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
达州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四大”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创新为主导推进“四大”资源开发利用,做强高质量发展战略性支撑,根据《达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专项改革方案》(达市府办发〔2022〕75号)、《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达市科〔2021〕58号)、《达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达市科〔2022〕97号)等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四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及条件围绕人工智能、勘探开发、高端化工、高性能纤维、清洁能源、农林生物、智能装备制造“七大”领域征集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需求。(一)技术攻关类需求。面向市内企事业单位征集制约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或共性重大需求。由达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出,须具备以下条件:1.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核心竞争力;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3.需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二)成果转化类需求。面向市内外科研单位征集重大科技成果在达州转化落地需求。由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科研单位(与成果承接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股权关联)提出,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成熟科技成果,拟转化的成果应完成小试,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达州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2.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达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支撑和推动作用;3.拥有成果转化的专业队伍,立项后须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4.需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二、支持方式对项目需求充分论证后,分别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揭榜挂帅”项目两种形式相应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报批等程序,通过后分别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揭榜挂帅”项目方式予以立项支持。突出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突出财政引导作用。按照相应规定,对不同项目类别按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三、征集要求(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征集各地各行业领域项目需求。在广泛征集基础上,聚焦我市重点产业的重点、关键、共性问题,通过研究论证和遴选之后进行推荐,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请于2024年7月26日17:00前,以正式文件函送达州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进行推荐,同步将推荐函、汇总表和需求征集表电子版(含Word及PDF格式)一式一份发送邮箱353260170@qq.com。(二)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按领域整体推动需求征集、论证、评审及后续项目管理等工作。其中:高新科负责人工智能、勘探开发、高性能纤维3个领域;农村科负责农林生物、智能装备制造2个领域;成果科负责高端化工、清洁能源2个领域;资管科负责统筹做好各环节过程的流程管理。(三)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暂不受理涉密需求。(四)切实强化科研诚信,请如实填报需求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虚填虚报。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资管科莫林川 0818—3090982市科技局高新科裴运潇 0818—3090986市科技局成果科杜茂莹 0818—3090984市科技局农村社发科李国林 0818—3090983 达州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7月15日附件1:达州市“四大”资源开发利用科研项目需求征集表.pdf附件2:达州市“四大”资源开发利用科研项目需求汇总表.pdf
2024-08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持续做优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升全市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达市科〔2020〕20号)、《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达市科知〔2017〕45号)及《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达市科知〔2016〕16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市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重点实验室1.一般为已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市、省内前列;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6.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按照《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达市科〔2020〕20号)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依托单位必须是在达州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6.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达市科知〔2017〕45号)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科技企业孵化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规范;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应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孵化服务;5.在孵企业10家以上;6.设立了5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按照《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达市科知〔2016〕169号)的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时间安排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常年开展、动态受理2024年度市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对照认定管理办法,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达到认定条件后,按程序开展申报、受理、认定等工作。三、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同步拷贝电子文档。报送地址:市政综合楼1312室联系人:裴运潇电 话:(0818)3090986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15日附件1:达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pdf附件2: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pdf附件3: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书.pdf
2024-08
按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和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29日邮 箱:liuyilang@miit.gov.cn电 话:010-68205566附件:2022年和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拟补助项目清单.pdf
2024-08
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加强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规范涉及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行为,确保收取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有据可依,经研究,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含利用)赔(补)偿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执行。同时,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的变化,我们也将对相关政策适时作出调整优化。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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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服务需求及相关信息反馈,特补充调整《关于公开征集印务服务供应商的公告》(2024年第34号)附件2的部分内容,请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重新下载附件2进行填报。特此公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19日
2024-08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13/5556.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2日8:00至9月26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20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聂炜玮、陈兴电 话:028-86711518、028-86615168邮 箱:921327671@qq.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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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30号),经县(市、区)自愿申报,市(州)初审并推荐上报,我厅按程序组织开展了专家、行业处室与牵头处室共同评审赋分、现场核查,现将拟认定为2024年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予以公示。社会各界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7月25日-29日实名向我厅反映。联系电话:028-86264894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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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 (二)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支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和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应用场景。 (四)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加快氢冶金、原料替代、热泵、光伏利用等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在降碳技术领域采信一批先进的团体标准。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尽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量化与核查、相关术语等通用标准。抓紧构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全链条标准体系。 (五)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修订提高钢铁、炼油、燃煤发电机组、制浆造纸、工业烧碱、稀土冶炼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完善能源计量、监测、审计等节能配套标准。 (六)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升级工业通用设备、制冷和供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电器、照明器具产品能效标准,扩大能效产品覆盖范围,加快研制电动汽车充电桩、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将高压电机、服务器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研究出台数据中心能效标识实施细则。 (七)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在消费品基础上,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工业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修订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九)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面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的需要,布局建设一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名录,持续做好碳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十)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碳核算、碳监测相关计量仪器的研制。组织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 (十一)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推动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强化碳核算数据优先来源于计量器具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作用,鼓励企业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需求,探索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量实测验证平台。 (十二)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为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低碳技术研究等提供计量支撑。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天然气排放因子实测研究等,在火电领域研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气体浓度校准装置,不断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十四)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国家碳计量中心顶层制度设计和建设任务推进。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碳计量能力水平。 (十五)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加强“双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各地区对建筑建材、石化化工、能源、钢铁等传统行业以及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用能单位解决节能减排降碳计量难题,不断提升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双碳”有关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强化相关计量、标准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结合分管领域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贯培训。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鼓励企业与相关高校、专业机构合作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班。 (三)开展先行先试。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建立碳排放标准管理体系,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准”,引导企业应用先进减排技术,推动碳排放“减得掉、减得下”,到2025年建设100家试点企业和园区。推动企业加强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要求,在山东、浙江等地组织200家以上企业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组织开展零碳园区计量试点和能源资源计量经验交流。 (四)加大经费支持。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 (五)深化国际合作。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专家在国际计量和标准化组织中关键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 态 环 境 部202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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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高新函〔2024〕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不断迈向新台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区块链”“信息光子技术”“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微纳电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稀土新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共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本文所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3.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5.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7.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度申报。8.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2.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3.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4.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8:00至9月27日16:00。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业务咨询电话:(1)“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2)“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3)“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4)“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44(5)“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7)“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8)“区块链”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34(9)“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10)“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11)“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12)“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13)“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14)“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15)“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16)“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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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规函〔2024〕316号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为引导广大制造业企业深刻认识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意义,调动激发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积极性,交流互鉴实施数字化改造的成功经验做法,现组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案例主体案例主体包括省级地方政府、市级地方政府、重点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等)和制造业企业。其中,省级和市级地方政府案例侧重为推动本地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采取的政策举措和组织模式等典型经验做法;园区案例侧重为推动园区内企业数字化改造采取的主要做法,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升级基础设施、促进园区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链式改造、强化公共服务保障等;企业案例侧重聚焦解决企业痛点问题运用的数字化技术产品、采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等,突出行业特点。二、案例征集要求(一)案例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与价值取向,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夸大陈述。(二)案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可对外公开。(三)案例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实效性,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四)案例应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资料详实,图文并茂,按照规范格式编写(详见附件1),字数不超过2000字。三、案例征集程序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案例征集工作,按照上述要求审核把关后遴选5个案例(省级政府1个、市级政府1个、重点园区1个、制造业企业2个),填写附件1和2,于2024年8月26日前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电子版发送至zzyszhzx@163.com。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审,编发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陈影 010-68205103/18002329769 010-66038830(传真)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李思远 010-62303123/13911968265附件:1.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模板.wps 2.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表.wps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