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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家庭安全应急产品行业规范管理,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编制了《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条件(2025版)》和《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附件:1.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条件(2025版) 2.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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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工作安排,启动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南定位区域联合基金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集聚优势科研力量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科学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指南应聚焦我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15+N”重点产业链发展,将基础研究与企业实际问题需求有效衔接,推动创新成果产出,为我省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源头活水。二、指南征集领域本次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征集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能源与化工、生物与农业、人口与健康、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等六个领域。 三、项目类型区域联合基金由省政府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以“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两种形式予以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重点支持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集成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100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四、指南相关要求(一)指南研究方向要求1.科学性。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2.规范性。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语句通顺、简明扼要、高度凝练。每条指南研究方向的文字表述原则上为三至五句话。每条指南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基金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注意代码与指南领域的匹配。3.包容性。不应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原则上不体现本省名称。应保证有足够的申请团队,避免出现指向性过强或竞争性不够等问题。4.安全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二)指南建议人要求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2.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历。鼓励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提出指南。3.“集成项目”指南建议人应具有近10年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以上类型项目经历。4.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指南建议人在2026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须符合“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量合计限为2项”的限项申报要求。5.每条指南须另备选2位具备同等条件的项目申请人。6.每名指南建议人本年度仅可提交1项“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指南。(三)指导专家要求各单位须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1.原则上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2.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指导,推荐指南数量总数多于10条的单位,可每个领域组织不少于3位指导专家进行指导;3.指南建议人不能作为同年度指南的指导专家;4.鼓励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作为指导专家。(四)推荐单位注意事项1.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严格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往年发布的区域联合基金指南格式,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附件1),切实提高指南质量。同时,要综合考虑个人限项等因素,确保最终被采纳的指南都能有效组织申报。2.单位应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论证专家分领域(不少于5位)对本单位提出的指南逐个把关论证,并由单位对拟推荐指南进行公示。各单位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签字原件或由依托单位统一出具并加盖公章)须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3.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各单位推荐指南数量不得超过限项推荐安排(附件3)。4.同一个二级代码每个单位推荐指南不得超过3项。5.提交集成项目指南的单位须在提交指南前,向科技厅报备提交计划、领取集成项目指南建议表。6.鼓励我省依托单位与具有较强研究实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省内外科研力量、产学研联合提出指南。五、指南报送要求指南由我省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统一推荐,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1、电子版材料:请各单位将指南建议表(附件1)、单位公函和指南清单(附件2)于2025年3月24日(周一)12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2、纸质版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南建议表、单位公函和指南清单、专家论证意见,于3月28日(周五)12点前提交到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0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邮 编:610016联系人:成 瑶 鄢 鹍电 话:028-86671925邮 箱:282689612@qq.com 附件:1.2026年度区域联合基金(四川)“重点支持项目”指南建议表2.关于推荐2026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的函3.2026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限项推荐安排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24日 附件1: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docx附件2:关于推荐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的函.docx附件3: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限项推荐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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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2025年版)四川省省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2025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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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将面向计算、存储、网络、应用、绿色、安全等六大重点方向,发掘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对揭榜入围、优胜单位予以支持,推动优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关于组织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5〕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为夯实算力网络发展底座,加快创新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动算力网络“点、链、网、面”体系化发展,现组织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任务内容面向算力网络的计算、存储、网络、应用、绿色、安全等六大重点方向,发掘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方案。计算方面,攻关智能算力管理、算力加速等技术,提高计算性能与效率;存储方面,研发多介质存储设备管理、跨域存储资源池协同等技术,实现海量数据可靠与灵活存储;网络方面,突破算内网络与算间网络等技术,促进算力资源高速互联;应用方面,加强算力与行业深度融合,实现多场景便捷用算;绿色方面,研发新型制冷、碳排放感知优化等技术,推动算力设施节能降碳;安全方面,推动智能监测、运维机器人等技术发展,保障算力中心可靠运行。二、申报和推荐(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根据《算力强基揭榜行动任务榜单》(见附件)选择揭榜任务,并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有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揭榜,并作为推荐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遴选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三、工作程序和要求(一)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https://gs.hcp.ac.cn)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作为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账号密码请通过联系人获取)。推荐单位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所有方向累计推荐项目总量不超过20个。鼓励各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推荐项目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对揭榜入围、优胜单位予以支持,推动优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附件:算力强基揭榜行动任务榜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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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做好新型研发机构统筹布局工作,精准对接"15+N" 重点产业链和未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更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新型研发机构摸底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摸底调查范围(一)拟培育建设新型研发机构1.拟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2.已登记、但尚未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新型研发机构。(二)已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已备案的62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二、工作要求请认真对照《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2号)和重点产业领域(附件1),组织填报“拟新建新型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附件2)、“拟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附件3)。请有关市(州)科技局组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附件4)填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5)。请于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和盖有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雷薪玉;电话:13146695088;邮箱:843660029@qq.com附件:1.重点产业领域 2.拟新建新型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 3.拟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 4.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5.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20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附件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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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34号)等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了2022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22年度补助资金预拨测算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装备工业一司。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月26日传真:010-66013726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附件:1.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2.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3.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4.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5.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6.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7.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第一批).xlsx 8.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第二批).xlsx 9.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情况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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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运行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厅、四川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2月12日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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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积极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665号)要求,我委(局)拟开展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布局合理。电网侧新型储能优先在区域电力缺口较大、负荷峰谷差明显、电源就地支撑规模不足的点位布局。成都负荷中心新增项目重点布局在成都电网南部区域,其次布局在成都电网东部区域,紧邻成都的其他市梯次补充。德阳、绵阳、乐山、宜宾等电力负荷增长快、系统调节需求强的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2.前期准备充分。申请纳入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项目应已开展前期论证工作,明确技术路线,基本确定电网接入方案,初步落实项目土地、电力接入、调度需求等建设条件,承诺在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印发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纳入项目清单的电化学储能项目须于项目清单印发起12个月内建成并网,其他类型的储能项目须于项目清单印发起18个月内建成并网。3.方案安全可行。项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安全性好的储能技术。项目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关键设备选型应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等。二、工作流程1.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便于工作调度衔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月21日前报送省能源局。2.项目单位加强与属地电网企业沟通对接,填报新型储能项目基本情况简表,编制新型储能项目申请报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州)能源主管部门。3.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建设必要性论证,对本地区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形成XX市(州)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汇总表,将项目申报材料、市(州)对新型储能项目的配套支持政策(若有)附后,于2025年3月7日前书面报送省工程咨询研究院。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三、其他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调整。已纳入省级示范的新型储能项目进行要素调整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资主体、电力接入等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若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项目申报条件,本次可重新申报,经评估论证后纳入项目清单。不能按照示范项目要求时限建成并网,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本次可申请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经评估论证后纳入项目清单进行调整。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新型储能。业务联系人:沈禹辰,028—86705817收资联系人:张晓哲,17308010503,369501770@qq.com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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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为做好“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省科技创新资源和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调研摸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一)现有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注册的所有独立法人单位(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二)目前未在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但属于“15+N”重点产业链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二、填报内容及要求(一)在线填报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sc.gov.cn/)或者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点击“四川省科技创新资源和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调研”,进入系统并完成信息填报和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已注册单位请使用原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账号密码登录;新单位需先点击系统首页“注册”按钮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二)填报内容已注册单位相关单位概况、科技成果清单、创新平台及有关人员信息等资料已导入,仅需更新完善,重点判断并勾选单位所属产业链,填报近期可转化技术成果清单。新注册单位填报完整摸排表。(三)时间安排2月20日—2月25日,调查单位完成所属产业链及近期可转化技术成果清单的填报。2月20日—3月20,调查单位完成摸排表其他内容的更新完善。2月23日—2月26日,科技厅相关处室对所属产业链调查单位填报结果进行初审(审核产业链划分是否填写及准确性,重点单位近期可转化技术成果清单是否填写)。2月21日—3月25日,科技厅相关处室按方案对摸排表进行审核。市(州)科技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填报摸排表。三、咨询电话(一)新单位注册及填报程序技术咨询联系人:黄 骥;联系电话:028-65238321(二)产业链划分情况咨询1.人工智能、新能源、现代物流、平台经济、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激光技术应用、元宇宙等产业链联系人:卢 毅,联系电话: 028-86676329王 整,联系电话: 028-86676329 2.银发经济、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产业链及生命科学产业链联系人:唐仕芳,联系电话: 028-866749453.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产业链联系人:熊 平,联系电话: 028-866771594.绿色建材、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联系人:郭静静(绿色建材),联系电话: 028-86615168 陈 兴(农产品精深加工),联系电话:028-866151685.量子科技、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前沿半导体、类脑智能、深空深地产业链联系人:吴彩梅,联系电话:028-866719256.先进核能(可控核聚变)产业链联系人:王先进,联系电话: 028-86669180 (三)创新平台情况咨询联系人:张姝悦 ,联系电话:028-62029921(四)科技成果情况咨询联系人:张明辉,联系电话:028-85221804(五)人员及高层次人才情况咨询联系人:黄 菁,联系电话: 028-86663608(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情况咨询联系人:龚竹吟,联系电话: 028-86129799(七)科技型企业情况咨询联系人:王 整,联系电话: 028-86676329 (八)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情况咨询联系人:蒲 静,联系电话:028-86669425(九)高校情况咨询联系人:黄 菁,联系电话028-86663608(十)摸排工作总体情况咨询联系人:刘 娟,联系电话:028-61999334 王春华,联系电话:028-85250309 附件:四川省“15+N”重点产业链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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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函运字〔2024〕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