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28/5565.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11日8:00至10月18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0月14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周学兵电 话:028-86723142邮 箱:kjtsf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2024-09
各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现将2024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签订及纸质申报书报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流程(一)任务书填报流程详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首页“常见问题”。任务书填报注意事项可参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培训直播回放:https://app8vpmxjvg6162.h5.xiaoeknow.com/v2/course/alive/l_66445fd0e4b0d84dfe4d120b?app_id=app8vpmxjvg6162&alive_mode=0&pro_id=&type=2(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9月14日前完成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并提交至“待分管处室审核”。(三)项目任务书如被退回,原因请看“操作记录”或电话咨询(附后),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交。请各处室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任务书在线审核。(四)项目承担单位将任务书在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待推荐单位审核”状态并打印、签字、盖章;(五)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任务书和项目申报书纸件交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并在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待科技厅受理”状态。(六)各推荐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前将任务书和项目申报书纸件递交至科技厅有关处(室)和单位(附后)。二、报送材料要求1.经审核后的任务书正式版(含二维码、水印)1式4份(所有签字、盖章页均应按规定签字、盖章);2.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含二维码、水印)1式1份(所有签字、盖章页均应按规定签字、盖章)。三、注意事项(一)填写任务书时,如果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有变化,一般应按项目申报书中的情况签订任务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在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事项变更表”,按规定进行变更。(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提交任务书。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的项目,科技厅有权撤销立项。四、材料报送处室和咨询电话(一)基础研究处:刘雪娟86717593;罗文宇028-80272235、80272077;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街3号3楼302办公室。(二)科技赋能涉藏地区稳定发展专项项目创新体系建设处:王念民028-86672118、86635517,樊俊成61106818;报送地址:成都市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栋3楼12号窗口。(三)重点研发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聂炜玮028-86711518、陈兴028-86781773、谢士娟028-85283423(农林关键技术攻关);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冷祥028-86730190、郭静静028-86781773、谭小琴028-68107815(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攻关);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五楼509办公室)。(四)重点研发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周学兵028-86723142、唐仕芳86674945,罗丹 028-68107815;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一楼111办公室)。(五)重点研发平安四川(科技兴警)项目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罗实军028-86676522,聂富育028-68107815;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一楼107办公室)。(六)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成果转化处:李雨静 028-86723913,86712007;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栋3楼。(七)四川海聚计划项目外国专家服务处:李庆洪028-86726726,邓鑫政 028-86720830,潘尉玺86783293;报送地址:成都市净居寺南街8号。(八)四川省科技宣传和科技赋能涉藏地区科普项目科研诚信与科普处:黄文超028-86728905;莫晓梅85245105;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505办公室。(九)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科技人才处:叶千028-86728520、胡仿文86720583;杨雨曦85222892;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505办公室。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3日
2024-09
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科技厅承担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办理。1.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2.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省属科研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工程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系列中初级职称。4.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二、专业类别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一)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二)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按科技开发管理、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经纪8个专业分类。三、申报条件(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执行。(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四、申报方式及时间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并按照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推荐。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15日(逾期不得补报)。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审核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5日,逾期不再受理。五、申报程序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级科技局、省级主管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科技局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省内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二)个人申报。1.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2.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科技厅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科技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3.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向科技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科技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四)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报相应的省自然科学高、中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1.市(州)所属单位由市(州)科技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科技厅。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科技厅。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各级科技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提交至科技厅。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5.央属驻川单位,由驻川一级单位审核报送。(五)评委会审核受理。省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它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省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六、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2.《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附件2)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4.《审阅材料记录表》(附件3)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3.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本人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5.现职称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扫描件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栏上传;6.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7.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8.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9.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10.任职年度考核情况;1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民营企业除外);12.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1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14.《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15.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16.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或同意证明。七、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有关厅(局)务必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和注明“此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单独A4纸左侧胶装。(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三)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四)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5)。八、破格申报(一)破格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规定申报。(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规定申报。(三)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附件4)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九、注意事项(一)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三)资料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可在科技厅门户网站“通知”栏进行下载。(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费用按缴纳短信通知和缴费码网上缴纳。(五)评审结果将按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者,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发文通知,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科技厅审核发文通知。(六)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108室领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归档,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其余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行妥善保留原件。职称电子证书可通过手机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十、材料报送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除外),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108室电 话:028-8662853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邮 箱:sckjtzc@163.com邮 编:610016附件:附件1.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doc附件2.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doc附件3.审阅材料记录表.doc附件4.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doc附件5.评审材料目录.doc
2024-09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4〕103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州)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组织评审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反馈我省建议支持的45户企业名单。现将我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2024-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黑山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四届例会议定书》,经中黑双方工作层沟通,双方于近期联合征集第四届例会交流项目。 一、申报要求 1. 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政策、规划。 2. 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4. 中黑双方执行单位应已就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中文版和英文(或黑山文)版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二、申报办法 1. 中国科技部和黑山教育、科学和创新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黑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 中方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注册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 3. 组织推荐部门可联系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请账号,登录后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申报起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组织推荐部门提交时间为准)。 2. 中方将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至组织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 四、资助方式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中方项目资助标准约11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五、联系方式 1. 中方联系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段予莹(政策咨询) 电 话:010-58881370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亚处 许大伟(材料报送) 电话:010-68598029,68515510 电邮:xudw@cstec.org.cn 2. 黑方联系人: 黑山教育、科学和创新部国际合作司高级顾问Lidija Vukčević女士 电话:+382 20 405 344 电邮:lidija.vukcevic@mpni.gov.me 黑山教育、科学和创新部国际合作司高级顾问Ivana Lagator女士 电话:+382 20 405 326 电邮:ivana.laqator@mpni.gov.me 附件: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线上申报流程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8月30日
2024-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4〕7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持续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抓好抓紧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决定建立以统计数据为基础,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政策为支撑的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找准政策着力点和结合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基础设施、制造业、房地产开发等民间投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民间投资增速、结构、占比等统计数据分析,依据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汇集共享的投资项目数据,同步开展民间意向投资分析,发现民间投资需要加力支持的领域,找准民间投资存在的短板弱项,为更加精准、更加务实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和措施奠定基础。 二、建立重点领域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组织地方持续向社会公开推介并严格审核把关,形成滚动接续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再遴选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进一步加大集中推介力度。组织各地方持续筛选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较大、示范性较强的民间投资项目,经评估审核后,按程序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形成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筛选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时,优先考虑重点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中的成功推介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针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通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按照规定予以政府投资支持。 三、加强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协同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存在用地用海保障需求的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推送至自然资源部,由自然资源部依据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用地用海保障支持。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协同配合,共同研究分析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民营企业用足用好现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系列措施,提升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用海。 四、做好环评要素保障,促进投资建设与环评管理协同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及时推送至生态环境部,由生态环境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对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做好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环评保障。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化沟通协作,结合民间投资项目有关环评工作诉求,不断优化投资决策管理与环评审批服务,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民营企业在前期工作阶段同步启动、同等深度开展环评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五、坚持市场化导向,引导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送至有关合作银行,同步请金融监管总局向其他银行保险机构推送,引导各家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协助各家银行准确核验民间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内容、审批事项以及建设进度等信息,为银行贷款审批提供信息支撑,助力提升审贷效能。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融资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严格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持续提升民间投资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效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完善民间投资项目投资、融资和要素保障政策,并加强对各地方的政策指导,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对相关改革和审批服务的获得感。各地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本地区有关工作机制,帮助民营企业切实解决项目推进遇到的资金、要素等难点堵点问题,不断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走深走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8月16日
2024-08
国知办函服字〔2024〕6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打通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展现更大作为,现就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案例征集范围本次案例征集遴选工作主要面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重要网点开展。鼓励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结合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报送。二、案例内容要求(一)应积极展现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服务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重点聚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取得实际效果等方面内容,充分体现实效性和示范性,切实发挥指导借鉴作用。(二)应经总结提炼,完整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实效,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服务内容和效果需经服务对象确认。(三)时间应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四)应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可包含必要的图表、标注等。三、相关事项(一)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征集遴选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组织本地区重要网点等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按时提交案例,积极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针对机构自身特点找准服务定位、发挥特色优势,差异化报送案例。往期征集已报送的案例,不重复报送。案例报送数量及质量将作为评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年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成效的重要依据。(二)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于2024年8月7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模块提交至少1个案例(案例包括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8月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报送的案例,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于8月9日前汇总发送至联系邮箱。(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案例开展评审,遴选出优秀案例。组织制作优秀案例视频和案例集,并公开发布和宣传推广。附件:案例模板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7月8日
2024-08
国知办函规字〔2024〕6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为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及2021年度服务网点续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网点备案程序(一)提交材料。备案申请材料包括服务网点备案表(附件1)和相关工作制度。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的服务机构须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教育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服务机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通过推荐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二)材料初审和推荐。推荐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每个推荐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三)名单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二、网点续期程序(一)提交材料。备案续期材料包括服务网点备案续期表(附件2)和相关工作制度。申请续期的2021年度服务网点(附件4)通过原推荐部门提交备案续期材料,无推荐部门的2021年度服务网点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提交材料。(二)材料初审和推荐。推荐部门对备案续期材料进行初审,将备案期内按照《办法》要求开展服务且具有一定成效的服务网点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三)名单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续期材料,对符合续期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续期并发布名单。三、工作要求(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推荐备案及续期的服务机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https://ggfw.cnipa.gov.cn/gl/)进行服务网点网上备案及续期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申请备案及续期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省级和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与服务网点备案及续期。(三)为便于备案申请、续期工作及后续服务网点管理,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定1名服务网点工作联系人,并于8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至联系人邮箱。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2.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续期表 3.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 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8月1日
2024-08
国知办发规字〔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编制的《“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照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8月1日
2024-08
国知办函运字〔2024〕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成效显著,目前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工作重心正由存量专利的盘点转向盘活。为及时总结推广各类服务机构在促进专利产业化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更好发挥服务机构在盘活存量专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推动更多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现面向各地方开展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2023年以来各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主体促成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服务主体在专利转化运用过程中提供信息分析、供需对接、筛选评价、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普惠服务和重点服务,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典型经验做法。二、内容要求案例应当聚焦服务机构围绕促进专利产业化开展的各类服务工作实践,重点描述积极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取得服务实效等内容,充分展示在促进专利产业化过程中的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和创新成果,体现高质量发展理念,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和实践指导价值。案例撰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洁。如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请单独标注说明。(案例征集表模板见附件1)。三、遴选过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案例征集工作,认真审核并推荐上报,每省份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对报送案例开展评审,遴选优秀案例进行公开发布和推广。案例成果将作为地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推动全国专利转化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四、工作要求(一)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本次案例征集报送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深入组织动员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认真撰写、按时提交案例,提高案例报送质量。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本地区服务机构优秀案例征选,及时推广案例征集中发现的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为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提供支撑和助力。(二)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hyy@cnipa.gov.cn。报送材料包括案例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见附件2)和全部案例文件,请汇总在一个压缩包内,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按照“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报送(地名)”命名。特此通知。附件:1.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表 2.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汇总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