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12号)和《落实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6〕67号),为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拟提前兑现一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企业生产的机器人、生物制造、核医疗装备、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标志性产品,比上年同期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该类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产品类别(一)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二)生物制造:生物反应器、酶制剂、抗体偶联药物(ADC)、抗体与重组蛋白、疫苗、多肽、生物合成原料、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合成)、生物基材料、生物农药等产品。(三)核医疗装备:回旋加速器、PECT、SPECT等产品。(四)量子科技:量子计算产品,基于量子技术的通信类产品,抗量子计算密码产品,基于量子技术的测量、传感、探测等产品。(五)脑机接口:感知评估类产品、情绪检测类产品、控制交互类产品、安全识别类产品、神经调控类产品、感知重建类产品。三、基本条件相关企业须在川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一)企业在2025年二、三季度期间实际产生过相关标志性产品销售收入(含服务收入)。(二)企业2026年二季度相关标志性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超过往年同期500万元以上。(三)申报产品为企业自有技术、自主生产的主营产品,不存在贴牌生产、委托代工、外购转售等情形。(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完整、真实提供2025年、2026年对应周期产品销售台账、增值税发票、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销售收入可核验、可追溯。四、有关要求(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业应用推广项目(2026年第一批)”申报栏提交相关资料,于7月24日24:00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企业须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扫描件按顺序编列目录并加盖公章,提交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工作动员,认真做好对企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对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性、要件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初审,于7月2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和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收集汇总电子申报书及相关表格、纸质申报书等资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企业须留纸质申报书备查。(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7月30日18:00前将推荐文件及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联系电话:企业服务热线:96999新兴产业处:028-86982295机器人方向,装备产业一处:028-86138053脑机接口、量子科技方向,信息安全与网络发展处:028-86269100生物制造、核医疗装备方向,医药产业处:028-86266037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8-86264187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2.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7月15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2026-07
工信厅科函〔2026〕3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25〕476号),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遴选2025年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285项,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优秀成果规模化应用。附件:2025年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7月14日2025年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名单.pdf
2026-07
(2026年第43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相关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申报和复核初审工作,现将我省拟推荐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2)。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馈,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公示时间: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联系电话:028-87036542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附 件: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拟推荐企业公示名单 2.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拟推荐企业公示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7月6日附件列表>>公示第43号附件1-2.doc
2026-07
工信厅消费函〔2026〕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印染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二、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参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中《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满足各项条件后,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5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四、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请书》附表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3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五、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做好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对有《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况的已公告企业,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六、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8月14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申请材料电子版发chenxuan@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7月5日 (联系电话: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60,填报咨询 15501050231)
2026-07
工信厅科函〔2026〕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物联网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25〕476号),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25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项目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政府服务等方面对入选案例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优秀成果规模化应用。附件:2025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6月26日
2026-07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将《关于举办“振兴杯”首届四川省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赋能・美好生活”行业领域赛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和参与。 附件:关于举办“振兴杯”首届四川省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赋能・美好生活”行业领域赛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30日 附件:关于举办“振兴杯”首届四川省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赋能・美好生活”行业领域赛的通知.docx
2026-07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按时完成,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经得起检验。省政府办公厅将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督促,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调整情况,确需新增、取消或变更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办理。三、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记录和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严格实行“一事一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可追溯。四、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6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06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 申报企业应为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2026-06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项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对指南任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作出补充说明。《申报指南》中“2.1科学数据治理工具链与数据集-领域专用”任务采用后补助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单位先行垫资开展科研工作;在里程碑节点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拨付后补助资金,拨付总额不超过项目立项时的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其他指南任务采用前补助方式。请各部门、各单位掌握上述情况,继续按照2026年6月18日我厅发布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项目的通知》申报项目。联系人:张雪、游晓峰电 话:028-86675314、028-86710230邮 箱:scskjtaic@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6月24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项目的通知
2026-06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群体,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含),在我省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15年(含)以内,且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股权交易市场除外),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5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和核心技术属于我省六大优势产业、15条重点产业链及未来产业各领域。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生态环保、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创新能力指标。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年均在职人数不低于35人。(二)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均保持正增长。(三)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成立时间在5—10年(含)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营业利润为正值;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近三年营业利润为正值。(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10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年均有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七)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在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取得(不含受让、受赠或并购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达到以下条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生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一类知识产权授权不少于2项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二类知识产权合计取得不少于10项。三、申报时间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起至7月31日18:00截止。推荐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起至8月6日18:00截止。四、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川科政〔2024〕7号)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登录“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模块,按要求填写《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上传系统,完成网上提交。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正式版本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涉密企业的申报材料须做相关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完成网上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盖章推荐上报,并导出《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汇总表》于2026年8月6日前将盖章后的电子版通过OA报送至科技厅。(三)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给各推荐单位集中汇总后(须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盖章),由推荐单位于2026年8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07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五、工作要求(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信用记录,三年之内不允许进行瞪羚企业的申报。(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申报指导并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强化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三)科技厅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推荐、公示”等工作程序,遴选择优开展瞪羚企业推荐工作,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创建、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六、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赵曼佳 028-86676329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青、何昱睿 028-68107718填报技术热线:黄骥 028-65238321 附件:1.XX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 2.XX市(州)瞪羚企业推荐意见 3.企业申报材料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6月23日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