年3月末银行对账单、2025年3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6. 项目申报单位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1965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3.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集成转化示范项目和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绩效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扩面推广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4.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三)推荐单位要求。1. 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2.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3. 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四)其他要求。1.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2.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3. 项目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4.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5. 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6. 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三、申报流程(一)身份获取。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二)申报指南查看。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申报指南查看”中查看。(三)申报书填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四)申报书撤回、修改。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五)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四、申报时限(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18时自动关闭。(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五、材料报送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六、申报咨询1. 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028—86781773。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绩效项目:028—86711518。2. 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028—86671416。3.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028—65238378。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5日
2025-04
川办规〔202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4月22日附件列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