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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4〕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持续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 (一)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商品(详见附件1)。 (二)除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之外的三乙醇胺浓度低于10%(含)的有关商品(详见附件2)。二、优化监管措施 (一)列入附件1、附件2的商品,其三乙醇胺浓度较低,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管制范围,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二)列入附件2的商品,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时,应当在报关单规格型号中如实申报游离态三乙醇胺占该商品的质量百分率,即三乙醇胺浓度。三、其他事项 (一)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不论任何浓度,均须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二)列入附件1、附件2的商品,因其他监管要求须经进出口审批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未列入附件1、附件2的其他含三乙醇胺商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规定管理,应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394号)同时失效。 (五)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管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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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切块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406号)要求以及追加下发的《2025年切块资金项目评分标准》,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市)县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省制造业“智改数转”拟推荐入库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推荐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反馈至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无线电科。联系方式:0818-3090943附件:2025年度省制造业“智改数转”拟推荐入库项目名单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3日 附件:2025年度省制造业“智改数转”拟推荐入库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1碳纤维竞技自行车车架及零部件四川衡耀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生产装置自动化智能化综合升级改造项目达州玖源新材料有限公司3中顺洁柔(达州)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 中顺洁柔(达州)纸业有限公司4渠县锦诚14400万套新能源关键零部件生产设备更新项目四川锦诚电子有限公司5四川航彩纺织细纱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四川航彩纺织有限公司6年产 2 万件精品方便食品生产项目达州市千千食品有限公司7四川正达凯年产120万吨乙二醇工程配套能源供应及余热利用项目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8达州市城区建筑垃圾收纳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达州市首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爱生科技生物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四川爱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10超薄车载盖板光学材料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四川江天科技有限公司11磷石膏综合利用绿色建材项目四川景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新能源及 5G 电子终端生产项目(二期数字化生产线)四川信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智能服装悬挂生产、管理系统、数控裁剪系统改造升级项目万源市星华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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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明确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资格审定程序需经过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等推荐单位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等三个环节,经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二、资格审定程序(一)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二)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三、其他要求(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推荐单位核查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2月11日温馨提示查阅“附件1—2”,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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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成立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为 MIIT/TC1,主要负责人工智能评估测试、运营运维、数据集、基础硬件、软件平台、大模型、应用成熟度、应用开发管理、人工智能风险等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第一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1名委员组成,秘书处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承担。特此公告。附件:第一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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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4〕436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川办发〔2024〕43号),根据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工业类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4〕108号)、《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技改〔2024〕156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制造业“智改数转”省级重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面向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产业链和集群数字化转型、“智改数转”赋能支撑项目建设3个方向,聚焦5G全连接工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算电融合、工业软件高质量发展、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推广、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6个领域(详见附件1),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发掘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应用水平、产业化能力的省级重点项目。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三、项目条件(一)项目基本属性。项目符合国家以及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且在我省实施。(二)建设单位属性。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国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重大技术成套装备领域重点企业或2023年以来入选国家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5G工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企业实施的“智改数转”支撑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项目周期进度。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为2023年12月后实施的在建项目,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进度不低于30%。(四)项目投资额。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五)项目手续要求。项目环保、安全、节能等前期审批报建和备案(核准)手续完备合规。(六)项目真实性。项目建设单位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七)其他条件。鼓励重点工业企业牵头,联合智改数转供应商、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揭榜。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每个项目建设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工业企业的需按照《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试行)》完成线上评估,项目验收前应完成线下诊断。四、申报流程(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登录后线上发起申报。(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三)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填报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五、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联合体申报的以牵头单位所在地为准。(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填报系统预计将于2024年12月20日左右开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详见附件2)。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2月27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并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市(州)承诺书(详见附件3、4)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六、联系方式联系人邮箱:313194388@qq.com项目申报联系电话: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028—86262972平台技术服务电话:厅信息中心 028—86264480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2025年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任务领域 2.2025年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任务申请报告 3.2025年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推荐汇总表 4.市(州)承诺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12月13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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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明确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资格审定程序需经过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等推荐单位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等三个环节,经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二、资格审定程序(一)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二)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三、其他要求(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推荐单位核查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2月11日温馨提示查阅“附件1—2”,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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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地诠释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面向申请人的《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定位为政策解读类文件,帮助申请人更好理解现行专利审查政策。现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2月13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指引内容提出具体意见: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2. 传真:010-62083681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人工智能指引”)附件:1.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2. 关于《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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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函服字〔2024〕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确定北京邮电大学等50家单位为第二期第二批TISC筹建机构(名单见附件1),并启动为期一年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后,我局将对筹建情况进行评估,并确认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运行。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TISC筹建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按照《在华建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指导书》(附件2),认真做好筹建工作,并组织各筹建机构填写《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附件3),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盖章版和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并注明“XX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附件:1.第二期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机构名单 2.在华建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指导书 3.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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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360号)部署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数据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遴选评审工作,现将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传 真:010-66069561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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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培育壮大工业设计产业,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9号)有关规定,我厅按程序对新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申请到期复核的企业进行了审核,确定成都安世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成都拓成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复核通过,现予以发布,有效期4年。希望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不断提升工业设计能力,积极为全省工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持续加强对工业设计中心的指导帮扶,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队伍,推动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附件:1.2024年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2.2024年通过复核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2月9日附件列表>>关于发布2024年度新认定及复核通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