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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技创〔2025〕11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现将《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 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1月22日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立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需求,创新实施以“精准凝练—动态发布—适配撮合—协同攻关—产业转化”为主线的“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以下简称“揭榜挂帅”),引导创新资源要素加速向产业汇聚,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特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二条 “揭榜挂帅”以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为重点,发挥创新资源聚集优势,在成都科创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先行先试。由企业提出技术研发需求,经济和信息化厅梳理发布“揭榜挂帅”需求榜单,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技术供给方带团队、带技术进行揭榜,撮合形成“揭榜挂帅”揭榜项目并产业化,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落地实施一批标志性成果应用,带动提升产业创新整体水平。第三条 “揭榜挂帅”支持范围主要聚焦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医药健康等15条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揭榜挂帅”技术范围主要聚焦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等。第四条 “揭榜挂帅”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科技厅、财政厅等省直部门以及成都市、绵阳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 条件要求第五条 “揭榜挂帅”的实施主体包括需求方和揭榜方。第六条 需求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环保、税收等不良记录。(二)原则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较强资金投入能力和其他研发配套条件。(三)对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等具有内在迫切需求,有明确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且依靠自身现有研发能力难以解决。(四)揭榜项目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区域落地转化。第七条 揭榜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揭榜挂帅”需求榜单相适配的技术研发储备、技术支撑队伍、相关研发经验等。(二)能充分响应和满足需求方的具体技术研发需求和预期成效。(三)揭榜方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研发投入强度应达到相应规模或强度(在同行业中处于中等以上水平),具备较丰富的成果产业化经验及较强的市场化经营能力。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四)无重大科研诚信、安全、环保、税收等不良记录。第八条 鼓励支持与省、市、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揭榜方参与攻关,加速更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落地。第三章 工作流程第九条 “揭榜挂帅”主要有定榜发榜、揭榜定帅、挂帅攻关、成果转化四个阶段。第十条 定榜发榜。包括问需、定榜、发榜三个环节。(一)问需。聚焦“揭榜挂帅”支持范围,发布征集通知,广泛征集重点企业在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软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关键领域面临的“急、重、缺、难”技术需求,特别是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官方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设置“揭榜挂帅”专栏,开发工作模块,发布《“揭榜挂帅”需求征集表》,常态化、开放式面向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征集内容包括产业领域、需求名称、技术难点、目标成果、应用场景、期望合作单位等,汇总梳理形成企业技术需求清单。(二)定榜。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按照产业进行分类梳理并开展初筛。针对不同产业的技术需求特点,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成都市、绵阳市,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领域专业力量开展论证,根据需求方基本条件、技术需求紧迫程度、技术实现难易程度、技术应用前景、行业带动作用、企业投入保障等因素进行评价,择优选择指标明确、应用面广、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技术需求,进一步明确技术目标和应用市场,编制形成“揭榜挂帅”榜单。(三)发榜。经征求需求方意见后,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通过“科创通(指成都科技创新云平台,下同)+科创岛(指成都科创生态岛,下同)”、官方网站等线上线下方式发布“揭榜挂帅”榜单,公开征集技术需求解决方案。从2025年起,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按季度分批次发布“揭榜挂帅”榜单。在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时,原则上同步发布揭榜条件、揭榜程序、揭榜安排等工作要求。第十一条 揭榜定帅。包括揭榜、定帅、立状三个环节。(一)揭榜。揭榜方按照“揭榜挂帅”榜单具体需求及揭榜工作要求,与需求方充分沟通对接后进行揭榜申请。揭榜方须登录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揭榜挂帅”工作专栏,填写提交揭榜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揭榜单位基本情况表;2.揭榜方案,主要包括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可行性分析、现有优势基础、技术研发内容及技术路线、细化技术指标、组织方式、实施周期及进度安排、预期成效、应用计划、资金预算及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3.证明揭榜方技术研发实力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资质、条件、人员、荣誉、知识产权等;4.揭榜方对以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知识产权无争议声明、无重大不良记录声明。揭榜方可以独立揭榜,也可根据技术研发实际情况联合揭榜(联合揭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须明确1个牵头揭榜方和参与揭榜方,牵头揭榜方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未在“揭榜挂帅”专栏中提交揭榜申报书的不予受理。(二)定帅。1.推荐。按照属地化或归口管理等原则,有关市(州)和部门对揭榜方进行初审推荐。省外的揭榜方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初审。属于联合揭榜的,以牵头揭榜方的归口为准。2.初审。经济和信息化厅围绕揭榜材料的对应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3.定帅。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和需求方,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通过现场答辩、材料查验、走访核验等程序,对揭榜方案等情况进行论证,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原则上每个榜单任务最终遴选确定1个揭榜方(可空缺)。如对同一榜单任务确有多种不同技术路线和解决方案,在各方均认可的前提下,可据实确定揭榜方。4.公示。对定帅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涉密和按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后,按相关程序进行结果报批确认。(三)立状。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见证方,组织需求方与揭榜方签订“揭榜挂帅”项目协议。项目协议主要围绕攻关任务及实施效果、阶段性考核、经费筹措及拨付、技术成熟度管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交付与验收、违约责任、奖惩措施等进行约定。需求方以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的独立法人公司作为项目立状签约和实施主体。第十二条 挂帅攻关。包括攻关、服务、问效三个环节。(一)攻关。揭榜方按照“揭榜挂帅”项目协议要求,集中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全力组织项目科研攻关,确保实现预期目标。期间揭榜方须做好实验数据、经费开支、参与人员等科研情况记录,如出现重大事项须及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需求方。经济和信息化厅、需求方为揭榜方完成榜单任务提供必要支撑。(二)服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依托“科创通+科创岛”,为“揭榜挂帅”项目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金融、成果展示、场景应用、科技交流、孵化育成等综合服务。(三)问效。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依据“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约定,对“揭榜挂帅”项目实行“里程碑”节点考核、阶段性资助经费拨付和项目绩效评价。如遇重大变化和问题纠纷,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调整实施。对于实施不力的项目予以限期整改纠正,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须及时叫停并规范处置。“揭榜挂帅”项目完成所有任务后,依据“揭榜挂帅”项目协议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项目验收。第十三条 成果转化。包括交付、产出二个环节。(一)交付。揭榜方应按“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约定,及时将技术研发成果交付需求方使用。(二)产出。需求方应快速应用技术研发成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和生产经营效益。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 需求方和揭榜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真实原则签订“揭榜挂帅”项目协议,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弄虚作假。第十五条 对“揭榜挂帅”项目的支持资金,依照“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支持。第十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签订实施后,一般不作变动,特别是不能随意减少或降低项目实施期限、技术指标、实施效果及考核指标。第十七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任务无法按期、按技术标准完成的情况,揭榜方须与需求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申请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同一项目最多延期1次。第十八条 对于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考核评估无法达标的,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揭榜方已经充分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按规定作终止处理。第十九条 对于因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需求方和揭榜方产生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发生严重诚信问题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作撤销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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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规〔202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1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12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冷水(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2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23号公告中《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中《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679号)中《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pdf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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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2024—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2024—2025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2024—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103/5622.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1月17日8:00至2月21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5年2月17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2024—2025年度项目由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游晓峰电 话:86710230邮 箱:scskjtcy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14日 预申报书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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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4日 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支撑我省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现代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指引。一、功能定位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资源,发挥四川科技创新和产业基础优势,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科技攻关,产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性颠覆性成果,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新动能。服务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六大优势产业和生物制造、量子等未来新兴产业,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转化和产业化,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以创新驱动促进重点产业建圈强链。二、建设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形成符合产业创新重大需求、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培育成长,提升我省在全国创新格局中的位势。(二)建设原则。——聚焦科技前沿和产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围绕前沿科技发展和我省优势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在创新优势突出、产业集聚度高或发展前景好、行业带动力强的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坚持统筹规划和有序推进。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建设的要求,有机衔接我省前沿科技攻关布局、产业规划和科技创新规划,采取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建设一个的组建方式,高水平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强化需求导向和机制创新。以抢占制高点、赢得主动权为导向,以需求和市场为驱动,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探索多元化投入、多方参与组建模式。建立省市及所在地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政府引导、统筹协调、政策集成。——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强化科技交流合作,整合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打造全产业链协同创新体系,形成开放合作的创新网络,为我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一)建设布局。1.面向前沿科技领域。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特别是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民生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前沿技术,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研发攻关,推动涌现一批原创性、颠覆性的创新成果。2.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布局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二)组建模式。省技术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采取政府指导、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省内外全产业链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资源共同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单位应当具有在省内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省技术创新中心所在市(州)政府应积极发挥指导和支撑保障作用,在政策、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四、重点任务(一)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我省优势产业,聚焦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二)转化应用重大创新成果。推动行业领域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示范应用与工程化产业化,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加快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国产化。(三)协同优势创新力量。强化与国内外优势高校与科研院所协同,加强与国省级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工协作,加强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联动,打造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圈。(四)提供技术创新服务。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技术创新机构、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各类创新资源按规定面向企业开放共享,孵化和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五)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着力培育优秀青年人才。开展探索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管理等创新政策试点,全方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科技体制改革与产业、财税、金融、人才、政府治理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的衔接联动,在项目管理、资金投入、成果转化、联合开放等方面勇于推陈出新,构筑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运行机制,塑造风险共济、收益同享的共生体系。五、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一)法律地位。鼓励省技术创新中心登记为独立法人实体,前期暂不具备条件的,在建设期内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探索组建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二)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或主任负责制,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由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负责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团队组建等重大事项建议。(三)项目实施。根据我省技术创新战略需求,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并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实施。自主凝练重大行业技术需求,以市场化方式组织各方参与实施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四)人才管理。按需设岗,建立合理的科研人员、技术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到省技术创新中心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五)资金投入。省技术创新中心可采用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吸纳各方共同投入,企业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投资。省技术创新中心利用自有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六、组建程序与资金支持(一)提出意向。科技厅统筹规划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省级有关部门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向科技厅报送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二)方案论证。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科技厅组织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科技政策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三)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条件成熟的,科技厅支持启动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四)监督和评估。科技厅发挥组织实施与协调作用,负责监督、评估和运行管理等工作。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将省技术创新中心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科技厅。建设期满前,科技厅组织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重大事项。(五)资金支持。对新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500万元省级科研经费支持,市县财政应给予相应支持。对周期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财政给予科研项目经费支持。财政支持资金应当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专账核算,主要用于创新中心科研项目实施、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团队引进培育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赞助、捐赠、投资、支付各种罚款、偿还债务等。本指引自2025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附件-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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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推荐单位、项目单位:现将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签订及纸质申报书报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流程(一)填报流程。任务书填报流程详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首页“常见问题”。任务书填报注意事项可参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培训直播回放:http://202.61.89.120/。(二)在线填报。各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2月6日前在信息系统完成任务书填报,并在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待分管处室审核”状态。(三)在线审核。项目任务书如被退回,原因请看“操作记录”或电话咨询(附后),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交。项目管理处室于2025年2月21日前完成任务书在线审核。(四)在线打印。项目单位将任务书在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待推荐单位审核”状态并打印、签字、盖章;(五)审核盖章。项目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项目任务书和申报书纸件报送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并在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待科技厅受理”状态。(六)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或项目单位于2025年3月7日前将项目任务书和申报书纸件报送至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和单位(附后)。二、报送材料要求(一)经审核后的任务书正式版(含二维码、水印)1式4份(所有签字、盖章页均应按规定签字、盖章)。(二)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含二维码、水印)1式1份(所有签字、盖章页均应按规定签字、盖章)。三、注意事项(一)填写任务书时,如果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有变化,一般应按项目申报书中的情况签订任务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在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事项变更表”,按规定进行变更。(二)各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提交任务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项目,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第二十二条“立项文件下达2个月内未报送项目任务书及申报书的,科技厅可终止项目”执行。四、材料报送和咨询电话(一)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处:鄢 鹍028-86676338罗文宇028-80272235、80272077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街3号3楼302办公室(二)重点研发计划。1.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基础研究处:王 磊028-86717864罗文宇028-80272235、80272077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街3号3楼302办公室2.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交流合作处:石梁萍028-86669687杨丽平028-85232859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401办公室3.区域创新合作项目。交流合作处:陈传波028-86668672张 栗028-61106815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栋3楼(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1.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成果转化处:王先进 028-86669180、86712007 陈 倩028-61106801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栋3楼(四)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1.基本科研业务费和改善科研条件项目。创新体系建设处:张 莉028-86669425杨光炜028-85576005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518办公室2.四川海聚计划项目。外国专家服务处:李庆洪028-86726726潘尉玺028-86783293报送地址:成都市净居寺南街8号3.科普项目。科研诚信与科普处:黄文超028-86728905洪 亮028-85225767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505办公室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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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各产业基地集群及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4〕41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4〕18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信息通信业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24〕7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2024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市(州)科技局和有关单位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深入实施,确保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二、调查内容(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主要包括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等6个报表,市(州)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其他内容由国家高新区组织填报,报告期分为月报、快报、年报。(二)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主要包括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等4个报表,由市(州)科技局组织填报,报告期分为月报、年报。(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主要包括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等6个报表,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年报,其他内容由市(州)科技局组织填报,报告期分为半年报、年报。(四)技术市场统计,主要包括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交易机构统计报表共2个报表,市(州)科技局组织技术合同登记单位、技术交易机构填报,报告期为年报。以上四类统计工作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报告期别、组织分工、上报时间、报送材料和方式等要求,详见《实施方案》(附件)。三、报送方式填报单位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官网,点击“在线服务—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行登录填报。四、联系方式(一)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及火炬统计调查系统问题1.科技厅产业处 金攀静 游晓峰电话:028—68107832 867102302.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问题工信部火炬中心统计监测与信息处 技术支持电话:010—69943997/3998(二)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及生产力促进中心报表指标问题1.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蒋德书电话:028—681078392.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段佩汝电话:028—68107260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三)创新型产业集群、软件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报表指标问题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 杨琴 王琼瑶电话:028—81531647(四)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报表指标问题科技厅成果处 邓旻 李雨静电话:028—86712007 86723913(五)技术市场报表指标问题1.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 陈宣榕电话:028—626717802.技术市场统计调查系统问题 技术支持电话:010—81047014(六)有关统计分析问题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彭大敏电话:028—85222749 附件:2024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0日 附件:2024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实施方案.doc
2025-0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司、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规范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商四川能源监管办、四川省能源局,决定加强对我省火电(燃煤发电)竞价现货市场限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价规则对火电竞价现货市场设置申报和出清价格上限。当火电竞价现货市场独立运行时,申报价格上限以煤电变动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出清价格上限与申报价格上限一致。水电、火电等不同电源同台竞价后,根据各类电源发电特性、边际机组成本等,另行明确现货市场限价规则。火电竞价现货市场独立运行时,申报价格上限=燃料成本×调节系数δ+其他变动成本。(一)燃料成本。燃料成本=煤价P×平均供电煤耗K。其中:煤价P暂根据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入厂标煤均价确定,后期探索与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公布的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NCEI、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BSPI等挂钩。平均供电煤耗K按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实际供电煤耗平均值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供电煤耗上限。(二)其他变动成本。其他变动成本=燃料成本以外的变动成本÷上网电量。其中:燃料成本以外的变动成本包括消耗性材料费、脱硫费、水费等,原则上根据上年实际发生数确定。上网电量为上年度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实际上网电量之和。(三)调节系数。调节系数δ统筹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煤炭价格波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内煤电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二、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到近年来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发挥的顶峰兜底作用,结合相关企业经营状况,同时与电力中长期市场衔接,调节系数δ暂按1.3确定。综合当前电煤价格、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全省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调整上限值,以及当前煤电容量电价按国家核定标准50%执行的实际,测算确定火电竞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为0.51元/千瓦时。三、其他事项(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执行,若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上述规则适时调整申报价格上限,并根据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合理制定市场限价、出清、结算规则,设置二级限价等风险防控措施,促进电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二)燃煤发电企业要做好发电量、发电成本、煤炭入厂价格、供电煤耗、市场价格、发电收入等信息统计工作,按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为后期政策评估与调整提供支撑。(三)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交易组织、电量电费结算等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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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规范和加强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提高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对《四川省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4〕6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12日 四川省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加强涉改乡镇电力保障,规范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488号)、《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以及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为投资补助,指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投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次性核定,已经足额安排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安排补助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预算内投资不同专项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是指为提升农村地区电力保障水平、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和消纳等需要而开展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即县级行政区域内、110千伏及以下公用电力设施,包括农村输电、供电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第四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严格遵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非国家电网和非省属地方电网供区范围内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二)两年内开工并实现竣工的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从申报日期开始计算)。第五条 按照《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2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两改组〔2021〕2号)明确的支持标准,省预算内投资按项目总投资(财务决算审计金额)的10%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非国家电网和非省属地方电网供区内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第二章 投资补助申报和审核第六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列入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第七条 项目单位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核,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社会信用情况等;(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通过在线平台完成核准情况及生成项目代码、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等情况;(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计情况等;(四)申请省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五)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六)地方政府承诺安排投资补助资金的,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地方投资补助资金到位承诺函;(七)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第八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投向和申请程序;(二)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三)项目主要建设完成情况;(四)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合规、齐备、有效;(五)项目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第九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第三章 投资补助下达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市(州)发展改革委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后,对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资金下达前将分配方案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按照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报审后下达投资计划。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和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简称“项目一张网”)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下列实施情况。(一)项目实际开工、竣工时间;(二)项目资金到位、支付和投资完成情况;(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等;(四)存在的问题。市(州)发展改革委应督促项目单位于每月10日前通过“项目一张网”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第十三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第五章 项目绩效管理第十四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项目单位和市(州)发展改革委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一)项目单位应在申请省预算内投资的同时,据实合理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省、市(州)发展改革委在下达、转下达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总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二)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当在投资计划下达后将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和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或调减其省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一)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省预算内投资的;(二)审核项目不严、造成省预算内投资损失的;(三)所在地区或所属部门、企业的项目存在较多问题且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四)未按要求通过“项目一张网”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十七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及审计、监察、财政等机关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未尽条款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48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四川省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4〕61号)同时废止。
2025-01
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川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度全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数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人员范围。全省(不含成都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数智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二)专业设置。数智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三)分类安排。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数智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负责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自行组织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下同),如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到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设在省大数据中心人事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鼓励各市(州)组建数智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其中,市(州)所属人员的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由市(州)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数中心发〔2022〕8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登录省大数据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有关精神,持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取得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破格申报的,参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三、申报评审流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陆职称系统,选择“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职称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对照《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三)初审。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登陆职称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四)复审。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对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五)评审表报送。复审通过后,职称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程序后,逐级报送纸质评审表。各市(州)的纸质评审表报当地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数据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省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报送;中央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省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汇总报送。(六)组织评审。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按规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并召开高评委会议。高评委会议结束后,对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的人员,在职称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申报人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职称系统另行通知。(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按程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八)办理相关手续。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在职称系统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后,请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及时领取并装入申报人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电子职称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一)申报材料规范。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2.业绩材料。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6.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7.职称材料。现取得的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若现取得多个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高级技师(一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8.论文论著。论文需提供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正文;论著需提供完整的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以及负责编写的章节正文。未发表论文的,需提供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9.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4年4月—9月)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12.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参加继续教育。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学时证明材料。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13.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14.省属高校委托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报送纸质评审表时收取。15.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6.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17.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职称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在首页注明“此复印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职称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B。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职称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二)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4.呈报单位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五、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报送2份。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六、申报安排(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11月1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8:00。(三)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8:00。(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7日18:00。(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8:00。(六)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8:00。(七)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省直部门(单位)11月27日,市(州)及委托评审单位11月28日;报送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A栋39楼3909室。(八)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论文论著需见刊)。七、其他注意事项(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二)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其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140元(不答辩)。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纸质评审表后,按缴纳短信通知和缴费码缴纳评审费用。(四)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我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五)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六)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申报人请登录职称系统,选择“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数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要求申报。(七)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职称系统发布,请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上信息。(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政策咨询电话:028—61528804、61528924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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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相关要求,我委组织对2023年底前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了年检。经审查,9家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各项条款规定,为2024年检查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如下:绵阳久盛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绵阳西南科技大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广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威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眉山鼎祥云帆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川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特此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