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
(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为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引导电力用户更好响应电力系统调峰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现阶段我省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征、电源电网发展以及省间购电等,对我省分时电价机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春秋季(3-6、10、11月):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平 段:8:00-10:00、12:00-17: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夏季(7-9月):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平 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低谷时段:1:00-7:00;冬季(12、1、2月):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平 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二、调整尖峰电价机制根据我省各季节用电负荷实际,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8月尖峰电价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7、8月:13:00-14:00,21:00-23:00。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为便于全省电力用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日最高气温统一以四川省气象局发布的成都市未来三天预测最高温度为准。三、其它事项(一)分时电价、尖峰电价执行范围和浮动比例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具备日抄表功能的地方电网,暂不执行灵活尖峰电价机制。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电网送出受限,市(州)内大工业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机制。(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划分维持不变,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0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按本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三)用电负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四)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结构及电力负荷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要定期报送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电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按年对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为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机制提供支撑。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本通知以外的事项,继续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499号)、《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86号)文件规定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30日
2025-05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拟对“四川省强化工业投资拉动助推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研讨班会务”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综合评价选出供应商。现通过公告方式邀请四川省内合格的供应商就以下服务采购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一、采购内容及要求四川省强化工业投资拉动助推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研讨班会务服务采购拟通过比选采购方式,通过综合评价确定一家供应商具体承担会务服务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完成时限为2025年6月底前。供应商应按比选公告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对全部采购内容作实质性响应。二、最高限价本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5万元,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创办的高等院校(含校内所属机构)或长期从事本行业、企业人才培训且有承接政府培训项目经验的专业机构、社团组织、教育机构、咨询机构、学术机构等。3.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与我省建立省校战略合作关系的高校,或曾承担过我省企业家培训项目并获得较好评价的培训机构中选择单位承训。四、比选响应时间本项目比选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8日至14日(5个工作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12:00前。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主楼203室。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包括会务服务方案(含报价)以及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胡老师(电话:028-86263273)。第二部分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活动的会务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包括组织管理、教学形式、教学地点、课程设置、授课教师简介等;同时报价要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预算明细,包括培训费、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刷费等分别列项。一、培训专题名称四川省强化工业投资拉动助推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研讨班。二、培训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5月—6月,为期5天(含往返时间)。地点:成都。三、培训形式采取线下专家授课、互动交流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四、培训对象市(州)党委或政府的分管领导;部分省直部门分管领导;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国家级高新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相关负责人;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共约60人)。五、授课内容(一)理论学习。聚焦新型工业化国家战略与四川产业布局的全局,剖析国省工业投资政策逻辑与顶层设计,强化项目谋划精准度。围绕“十五五”规划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与产业链生态构建路径,提高投资项目谋划与管理水平。开展精准招商与产业链项目投资模式案例解析,促进产业投资及投融资创新与资本运作。(二)培训研讨。宏观经济环境下的产业发展与投资建设实施策略研讨,结合典型案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及项目谋划、招商谈判、风险防控、绩效评价全链条,开展解析教学,提炼可复用可操作的产业投资方法。(三)现场教学。通过参观应用场景、学习先进技术、汲取转型经验等方式,剖析产业投资的支持政策、场景需求、解决方案和实践案例。六、经费预算本次培训经费预算为26.5万元,按培训费、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刷费等分别列项。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7日
2025-05
导 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5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活动坚持以高质量供给引领需求、创造需求,增加纺织服装优质供给,深入推动纺织服装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以消费升级引领纺织服装产业升级。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提升协同创新效率,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强化创意设计、金融保险、数字化转型服务等资源保障,促进产学研贯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纺织行业新质生产力。加强区域间和国家间交流合作,优化国内产业布局,拓展国际市场,促进纺织服装行业高质量发展。将围绕加强产业链对接、产销服务对接、产学研对接、区域合作对接、国际交流对接等五个方面筹划举办20场具体对接活动。关于开展2025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提升纺织服装供给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纺织服装产业体系,现组织开展2025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及目标坚持以高质量供给引领需求、创造需求,增加纺织服装优质供给,深入推动纺织服装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以消费升级引领纺织服装产业升级。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提升协同创新效率,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强化创意设计、金融保险、数字化转型服务等资源保障,促进产学研贯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纺织行业新质生产力。加强区域间和国家间交流合作,优化国内产业布局,拓展国际市场,促进纺织服装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活动安排(一)加强产业链对接。在春季/秋季联展期间,推动纤维企业、面料企业交流对接,支持纤维新材料应用,促进新产品开发。在行业活动期间,推动生产加工企业、品牌商开展合作,提升品牌竞争力。重点强化棉纺织等行业原料供应保障和品牌建设,促进纺织生物医用材料与下游企业对接合作。(二)加强产销服务对接。在地方和行业主办活动期间,促进数字化技术服务与企业对接,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逐步培育一批既懂纺织行业又懂数字技术应用的服务商。强化产销对接和产融合作,组织企业参加“棉纺消费季”“绿色时尚纺织服装消费季”“外贸优品中华行”等活动,为优质国货产品提供面向消费市场的展示平台,推进纺织服装内外贸一体化,为纺织行业专精特新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三)加强产学研对接。通过行业会议等形式,引导绿色低碳技术市场化应用,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水平,加强印染行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交流。促进纺织机械行业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纺织行业生产质效。(四)加强区域合作对接。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办活动期间,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各类产业对接活动,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中西部地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助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支持东部地区产业加快提质升级,加强区域间产业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质产品,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五)加强国际交流对接。借助国际时装周等平台载体,加强设计师和服装品牌间的国际交流,向全球展示优质的中国制造产品,培育国际经贸合作新增长点。在纺织行业国际会议期间,围绕贸易、技术、社会责任等主题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国际资源整合能力。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沟通协作,组织开展本地区“优供给促升级”等活动,通过相关活动进一步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沿方向,形成合力统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活动主办单位需将相关活动成效总结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电子版发送至wutong@miit.gov.cn。(二)注重工作实效。各主办单位在开展活动时,要明确目标、压实责任,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各项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聚焦在提升行业供给能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要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等的积极性,汇集各方优质资源,共同推动纺织服装行业转型升级。(三)做好宣传报道。各单位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整合媒体资源、丰富宣传形式,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打造立体生动的传播方式,对活动进行多渠道、全方位报道,宣传推广纺织服装好品牌、好技术、好产品,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附件:2025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计划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25年4月29日
2025-05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山地农业与智能装备科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实现产销精准对接,推进山地智能装备拓展海外市场,第三届2025“一带一路”国家山地农业与智能装备科技发展论坛暨“一带一路”国际装备展(以下简称“展会”),定于2025年5月25日—29日(与西博会同期)在成都中国西部博览城举办。为做好相关筹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会背景在中国农科院国际合作局支持下,中国农科院都市农业研究所于2022年牵头成立“‘一带一路’国家农业装备科技发展国际联盟”。目前联盟成员单位包括50余家科研院所和500余家中外企业,成功打造了集国际技术培训会、联盟工作会、装备展会、机器人竞赛和留学生培养的“五会一体”国际合作平台,已成功举办两届澜湄国家国际培训班和山地农业农机装备展。第三届展会将于2025年5月25日—29日在成都举办,由中国农科院都市所联合成都农业科技中心承办。二、时间安排布展时间:2025年5月22日—24日展示时间:2025年5月25日—29日撤展时间:2025年5月29日17:00三、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15号馆(成都市天府新区福州路东段88号)。四、展示内容垂直农业与智能植物工厂、智能农机装备、快速育种与健康监测、智慧农业管理系统、低空经济、现代清洁能源装备等。五、有关要求(一)请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并推荐本地农机装备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展,展示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成果与优势产品。参展企业需填写《参展申请表》(附件1),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展会联系人,并按照要求做好后续参展准备工作。(二)请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农机用户参观装备展,学习先进技术与装备,促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参观请填写《参观预登记表》(附件2),于2025年5月20日前反馈至展会联系人。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参展咨询中国农科院都市所冯老师13980193539 丁老师13438977009 邮 箱:147364280@qq.com(二)布展咨询王老师13882271949邮 箱:375094501@qq.com附件:1.第三届2025“一带一路”国际装备综合展参展申请表 2.第三届2025“一带一路”国际装备综合展参观预登记表 3.第三届2025“一带一路”国际装备综合展展位分布图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6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2025“一带一路”国家山地农业与智能装备科技发展论坛暨“一带一路”国际装备展的通知附件1-3.docx
2025-05
川经信办函〔2025〕144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单个或多个方面的推进计划。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报。二、申报要点(一)产业导向。进一步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基础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聚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基础建设未来产业;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二)企业导向。对承担重点产业链攻关任务、参与“揭榜”工作、牵头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被列入美实体清单、对美出口占企业营收超30%的“小巨人”企业。(三)“三新”“一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在“三新”、“一强”推进中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面向产业需求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打造新动能”包括但不限于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攻坚新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三、申报资料(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材料。1.XX市(州)新一轮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2.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3.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4.新一轮第二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汇总(附件4)。(二)企业申报材料。1.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见附件5)。2.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参照附件3)。3.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表(参照附件4)。4.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如审计报告不含“出口额”,可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页);或包括上述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5.2022年、2023年、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6.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成立至今有被收购、合并等影响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的事件,请提供说明,以综合判断截至上年末的从事细分市场年限).7.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键页面)。8.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9.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10.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证书。11.产业链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资质、国省级科技奖励等荣誉证明材料关键页)。12.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情况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技术先进性和产业配套证明材料关键页)13.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情况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图谱或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1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符合“小巨人”认定指标相关的材料)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另外,企业申报材料1《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需单独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同步报送扫描PDF和可编辑电子版。四、组织实施(一)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企业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二)编报方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统一编制《XX市(州)新一轮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按程序将《实施方案》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企业申请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留存备查。(三)遴选推荐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至工信部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组织编制《四川省新一轮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厅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四)确定支持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五)绩效评价。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五、资金支持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我省后,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分配每家企业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拨付到重点“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将由省上安排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六、其他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4年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原件,如不一致,将影响评审结果)。发现企业申报数据造假,将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市(州)财政局、经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三)报送时间。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于5月7日前,将本批次《实施方案》和企业申报资料按程序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促进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有其它要求的,另行通知。 附件:1.XX市(州)2025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2.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3.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新一轮第二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汇总表 5.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6.部分解释 (联系人:中小企业促进处 王宇兴 028-8626278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5月6日附件列表>>川经信办函〔2025〕144号附件.doc
2025-05
2025年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成立部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为MIIT/TC2,主要负责制造业中试基础通用、关键技术、行业应用等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第一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80名委员组成,秘书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承担。特此公告。附件:第一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4月15日
2025-05
按照工作安排,经济和信息化厅面向社会征集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第四届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参展预算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征集内容和要求(一)征集内容。拟征集1家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5月开展第四届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参展资金预算评审工作,项目预算经费暂定为100万元。(二)征集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该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2024年度完成5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业绩;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征集流程(一)提交证明材料。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5月8日12:00前将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份),递交经济和信息化厅。证明材料如下。1.单位介绍信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2024年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业绩统计表;4.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信用信息报告);5.真实性承诺书。材料递交地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主楼105办公室。证明材料PDF扫描版(应与纸质版内容一致),请发送至邮箱:289945079@qq.com。(二)结果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工作实际,择优确定预算审查机构。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农产品加工处(盐业处) 罗广电 话:028-86265510;18383210542邮 箱:289945079@qq.com附件:1.介绍信 2.2024年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统计表2025年5月6日附件列表>>附件1 介绍信.doc附件2 2024年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统计表.xls
2025-05
工信厅科函〔2025〕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加强质量支撑、中试发展和品牌建设,现将做好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提升质量和做大总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激励制造业企业向卓越质量攀升,打造更多“中国制造”卓著品牌,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1.增强企业质量意识。落实《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加强《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学习辅导百问》《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宣贯解读,引导企业树立科学质量观,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营造质量提升良好氛围,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2.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指导地方对制造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引导企业以先进质量标准为依据,开展科学评价和自我声明,按照“经验级、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卓越级”的梯次路径,渐进式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推动组建制造业质量管理能力技术组织,指导专业机构开展贯标培训、入企帮扶、评估诊断、咨询服务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质量水平。3.提升企业质量发展能力。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研制质量管理能力配套标准,组织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普及先进质量工具方法,推广质量管理典型经验,帮助企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先进质量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将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推动全链条质量联动提升。4.深化质量管理数字化应用。持续推广《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挖掘一批带动性强、可复制推广的质量管理数字化解决方案,引导企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加快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保障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推广质量管理数字化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服务,不断提升解决方案输出能力。(二)推动重点产品提质升级5.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开展质量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能力,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遴选推广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典型经验,推动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和实现产业化应用。6.推动制造业可靠性水平提升。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和整机装备与系统可靠性“倍增”工程。支持可靠性基础共性和关键急需标准研制推广,健全制造业可靠性标准体系。支持开展可靠性诊断提升服务,推动可靠性工具推广应用,挖掘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可靠性提升典型案例。7.提高重点产品质量水平。落实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低空装备等领域政策措施,支持仪器仪表、农机装备、航空等领域高端关键零部件质量攻关,加强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研制,促进先进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或国家标准,带动提升产品供给质量。组织开展锂电池、光伏等产品质量检查,强化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三)促进重点行业优质发展8.夯实产业质量发展基础。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牵头研制先进质量标准,加快高水平质量标准供给,倒逼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标准引领制造业质量提升。支持企业和专业机构集聚产业要素资源,提升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支撑能力。强化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高水平认证服务,支持专业机构围绕新产业、新业态需求开发新型认证业务,鼓励在消费品、装备、电子等领域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增加优质产品供给。9.开展制造业“三品”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打造名品精品、经典产业。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开展消费名品全国行活动。开展原材料“三品”行动,强化材料质量保障能力,研究制定一批原材料“三品”清单,遴选一批原材料“三品”典型案例,推动原材料品种更加丰富合理、品质更加稳定优越、品牌更具影响价值。10.增强产业发展载体质量竞争力。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推进先进质量标准实施、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公共服务,打造管理协同、资源共享的质量发展良好生态,形成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培育形成更多质量优势突出、具有显著引领力的产业集群和优质企业。(四)提升质量公共服务效能11.强化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功能。修订《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新核定一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指导实验室强化检验检测、质量诊断、质量改进、试验验证、标准研制、质量共性技术创新等功能。鼓励地方将实验室布局建设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引导实验室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12.发挥质量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支持质量公共服务机构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等要素资源,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创新链全环节、产业链全链条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控水平。鼓励质量公共服务机构深入挖掘质量数据价值,常态化开展质量监测、分析和预警,有效发挥决策支撑作用。(五)完善质量发展长效机制13.建立质量发展监测体系。加强质量发展形势研判跟踪,开展质量数据动态监测和分析应用,构建制造业质量水平指数,探索建设工业质量大数据平台,加快质量数字地图建设,监测区域、行业、企业质量发展水平,为质量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智力支持。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机制,推动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结果广泛采信应用。14.提升质量人才素养。支持地方、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开展专业培训,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行业质量意识和人才质量素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推进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产教融合培养高素质质量人才。(六)推动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15.加快中试平台梯次培育。加强制造业中试平台储备,优化中试平台布局重点方向及建设路径,更新《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指导地方聚焦重点领域,因地制宜、有序合理布局建设中试平台。健全中试平台梯次培育机制,遴选一批重点培育中试平台,推动有条件的中试平台向更高水平升级迈进。16.持续推进中试能力提升。遴选一批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价值的中试优秀场景,为企业提升中试能力提供参考指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放中试服务资源,推动产业链中试能力提升。强化现有创新和服务载体中试功能,促进中试能力开放共享。促进中试创新发展与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任务协同,提升重点产业链中试能力。17.强化资源要素支撑保障。成立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制造业中试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鼓励产学研用等主体制修订一批中试发展急需的基础通用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有效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中试平台项目,促进能力建设、技术迭代和产业创新。鼓励地方运用财政资金、专项基金、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中试能力提升,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深化产教融合,加强中试专业人才供给。18.优化中试产业发展生态。发布制造业中试平台服务资源目录清单,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管理服务平台,构建中试数字地图和中试云服务网络,促进中试资源要素互联互通、供需对接,打造全国制造业中试服务网络。鼓励各类园区、产业集群优化配置资源,引领区域中试创新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制造业中试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凝聚行业力量,协同推进中试发展。(七)推进“中国制造”品牌建设19.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加快制修订品牌培育、管理和评价标准,健全制造业品牌标准体系。开展制造业品牌课题研究,探索构建制造业企业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品牌数据库,强化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成果应用。指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标准研制、人才培训、评估诊断、交流推广等多样化活动,培育品牌建设人才,协同提高品牌建设能力。20.加快品牌建设培育。鼓励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强化品牌建设与技术创新、质量提升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培育产业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面向企业提供品牌创建评估诊断、品牌出海对接等服务,提高企业的品牌建设能力和国际化运营能力。21.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开展“中国制造”质臻品牌全国行活动,举办品牌经验分享、品牌建设沙龙、品牌故事展播等系列活动,宣传推广品牌建设典型案例,打造制造业名品精品、经典产业,营造建设以先进技术驱动、卓越品质支撑、匠心文化铸魂的品牌良好氛围。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优势产业品牌出海活动,讲好“中国制造”品牌故事,助力更多卓著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三、保障措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年度安排,加大政策激励,将质量、中试和品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各方作用,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4月22日
2025-05
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6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建立本级综合性目录清单,同时部署各级垂直管理单位相应建立。 二、各省份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各省份要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鼓励全省建立一张综合性目录清单,涵盖省级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或参照国家层面做法,分部门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同时部署市县相应建立。省级和市县级综合性目录清单要分别在2025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三、及时更新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四、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尽快落实落地,2025年7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四部门将依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建立健全目录清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附件: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4月27日附件: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2025-04
川经信中小企业函〔2025〕210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拟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征集大赛预选赛承办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大赛预选赛拟围绕“15+N”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主题,设置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医药健康和创客组等专题赛。大赛组委会拟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各界分方向自愿承办专题预选赛。二、征集条件(一)承办单位应具备落实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动员项目、项目评审、项目推荐、资源对接等)、赛事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场地、邀请专家、现场直播、公证费、工作人员食宿交通等)和宣传报道(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推广、成果宣传等)保障的能力,能服从大赛整体安排并接受政府指导,且自愿为大赛提供相关公益服务。(二)承办单位要按时组织不少于20个项目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ktf.org.cn)在线报名并完成资格审核。大赛坚持自愿参赛原则,承办单位不得向参赛报名方收取任何费用。(三)承办单位要按赛事流程严格规范比赛公开、评委当场亮分、结果及时公示和公布、正式推荐等要求,按程序择优遴选参赛项目进入全省总决赛环节。要组织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培训等赛事配套活动,积极为参赛方提供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可参考第九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直播回放,详见附件1)三、征集流程(一)自主申报。有申报意愿且符合征集条件的市(州)、单位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申报材料。(二)遴选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申请单位资源集聚、赛事方案、赛事服务、产业链地位及带动能力等综合遴选并经公示后确定。经确定的承办单位,原则上不得退出和更改。四、其他事项(一)大赛组委会将指导承办单位明确参赛要求、时间安排、赛事设置、办赛流程、赛事规则等,确保预选赛赛事流程环节规范化、标准化。(二)大赛将对总决赛获奖项目给予奖金奖励,为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创业导师辅导、园区入驻优惠等一系列扶持。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鼓励和宣传。(三)请有意向的承办单位于5月9日前将申请表(附件2)、工作方案及承诺函(附件3、附件4)等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申请材料扫描件PDF及可编辑文档,以“××单位拟承办双创大赛申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规格为A4尺寸,装订整齐、牢固,防止脱页。五、联系方式联 系 人:中小企业促进处 薛菲联系电话:028-86262785,13730810065邮 箱:13730810065@163.com附件:1.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预选赛拟承办单位工作指引 2.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预选赛拟承办单位申请表 3.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预选赛拟承办单位工作方案 4.承诺函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4月27日附件列表>>川经信中小企业函〔2025〕210号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