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要求,为做好激励政策兑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对象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二)项目所属企业在四川省注册,且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申报项目需取得备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前期审批手续,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提供项目专项竣工审计报告。项目应纳入近3年500个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二、申报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填报申报资料。(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竣工投产项目商项目所在地统计局核实项目承担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在填报申报资料时一并上传。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市州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3)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三、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0月11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正式文件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四、声明经济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4年二季度至2024年三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项目申报联系电话:技术改造处 028-86263273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480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20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二季度至2024年三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的通知附件.doc
2024-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申报项目须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三、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3.推荐项目汇总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4年9月11日
2024-09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9号),经学校推荐、我司审核,现对拟推荐教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27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联系电话:010-68205915联系邮箱:litong@miit.gov.cn附件:“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拟推荐名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拟推荐名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2024年9月22日
202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布局,更广泛听取民意,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根据《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共26个,覆盖基层行政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高校、企业等。其中,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7个,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个,市级协会(商会)7个,群团组织3个,高校1个、企业3个。二、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宣传,并对其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立法培训、立法调研和立法课题研究;对立法相关的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要严格执行《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四、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领导负责联系点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本行业优势,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和建议,并注重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五、市司法局具体负责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综合考评等工作。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为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附件: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调整后)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4日附件 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调整后) 1.达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2.达州市劳动模范协会3.达州市物业管理协会4.达州市律师协会5.达州市保险行业协会6.达州市保安协会7.达州市中小微企业商会8.通川区西城街道石岭社区居民委员会9.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10.宣汉县南坝镇人民政府11.大竹县白塔街道双马社区居民委员会12.开江县任市镇人民政府13.万源市石塘镇人民政府14.渠县静边镇春光村村民委员会15.达川区工商业联合会16.达州市通川区启点教育学校17.通川区妇女联合会18.四川达州通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达川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20.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1.四川渠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2.四川省大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3.四川文理学院政法学院24.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供电公司25.中国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26.四川交运达运集团有限公司
2024-09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拟对2024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采取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比选。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ZCZC-2024-022。2.项目名称:2024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3.比选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4.比选代理机构: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比选。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14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14万元。2.项目清单: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四、比选申请人邀请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s://jxt.sc.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省外乙级资质企业须取得四川省保密局备案文件。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2.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八、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网上报名有偿获取。比选文件以售卖版为准,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2.网上报名方式(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将PDF格式《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介绍信上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发送至1083937901@qq.com。(2)介绍信审核无误后公司会主动联系发送《报名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填写完成后请将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以PDF格式回传,并按照邮件提示缴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比选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递交给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工作人员。报名咨询电话:028-87071415。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4年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比选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比选会地点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A)本项目评审室。十一、采购公告及比选文件的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二、联系方式比选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联 系 人:谷老师联系电话:028-86262718比选代理机构: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A 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7071415
2024-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4版)》(附件1)、《重点行业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附件2),在进一步挖掘梳理属地中试平台(基地)、中试资源的基础上,报送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录及储备建设情况(附件3)。相关情况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二、有关要求(一)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制造业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录及储备建设情况的报送工作,该项工作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健全中试平台评价体系、推动平台建设升级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相关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系统梳理所属中试平台建设情况,平台内容须紧扣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契合重点行业方向建设要点。要确保数据全面精准,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咨询电话:技术创新处 028—86265730邮 箱:86549575@qq.com附件:1.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4版) 2.重点行业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 3.2024年重点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9月19日关于报送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录及储备建设情况的通知附件.doc
2024-09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考核评估规程》等有关要求,科技厅组织对73家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评估,经相关程序审定,形成了2024年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估结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及本行业的科技发展计划,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各技术转移机构要结合评估结果认真开展总结,进一步发挥好作用,加快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附件:1.2024年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估结果(非企业法人技术转移机构) 2.2024年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估结果(企业法人技术转移机构)附件1.docx附件2.docx
2024-09
四川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拟对“基于AI大模型的数据处理技术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一、课题名称及简介(一)课题名称基于AI大模型的数据处理技术服务项目(二)课题简介为进一步提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治理的精准性和可靠性,促进项目数智融合,为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构建智能化处理框架,拟采购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工具驱动完成数据目录“采、编、管、用”的一体化智能管理。二、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相应项目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承担单位和参与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8.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2024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工作日每天08:30-12:00,14:30-18:00(3个工作日),到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2楼办公室自行领取。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25日18:00前。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2楼办公室。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形式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密封,一式3份,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七、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八、联系方式比选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2楼办公室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28-86701369四川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2023年9月19日
2024-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体育局,有关单位:为培育壮大智能体育消费新业态,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体育行业的赋能带动作用,推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事业智能化升级,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30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充分发挥智能硬件、人工智能大模型、虚拟现实(VR)、脑机接口、5G通信等信息技术的赋能带动作用,围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设施等重点领域,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推广的智能体育典型产品和设施设备。(一)全民健身领域。1.智能运动可穿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运动手表、智能运动手环、智能运动服饰、智能运动鞋、智能骑行装备、智能滑雪鞋、智能溜冰鞋等可穿戴设备,支撑生命体征监测、运动识别、运动指导、运动统计等应用场景。2.智能健身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跑步机、动感单车、智能划船机、智能椭圆机、力量训练器械、智能蹦床、智能体测设备、智能跳绳、智能哑铃等健身器材,支撑运动监测、动作捕捉、科学运动指导等应用场景。3.虚拟现实运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现实健身游戏机、虚拟现实训练比赛系统、虚拟现实运动眼镜、智能健身镜等设备,支撑沉浸式运动健身、虚拟体育赛事、虚拟体育教练等应用场景。4.运动健身APP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运动健身课程、智能模拟体育训练、运动健身游戏、营养健康管理等APP及平台,以及在线运动健身场景等应用解决方案。(二)竞技体育领域。5.智能体育比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面向各类竞技体育项目的智能计时计分设备、智能辅助判罚设备、智能辅助评分设备、智能观赛设备等产品,支撑智能赛事组织、智能赛事转播等应用场景。6.智能体育训练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面向各类竞技体育项目的智能体能训练设备、智能陪练机器人、智能模拟训练系统等产品,支撑身体机能监控、伤病防治、运动表现评价、技战术分析与指导、训练方案规划等应用场景。7.智能运动康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面向肌骨疼痛、运动损伤、脊柱调整、术后康复等领域的运动康复设备,可实现运动控制训练、协调功能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等康复测评及训练应用场景。(三)体育设施领域。8.智能体育场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体育馆、智能游泳馆、智能健身中心等设施及解决方案,支撑智能赛事组织、智能观赛、智能安防、应急救治等应用场景。9.智能户外运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体育公园、智能步道跑道、智慧社区健身中心等设施及解决方案,支撑智能运动指导、户外体质检测、运动量监测、人员流量监测、应急救治等应用场景。10.智能冰雪运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冰场、智能滑雪场、智能冰雪运动训练系统、智能冰上运动领滑系统等设施及解决方案,支撑智能冰上运动分析、智能雪上运动分析、冰雪场地应急救治等应用场景。(四)其他领域。11.智能青少年体育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面向青少年的智能体质健康测试设备、智能运动负荷评估设备、智能体育教学辅助系统、智能操场解决方案等产品,支撑青少年体育的教、学、练、测、评等应用场景。12.智能老年运动健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面向老年人进行适老化改造的智能运动可穿戴设备、智能健身器材、运动健身APP及平台、智能运动康复设备等产品,支撑老年人健身锻炼、健康监测、远程监护、跌倒报警等应用场景。13.智能体医融合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融合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等技术的数字疗法、运动处方、康复疗法等解决方案,支撑重点慢性病防治、青少年脊柱侧弯防治、精神类疾病防治、神经退行性疾病防治、肢体运动障碍康复等应用场景。14.其他方向。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体育产品和设施设备。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已入选2022年度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的项目不再参与本次申报。(二)申报项目要服务全民健康和竞技体育需求,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智能化解决能力,能够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和驱动作用,体现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典型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无专利、商标、物权等方面纠纷。三、工作安排(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各申报单位自2024年9月16日起登录智能体育案例注册管理系统(https://isd.3incloud.com/)填报《2024年度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过期提交的申报书不再组织评审。四、其他事项鼓励各市(州)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典型案例入选单位在相关配套资金、项目、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入选单位创造良好发展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将对典型案例入选单位开展持续跟踪培育,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强化产融对接及成果转化,加强宣传推广,为智能体育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五、联系方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黄晓妍 028-86261398四川省体育局体育产业处刘思言 028-87027287附件:2024年度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体育局2024年9月13日
202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