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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全国静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磁性元件与铁氧体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对委员进行调整。为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现将委员调整信息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我司,电子版请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标明: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8205261附件:1.全国静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 2.全国磁性元件与铁氧体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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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有关单位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服务型制造标准化工作组的筹建方案。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筹建方案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服务型制造标准化工作组筹建方案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8205261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服务型制造标准化工作组筹建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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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整体工作指引》《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首批)指南》《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揭榜评榜办法(试行)》《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气象局厅 2024年9月30日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整体工作指引》等文件的通知.pdf解读文件:《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整体工作指引》等文件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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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拟对“数智赋能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会务”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综合评价选出供应商。现通过网络公告方式邀请四川省内合格的供应商就下述服务采购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一、采购内容及要求数智赋能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会务服务采购拟通过比选采购方式,通过综合评价确定一家供应商具体承担会务服务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完成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供应商应按比选公告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对全部采购内容作实质性响应。二、最高限价本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2万元,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创办的高等院校(含校内所属机构)或长期从事本行业、企业人才培训且有承接政府培训项目经验的专业机构、社团组织、教育机构、咨询机构、学术机构等。四、比选响应时间本项目比选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8日(5个工作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2:00前。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东楼213室。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包括会务服务方案(含报价)以及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028-86262972,贾老师。第二部分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活动的会务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会议地点、用餐、住宿费用及聘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教学等活动的计划。一、培训专题名称数智赋能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二、培训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11月,为期5天(含往返时间)。地点:四川省内。三、培训形式采取线下专家授课、互动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需要通过线上直播或录制视频教学课件开展线上培训。四、培训对象市(州)、县(区)经信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共100人(线上培训500人次以上)。五、课程设置及师资1.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智改数转”相关理论。2.培训研讨:以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乡村建设相结合为主要方向,结合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数字化发展需求,重点培训智慧种植、智慧养殖、智能农机、乡村数字化治理和服务、农村电商等领域知识。主要围绕支撑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推进服务乡村建设的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培育乡村数字化新业态等,研讨信息化助力乡村振兴的方向路径、实践方法等,学习数字化赋能乡村建设的典型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3.现场教学: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乡村数字化点位,开展数智赋能乡村振兴典型应用现场教学。六、项目经费本培训项目经费预算为23.2万元,按培训费、食宿费、师资费、视频教学课件制作费等分别列项。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先垫支完成项目,年底前由财政转账支付的方式付清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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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4〕350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根据全省制造业“智改数转”工作安排,为深化工业领域创新改革,以数字技术推动全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赋能企业降本、增效、提质、扩绿,现就做好2025年四川省“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需求征集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征集方向。主要面向我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聚焦产业建圈强链,围绕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产业链和集群数字化转型、“智改数转”赋能支撑项目建设三个方向(见附件1),征集项目需求。(二)重点领域。标杆企业、重大技术成套装备领域重点企业数字化能力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化试点建设、有限空间作业数字化安全保障建设等。二、项目条件(一)项目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国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二)项目预计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完成后,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价值或应用示范效应。(三)项目需符合国家以及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且在我省实施,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四)项目应明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项目关键指标应对标技术前沿,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五)项目开始时间为2023年以后,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六)鼓励重点工业企业牵头、联合智改数转供应商、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提出项目需求。(七)项目单位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工作流程(一)自主申报。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填写《2025年四川省“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需求征集表》(见附件2)。(二)审核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所在地申报单位资质及相关材料审核后,于2024年10月29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版需求表(一式一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三)项目论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论证后予以发布。四、联系方式联 系 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王维联系电话:028-86262972邮箱:313194388@qq.com附件:1.2025年四川省“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需求征集重点方向 2.2025年四川省“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需求征集表 3.2025年四川省“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需求推荐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10月20日关于征集2025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需求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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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申报项目须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三、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4年9月11日附件: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3.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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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四大”资源科技专项申报时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因政务云原因造成申报系统拥堵,现将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四大”资源科技专项申报承担单位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9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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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办基〔2024〕102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4年5月至8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6个部门344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9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0个。 总体看来,与2023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511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256小时。参评的80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考核结果 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形成了评价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重庆大学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北京中医药大学等5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开放共享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或未有效使用在线服务平台,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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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科函〔2024〕378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共性技术服务体系,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本次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面向生物制造、低空经济、安全应急、战略性矿产资源、智能检测、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等8大重点领域,主要强化三类服务:一是试验检测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服务;二是信息服务类,主要为行业提供知识产权、产业信息、公开数据集等服务;三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关键核心技术应用验证、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服务。二、申报要求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三、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鼓励已承担我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申报(其牵头单位不占推荐名额)。(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和央企集团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张翠,010-68207742。电子版发送至:cyjsjc@miit.gov.cn。(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初评和专家评审,抽取部分单位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平台名录并发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高鹏飞 010-68205243附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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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5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8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2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942个,其中汽车产品1529个、摩托车产品402个、三轮汽车产品11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94户企业的54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50户企业453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9户企业57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5户企业39个型号。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5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68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82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7100个,其中汽车产品6451个、摩托车产品625个、三轮汽车产品24个。本批有26户汽车生产企业的33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22日传 真:010-66013726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