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规定,科技厅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 附件: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4年9月12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12日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024-11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决策部署,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如下九条政策措施。一、支持企业牵头承担产业技术攻关任务,尽快启动实施一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聚焦人工智能、氢能、商业航天、核医疗、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支持链主企业组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以重大科技项目牵引产学研融通创新。对通过我省推荐承担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国拨经费1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项目成果在川落地转化。二、加强税收政策精准化、个性化推送,支持企业直达快享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市(州)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年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激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市(州)奖补企业总经费20%的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最高1000万元补助。三、将“聚源兴川”支持范围从中央在川大院大所大学拓展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天府实验室,以及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遴选支持50个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和产业化,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推广“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模式,组织开展“校企双进·找矿挖宝”等成果路演、对接、交易活动,遴选支持30个市场潜力大的重大创新产品,给予单个100万元补助。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评估为优秀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激励支持。四、加快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对中试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省级财政按照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补助,用于创新能力建设;成果来源于企业的中试项目,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单个最高1000万元分担中试费用。五、支持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创投机构投资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期超过1年,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积极推动银行、担保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争取国家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六、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减免科技型企业用房租金和服务企业情况,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与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技术转移等科技创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创新券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3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七、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鼓励市(州)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奖补,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市(州)奖补企业总经费20%的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最高1000万元给予市(州)补助激励。八、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对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省级财政按照其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入统科技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支持。对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且年增长20%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其营业收入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九、遴选建设一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承载区,为重大科技成果提供评估评价、技术转移、成果交易、产品投放、企业孵化、产业育成等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围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发一批高集成性、高影响力的典型示范应用场景,面向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应用实测和市场验证。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31日
2024-11
各有关单位:中国工程院院士行(以下简称“院士行”)是围绕国家战略在地方落地以及地方需求,组织院士专家开展的科技服务活动,是中国工程院服务地方的一种咨询方式。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院士资源优势,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2025年院士行需求,有关事项如下:一、院士行以项目方式开展,根据规模分综合类和专项类。综合类是面向西部、东北地区和革命老区,针对地方重大需求和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组织多学科、多领域、多方向的院士专家,由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办公室牵头,相关学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院士行,经费可由中国工程院支持;专项类是指根据地方需求,聚焦1至2个主题方向,由中国工程院院士牵头,相关学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院士行,经费由需求方或受益方负责。二、请有关单位结合我省战略规划,聚焦行业科技创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明确需求,填写《院士行项目选题征集表》并于2024年11月19日17:00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联系人:王雨童,028-85330343邮 箱:weiss647@outlook.com 附件:院士行项目选题征集表附件:院士行项目选题征集表.docx
2024-1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98号),为做好推荐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方向面向有色、化工、通用机械、轻工、电子行业,遴选以适用性为核心,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已有成熟应用实践,可快速复制推广,符合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技术,包括承载和应用技术的工艺、物料、装备、软件、系统、管理、咨询和服务等。(一)高端化技术。有效提升行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包括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材料、高端装备、工业软件、生产工艺、产品服务系统等相关技术。(二)智能化技术。有效促进企业优化算法、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实现自主决策、自主学习,包括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建设、产品和工艺设计、智能生产作业、智慧运营管理、智慧供应链、信息基础设施等相关技术。(三)绿色化技术。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碳,提高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技术,包括节能、节水、降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服务等相关技术。(四)产业基础技术。提供产业基础支持、保障及增强功能的技术,包括计量、标准、质量、管理、数字信息等技术。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须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二)申报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时效性,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应用前景良好。2.技术已在企业中有成熟的应用,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截至申报前在实际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技术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4.技术及相关专利属于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三、工作要求(一)各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附件1),做到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证据完善,可结合图、表等表述。(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成都市推荐不超过5项,其他市(州)不超过2项。并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推荐报告、《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材料(PDF+word/excel)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鲁德鹏 028-86265730附件:1.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2.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11月11日附件列表>>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2024-11
渝经信发〔2024〕86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 庆 市 能 源 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 网 重 庆 市 电 力 公 司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布局我市超快充、双向充放电设施网络,推动充、储、配协同发展,大力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原则,全面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00万辆以上,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车网融合互动规模化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市场机制基本健全。实现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全面应用,V2G放电电价进一步优化。车网互动资源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种类更加丰富、交易清分结算机制更加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车网互动资源参与需求响应频次和规模提升。——标准体系初步完善。车网互动技术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有序充电接入容量核定等智能有序充电、车桩通信等双向充放电标准体系初步完善,形成较为规范的车网互动市场秩序,标准配套检测认证能力得到同步提升。——车网互动初见成效。力争创建国家级车网互动示范城市,打造国家级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5个和双向充放电项目100个以上,全面推广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建成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示范项目150个以上,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初步构建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到2030年,基本建成车网互动和谐城市,形成完善的车网互动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机制,实现V2G、S2G、V2B以及智能有序充电等多种车网互动示范场景规模化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10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调节能力。二、重点任务(一)加强车网融合示范推广1.争创车网互动试点示范。争创国家级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全年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年充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力争打造国家级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5个,单个项目放电总功率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打造100个以上双向充放电项目,有序推进车网互动生态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重庆电力、有关企业)2.加快双向充放电规模化应用。重点支持电网企业、公交企业、整车企业、工业园区、充换电建设运营龙头企业等积极申报国家级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鼓励公交企业、换电企业等率先在公交场站、机场、港口等专用场站建设V2G、S2G双向充放电项目,充电运营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建设V2B双向充放电试点项目,重点在有条件的整车企业、工业园区、公共充电站等场景融合V2G、S2G建设一批光充储放一体化能源站,积极探索光储充放等新技术新模式,支持多元能量流协同互动。到2025年,建成双向充放电项目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国网重庆电力、有关企业)3.全面推广公共领域智能有序充电。结合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车辆的充电特征,聚合公共领域智能有序充电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现货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充电运营企业在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公交场站、公共充电站等场景开展公共领域智能有序充电项目建设和改造,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公共充电站智能有序充电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重庆电力、有关企业)4.积极开展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鼓励在老旧小区、新建小区等社区场景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桩的建设、替代或改造,并纳入“统一建设单位、统一运营商”范畴,推进居民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模式,支持充电运营企业建设居民小区智能有序充电项目。到2025年,建成150个以上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重庆电力、有关企业)(二)加快完善电价及市场化机制5.优化完善充放电价格机制。围绕居民充电负荷与居民生活负荷探索建立差异化的峰谷分时价格体系,利用价格信号引导在低谷时段充电,积极推动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全面应用。深化双向充放电上网价格机制应用,鼓励充换电运营企业合理确定放电结算价格和方式,引导各类用户通过双向充放电桩参与电网负荷高峰时段向电网放电。根据双向充放电项目示范应用效果,进一步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增强放电负荷调节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有关企业)6.健全充放电负荷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灵活可调资源作用,建立健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和现货市场等市场交易机制,理顺结算清分界面,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参与范围,鼓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通过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逐步提高充放电负荷参与需求响应的频次和规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重庆电力、有关企业)7.探索创新车网互动商业模式。鼓励探索更多成熟电力市场交易商业模式,推动电力市场各类新业态主体培育,形成模式清晰、发展稳定、具备推广条件的负荷聚合商业模式,提升充换电场站的互动性和电力系统的灵活性。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充储/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资源聚合方式参与电力现货、绿证交易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试点示范,验证双向充放电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建设重庆市(电)碳计量中心,研究各类充换电设施参与碳交易的路径。(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国网重庆电力、有关企业)(三)提升车网融合互动水平8.打造便捷超充城市。按照“智能便捷、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在公共停车场、商业聚集区、加油加气站、轨道交通设施、广场和绿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边角地、公交枢纽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景,超前布局超充桩建设,满足多样化快速充电需求,加快推进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超充网络相互协同、与电网融合互动。到2025年底,形成布局均衡、充电便捷、智能高效、机制完备、技术先进的便捷超充生态,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建成超充桩4000个以上,实现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乡镇街道超充及快充基础设施全覆盖,助力我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国网重庆电力、重庆高速集团、有关企业)9.建立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大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充电桩统一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支持充电运营企业加快推动建成一批智能有序充电项目,多场景引导市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和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等,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加快规范有序充电发起条件、响应要求和结算方式,逐步形成友好共赢的智能有序充电生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国网重庆电力、有关企业)(四)加强核心技术及设备攻关10.加强车网互动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有关电池企业加大电池循环寿命、高倍率充放电、SOC精准评估、电池安全等领域研发力度,提升动力电池管理系统性能和智能化水平,研发适宜参与车网互动的动力电池。支持长安汽车、赛力斯集团、庆铃汽车等整车企业研发推广适配超充、双向充放电、智能有序充电等功能的经济性、实用性车型。推动充换电企业研制高可靠、高灵活、低能耗、低成本的液冷超充、双向充放电、智能有序充电设备,满足电网并网与调控技术要求,推广应用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有关企业)11.搭建车网互动技术联合攻关平台。鼓励车网互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攻关团队,针对构建面向分链路层、分区域、分车型的车网互动技术架构体系、攻关车网互动资源精准预测与调控技术、强化全链条信息互动与协同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光储充换多元负荷柔性互济运行能力等核心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在市内推动试点应用,为进一步提升车网互动能力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有关企业)(五)完善车网互动标准体系12.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依托重庆市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重庆市电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技术组织,构建车网互动技术地方标准体系,规范车网互动市场秩序。优先完成有序充电接入容量核定、预约充电、功率调节和车辆唤醒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鼓励将双向充放电、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随车配建桩原则上应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纳入并出台相关产品标准。加快智能有序充电设备、平台的相关标准制修订,推动充电桩生产等环节落实智能有序充电标准要求。优先推动城市公交等公共领域车辆与电网互动、充放电资源参与调峰调频等地方标准出台。鼓励整车企业、电网企业、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车网互动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配套提升标准配套检测认证能力,将技术优势变为标准优势。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高国际话语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重庆电力、有关企业)(六)提升互动支撑保障能力13.强化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电网规划建设中统筹纳入车网互动应用场景,积极推动智能配电网建设和改造,适度超前布局提高电网充放电承载力,提升电网“即插即用”能力。支持电网企业结合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车网互动管理,完善不同类型智能有序充电及双向充放换电设施新装变更、容量核定、电量计量、运行控制、安全防护等技术规范,优先实现10千伏及以上充换电设施资源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覆盖低压配电网及关口表后的各类充换电设施资源。(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14.提升数字化平台支撑水平。优化“渝易充”APP功能,提升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构建更加智能高效的充换电生态,提升用户参与车网互动能力。依托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完善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功能,深化“车—桩—网”数据融合分析,升级车、桩档案溯源及充放电负荷监测、预测等功能,融合第三方车桩企业运营平台,支撑虚拟电厂聚合充换电设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采用大数据分析及可视化手段,实现车网互动资源聚合交易的全量监测,保障车网互动市场有序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国网重庆电力、有关企业)15.建立健全电池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双向充放电车辆的电池质保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整车企业优化当前按照固定年份或累计行驶里程的质保政策。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展V2G项目电池状态评估。鼓励中国汽研、招商车研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V2G项目示范车辆电池状态的第三方评估,向用户反馈电池评估信息,明确车企质保期内电池损坏的维修和补偿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和项目清单,组织动员各区县积极参与国家级示范城市建设,指导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参照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创新政策机制和监管方式,加快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二)细化实施路径。市经济信息委要加快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探索推广车网互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逐步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研究完善峰谷分时等配套电价政策。市能源局要加强电网规划管理,将车网互动应用场景统筹融入电网建设和改造中。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车网互动相关标准制修订及核心技术攻关。各示范项目牵头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项目建设目标认真推进试点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探索形成车网互动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典型案例。(三)强化工作保障。研究制定车网互动支持政策,创新政策机制,强化市区联动,积极支持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强化用地用电保障,支持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放电项目建设。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配套电网改造,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和双向充放电业务体系建设。新能源车企、充电设备制造与运营企业等要严格落实生产、销售、运营与安全责任,加强标准实施应用,支持车网融合生态建设。(四)加强宣传引导。制定全面的宣传推广计划,通过不同的宣传渠道向全社会普及车网互动融合发展的优点及重要性,引导市民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举办车网互动融合发展论坛,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车网融合互动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2024-1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31号)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和地方复核,现将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和经验做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1月11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至两部委有关司局(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传真:010—68505594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传真:010—58934664 附件: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及经验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2024年11月7日附件: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及经验做法
2024-11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决策部署,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就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创新产品进行征集。相关要求如下: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重点领域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相关成果转化后对提升产业链发展具有重要促进和支撑作用,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重要意义,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二)成果要求1.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术成果;或能填补行业空白,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技术成果;或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2.成果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原则上应取得有效一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并验收通过。3.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成果转化后能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相关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期新增营业收入(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利税1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成果可适度放宽。4.已申报2025年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的有关科技成果不予征集。(三)成果转化单位要求1.拟转化和产业化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转化能力的科研院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2.由企业转化落地的,其资产及经营状态须良好,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筹与财政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3.拟转化和产业化单位与成果来源单位须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二、重大创新产品(一)重点领域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相关重大创新产品应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具有显著市场竞争优势和较好市场前景的产品。(二)产品要求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2.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2022-2024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2023或2024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3.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22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4.征集单位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创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5.已获重大创新产品支持的同一产品不得再次征集。若产品升级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征集。6.对2022年度以来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产品不予征集。高能耗、高污染、落后淘汰产业的产品,或国家已明令不支持或限制发展的产品不予征集。三、报送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科技企业、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请于11月13日18时前将征集表Word电子文档和单位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无需纸质件,Word电子文档和盖章PDF扫描件内容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其中,高校院所限报5项,科技企业、有关重大创新平台项目限报2项。需求中不能填写涉密的研究内容和有关指标。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成果转化处 陈心雨、陈斌电 话:028-86712007,028-86731029邮 箱:sckjtcgc@163.com 附件: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表2.重大创新产品征集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7日附件1-2.docx
2024-11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要求,经企业和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了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现将名单和水效指标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1日联系电话:010-68205358,010-68205337(传真)电子邮箱:jsc@miit.gov.cn附件: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1附件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pdf
2024-11
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符合《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以及拟变更名称、变更公告产能和撤销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20日电话:010-68205363传真:010-68205337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附件:1. 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2. 符合《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3. 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4. 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5. 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6. 符合《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7. 拟变更公告名称企业名单8. 拟变更公告产能企业名单9. 拟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名单10. 拟撤销《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11. 拟撤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4年11月6日1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pdf
2024-11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社科联,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规范地开展国省有关人才奖项、人才项目、人才工程推荐选拔、评议(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研究,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五届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原则(一)坚持政治标准、严密组织程序。注重各级组织在推荐聘任中的主导作用,突出政治性、规范性、保密性,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组织推荐等程序,把讲政治、守纪律、懂专业的高层次人才选进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坚持专业权威、科学择优遴选。突出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遴选,注重专家权威性、专业性,重点选拔本学科专业国省级优秀领军人才,并适当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三)坚持聚焦发展,服务中心大局。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专家推荐注重贴近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发展需要。(四)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制度机制。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注重全面广泛,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始终保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成员适应新时代人才选拔工作需要。二、入选条件第五届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委员应长期工作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学术、技术水平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具有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议(审)工作;(六)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且年龄不超过65岁(年龄计算截止2025年1月1日),院士年龄不限;(七)应至少获得下列人才计划、奖项、项目、基金、称号、职务等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完成人或二等奖第1完成人,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项目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瑞典、日本等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2.国家实验室、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或副主任,部属及省属高校(校级)、中央在川及省属科研院所、在川央企及省属大型企业等领导型专家;3.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完成人或一等奖第1完成人,岐黄学者支持计划项目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首席科学家,国家公共卫生领军人才;4.“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领军及以上项目入选者,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第1、2完成人,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项目第1完成人;5.担任国家或省部级学术技术团体负责人、国家或省部级成果(学术、专业)评议(审)咨询专家组织成员等;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三、推荐方式及程序(一)推荐方式第五届专家评议(审)委员会组建采取组织推荐、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按人事劳动隶属关系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单位)的人选;非公有制单位人选,由单位所在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二)推荐程序1.专家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取申报权限,线上自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权限由用人单位设置分配。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拟符合条件的人选统一出具单位审核意见书并加盖公章上传至申报系统,按程序上报至推荐单位。用人单位经办人(限1名)申报权限由推荐单位设置分配。3.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依据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用人单位上报人选材料,按程序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单位经办人(限1名)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置。为保障信息安全,统一使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推荐单位、用人单位、个人权限获取流程:①推荐单位经办人进入注册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7/gccrclxqd/register申请注册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系统导出),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即获得推荐权限;②获得权限的推荐单位经办人进入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7/gccrclxqd/login,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页面,分配并保存相关用人单位经办人信息,用人单位经办人即获得申报权限;③获得申报权限的用人单位经办人进入申报网址(同上),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页面,分配并保存相关专家个人信息,专家个人即获得申报权限;④获得申报权限的专家个人进入申报网址(同上),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页面,按程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另,未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人员需注册后才能完成以上相关操作。4.资格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协、省社科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推荐人选资格条件。5.联合审定。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入选的专家,按程序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联合审定。6.确认入库。对符合条件的入选专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名义,通过短信通知或申报系统信息推送等形式告知专家本人及推荐单位。四、动态管理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期满后按原组建程序报批。届内实行动态调整,对出现退休、违纪违法等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评议(审)委员的自动清退,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定向邀请等方式适时开展增补工作。五、其他事宜(一)专家推荐无具体名额限制。专家所在用人单位要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强对专家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保证推荐专家质量。(二)涉密领域专家的申报,不通过网上提交,通过“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相关信息,申报过程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所在单位应对涉密(敏)人员材料进行脱密审查,并将信息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提供。(三)各单位推荐人选在推荐期间,出现党风廉政或违纪违法问题、调离四川等情况,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按推荐渠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申报推荐系统将于11月8日9:00开通上线,申报时间截止12月2日9:00,届时系统将同步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五)本次推荐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等,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sc.gov.cn/),进入“公示公告”栏查阅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登录页面下载查看,推荐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联系。申报推荐系统技术咨询方式:李老师18328420531,罗老师19950741704,QQ:121739258。推荐工作政策咨询方式:(028)86763106,scrstzjczj2020@163.com。 附件:部分推荐单位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11月4日附件:部分推荐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