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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达州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pdf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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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发〔2024〕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现将《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pdf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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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推动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切实提升我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件能力,在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一次榜单”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项目榜单),现诚邀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参与揭榜,推动解决我省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堵点、断点、痛点、难点。一、支持方向本次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共9个,涉及山洪泥石流、道路桥梁汛期安全2个领域,具体内容见附件1。二、项目类型及资金支持方式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鼓励揭榜方配套部分资金。每个项目榜单拟支持项目1项,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高可至1000万元。财政资金在立项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20%资金。三、揭榜要求(一)揭榜方要求。1.揭榜方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2.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3.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和所有合作单位应共同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知识产权分配权益(须共同承诺同意自愿自动授权发榜方无偿使用),协议作为揭榜书附件。4.揭榜方应对揭榜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承诺揭榜书内容及附件材料无知识产权争议、项目研究成果自愿自动授权发榜方无偿使用。5.揭榜材料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须经牵头单位批准后,在揭榜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前,书面报发榜方同意后调整。6.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参与揭榜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7.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家。榜单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榜单要求执行。(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四、揭榜流程(一)填报揭榜材料。揭榜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和自身实际,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书(附件2)、预算申报书(附件3),并准备牵头单位独立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作为揭榜书附件材料一并报送。注意:揭榜书及预算申报书的“项目编号”不填。(二)揭榜单位审核。揭榜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按照揭榜要求,对本单位牵头(参与)揭榜项目数量、揭榜材料等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揭榜项目并出具牵头和参与的所有揭榜项目汇总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单位的项目汇总推荐函由牵头单位统一收集报送。注意:若揭榜牵头(参与)单位揭榜数量超限额,则有该单位牵头(参与)的所有揭榜项目均判定形式审查不通过。(三)报送揭榜材料。牵头单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揭榜书材料纸质件(揭榜书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十五份,预算申报书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牵头单位独立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揭榜合作协议、推荐函等资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可公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材料刻录光盘),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单位。(四)参加评审答辩。发榜方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揭榜材料进行初评和终评。终评时,入围揭榜方均须参加现场答辩,每个项目揭榜方参加人员不超过3名(技术人员2名、财务人员1名),PPT汇报不超过30分钟、评审专家质询不超过30分钟。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为主答辩,若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应由揭榜牵头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确定委托答辩人参加现场汇报和质询,被委托人应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榜资格。参会人员均需携带身份证件备核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答辩结束时,若评审组对财政支持经费提出核减意见,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预算评审结果签署意见:同意核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如有缺口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解决。不签字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榜资格。五、揭榜时限揭榜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8时,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快递或邮寄以接收单位签收时间为准)。揭榜材料可现场报送或邮寄、快递报送。六、揭榜材料报送地址(一)榜单项目2、4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灾防治处冉港雄,邮箱:331465775@qq.com。(二)榜单项目7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林东,邮箱:zjtabsc@163.com。(三)榜单项目8、9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8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赵泓博,邮箱:109178952@qq.com。(四)榜单项目3、5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四川省水利厅防御处袁前胜,邮箱:1598491402@qq.com。(五)榜单项目6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科技与信息化处李怡锦,邮箱:scyjkx@126.com。(六)榜单项目1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20号,四川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东楼615室)张琳,邮箱:scqx_kyc@126.com。七、信息咨询揭榜方相关发揭榜信息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8:00。不接受现场咨询。(一)榜单项目2、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灾防治处冉港雄,电话:028-87036213。(二)榜单项目7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林东,电话:028-85565545。(三)榜单项目8、9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赵泓博,电话028-85525172。(四)榜单项目3、5四川省水利厅防御处袁前胜,电话:028-85041165。(五)榜单项目6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科技与信息化处李怡锦,电话:028-63858300。(六)榜单项目1四川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李沁东,电话:028-87329617。(七)其他问题四川省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冷祥,电话:028-86730190。 附件:1.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 2.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揭榜书 3.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揭榜项目预算申报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2月25日附件1: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pdf附件2: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揭榜书.doc附件3: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揭榜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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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46号根据《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及《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复核、现场核查、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现予以公告。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企业变更公告信息和现行有效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前五批),一并予以公告。附件:1.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 2.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企业变更公告信息 3.现行有效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前五批)1.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pdf2.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企业变更公告信息.pdf3.现行有效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前五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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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47号根据《粘胶纤维企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评审及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对外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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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川有关单位:经评估和合法性审查,2019年10月31日印发的《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 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1日,原文无修改。特此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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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现将2024年“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联系。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联系电话:010-68205674 010-66017178(传真)附件:2024年“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公示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2024年12月19日2024年“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公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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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弧形筛网》等241项机械行业标准、《L-乳酸钾》等40项轻工行业标准、《道路车辆 信息安全工程》1项汽车行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番茄罐头》等3项轻工行业标准外文版及《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1项汽车行业国家标准修改单的编制工作。在以上标准、标准外文版及标准修改单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1月20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附件:1.281项行业标准及1项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3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3.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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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7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相关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拟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录的建议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0日。电话:010-68205243传真:010-66089046邮箱:cyjsjc@miit.gov.cn附件:拟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录的建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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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9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一、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一)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达州技术创新需求,独立或联合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在达州注册的企业(机构)在国家中心城市设立技术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等“人才飞地”,对评定为市级“人才飞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运营建设资助。二、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二)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评估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试点推进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包干制”等制度,对揭榜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牵头完成国家、省级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并通过成果评价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项目国家、省级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万元。(三)积极争取国省科技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四川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0.5的配套奖励。三、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四)大力集聚高端紧缺人才。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且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上述重大计划入选团队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或团队,且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的入选者或团队通过全职或柔性引进方式来达州工作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五)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我市各领域各行业创新团队开展科研立项、科研实践、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以及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待遇保障等事项。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的个人和团队,按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其他科技创新团队,其科研成果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且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的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六)激发引才用才活力。深化市校(院、企)战略合作,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达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引才育才用才。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动态调整机制,开设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团队开展创新平台建设,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探索将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业绩。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设立达州人才“市长奖”,每年评选5—10名为达州高质量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四、打造高品质创新生态(七)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我市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中介服务、设计研发等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兑付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60%,兑付额度上限每年为企业8万元、创新团队5万元、创业者3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新设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在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首笔突破的金融机构,给予产品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八)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新备案成功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经达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购买方3‰的补助,单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5万元。对优秀科技成果在达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达标入统企业,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1%、最高100万元补助。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1月5日出台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