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
川经信办函〔2024〕324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有关行业处(室):根据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我省产业发展基础能力水平,我厅拟开展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情况摸底入库工作,采集2023年以来实施的重点产业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信息采集范围面向我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工业软件、关键材料、先进工艺、基础检验检测能力等重点领域方向,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重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加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落地应用的事中项目。二、推荐信息基本条件(一)项目具备在川研制转化的基础。(二)项目研制及产业化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软件、轻资产类、民生服务类攻关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三)项目研制阶段为2023年以后,且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研发投入大的重大项目除外),同一企业报送项目信息不超过3项。(四)项目内容不涉密。三、信息采集流程(一)项目单位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选择“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信息采集”,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信息采集系统将于2024年10月15日上线)。(二)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有关行业处(室),对项目单位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推荐。(三)项目单位线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注册申领账号、密码事宜联系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8-86264185)。四、工作要求(一)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摸底入库和信息采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应报尽报。(二)项目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推荐汇总表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Word可编辑版)于2024年11月21日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联 系 人:鲁德鹏联系电话:028-86265730电子邮箱:86549575@qq.com附件:1.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推荐表 2.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信息采集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9月29日关于开展2025年度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2024-09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定向项目(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23/5576.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26日8:00至10月23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0月16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大专项受理处室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定向项目由科技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周学兵电 话:028-86723142邮 箱:kjtsf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预申报书简表.docx
2024-09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竞争项目(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23/5575.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8:00至11月12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1月7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大专项受理处室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由科技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周学兵电 话:028-86723142邮 箱:kjtsf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预申报书简表.docx
2024-09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23/5577.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26日8:00至10月23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0月17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大专项受理处室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由科技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周学兵电 话:028-86723142邮 箱:kjtsf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预申报书简表.docx
2024-09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23/5573.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9日8:00至11月11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1月5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冷祥、郭静静电 话:028-86730190、028-86781773邮 箱:kjtnh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预申报书简表.docx
2024-09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制造业数字化仿真 成熟度模型》等6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1月5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网站(www.cesa.cn)“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附件:6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9月29日
2024-09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发改运行〔2024〕1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在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及碳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对于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能源安全,更好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以减污降碳、提高能效为主攻方向,以创新技术和管理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和标准为支撑,全面加强煤炭全链条清洁高效利用。 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二、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 (一)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煤炭地质调查,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性勘查,完善勘查、开发、利用收益共享机制。运用绿色勘查技术,加强煤炭资源分类分级评价和煤矿精细化勘查,加大大型整装煤田地质勘探与评价工作力度,为煤炭绿色智能高效开发和产能平稳接续提供地质保障。加强煤与煤层气、战略性金属矿产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勘查。 (二)优化矿区规划布局。统筹资源禀赋、输送通道、消费需求等因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谋划煤炭产能布局,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开展规划环评,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合理规划黄河流域煤炭产业发展,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推动矿区资源、生态、经济协调发展,高标准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 (三)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开发。将绿色开发理念和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贯穿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全过程。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开采技术。科学划分矿区井(矿)田,合理确定煤矿建设规模,科学设置禁采限采区域,建设一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资源条件好、安全保障程度高、智能高效的大型特大型煤矿。加强煤与共伴生资源协同开发。 三、构建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 (四)加快煤矿安全智能化发展。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重点推进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掘进系统工艺设备高效协同,采掘工作面实现超视远程控制与现场少人无人,推广应用固定场所无人值守、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替代,提升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管理水平。 (五)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洗选设施,加快现有洗选设施改造升级,大力淘汰落后洗选产能。修订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加强瓦斯综合利用。以地级市为主体统筹矿井水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处理利用项目,加强矿井水处理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加强煤矸石分质分类利用处置,支持煤矸石规模化、无害化、高值化利用。 (六)推进节能环保升级。健全煤矿节能降碳标准体系,促进高能效技术和设备应用以及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深入挖掘生产系统节能潜力,合理降低煤矿生产能耗。煤炭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和关闭退出煤矿的工业广场、排土场、巷道等地上地下空间发展新能源、储能和碳汇林草。 四、构建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 (七)优化煤炭储运网络。不断完善煤炭铁路运输网络,提高大中型煤炭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加快既有运煤铁路扩能改造,完善铁路集运站布局,加强集疏运铁路建设,充分释放重载煤运铁路大通道能力。改善区域煤炭运输公路网结构,加强重点区域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保障便捷高效通行。优化煤炭港口布局,提升铁路集疏港能力。合理布局煤炭储备,在煤炭主产区有序建设煤炭产能储备,在主要消费地区和运输枢纽布局建设储煤基地。 (八)提高储运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进一步提高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打造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防治运输中的扬尘污染。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和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提升沿海、沿江港口绿色集疏运比例,依法推动船舶靠港常态化使用岸电。 (九)提升煤炭流通效率。推动煤炭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大型煤炭储配中心,鼓励精细化加工配送,促进储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在煤炭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发挥煤炭交易中心作用,鼓励产品创新和线上交易,持续深化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五、构建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 (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新上用煤项目源头把关,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并依法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到2025年底,完成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的关停或整合。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日常调度、预警提醒和工作检查。 (十一)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统筹电力热力需求、输送通道建设、新能源建设配套以及负荷侧调节能力、节能减排降碳要求等,合理布局建设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除必要的供热机组外,新建煤电项目应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先进机组。持续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鼓励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稳妥有序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二)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定期更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新建用煤项目原则上达到标杆水平,对于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主要耗煤行业用煤技术跟踪,及时制修订技术标准,动态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用煤技术和设备。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动清洁高效燃烧技术发展与应用。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十三)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强煤基新材料应用创新,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应用。加快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加强煤制油气等产能和技术储备。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耦合发展,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十四)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散煤替代。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用煤。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十五)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加强生产、储运和利用全流程的煤炭质量监管。鼓励优质煤炭进口。地方和企业结合实际明确电煤最低质量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并纳入履约监管。加快推进富油煤等稀缺特殊煤种资源保护性开采及高值化利用,重点地区要建立健全专项利用方案并推动落实,促进分质分级利用与煤化工、发电等一体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两重”建设有关重点任务,推进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采用充填开采、实施智能化改造等绿色高效生产方式的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发挥中央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对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上给予一定政策激励。 (十七)强化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跨领域创新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提高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评价,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评估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狠抓督促落实。行业协会要发挥引导作用,做好标准制修订、技术推广等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探索创新,积极宣传引导,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 然 资 源 部生 态 环 境 部交 通 运 输 部国 家 能 源 局2024年9月11日
2024-09
2022年9月,我厅批准同意雅安市筹建川藏(雅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过近两年试运营,近期,我厅组织对该产业园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该产业园已达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正式运营的标准。经2024年第36次中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会审议,同意川藏(雅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正式运营,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55号)相关规定,现对川藏(雅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正式运营进行公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9月27日
2024-09
为全面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助力“技能强省”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快新时代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强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rszjc@163.com。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27日至10月16日。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13042 附件:关于加快新时代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强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9月27日附件:关于加快新时代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强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02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18日达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成果报送质效,强化工程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的质效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惩戒教育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处理报送质效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市直园区管委会依照法定权限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要求,做好代管区域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工作。第五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分级情形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分为优良、较差、差、极差四级,分别对应绿码、黄码、红码、黑码,实行差异化管理。第七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报送质效属于优良等级,对应绿码管理:(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诚实守信,具备职业操守的;(二)严格按照审定规划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的;(三)规定时间内严格落实修改意见的;(四)方案成果质量高,能一次性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专委会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审议的。第八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送质效属于较差等级,对应黄码管理:(一)同一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因素导致2次未通过专委会会议或1次未通过常务会议审议的;(二)提交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存在多处技术图纸表达不一致、内容表达矛盾的;(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对规划审定内容进行调整,导致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专委会会议重新审议的;(四)规定时间内未将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反馈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五)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复核,发现未完整落实修改意见即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的。黄码2次后自动进入红码管理。第九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送质效属于差等级,对应红码管理:(一)同一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因素导致3次未通过专委会会议或2次未通过常务会议审议的;(二)施工图设计阶段须对规划审定的总平面布局、建筑形态、建筑风貌等进行调整,重新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三)经济技术指标统计不准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复核其经济技术指标与常务会议审定内容不相符的。红码2次后自动进入黑码管理。第十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送质效属于极差等级,对应黑码管理:(一)因设计单位未依法编制设计方案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二)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破坏行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超出设计资质或者利用虚假资质承接设计业务的;(四)恶意篡改规划设计条件,或者不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展设计的;(五)串通隐瞒项目有关建设情况,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六)同一规划方案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因素导致1年内累计3次未通过常务会议审议的;(七)对常务会议审定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在提交文本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备案时,恶意篡改审定内容的;(八)不按照审定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对规划审定内容进行随意更改,隐瞒实情未主动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报备的;(九)以贿赂、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规划许可的;(十)其他对行业或者社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认定应当进行黑码管理的行为。 第三章 处理程序、期限和修复第十一条 被黄、红、黑码管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不良行为信息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处理。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具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行为人预警。行为人对预警有异议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无异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行为人。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采信并撤回预警;不成立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不予采信,并依法依规作出问题处理决定送达行为人。第十三条 黄、红、黑码管理期限原则上为1年,自管理等级公布之日起计算。黑码管理期限届满后3年内再次纳入黑码管理的,管理期限调整为3年。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可以提出质效修复申请:(一)初次列入黑码管理,但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且在其后1年内未再出现报送质效相关问题的;(二)黑码管理期限1年届满后3年内,再次纳入黑码管理,但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且在其后3年内未再出现报送质效相关问题的;(三)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严重问题的。经核实确有前款情形之一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报送质效予以修复,并按照黑、红、黄、绿码依次调整管理等级。第四章 激励及惩戒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纳入绿码管理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法依规给予下列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一)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审查频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专委会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二)根据实际情况享有“审前技术咨询”和“绿色优先通道”等便利服务;(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在管理期满后至质效修复前,对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成果予以重点审查,不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和其他绿色审批通道;(二)将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相关信息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纳入其黑名单管理;(三)将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名单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四)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