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18日达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成果报送质效,强化工程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的质效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惩戒教育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处理报送质效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市直园区管委会依照法定权限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要求,做好代管区域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工作。第五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分级情形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分为优良、较差、差、极差四级,分别对应绿码、黄码、红码、黑码,实行差异化管理。第七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报送质效属于优良等级,对应绿码管理:(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诚实守信,具备职业操守的;(二)严格按照审定规划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的;(三)规定时间内严格落实修改意见的;(四)方案成果质量高,能一次性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专委会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审议的。第八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送质效属于较差等级,对应黄码管理:(一)同一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因素导致2次未通过专委会会议或1次未通过常务会议审议的;(二)提交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存在多处技术图纸表达不一致、内容表达矛盾的;(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对规划审定内容进行调整,导致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专委会会议重新审议的;(四)规定时间内未将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反馈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五)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复核,发现未完整落实修改意见即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的。黄码2次后自动进入红码管理。第九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送质效属于差等级,对应红码管理:(一)同一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因素导致3次未通过专委会会议或2次未通过常务会议审议的;(二)施工图设计阶段须对规划审定的总平面布局、建筑形态、建筑风貌等进行调整,重新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三)经济技术指标统计不准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复核其经济技术指标与常务会议审定内容不相符的。红码2次后自动进入黑码管理。第十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送质效属于极差等级,对应黑码管理:(一)因设计单位未依法编制设计方案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二)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破坏行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超出设计资质或者利用虚假资质承接设计业务的;(四)恶意篡改规划设计条件,或者不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展设计的;(五)串通隐瞒项目有关建设情况,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六)同一规划方案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因素导致1年内累计3次未通过常务会议审议的;(七)对常务会议审定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在提交文本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备案时,恶意篡改审定内容的;(八)不按照审定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对规划审定内容进行随意更改,隐瞒实情未主动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报备的;(九)以贿赂、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规划许可的;(十)其他对行业或者社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认定应当进行黑码管理的行为。 第三章 处理程序、期限和修复第十一条 被黄、红、黑码管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不良行为信息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处理。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具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行为人预警。行为人对预警有异议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无异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行为人。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采信并撤回预警;不成立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不予采信,并依法依规作出问题处理决定送达行为人。第十三条 黄、红、黑码管理期限原则上为1年,自管理等级公布之日起计算。黑码管理期限届满后3年内再次纳入黑码管理的,管理期限调整为3年。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可以提出质效修复申请:(一)初次列入黑码管理,但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且在其后1年内未再出现报送质效相关问题的;(二)黑码管理期限1年届满后3年内,再次纳入黑码管理,但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且在其后3年内未再出现报送质效相关问题的;(三)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严重问题的。经核实确有前款情形之一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报送质效予以修复,并按照黑、红、黄、绿码依次调整管理等级。第四章 激励及惩戒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纳入绿码管理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法依规给予下列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一)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审查频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专委会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二)根据实际情况享有“审前技术咨询”和“绿色优先通道”等便利服务;(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在管理期满后至质效修复前,对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成果予以重点审查,不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和其他绿色审批通道;(二)将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相关信息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纳入其黑名单管理;(三)将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名单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四)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2024-09
我局于2023年12月20日组织专家评审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提交的“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当面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至今仍未将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局,致使该项目无法实施。我局于2024年9月14日向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于2024年9月21日前修改“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审核,逾期未报或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未按评审意见修改均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自行承担。截止2024年9月22日,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尚未向我局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经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办公会研究,取消达州市达川区欣怡家庭农场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格。 特此公示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9月24日
2024-09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我省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12万/年)资助标准。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二)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二、申请程序(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央在川单位无主(代)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我厅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社局统一组织。(二)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24年10月18日下班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接收。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全国博管办推荐,并通知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三)设立。全国博管办对我省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公布核查备案结果,我省将对通过备案的单位下发新设工作站通知文件。三、动态调整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全国博管办每年集中向我省通报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四、有关事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动员,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各项工作,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所有申报材料需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包括:(一)书面材料1.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的推荐函1份。2.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3.汇总后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信息简表》1份,用Excel表格编辑,单面打印。4.佐证材料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与《申请表》合订成套。对申请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提交代表性证明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页),包括但不限于:(1)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评价评级、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证明;(2)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全职(社保或工资关系)证明;(3)国省科技创新平台证明;(4)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入选国内外知名榜单等证明;(5)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情况和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证明。(6)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二)电子材料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包括在川无主(代)管部门的央属单位)将申报单位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汇总后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信息简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箱scsrstbshpt@126.com。《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信息简表》等资料请登录我厅网站(http://rst.s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联 系 人:苏红亮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28-86743229 邮 编:610041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2024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信息简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9月24日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附件:2.2024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信息简表.xls
2024-09
工信部消费函〔2024〕275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170号),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推荐、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现予公布。附件: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9月25日
2024-09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在我省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15年(含)以内,且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股权交易市场除外),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战略发展方向,主营业务(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川“六大优势产业”等领域,以及我省布局的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生态环保、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创新能力指标。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年均在职人数不低于35人。(二)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均保持正增长。(三)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成立时间在5~10年(含)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营业利润为正值;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近三年营业利润为正值。(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10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年均有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七)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在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取得(不含受让、受赠或并购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达到以下条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生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一类知识产权授权不少于2项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二类知识产权合计取得不少于10项。三、申报材料(一)《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报书》(在线填写打印并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二)网上附件材料按网上填报说明要求上传。(三)纸质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主表、附注、财务说明书)。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1日以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由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2022年10月1日之前出具的,按照原要求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出据“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必须到四川省注协备案)。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应在纳税申报系统上打印),须包含以下内容: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和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4.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取得(不含受让、受赠或并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当年授权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当年申报)。5.企业对所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程度以及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说明。6.近三年内主持(排名前三)制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证明材料。7.近三年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8.企业近三年职工社保缴费证明。9.企业近三年拥有的高端人才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人才在企业截止2024年10月连续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10.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设立批复文件。11.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以及建立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12.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四)材料装订要求1.申报材料内容须清晰可辨,申请书须带系统水印。2.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胶装,尽量简装为一本,如为多册装订,需注明共几册,每本为第几册。3.左侧书脊必须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封面的企业名称与左侧书脊名称需一致,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4.申报材料有目录,页码清楚。5.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1套正本,相关附件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1套副本,可用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对涉密企业的申报备案材料须做相关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四、具体要求(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信用记录,三年之内不允许进行瞪羚企业的申报。(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申报指导并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三)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网上申报,需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上传系统,完成网上提交,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正式版本汇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起至10月18日18:00截止。推荐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起至10月23日18:00截止。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给各推荐单位集中汇总后(须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盖章),由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09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完成网上审核后,导出《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盖章后的电子版传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专用电子邮箱。(五)科技厅按照“申报、评审、推荐、公示”等工作程序,遴选择优开展瞪羚企业推荐工作,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创建、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六、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科技厅产业处:王整 028-86676329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段佩汝 028-68107260饶 军 028-68107830电子邮箱:scdlqy_2023@yeah.net填报技术热线:黄 骥 028-6523832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26日
2024-09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以下简称“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11/5570.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26日8:00至10月30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0月25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专项受理处室“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由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王先进电 话:028-86669180邮 箱:sckjtcg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预申报书简表.doc
2024-09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申报企业:因高企网络维护,导致部分企业无法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经研究,决定延长接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及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18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21日17:00之前。特此通知。(网上通知,不另行文)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2024年9月25日
2024-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要求,为做好激励政策兑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对象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二)项目所属企业在四川省注册,且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申报项目需取得备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前期审批手续,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提供项目专项竣工审计报告。项目应纳入近3年500个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二、申报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填报申报资料。(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竣工投产项目商项目所在地统计局核实项目承担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在填报申报资料时一并上传。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市州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3)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三、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0月11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正式文件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四、声明经济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4年二季度至2024年三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项目申报联系电话:技术改造处 028-86263273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480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20日
2024-09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拟对2024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采取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比选。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ZCZC-2024-022。2.项目名称:2024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3.比选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4.比选代理机构: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比选。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14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14万元。2.项目清单: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四、比选申请人邀请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s://jxt.sc.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省外乙级资质企业须取得四川省保密局备案文件。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2.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八、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网上报名有偿获取。比选文件以售卖版为准,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2.网上报名方式(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将PDF格式《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介绍信上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发送至1083937901@qq.com。(2)介绍信审核无误后公司会主动联系发送《报名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填写完成后请将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以PDF格式回传,并按照邮件提示缴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比选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递交给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工作人员。报名咨询电话:028-87071415。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4年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比选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比选会地点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A)本项目评审室。十一、采购公告及比选文件的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二、联系方式比选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联 系 人:谷老师联系电话:028-86262718比选代理机构: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A 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7071415
2024-09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关于“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部署,围绕提升专利商标代理质量,从源头上夯实专利转化运用基础,促进商标品牌建设,我局运用促进司组织起草了《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和《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10月1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 电子邮件:dailiguanli@cnipa.gov.cn2. 传真:010-62083094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附件:1.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2.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 3.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4.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 5. 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有关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