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3〕246号),加速视听电子技术、专利、产品和服务推广,培育视听电子应用新场景,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围绕智慧生活视听、智慧商用显示、沉浸车载视听、高品质音视频制播等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推广的视听系统典型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主要征集方向如下:(一)智慧生活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含机顶盒内置化电视机、同轴直连电视机、插入式微型机顶盒、三模通用遥控器)、手机、投影机、平板电脑、音响、耳机、UGC(用户创作内容)摄像机等产品,以及家庭影音(含便捷看直播、电视机机顶盒一体化)、互动游戏、健康养老和生活服务等解决方案。(二)智慧商用显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屏、交互屏、电子白板、电子标牌、商用平板、LED大屏、广告机、数字艺术显示屏及医用显示器等产品,以及信息发布与交互触控、智慧零售、智慧办公、超高清户外大屏、3D显示大屏等解决方案。(三)沉浸车载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车载显示屏、抬头显示、流媒体后视镜、摄像头、音响系统、传声器、数字广播接收模块等产品,以及高分辨率显示屏、沉浸式音频、车载AR显示系统、疲劳检测、多模态交互、高速数据传输与通信技术等解决方案。(四)高品质音视频制播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切换台、音频矩阵、监视器、服务器、调色系统、网络直播机、全景摄像机、导播台、编解码器等PGC(专业生产内容)和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音视频处理产品,以及音视频采集、编辑、传输、播放等解决方案。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视听电子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拥有自主商标品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良好成效,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每个申报案例仅可选择1个申报方向。(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典型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三、工作安排(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同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做好组织实施,并做好案例审查和推荐工作。中央企业组织子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12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8个。中央企业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三)各申报单位填报《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子企业报所属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案例名单,并出具联合盖章的《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中央企业要做好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并报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版的《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和《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一式三份寄送至承办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2层,胡恩龙)。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推荐表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huenlong@ccidthinktank.com。(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公示,按程序对外公布推广。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李旭东 010-68208243 陈 昭 010-6820828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杨 琪 010-86095565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庞志鹏 010-6208537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胡恩龙 010-6820952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8月20日
2024-08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工信部联科函〔2024〕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为扎实推进《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加强标准工作顶层设计,引领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2日
2024-08
工信厅科火函〔2024〕3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登记方按要求申请认定登记,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二、规范认定登记。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本地区登记机构完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风险防控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登记审核工作。要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培训,提高登记人员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技术合同类别实行分类登记,核实确认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确保登记规范有效。对技术合同已解除、申请撤销登记的,经原登记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抄送部火炬中心,予以撤销。三、健全监督机制。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一定比例的技术合同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大额技术合同(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对检查发现管理混乱、违规登记、统计失实的登记机构,停止其登记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存在相关问题的,撤销登记机构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对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四、强化政策落实。省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合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落实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积极推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鼓励各地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用于创新券补助,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推进技术市场发展、促进成果产业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有序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技术合同登记准确有效反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和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特此通知。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47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010-6820914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7月30日
2024-08
工信厅原函〔2024〕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二、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0日
2024-08
工信厅运行函〔2024〕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各地交流互鉴、加快做优做强制造业,有力夯实实体经济根基,现组织开展2024年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充分挖掘城市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中经验举措,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效参考,着力营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二、征集内容(一)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类实践案例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中综合质效、结构优化、创新发展、数字赋能、绿色发展、产业生态等六大维度,征集各地在政策支持、产业发展、企业培育、转型升级、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探索实践、特色举措、取得成效及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二)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色类实践案例特色类案例选取以下六个征集方向之一进行申报。1.综合质效提升。征集各地在推动制造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高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梯度培育优质企业,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经验举措。2.结构优化升级。征集各地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和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等方面的经验举措。3.创新发展驱动。征集各地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效率和转化运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经验举措。4.数字赋能提质。征集各地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字产业,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智能工厂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举措。5.绿色低碳转型。征集各地在推动制造业节能降碳减排,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培育建设绿色工厂,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等方面的经验举措。6.产业生态优化。征集各地在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扩大制造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制造业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经验举措。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面向全国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含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县),近三年制造业领域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二)案例须主题明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材料真实,主要指标全省领先或进步较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其中综合类案例要求在5000字以内,特色类案例要求在2500字以内。四、申报流程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使用专用账号登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写《2024年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案例申报书》(附件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二)案例报送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城市进行申报并登录系统审核把关,报送综合类案例不超过2个,特色类案例每个方向1个(共6个),形成实践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2)。(三)材料邮寄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27日前统一将盖章版的实践案例信息汇总表、盖章版的城市申报书(一式三份)收齐并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卜越 010-62303157,郭孝纯 010-6820529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0日
2024-08
各市(州)科技局和扩权县(市)科技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实施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教〔2020〕78号)规定,拟对通过“天府科创贷”获得融资的企业给予成本补助。现就申请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通过“天府科创贷”获得融资支持,并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期结清贷款的企业。二、补助类型企业根据贷款实际发生费用,按以下标准申请补助。(一)贷款利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二)担保费补助。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三)保险费补助。对通过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保险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四)信用评级费补助。对获得信用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级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助。(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进行的评估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三、申请流程申请企业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申请表》进行网上申报。(一)登录系统。企业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申请表。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二)填报申请表。企业以单位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如实、准确填报《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申请表》(见系统)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导出打印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三)上传附件材料。“天府科创贷”正式备案函;贷款合同、银行实际放款凭证、付息凭证、贷款结清凭证;委托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信用评级合同、评级费发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合同、评估费发票等原件扫描件。(四)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加强审核,确保贷款金额、贷款时间、保险费、担保费、信用评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填报数据与附件材料一致,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和网上推荐提交。四、有关要求(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登记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存在异常的企业,或被列入限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名单的企业,不符合补助要求。(二)请申请企业认真填报和上传有关材料,确保填报数据与上传有关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银行核实不一致的,将退回不予受理。(三)企业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8:00。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尽早完成申请,避免因形式审查不合格被退回,导致错过申请截止时间。(四)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9月12日18:00前完成网上推荐。市(州)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各县(市、区)汇总,统一出具推荐函,于2024年9月14日18:00前报送至科技厅。五、申请咨询及联系人(一)申报项目咨询。成果转化处: 刘雨娇 028-84446659王先进 028-86669180(二)申报流程咨询。资源配置处:杨欣028-86715358(三)技术支持热线。张 波 028-85249950彭 杰 028-85238378
2024-08
各有关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农〔2014〕105号)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8号)(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员)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4—2026年度四川省“三区”科技人员选派工作。按照选派要求和遴选原则,经“三区”县和相关市(州)推荐、科技厅审核公示等相关审批程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70号),2024—2026年我省共选派“三区”科技人员1101名(名单见附件2),2024年度下达预算2248万元(详见附件1)。中央财政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补助经费按财政归口渠道划拨。为加强“三区”选派科技人员管理,推动专项工作落实落地,请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科技厅将对“三区”科技人才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成效纳入对市(州)科技局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调减“三区”科技人员选派名额,对服务成效突出的“三区”科技人员、派出单位、市县科技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市(州)科技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要创造有利条件,组织好、服务好、激励好、保障好“三区”科技人员,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对辖区内服务成效突出的“三区”科技人员可给予表彰激励,并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给予选派科技人员倾斜支持。二是强化日常管理。“三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对接,负责牵头联系和协调,明确帮扶任务,统筹安排科技人员到适宜岗位开展产业技术服务。要明确服务内容和预期目标,组织选派科技人员、派出单位、受援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3),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科技厅备案(正式签署的“三方协议”盖章扫描电子版);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三区”科技人员履职监督信息标牌,加强服务保障和日常督导;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依据“三方协议”开展“三区”选派科技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给出明确结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报市(州)科技局复核后,于下一年度3月31日前报科技厅备案,科技厅对考核结果组织抽查核实。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取消选派资格。(“三方协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材料发送至邮箱:nczxlcz@126.com)。三是落实保障措施。“三区”科技人员派出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要加强选派人员管理,积极配合签订“三方协议”,督促选派科技人员履行服务责任;要为选派科技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并给予选派科技人员政策激励(如“三区”科技人员在基层开展服务视为在岗工作;在服务期内考核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职称评聘应予优先考虑;选派科技人员较多的可以单列一定评优名额;对获得各级表彰表扬的选派科技人员给予一定的加分等)。四是及时到岗履职。“三区”科技人员要接受派出单位和受援县的管理,到“三区”县服务前要向派出单位报告,到达服务地后要向当地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要主动配合签订“三方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到岗履职,心系乡村振兴,履职尽责,敬业奉献,用真情、出实招;每名“三区”科技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须对口服务至少一家以上企业,开展产业技术指导服务、品种技术引进推广、技术瓶颈集中攻关、人才培养等农业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运用工作。在年终时要向派出单位和“三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三区”工作情况,接受服务“三区”县年度绩效考核。五是重视宣传总结。“三区”县、派出单位、选派科技人员要重视科技帮扶工作总结与宣传,展示地方特色产业成果、优秀帮扶模式,大力弘扬科技人员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科学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科技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三区”科技人员在服务地方主导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中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要及时报送典型做法、经验案例(邮箱:sckjfp@163.com)。科技厅将择优刊发、定期汇编工作成效,并向中央部委、省级部门及《科技日报》、“大美科技特派团”微视频征集等媒体和活动推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农环处 冷 祥 028-86730190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刘长柱 028-85400059 冯文帅 028-8528429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1日附件:附件1.2024年四川省“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拨付表.docx附件2. 2024—2026年四川省“三区”科技人员选派名单.docx附件3.“三区”科技人员科技帮扶三方协议书(模板).docx
2024-08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攻关任务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平台(基地)能级提升。1.申报要求:(1)重点支持列入新序列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牵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2)由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牵头单位组织申报。(3)同一平台(基地)限报1项。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300万元。(二)支持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承担攻关任务聚焦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和创新高地,围绕算力基础硬件、数据标注、行业垂直模型、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智慧能源化工、智能无人机、自动驾驶与智能汽车、智能酿造、智慧文旅、智能终端等领域,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1.申报要求:由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所在市(州)组织区内人工智能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申报,每个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荐不超过3项。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200万元至500万元。(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申报要求:(1)由企业牵头,联合产学研单位,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牵头企业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且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3)同一企业限报1项,近3年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100万元。(四)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前瞻布局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明确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前沿技术方向(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量子科技、元宇宙、生命科学、可控核聚变、集成电路、地球科学、太赫兹、脑科学、深空深地、未来交通),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1.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2)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申报。其中,“双一流”高校申报不超过20项,其余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不超过5项。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30万元。(五)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市(州)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所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1.申报要求:综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科创中心建设有关部署、省政府2023年科技创新工作事项督查激励等因素,由相关市(州)组织申报,同一单位限报1项。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100万元。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一)引导资金项目执行期为1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执行。三、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2.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5.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3.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科研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4.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限1项,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三)推荐单位要求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送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市(州)推荐的项目,由各市(州)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2.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四)其他要求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2.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9月1日起。3.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5.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四、申报流程(一)申报身份获取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二)申报书填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5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需上传近3年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等附件。(三)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申报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或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推荐审核。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送至科技厅、财政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中央在川单位在网上进行电子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直接报科技厅、财政厅。五、申报时限(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8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8日18时自动关闭。(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六、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一)科技厅体系处 王念民 028-86635517,028-86672118 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411室。(二)财政厅科教文处 卿杰 028-86679421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三)技术支持热线张波028-85249950 彭杰028-6523837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1日
2024-08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14/5559.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1日8:00至9月25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23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唐仕芳、李学智电 话:028-86674945、028-86624031邮 箱:kjtsf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9日
2024-08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16/5562.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8:00至10月8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27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冷祥电 话:028-86730190邮 箱:7316007@qq.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