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6〕64号)工作要求,经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专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安全和环保部门意见等环节,共评选出拟认定的256家四川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人:智能化发展处 粟琬钠 028-64055653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附件:2026年四川省先进级智能工厂拟认定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5月25日2026年四川省先进级智能工厂拟认定名单.xlsx
2026-05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人工智能标准体系,按照《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川市监发〔2025〕38号)有关要求,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公开征集四川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征集人工智能领域生产、经营、使用、消费、公共利益方的专家和代表,主要包括人工智能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服务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检测认证机构等。二、四川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一)基础共性技术:术语、参考架构、测试评估等。(二)基础支撑技术:数据集、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算力设施基础、系统软件等。(三)关键技术:行业大模型、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交互、智能体、群体智能、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空间智能等。(四)智能产品与服务: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移动终端、数字人、智能服务等。(五)安全与治理:数据安全、算法安全、系统安全、伦理治理等。(六)行业应用(AI+):人工智能在科学研究、制造、生产性服务业、农业、低空、医疗、军民融合、商贸、文化旅游、教育、就业、养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地质矿产等领域的应用。(七)赋能新型工业化: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智改数转、工业AI、数字工厂等。三、委员职责(一)提出标准化工作建议;(二)按要求参加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复审、培训和技术委员会年会等,承担技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分配的工作;(三)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四)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五)监督技术委员会经费使用;(六)参与本专业领域标准化活动,及时反馈标准实施情况;(七)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委员条件(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在职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委员及其任职单位无失信、违规违法或其他不良记录。(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三)熟悉人工智能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较强技术能力、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掌握标准化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主持或参与过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或承担过人工智能领域标准研究项目者,优先推荐。(五)严格遵守四川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履职。(六)符合《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五、申报程序和要求(一)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申报人填写《四川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见附件),所在单位须对委员申请表的真实性负责,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送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留存,不再退还。(二)请于2026年5月28日前,将纸质版《四川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一式3份(贴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和同底一张2寸彩色照片(制作委员证书用、背面注明姓名),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提交登记表电子文档(word版,邮件主题为:委员登记表-单位名称-姓名)至指定邮箱。(三)四川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委员候选人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委员建议名单。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蒋雪莲028-86728646; 四川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组张倩028-85227389。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科西路3号,610041。电子邮箱:scsrgznbwh@163.com。 附件:四川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5月14日 附件:四川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docx
2026-05
川经信智能函〔2026〕179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通信管理局、数据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资源协同互促、同频共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关于联合实施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193号)安排,现就开展“模数共振”行动重点城市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重点面向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工业母机、汽车、医疗装备、电力装备、船舶、航空航天、家居、医药、生物制造、历史经典、电子元器件、消费电子、新型显示、软件、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等行业或领域(以下统称“行业”),通过行动牵引,推动产出一批推广价值高、技术可行性强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攻关一批蕴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机理的行业模型、专用模型和特色智能体,构建一批行业通识和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培育一批攻关联合体,优化人才、标准等产业配套生态。到2026年底,基本形成“数据-模型-场景应用”良性互促的循环,推动人工智能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二、重点任务(一)构建行业通识数据集,打造行业模型。请各市(州)结合特色优势,在“工作目标”列出的行业范围内,选取若干重点行业确定行动范围〔每个市(州)至少选择1个〕。分行业梳理数据资源,明确产数主体、数据类型、资源规模等信息,并通过数据标注、知识工程等手段,提炼形成行业通识高质量数据集(每行业梳理不少于5个),形成《重点行业通识高质量数据集清单》。基于行业通识数据集,聚焦行业内人工智能应用的痛点,研发能够掌握行业技术机理、服务行业共性应用场景的行业模型(每行业研发不少于1个),并在符合法律政策、保障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应用(每个行业模型应用案例不少于5个)。行动结束时汇总形成《重点行业模型清单》,为行业智能化转型提供共性底座。(二)梳理高价值场景,构建行业专识数据集,打造特色智能体。围绕所选择的重点行业,梳理、培育一批应用潜力大、推广范围广、可复制性强、适合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改造的细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凝练形成《重点行业人工智能高价值场景档案》(每个行业凝练不少于30个)。针对各高价值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的需要,逐个构建蕴含场景特殊知识的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每个场景构建不少于1个),并打造能够符合场景特殊应用需要的专用模型或特色智能体(若场景应用需具备自主规划、执行能力,则打造智能体,其他情况打造专用模型,每个场景打造不少于1个)。在符合法律政策、保障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的实践落地(每个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落地案例不少于3个)。行动结束时汇总形成《重点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清单》和《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清单》。(三)建立健全评测数据集,完善模型评测机制。依托有条件的专业机构,面向行业模型、特色智能体等能力评估需要,构建特色化、定制化的评测数据集,发挥评测数据集在模型能力诊断中的基准作用,构建面向行业应用、面向特殊场景的模型能力评测体系,并将模型评测结果作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优化的重要依据,形成“评测诊断-数据集定向优化-模型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四)创建“模数共振”空间,探索协同机制。各市(州)选择第三方中立机构或龙头企业作为建设运营主体,打造“模数共振”空间,包括研发一套能够承载跨主体数据汇聚和模型训练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以及制定一套能够实现跨主体数据协同、模型共建、责任划分、安全保障的管理机制,具备跨主体数据可信贯通、模型协同训练与安全合规应用的能力〔每个市(州)打造不少于1个〕。鼓励“模数共振”空间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多主体数据高效可信流通,赋能模型训练、智能体研发和应用,逐步打造为“智能体工厂”。(五)打造“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构建全栈方案。围绕所选择的重点行业,引导算力企业、模型企业、数据企业和应用开发企业组建“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对于所选择的重点行业,每行业打造不少于1个),支持联合体与“模数共振”空间协作联动,共同开展模型研制、软硬适配、数据处理、应用方案设计与开发。组织联合体强化行业级、全栈式解决方案研发和应用,打造人工智能赋能行业“样板间”。(六)完善生态配套,加强关键要素保障。通过组织重点行业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深度行”活动、建设实训基地等形式,推动各类主体加强交流、项目合作与成果推广。系统培养精通行业应用、数据科学、模型机理的多元复合型人才。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强化人工智能、数据技术创新和工具研发。通过开展“标准行”活动等形式,加大人工智能数据工程等重点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相关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三、组织实施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本地区行动范围涉及“信息通信”“网络安全”行业的,需会同本地区通信管理局),围绕六项重点任务,统筹组织相关力量,编制“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及“模数共振”行动项目清单(模板见附件2),并于2026年5月22日前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四、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 智能化发展处 粟老师 13678193227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资源处 蒋老师 18802886706技术支持:周老师 15121183057附件:1.“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 2.“模数共振”行动项目清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5月15日 关于开展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重点城市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2026-05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生物制造产业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遴选一批生物制造领域技术领先、产业带动强、发展前景良好的标志性产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领域本次征集面向包括生物医药、生物食品、生物材料、生物化工、生物能源、生物原料及专用设备、酶制剂等重点领域,征集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标志性产品,具体征集以下三类产品。(一)重大创新型。属于具有颠覆性、引领性的重大创新型产品创制,已实现量产或完成产业化验证、处于商业化早期,大规模生产后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二)关键提升型。属于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新型产品创制,有助于解决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增强关键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和水平。(三)规模替代型。属于对大宗工业产品传统生产方式的替代,具有技术、工艺或原料优势,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可持续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减少碳排放等方面有显著效益。二、工作要求(一)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制造企业、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等可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生物制造相关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各项管理运行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二)申请产品的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可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于已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产品,需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对于尚处商业化早期的产品,需已完成中试验证并具有显著的产业化应用价值。鼓励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创新型产品提出申请。(三)申请产品名称应准确、科学、严谨,符合行业和社会认知。原料、技术工艺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具有明显区别且形成差异化竞争力的,可在产品名称前添加相应修饰性定语加以表征。最终入选的标志性产品名称在自主申请基础上,由专家核定。(四)申请产品及涉及的技术等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等,申请主体对所申请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其中申请产品涉及特殊审批、注册或备案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且申请主体为企业的,该申请主体应为相关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三、工作程序(一)提出申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物制造企业、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等按照自愿原则,填写《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二)市(州)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于5月28日前将书面推荐函、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盖章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各市(州)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审核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评估,遴选标志性产品。四、其他要求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提出申请,负责做好辖区内标志性产品梯次培育、动态储备和跟踪服务工作,持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产业化能力和市场成熟度,推动更多优质产品纳入省级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清单,助力全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五、联系方式联系人: 医药产业处 028-86266037 化工产业处 028-86264784 轻工纺织处 028-86265840 农产品加工处 028-86255419 材料工业处 028-86265719 装备产业一处 028-86138053邮 箱:136808884@qq.com附件:1.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申请表 2.XX市(州)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2026-05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科技项目组织生成方式,构建精准、稳定的项目资金支持机制与县域科技高质量发展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加快推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主导产业(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现启动2026年度县域主导产业(产业园区)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经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同意,报批市科技局确定的主导产业或产业园区(见附件1)相关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应在达州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其中: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5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企业、已正式投产的市域内百亿级项目、2025年—2026年新引进的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等。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7.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需提供2026年3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事业单位配套资金不作要求。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逾期仍未完成项目验收情形,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4.鼓励在达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6.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7.每个项目负责人2026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三)推荐单位要求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完成推荐程序。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推荐的项目,由其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初步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四)其他要求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3.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4.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出现申报项目内容相近,评审结果相当、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5.项目执行期以立项当月1日开始起算,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原则上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达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二、申报流程2026年度达州市县域主导产业(产业园区)发展科技专项实行网上申报。(一)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dazhou.sckjfw.cn/),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二)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需盖章后扫描上传。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三)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等)等相关附件材料。(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由县级科技、财政部门联合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三、申报时限(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6月1日17:00。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于2026年6月1日17:00自动关闭。(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四、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无须提交项目申报书纸质件,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综合楼,达州市科技局1302室,联系方式:0818—3090982。五、项目申报咨询及归口科室(一)申报指南咨询1. 技术攻关项目,市科技局平台科:0818—3090986。市科技局农村科:0818—3090983。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市科技局成果科:0818—3090984。(二)申报流程咨询市科技局资管科:0818—3090982。(三)技术支持热线联系电话:028—65238378。六、特别声明达州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达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18-3090974。 附件:1. 县域主导产业(产业园区)情况统计表2. 2026年度县域主导产业(产业园区)发展科技专项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3. 2026年度县域主导产业(产业园区)发展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2026年5月7日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
2026-05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支撑川渝两地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启动2026年度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需求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科创+产业”为引领,聚焦国家和区域重大创新需求,面向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创新需求凝练科研项目,协同开展原创性科技攻关,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二、征集对象及要求(一)征集对象。在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开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投入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75%,且不低于150万元。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比例不高于25%,且最高500万元。(二)征集要求。围绕核能与核技术、航空航天、生命健康、先进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以及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量子科技、前沿生物、类脑智能、新能源、新型储能等前沿领域,聚焦可望突破、需要跨区域协同解决的关键技术,申报单位研究提出需要外部协同解决的创新需求。鼓励协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联合川渝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外部创新主体共同提出创新需求。三、征集内容需求征集采用“企业出题,社会揭榜”方式。需求提出单位要认真梳理,提出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力求目标明确、经费保障、切实可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战略意义。从国内外技术现状、服务国家战略等角度说明需求的重要意义,展示其紧迫性和重要性。(二)需求描述。主要梳理需要外部协同解决的关键技术难点,需求任务分解明确、表述清晰。(三)应用场景。提出关键技术解决、关键产品研制、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等核心预期目标(指标)和应用场景。(四)经费保障。重点明确该需求拟投入的经费总额、需要外部协同解决的外部揭榜金额。鼓励川渝两地市(县)共同投入。四、实施流程(一)需求征集。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需求征集表”(以下简称需求征集表,见附件)。(二)评估论证。邀请政府相关部门、投融资机构、产业链重点企业专业力量,分析论证需求的必要性、紧迫性,择优遴选目标明确、可望突破、价值度高的需求,凝练形成项目指南。(三)组织申报。组织在川单位牵头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包括川渝两地的多个单位。鼓励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联合技术攻关团队,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开展联合攻关。五、报送要求(一)电子版材料。请申报单位将需求征集表、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百分比证明等电子材料,于2026年5月20日(周三)12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二)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征集表、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百分比证明等纸质材料,于5月21日(周四)12点前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六、咨询方式电话:028—86672118邮箱:2547253080@qq.com地址: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411室 附件: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需求征集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5月6日 附件: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需求征集表.docx
2026-05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公开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批联合研发项⽬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430/5824.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5月7日8:00至2026年6月25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6年6月24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大专项受理处室“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批联合研发项目由科技厅合作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王蔡君,何颖电 话:028-86631802,17828053146邮 箱:scskjtgh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5月6日 附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docx
2026-05
各市(州)、扩权县科技局,各市(州)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4号),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鼓励创投机构投资科技企业,拟择优奖补支持一批投资四川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内外创业投资机构。现就申请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范围(一)支持对象。面向投资四川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不包括参与投资或管理四川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省内创业投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2024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成立。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3.所投企业为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获得2024年或2025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择优支持。(三)支持经费。按照不超过实际到账投资额1%给予后补助,单户不超过200万元。(四)投资时间。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二、申请流程申报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四川省创投机构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按流程进行申报。(一)登录系统。创投机构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申请表。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二)填报申请材料。创投机构以单位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如实、准确填报《四川省创投机构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见系统)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导出打印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所有盖章部分及附件材料扫描后在线上传),具体要求如下:1.《四川省创投机构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3.上一年度创投机构财务年报(电子税务局下载)。4.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账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5.收款账户(含户号、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6.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7.关于未参与投资或管理四川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声明。(三)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加强审核,确保投资金额、投资时间、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账单、记账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填报数据与附件材料一致,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和网上推荐提交。三、其他要求(一)申报时间。1.申报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8:00。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18:00。3.推荐单位向科技厅书面出具推荐函,于2026年5月19日18:00前报送科技厅。4.书面推荐函寄送地址:成都市大慈寺路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刘天祺(二)申报项目咨询。科技厅科技金融处:任 艳 028-86620021吴 刚 028-86669180(三)申报流程咨询。科技厅资源配置处:杨 欣 028-86715358(四)技术支持热线。张 波 028-85249950彭 杰 028-85238378 附件:1.四川省创投机构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 2.信用承诺书 3.关于未参与投资或管理四川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声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5月6日 附件1-3.docx
2026-04
根据《关于征集工业垂直大模型和工业智能体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6〕100号)要求,现将工业垂直大模型和工业智能体重点培育项目候选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2026年4月29日—5月7日。联系地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联系电话:028-81711615(经济和信息化厅智能化发展处)附件:工业垂直大模型和工业智能体重点培育项目候选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4月29日附件列表>>附件:工业垂直大模型和工业智能体重点培育项目候选名单.pdf
2026-04
川经信办函〔2026〕130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信中〔2026〕8号),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通过赛事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企业及创业团队,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持续完善“以赛促创”培育体系;赋能优质初创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优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因地制宜打造新质生产力,服务国家新型工业化建设,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二、大赛主题创客中国·创业天府。三、赛事设置大赛分企业组和创客组进行比赛,设置预选赛、选拔赛、省决赛等环节,采取“‘8+4’现场路演和答辩(即参赛项目陈述时间8分钟,评委问答时间4分钟)、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公开透明、逐级遴选产生获奖项目。(一)预选赛。7月下旬举办,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面向全省征集一批产业领域内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型项目。预选赛暂不分专题类型,请自愿参赛且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和创客登录大赛官网(报名网站另行通知)报名预选赛。大赛组委会对报名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初评后,视情分专题通知入围项目参加预选赛路演。(二)选拔赛。8月下旬在成都举办,经预选赛推荐的项目,按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进行选拔,择优递进评选出全省50强备选项目。经相关项目核实及公示后,确定全省50强项目(企业组35强、创客组15强),按照项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省决赛路演项目(企业组35名、创客组15名)。(三)省决赛。9月上旬在成都举办。按照全国总决赛相关要求,向“创客中国”大赛组委会推荐省决赛优秀项目(数量待定)进入“创客中国”全国企业组500强、创客组100强和全国企业组50强、创客组10强角逐。全国总决赛将在上海市举办(详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四、参赛条件(一)企业组。1.在四川省内注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4.无不良记录。(二)创客组。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高校、科研团队均可参赛,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3.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截止到报名当天,报名参赛项目所属的个人或团队已创立企业的,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4.以团队形式报名时,团队应包含1名负责人,团队总人数不得超过7人;5.参赛人员姓名及数量在报名时确定,以报名时上传承诺书签署的为准,后续不得更改。往届获得“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省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优秀奖)的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同一企业报名参赛项目不超过3个。参赛者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创客中国”四川省赛、国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近三年入围全国企业组500强或创客组100强的项目不得参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五、参赛报名自愿参赛且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和创客注册登录大赛官网(报名网站另行通知)报名预选赛,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参赛项目承诺书,并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参赛项目须于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官网报名。大赛官网是报名参加第十一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具体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交要求,将在正式通知中明确。六、工作要求(一)广泛征集项目。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创新资源,积极挖掘、筛选和推荐优质项目和团队参赛,确保参赛项目数量和质量。(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园区、高校等渠道,广泛宣传大赛目的、赛事安排和支持政策,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团队参与。七、联系方式联 系 人:薛 菲 (中小企业促进处)联系电话:028-86262785联系邮箱:jxwxqyc@126.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