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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技创函〔2024〕582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川经信技创〔2021〕152号),经审定,现将2024年新认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全部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知如下。一、新认定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38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附件1)。二、因技术中心所属企业破产重组、存在科研失信、企业转型和达不到运行条件等原因,撤销成都焊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65家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附件2)。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四川省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1724家(附件3)。特此通知。附件:1.2024年新认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单 2.2024年撤销的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单 3.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单(全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2024年9月30日附件列表>>关于印发2024年新认定及全部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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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服务〔2024〕196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行动,积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根据《四川省产业新赛道争先竞速行动计划(2023-2027年)》(川经信规划〔2023〕233号)、《四川省产业新赛道重点领域指南(2024年版)》,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四川省2024年产业新赛道征集工作,经市(州)自主申报、答辩评审、现场核实、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产业新赛道名单,现印发你们。各地要高度重视产业新赛道培育工作,积极抢抓新发展机遇,进一步创新要素保障、市场推广、企业服务等工作举措,加快布局具有新质生产力特征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新赛道,为工业兴省制造强省提供有力支撑。附件:四川省2024年产业新赛道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2024年10月30日附件列表>>附件:四川省2024年产业新赛道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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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产业、道路等项目落地需求,我市启动了2024年度达州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目前已形成优化调整草案。现按程序将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6日,为期30天。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dzszrzyghjkjghk@163.com。 2.邮寄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凤凰大道386号。(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城镇开发边界”字样,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达州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调整前后示意图达州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调整前后示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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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持续完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规〔2022〕8号)规定,经单位自主申报、市(州)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验、公示等相关程序,认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2024年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见附件),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一、服务平台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二、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扩大服务覆盖面,尤其是要深入县域,服务基层中小企业。三、服务平台要强化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向政府和行业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发展报告。四、服务平台要进行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一季度末将上一年度的能力建设和服务运营情况经市(州)审核后上报我厅。服务平台负责人、地址、主要投资方或上级主管单位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备案并报送我厅。五、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服务平台的管理,推动服务平台建设,助力技术推广应用,建立服务平台培训和交流机制,总结宣传推广服务企业的典型做法,不断提升服务平台为企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服务平台的复核工作,不合格的移出名录并公告。附件:2024年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28日附件:2024年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序号市(州)平台名称类别1绵阳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试验检测类2成都成都华西海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试验检测类3成都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类4成都广电计量检测(成都)有限公司试验检测类5成都四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试验检测类6绵阳四川科瑞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类7成都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类8成都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试验检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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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拟对“智慧办公及OA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一、项目名称及简介(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智慧办公及OA服务项目。(二)项目简介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用比选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比选中选单位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二、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办公效率,四川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拟通过购 买服务方式采购智慧办公服务,实现安全智慧移动办公。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移动通讯服务和OA办公APP 应用服务两部分,为干部职工提供在移动环境下公文办理、通知公告、机关事务办理等公共服务,实现手机和PC多端协同办公。三、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相应项目研究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参与比选项目的研究方向及相关要求有深入研究;(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2024年10月30日— 11月1日每天8:30—12:00,14:30—18:00(3个工作日),到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202A办公室自行领取(领取比选文件时,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4日18:00前。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202A办公室。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形式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密封,一式3份,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八、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九、联系方式比选人:四川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028-867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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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国科发外〔2024〕125号),科技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请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相关项目。(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018/5592.html)要求执行,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单位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二、申报时限及材料请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并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上传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三、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王惠民,石梁萍电 话:028-86668672,028-8666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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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018/5595.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29日8:00至12月4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1月28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郭静静、冷祥电 话:028-86781773、028-86730190邮 箱:kjtnh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预申报书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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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4〕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制度创新,为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为在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更大范围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实施,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区复制推广工作的支持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确有需要的,尽快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等。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推进全流程监管,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不断调整优化相关举措。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国务院 2024年10月19日 (本文有删减)附 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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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名单位、有关专家: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导向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评选有价值的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强化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二、提名奖种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奖种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三、提名方式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一)单位提名提名单位包括: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科技厅明确的符合提名规定资格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见附件3)。(二)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或人选。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65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9年1月1日后出生)。提名专家不能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四、提名要求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者不得提名。在完成奖励提名之后,如候选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已不适宜奖励,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科技厅科技人才处。(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二)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者外国组织。(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提名单位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四川高质量发展的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科技成果。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单位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国防安全的涉密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进行提名,涉及公共安全的涉密项目,由公安厅进行提名。(五)被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提名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2.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3.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同一成果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种奖励类别。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被提名前2年(2022年12月9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被提名前2年(2022年12月9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5.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7.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8.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完成批准手续,批准时间需满2年(2022年12月9日前),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10.提名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专业(学科)组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实施。(六)不得提名的项目(人选)1.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2.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3.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本年度不予提名。4.2022、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5.其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不得提名的情形。(五)提名公示提名项目(人选)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被提名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提名。提名项目(人选)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四、提名书填报要求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2.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提名。3.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需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4.所有项目完成人和候选人都需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无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单位审核把关。省管干部可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核意见格式范本见2024年度提名工作手册各奖种提名书。5.所有候选人都需提交公安部门审核意见。请候选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查询或单位查询结果均有效,查询时段至少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由第一完成单位存档备查,第一完成单位根据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填写“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完成人情况确认书”,并按照要求上传。五、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各提名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一)提名材料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人选)数量、提名项目(人选)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2.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二)报送要求1.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公函要求:各市(州)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行文,省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单位)行文。2.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提名书由责任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六、提名时间要求(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分时段确定各提名单位网络提名截止时间,具体如下:1.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0月25日18:002.各市(州),协会、学会,提名专家,2024年12月9日12:00截止。3.省级部门、中央在川高校、中央在川研究院(所),央属企业,省属企业,2024年12月9日18:00截止。(二)提名函及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2月16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邮政编码:610016七、其他事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被提名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请见附件4。八、提名工作咨询电话028-86723271、86663608、86728520、86720583、86710082九、技术服务热线1.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028)123452.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028-65238305、85249950、65238321 附件:1.2024年度提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汇总表2.回避专家申请表3.提名单位和机构名单4.用户注册操作手册5.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4.doc附件5-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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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发挥实效,优化各市(州)资金管理流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现就公开征集2023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组织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二、服务时间2024年11月—2024年12月三、项目名称2023年度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四、经费预算不超过22万元五、服务内容及要求针对2023年度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通过21个市(州)一级点位全覆盖评价,对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六、征集要求(一)征集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3.具备提供服务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4.主评人近两年内原则上需具备相关工业领域绩效评价经验并撰写报告;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违法企业名单;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9.参加比选单位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提交资料1.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模板见附件1);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3.绩效评价业绩清单(模板见附件2);4.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格式自拟,需包含评价人员介绍);5.报价表(模板见附件3)。七、其他事项(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择优选取评价服务机构,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实施。(二)请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14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一份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八、联系方式联系人: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黄老师联系电话:028-86263672联系邮箱:811313784@qq.com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附 件:1.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 2.绩效评价业绩清单 3.报价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25日附件列表>>关于公开征集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的公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