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技术在生物制造领域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94号)要求,现就组织智能技术在生物制造领域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以智能技术和生物制造深度融合为主线,围绕生物制造创新研发、中试放大、生产制造等重点环节,聚焦高性能蛋白质无件设计及构建等8大场景,开展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具体申报方向及条件详见附件。二、申报方式和时间(一)申报方式。各市(州)经信部门组织本地区典型应用案例申请及报送工作。(二)申报时间。各市(州)经信部门于11月7日前将推荐报告、加盖公章的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盖章版申请表一式四份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三、联系方式医药产业处 冯 镍 028-86266037化工产业处 杨海峰 028-86264784农产品加工处 罗 广 028-86265510轻工纺织处 钟 超 028-86264836材料工业处 张 瑞 028-86265719邮 箱:29525958@qq.com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技术在生物制造领域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11月5日附件列表>>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技术在生物制造领域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doc
2024-11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产业、道路等项目落地需求,我市启动了2024年度达州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目前已形成优化调整草案。现按程序将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6日,为期30天。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dzszrzyghjkjghk@163.com。 2.邮寄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凤凰大道386号。(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城镇开发边界”字样,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达州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调整前后示意图达州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调整前后示意图.doc
2024-11
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工智能1号创新工程决策部署,拟组织实施人工智能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现公开征集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紧紧聚焦促进科技和产业深度融合,助力人工智能产业加快发展,围绕算力、行业垂直大模型、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领域,重点征集产业技术攻关、创新产品研制及应用示范等方面的科研需求。二、征集要求(一)省人工智能产业链主要承载地成都限报7项(含天府新区、高新区各2项)、绵阳限报3项,协同发展地限报1项(遂宁、内江、眉山、德阳、雅安、宜宾、达州、自贡、乐山、南充、泸州)。(二)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限报1项。(三)单条指南建议申请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经费不低于1:2。三、报送要求仅受理省人工智能产业链主要承载地、协同发展地科技局和中央在川单位,按限项指标报送的指南建议。请于11月11日18时前将电子文档和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无需纸质件,电子文档和盖章PDF扫描件内容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求中不能填写涉密的研究内容和有关指标。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产业科技促进处 马圆媛、李伟电 话:028-62103772,028-86717630邮 箱:scskjtcyc@163.com 附件: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指南建议模板 附件.docx
2024-11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为全面备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全力冲刺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根据《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十条措施》(川人社办发〔2024〕45号)等要求,深入实施“技能四川”行动,进一步完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重点打造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以技能竞赛引领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好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选拔和集训工作,为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推荐工作做好候选储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以下简称“竞赛集训中心”)遴选工作。一、工作原则全省统筹、自愿申报、竞争择优、适度集中、公平公正。二、工作方式竞赛集训中心遴选工作按照全覆盖对接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探索开发新职业及新兴产业赛项的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赛项,分别遴选建设1个主中心、2-3个辅中心;新职业及新兴产业赛项,分别遴选建设1个主中心、1-2个辅中心。主中心与辅中心同步开展选手的选拔、集训等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筹指导下,联合开展全省选拔遴选工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集训队入围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综合竞赛集训中心建设运行和成果产出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三、遴选范围(一)遴选主体范围。院校、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已获评的市(州)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以及跨市(州)、区域联合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二)遴选项目范围。结合竞赛工作实际,申报项目分为七大类别,分别是物流与运输、结构与建筑技术、制造与工程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创意艺术与时尚、社会与个人服务,以及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项目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项目拟建清单》(附件1)。最终项目设置将根据世赛、国赛赛项设置动态有序调整。四、遴选标准(一)基础条件。申报单位应成立有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竞赛集训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配备有不少于3人的全职专业管理团队,明确牵头职能部门,设立有专门的竞赛集训中心管理办公场地,制定有规范的岗位设置、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配套制度。申报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够满足所申报竞赛项目选拔集训任务需要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训练耗材和辅助工具等必要硬件条件,具备与比赛设备相同或功能相近、环境相似的集训平台。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健全的后勤服务保障制度。申报单位应具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且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具备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专家、执裁、教练任职、集训和参赛经验并取得成绩的竞赛裁判教练人员,或行业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技能大师兼职任教的高水平竞赛教练团队,能够按照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技术文件和竞赛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够深度解析技术文件、制定落实集训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辅导、翻译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等保障工作。(二)历史业绩。鼓励并支持有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参赛经历的单位积极申报。申报单位培养(培养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选手已在往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相关项目中取得成绩,或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经历的可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具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相关项目集训、执裁、参赛经验并取得成绩的单位积极申报。(三)重视程度。申报单位应充分认识并了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具有高度热情,对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等工作具有专业认识,愿意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深度投入,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技能竞赛、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工教育等职业能力建设领域工作有深度联系,能积极响应各项工作安排。(四)支持程度。申报单位应能够得到所申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关注,能够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硬件投入和资金配套上的大力支持。能与世界技能组织、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世界技能大赛官方合作伙伴等建立有竞赛领域的稳定良好合作关系,能与所申报项目的业内龙头企业、省级及以上优秀行业组织等建立有深度合作关系,或与所申报项目的业内领军人才、竞赛技术专家有对接合作的申报单位可予以优先考虑。(五)专业程度。申报单位应具有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在总体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建设内容、选拔制度、集训规范等方面设计有目标明确、科学可行、产出清晰的建设方案。(六)布局需要。申报单位应结合全省重点产业规划布局和赛项实际,聚焦行业专业优势,发挥行业领域特长,全面对接行业资源,确保结果产出。申报单位应结合区位地域特点,合理确定重点发展赛项,充分发挥竞赛工作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带动区域技能人才培育和选拔工作。五、工作程序按照项目申报、初审推荐、条件复审、综合评议、社会公示、公布名单等流程开展申报和遴选工作。(一)工作流程1.项目申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单位驻地或工作所属关系,于11月15日前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多渠道申报,多渠道申报视为无效。2.初审推荐。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经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0日前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推荐材料。每个项目各推荐单位可择优推荐多个申报单位。3.条件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复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4.综合评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等对通过条件复审的申报单位开展综合评议,确定竞赛集训中心建议名单。5.社会公示。竞赛集训中心建议名单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6.公布名单。竞赛集训中心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公布名单。(二)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须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与佐证材料;申报新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增加项目背景说明、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产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对项目产业的支持政策等支撑材料。《申报书》、佐证材料及支撑材料等合并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申报多个项目的需按项目分别装订,每个项目报送材料不超过50页,每个项目均需要向推荐单位报送申报单位签章纸质版5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同步报送电子版PDF、Word格式;2.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须汇总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项目推荐一览表》(附件2),并提交推荐单位签章纸质版1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会同经推荐单位签章推荐的各项目《申报书》(含合并装订的佐证材料及支撑材料)纸质版5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并报送,同步报送以上材料的电子版PDF、Word格式。 六、工作要求(一)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竞赛集训中心建设对于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建设主体共同支持竞赛集训中心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结合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广泛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积极申报。(二)多方参与,优中选优。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对材料初审工作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择优推荐。(三)统一申报,按时报送。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统一报送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材料初审,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推荐材料。(四)严肃纪律,如实申报。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提交申报材料后,遇有违纪违法或影响竞赛集训中心建设等相关情况的,须及时按申报渠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掌握。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申报工作联系人员及电话:王 敏 (028)86110567电子邮件:scrszjc@163.com联系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区七栋502室(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项目拟建清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项目推荐一览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1月3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项目拟建清单.doc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项目推荐一览表.doc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竞赛集训中心项目申报书.doc
2024-1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4〕38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面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需求,围绕数字化转型通用工具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数字领航企业实践、数字化供应链生态等4个方向,挖掘一批创新性强、渗透性好、覆盖度高的典型案例,为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提供路径参考。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国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三)申报主体具备支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技术能力和产业影响力,在产品推广、企业转型、供应链生态方面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组织方式(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属地有关单位自愿根据《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要素条件》(附件1)选择申报方向,填写《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二)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三)推荐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原则上成都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5个,其他市(州)不超过6个。(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严格把关,于2024年11月13日前将案例推荐表(一份,见附件3)报送至我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同步将电子版案例申报书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五)我厅将对推荐案例进行遴选,编制省级典型案例,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六)企业申报均基于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系统(https://wenjuan.cii-contest.cn)。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李田野电 话:028-86263053邮 箱:2955587567@qq.com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刘玫燚:010-88687969、倪廓阔:010-88681907附件:1.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要素条件 2.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申报书 3.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11月1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x
2024-1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对“2025年度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运营及舆情监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一、项目名称及简介(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运营及舆情监测管理。(二)项目简介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用比选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比选中选单位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二、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条件、专业设备、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等;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失信行为和违法记录;4.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比选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三、比选文件获取方式(一)获取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8日09:00-12:00,14:30-17:30(3个工作日)。(二)获取方式免费获取。到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2204室自行领取(领取比选文件时,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1:00前。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2204室。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形式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文件无效。七、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八、联系方式比选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2204室。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028-8670584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2024-11
各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现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及纸质申报书报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流程(一)任务书填报流程详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首页“常见问题”。任务书填报注意事项可参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培训直播回放:https://app8vpmxjvg6162.h5.xiaoeknow.com/v2/course/alive/l_66445fd0e4b0d84dfe4d120b?app_id=app8vpmxjvg6162&alive_mode=0&pro_id=&type=2(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1月18日前完成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并提交至“待分管处室审核”。(三)项目任务书如被退回,原因请看“操作记录”或电话咨询(附后),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交。(四)项目承担单位将任务书在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待推荐单位审核”状态并打印、签字、盖章。(五)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任务书和项目申报书纸件交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并在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待科技厅受理”状态。(六)各推荐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任务书和项目申报书纸件递交至科技厅体系处(附后)。二、报送材料要求(一)经审核后的任务书正式版(含二维码、正式版水印)1式4份(所有签字、盖章页均应按规定签字、盖章)。(二)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含二维码、正式版水印)1式1份(所有签字、盖章页均应按规定签字、盖章)。三、注意事项(一)填写任务书时,如果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有变化,一般应按项目申报书中的情况签订任务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在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事项变更表”,按规定进行变更。(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提交任务书。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的项目,科技厅有权撤销立项。(三)项目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请及时加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项目QQ群663401051。四、材料报送处室和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李双杰028-86635517;报送地址:成都市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栋3楼12号窗口,樊俊成6110681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4日
2024-11
财库〔202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财政总会计是财政管理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更好支撑财政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 《财政总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夯实完善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财政总会计以“平行记账”方式对财政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管理。《制度》施行以来,各级财政总会计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但与改革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例如,财政总会计账套体系尚未统一,部分科目设置可以进一步细化,暂存性款项、暂付性款项等业务核算落实《制度》不到位,核算时效性有待提升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健全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夯实财政管理基础的高度,不断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全面核算财政经济业务事项,真实反映财政运行情况及结果,有效监督财政财务活动过程,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财会监督提供坚实保障。 二、统一财政总会计账套 (一)统一账套设置。全国各级财政总会计统一设置财政总会计账、教育收费专户账、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账、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账、社保基金专户账、支付中心账、专用基金账、专项支出类专户账、外币类专户账等9个类型账套开展总会计核算。各类账套实行全国统一的账套名称和账套编码。各地确有需要增设账套的,需向财政部(国库司)备案,新设账套的核算内容不能与上述9个账套交叉重复。 (二)明确账套核算内容。财政总会计账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或事项;教育收费专户账核算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资金收支业务;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账核算通过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取、确认、划转的非税资金业务;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账核算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预算单位资金,以及其他需要在专户管理的非财政预算资金收支业务;社保基金专户账核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收支业务;支付中心账核算单独设立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发生的资金收支业务;专用基金账核算根据财政管理要求,需单独核算的专用基金收支业务;专项支出类专户账核算根据财政管理要求,需单独核算的专项支出类资金收支业务等;外币类专户账核算以外币原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币收支业务等。 三、增设部分明细会计科目 (三)增设财务会计明细科目。在“国库存款”科目下增设“金库存款”和“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明细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收回存量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和“其他”明细科目。在“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本金”下增设“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在“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本金”下增设“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 (四)增设预算会计明细科目。在“资金结存—待处理结存”科目下增设“待处理收入结存”、“待处理支出结存”、“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和“其他待处理事项”明细科目。 四、规范重点核算事项 (五)规范使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无实际资金流入的情况下,严禁通过预算会计科目“资金结存”、财务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冲减已列预算支出(费用);严禁通过预算会计科目“资金结存”、财务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虚增收入。 (六)规范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核算。财政总会计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省级政府财政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时,使用“应付长期(短期)政府债券”、“应付(应收)利息”等科目;上级政府财政收到或扣缴下级政府财政应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使用“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利息”等科目;下级政府财政向上级政府财政上缴或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应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使用“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利息”等科目。不得使用“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归集、确认债务还本付息资金。 (七)清晰反映国库待清算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时,财政总会计依据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回单确认预算支出,同时确认“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实际进行资金清算时,财政总会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回单冲减“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 五、提高财政总会计核算时效性 (八)提升核算电子化程度。加快推进财政总会计核算电子化进程,打通财政与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数据传输渠道,实现财政与中国人民银行全部业务事项线上办理,全部业务数据线上传输。 (九)实现财政总会计“T+1”日记账。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确保财政总会计“T+1”日完成核算,实现“日清月结”,完善财政总会计与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自动对账机制。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做好督促指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省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加强技术保障。省级财政部门要扎实做好本地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升级改造,积极推动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模块与政府债务、资产管理功能模块衔接贯通,信息共享。 (十二)开展业务培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级财政总会计熟悉掌握《制度》及本通知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财政总会计账套分类情况表 2.财政总会计增设明细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财政部2024年10月18日附件下载:1.财政总会计账套分类情况表.pdf2.财政总会计增设明细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pdf
2024-11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动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4〕293号)的工作安排,经过地方初审、企业答辩、现场核查等环节,形成了2024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动态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联系电话:010-68208273邮箱:lianghuachu@miit.gov.cn附件:2024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2024年10月30日
2024-1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组织开展了相关申报和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拟发布的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名单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wangxc@cesi.cn(邮件主题注明: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意见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联系电话:010-64102829、010-68205235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邮编:100804附件: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名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