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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明确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资格审定程序需经过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等推荐单位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等三个环节,经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二、资格审定程序(一)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二)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三、其他要求(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推荐单位核查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2月11日温馨提示查阅“附件1—2”,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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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成立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为 MIIT/TC1,主要负责人工智能评估测试、运营运维、数据集、基础硬件、软件平台、大模型、应用成熟度、应用开发管理、人工智能风险等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第一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1名委员组成,秘书处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承担。特此公告。附件:第一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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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4〕436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川办发〔2024〕43号),根据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工业类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4〕108号)、《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技改〔2024〕156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制造业“智改数转”省级重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面向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产业链和集群数字化转型、“智改数转”赋能支撑项目建设3个方向,聚焦5G全连接工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算电融合、工业软件高质量发展、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推广、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6个领域(详见附件1),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发掘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应用水平、产业化能力的省级重点项目。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三、项目条件(一)项目基本属性。项目符合国家以及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且在我省实施。(二)建设单位属性。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国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重大技术成套装备领域重点企业或2023年以来入选国家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5G工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企业实施的“智改数转”支撑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项目周期进度。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为2023年12月后实施的在建项目,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进度不低于30%。(四)项目投资额。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五)项目手续要求。项目环保、安全、节能等前期审批报建和备案(核准)手续完备合规。(六)项目真实性。项目建设单位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七)其他条件。鼓励重点工业企业牵头,联合智改数转供应商、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揭榜。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每个项目建设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工业企业的需按照《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试行)》完成线上评估,项目验收前应完成线下诊断。四、申报流程(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登录后线上发起申报。(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三)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填报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五、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联合体申报的以牵头单位所在地为准。(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填报系统预计将于2024年12月20日左右开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详见附件2)。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2月27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并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市(州)承诺书(详见附件3、4)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六、联系方式联系人邮箱:313194388@qq.com项目申报联系电话: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028—86262972平台技术服务电话:厅信息中心 028—86264480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2025年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任务领域 2.2025年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任务申请报告 3.2025年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推荐汇总表 4.市(州)承诺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12月13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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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明确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资格审定程序需经过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等推荐单位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等三个环节,经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二、资格审定程序(一)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二)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三、其他要求(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推荐单位核查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2月11日温馨提示查阅“附件1—2”,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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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地诠释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面向申请人的《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定位为政策解读类文件,帮助申请人更好理解现行专利审查政策。现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2月13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指引内容提出具体意见: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2. 传真:010-62083681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人工智能指引”)附件:1.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2. 关于《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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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函服字〔2024〕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确定北京邮电大学等50家单位为第二期第二批TISC筹建机构(名单见附件1),并启动为期一年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后,我局将对筹建情况进行评估,并确认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运行。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TISC筹建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按照《在华建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指导书》(附件2),认真做好筹建工作,并组织各筹建机构填写《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附件3),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盖章版和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并注明“XX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附件:1.第二期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机构名单 2.在华建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指导书 3.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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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360号)部署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数据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遴选评审工作,现将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传 真:010-66069561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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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培育壮大工业设计产业,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9号)有关规定,我厅按程序对新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申请到期复核的企业进行了审核,确定成都安世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成都拓成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复核通过,现予以发布,有效期4年。希望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不断提升工业设计能力,积极为全省工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持续加强对工业设计中心的指导帮扶,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队伍,推动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附件:1.2024年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2.2024年通过复核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2月9日附件列表>>关于发布2024年度新认定及复核通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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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24〕27号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财 政 部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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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建〔202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二、重点任务(一)聚焦企业需求,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围绕中小企业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实际价值提升情况,满足中小企业不同场景、不同级别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二)强化数字赋能,培育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各方积极性,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开发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高性价比的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鼓励试点城市支持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市场需求强烈但供给相对不足的领域,研发攻关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三)推动“链式”转型,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聚焦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转型效益明显的重点产业链,推动链主企业加强转型能力输出与业务协同,引领带动链上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卡位入链”,提升强链补链能力。发展数字化供应链,推动大企业通过订单牵引、技术扩散、资源共享等方式,赋能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载体的作用,推进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助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三、支持对象2024年将选择35个左右城市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已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第二批城市试点实施期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四、工作要求(一)聚焦重点行业。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可在重点行业领域(见附件2)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开展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要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深入梳理行业共性改造需求,分业分级推进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二)聚焦重点企业。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要优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上工业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推动企业开展生产过程、产品生命周期和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深度数字化改造,推进数据采集、场景集成和系统互联互通。注重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拣等场景中的应用。东中西部被改造企业数量及改造后应达到的数字化水平按照《通知》执行。(三)扩大复制推广。试点城市要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试点企业作为转型样板,引导同行业企业“看样学样”,加大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优质“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推广。实施期满时要实现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每个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应达到90%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化水平均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比例应实现明显提升)。五、组织申报申报试点城市的省(区、市)和兵团,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拟申报的试点城市,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报送推荐函。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和区域平衡,对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多、数字化改造需求大、转型基础条件好、符合要求城市较多的省份,即截至2023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5000家的省份(包括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河北、江西、四川等12个省份),本批次试点可最多推荐2个城市,推荐排名不分先后。其他省(区、市)最多推荐1个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单独申报)。省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做好试点城市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对于拟申报试点的城市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需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同时,已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城市需对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作为第二批试点城市遴选参考。上述资料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及推荐函各一式两份,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两部门。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后续试点工作实施过程请同时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46号)。附件:1.2024年XX省XX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pdf 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重点行业领域.pdf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