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
国知办函运字〔2024〕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成效显著,目前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工作重心正由存量专利的盘点转向盘活。为及时总结推广各类服务机构在促进专利产业化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更好发挥服务机构在盘活存量专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推动更多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现面向各地方开展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2023年以来各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主体促成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服务主体在专利转化运用过程中提供信息分析、供需对接、筛选评价、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普惠服务和重点服务,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典型经验做法。二、内容要求案例应当聚焦服务机构围绕促进专利产业化开展的各类服务工作实践,重点描述积极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取得服务实效等内容,充分展示在促进专利产业化过程中的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和创新成果,体现高质量发展理念,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和实践指导价值。案例撰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洁。如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请单独标注说明。(案例征集表模板见附件1)。三、遴选过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案例征集工作,认真审核并推荐上报,每省份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对报送案例开展评审,遴选优秀案例进行公开发布和推广。案例成果将作为地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推动全国专利转化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四、工作要求(一)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本次案例征集报送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深入组织动员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认真撰写、按时提交案例,提高案例报送质量。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本地区服务机构优秀案例征选,及时推广案例征集中发现的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为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提供支撑和助力。(二)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hyy@cnipa.gov.cn。报送材料包括案例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见附件2)和全部案例文件,请汇总在一个压缩包内,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按照“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报送(地名)”命名。特此通知。附件:1.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表 2.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汇总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7月30日
2024-09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国科办才〔202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举办第七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主题,在全社会传播科学知识,展示科学原理,讲述科学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科技部、中国科学院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组成活动组委会,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开展报名审查、评委推荐、活动组织和评分颁奖等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三、活动安排 (一)推荐阶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司局自行组织评选,推荐代表队参加展演汇演。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24:00前提交报名信息(推荐单位信息表及代表队报名表将在填报过程中由系统自动生成)并上传盖章扫描件,未经推荐的代表队或展演选手报名无效。 (二)展演汇演阶段。 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 地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校区 活动流程:参赛代表队会议、第一阶段展演汇演、第二阶段展演汇演。 推荐报名及实施方案详见网站:http://kp2020.ustc.edu.cn/index/hybm。 四、相关要求 1. 自愿报名。名额分配详见活动实施方案。 2. 报名要求。参赛选手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选手职业不限,鼓励科研人员参加,禁止多个推荐渠道报名。报名表详见活动实施方案。 3. 活动费用。参加活动人员的差旅、住宿费自理,无需缴纳其他费用。 4. 评委推荐。各推荐单位以自愿为原则,推荐1名专家纳入评委专家库,要求评委候选人不能为领队或展演选手,详见活动实施方案。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24:00前将评委候选人信息表上传至活动网站。 5. 审查要求。推荐单位需确保展演选手身份真实、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实验展演内容无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 6. 择优参与重大科普示范活动。科技部将在参加展演汇演的代表队中,按需择优遴选参与科技列车行、科普援藏、流动科技馆进基层等重大科普示范活动。 五、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姜川、金成 0551-63601954,13955141558 0551-63607210,18788835038 科技部 王菲菲 010-58881429 中国科学院 谷美慧、彭晴晴 010-59358090、59358358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2024-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全国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电力市场的激励作用。逐步完善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推动充电负荷规模化、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探索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市场的商业模式,推动电力市场各类新业态主体培育,逐步形成模式清晰、发展稳定、具备推广条件的负荷聚合商业模式。鼓励V2G项目聚合参与电力现货、绿电交易以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验证V2G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二)完善价格与需求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鼓励围绕居民充电负荷与居民生活负荷建立差异化的价格体系,优化峰谷时段设置,合理扩大峰谷价差;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创新需求响应机制,丰富需求响应品种,提升用户参与频次和响应规模。 (三)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制定完善充换电设施智能化相关技术要求,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替代或改造。推动建设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社区,建立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有效提升个人智能桩接入能力。提升充换电场站互动能力,研究优化报装容量核定方法和并网运行规则,开展智能充换电场站接入容量优化提升试点。 (四)促进V2G技术与模式协同创新。探索与园区、楼宇、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V2G技术和模式,满足公共领域和私人车辆的V2G应用需求。支持有关企业联合开展V2G项目申报,鼓励车企和电池企业完善电池质保体系和提升电池技术。探索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展V2G项目电池状态评估。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有效引导。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支撑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有效推进。积极发挥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车网互动数据接入和评估机制。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强化宣传科普,提升用户参与意愿。加大电网企业保障力度,做好资源接入、入网检测、并网计量、调度运行、清分结算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推荐本地区有意愿参与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的城市和V2G项目。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城市不超过1个,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川渝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域可适当放宽至2个。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V2G项目不超过5个(换电项目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可为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城市的分散设施集合。 (二)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汇总编写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后寄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查,选取不少于5个发展基础好、政策力度大、带动效应强的城市及不少于50个V2G项目列入本次试点范围。 (三)各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力度,积极创新政策机制和监管方式,鼓励相关企业探索车网互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完善峰谷分时等配套电价政策;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推动完善辖区内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和交易规则,丰富电力交易品种,发挥市场机制和电价政策的协同作用,支持车网互动工作开展。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统筹指导各省(区、市)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8月23日
2024-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负责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川经信规划〔2024〕90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评审答辩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59号),经市(州)自愿申报,我厅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答辩、现场核查和公示,确定了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集群等17个集群为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第一批)培育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9日
2024-09
川经信装备〔2024〕151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根据《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按照属地原则,2024年度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二、时间安排。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三、总体要求。(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认真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做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填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及时推荐上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资料。(二)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端航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研制的产品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制的产品,相关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材料经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端航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装备工业处 (028)86266107 / 86264841 / 86138053材料工业处 (028)86265719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028)86263867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2024年9月9日
2024-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34号)要求,为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3.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主体申报。(二)基本条件。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2.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产品(服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已入围过的产品(服务)不重复申报;3.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4.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三、组织实施(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正式推荐函。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推荐函1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纸质版寄送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电子版发送至313194388@qq.com。(四)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四、其他事项(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联 系 人:经济和信息化厅 王 维 028—86262972民政厅 曹 一 028—84423067省卫生健康委 谢 伟 028—8613577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9月3日
2024-09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优化“技改贷”、设立“设备更新贷”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24〕13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金融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技改函〔2024〕492号)要求。经金融机构自主申报、专家遴选评审,现将拟纳入首批“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金融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2024年9月7日-9月13日。联系地址: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联系电话:028-86263273(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7日
2024-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现就做好我省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附件4)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认定领域范围。属于工信部列出的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附件2)。(三)注重梯度培育。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成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二、复核评价工作根据《管理办法》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2021年认定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第六批单项冠军示范(产品)企业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复核评价工作;请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2021年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复核评价工作,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三、相关要求(一)组织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属地企业初选推荐工作(无需在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处盖章)。我厅将开展评审、初核工作,经向社会公示后,择优推荐。(二)工作要求。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申报要求,对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确保质量;对复核企业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初审。工作中,相关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需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附件5)。(三)报送时间和方式。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2024年9月19日前,确定推荐和参加复核的企业名单,且完成线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线上填报:企业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平台(https://excellent-ent.cn)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统一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报送:组织单位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组织单位盖章)、承诺书(附件5,申请企业加盖公章),连同加盖公章的正式上报文件一式四份,另附PDF和WORD或WPS格式光盘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四)联系方式。报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发展处,邮编:610015联系人:欧浪,19102801107;陈洁,1878000762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9月6日
2024-09
各市(州)科技局和扩权县(市)科技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川科资〔2022〕75号)等文件规定,拟对投资四川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予以奖补,对第二批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进行补助。现就申请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类型(一)创投机构补助。1.支持对象。面向投资四川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不包括政府引导类创业投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四川省境内经工商注册登记。(2)2022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成立。(3)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4)所投企业为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获得2022年或2023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择优支持。3.支持经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给予后补助,单个创业投资企业不超过200万元。4.实施周期。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二)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1.申请对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名单的通知》(川科资〔2023〕67号)公布的5家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建设单位。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3.支持经费。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二、申请流程(一)创投机构补助。申报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按流程进行申报。1.登录系统。企业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申请表。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2.填报申请材料。企业以单位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如实、准确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见系统)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导出打印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所有盖章部分及附件材料扫描后在线上传),具体要求如下。(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3)2023年企业财务年报(电子税务局下载)。(4)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账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3.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加强审核,确保投资金额、投资时间、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账单、记账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填报数据与附件材料一致,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和网上推荐提交。(二)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申请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申领表》进行网上申报。1.登录系统。填报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申领表。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2.填报申领表。填报单位以单位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填报《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申领表》(见系统),并导出打印1份申领表,加盖填报单位公章。3.送推荐单位审核。填报单位将申领表报推荐单位盖章后,在线上传申领表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和推荐,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和网上提交。三、其他要求(一)申报时间。1.申报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中午12:00。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7:00。3.推荐单位向科技厅书面出具推荐函,于2024年9月13日17:00前报送科技厅。(二)申报项目咨询。科技金融处:任 艳 028-86620021(创投补助)宋维娜 028-84446659(基地补助)王先进 028-86669180(三)申报流程咨询。资源配置处:杨 欣 028-86715358(四)技术支持热线。张 波 028-85249950彭 杰 028-8523837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6日
2024-09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和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实施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六个重大科技专项的决策部署,在梳理六个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2024年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诚邀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参与“揭榜”,一体推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一、支持方向本次发布的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涉及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6个领域。二、项目类型及资金支持方式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揭榜方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榜单条目有特殊要求的,按榜单条目要求执行)。三、揭榜要求(一)揭榜方要求。1.揭榜方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若联合其他单位揭榜,揭榜方须与合作单位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及知识产权分配权益,协议作为附件上传。2.揭榜方应对揭榜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职称,限申报1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在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4.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四、揭榜流程(一)身份获取。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揭榜。(二)项目榜单查看。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榜单查看”中查看。(三)揭榜书填报。项目揭榜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揭榜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四)揭榜书修改。在规定的项目揭榜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揭榜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五)牵头单位审核。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揭榜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揭榜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五、揭榜时限1.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3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中午12时自动关闭。2.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18时。寄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2室。六、其他要求1.揭榜评审将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揭榜方需准备10分钟PPT。2.本批次项目执行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七、揭榜咨询(一)“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1.人工智能:李伟028-86717630;2.先进装备:蒋雪莲028-86728646;3.清洁能源:游晓峰028-86710230;4.先进材料:肖潇028-86610680;5.生物制造:陆贤坤028-86710813;6.航空航天:张文028- 86677159,86710094。(二)“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杨欣028-86715358(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张波028-85249950 彭杰028-6523837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