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提升群众了解政府、监督政府意识,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区域协调发展局将于2024年9月25日开展2024年“政务开放日”活动,现诚邀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5日9:30—12:00。 二、活动地点 达州市区域协调发展局(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97号) 三、活动内容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聚焦社会关切和市民关心的重点事项,坚持“请群众看”和“听群众说”并重,结合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事项、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全方位展现市区域协调发展局工作职能、制度规范、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活动方式 一是实地参观。组织参观瓮福国际国内班列集装箱货场、万达开技术创新中心达州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二是座谈交流。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互动交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群众需求,收集意见建议。 五、报名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政务开放日”活动,请有意向参加活动的群众于9月19日17:00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市区域协调发展局将根据报名人数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代表参加活动并及时电话告知。 联系人:张小红,联系电话:0818—2515850。 电子邮箱:1150693413@qq.com 达州市区域协调发展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09
国知办发运字〔202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成效显著。为全面推进存量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作重心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后续的大规模转化运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要尽快把工作重心由存量专利的盘点转向盘活,全面进入以盘活为目的、以盘活促盘点的新阶段。要聚焦专利产业化这一工作主线,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和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创新转化方式,丰富转化内容,拓展转化区域,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推动高价值专利的落地转化,充分释放专利的市场价值,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二、做好盘点与盘活的衔接工作已完成全部盘点任务的省份,要抓紧谋划推进全面转化工作。个别尚未完成盘点任务的省份,要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以盘活为抓手,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完成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各省份在盘活存量专利过程中,要同步开展对盘点质量的抽查分析工作,进一步排查产业化前景不明的专利,筛选价值高、转化前景好的专利,提高匹配对接的效率和成功率。三、组织开展精准匹配对接活动(一)组织企业开展线上对接活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等各类企业,注册登录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以下简称盘活系统),或通过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跳转至盘活系统,在可转化专利资源库中订阅所需的专利。企业对订阅的专利进行分析评价,有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需求意向,以及有技术改进需求或者产学研合作意愿的,可直接联系高校或科研机构,并在盘活系统中反馈有关需求或者合作意向。企业对订阅的专利无需求或者无合作意向的,可以从专业角度进行产业化前景评价,供有需求的企业参考。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登录盘活系统,在专利转化资源库中筛选高价值专利,为供需双方提供转化对接服务。(二)加强可转化专利数据共享。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需求从盘活系统中获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构建本省份或者本部门本领域专利转化资源库,将可转化专利数据与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对供需双方画像,实现精准推送。鼓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行业以及产业链链主等企业构建专利转化资源库,在本行业或者产业链企业、上下游关联企业之间开展推广对接。(三)拓展多元对接渠道。要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活动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加强对展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指导和规范,提升对接实效。在转化对接活动中,要扎实做好专利筛选评价、深度分析展示、目标受众组织、项目路演和对接跟进服务等各环节的工作。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丰富的省份要加强与企业集中、需求旺盛省份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跨区域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出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适宜多地实施的专利,进行“一对多”开放许可,提升对接效率。四、强化协同形成专利转化合力(四)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的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专利高质量创造和转化运用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鼓励产出更多具有运用前景的前沿性颠覆性创新成果;加强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和集中统一管理,以转化运用为牵引,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培育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进一步细化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探索形成可操作的规定和流程,为从事转化工作的相关人员解除后顾之忧;认真梳理内部管理制度政策,及时调整不利于提升专利质量、不利于畅通转化的相关规定;有效发挥内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机构平台的作用,整合优化内部相关机构职能,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专利转化激励,形成促进专利转化的工作合力。(五)强化企业专利产业化的主体地位。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产业创新的主力军,要围绕技术升级和产业竞争需求,加大专利技术引进和产业化力度。鼓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产业园区等,建立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常态化调查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企业的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各方面政策,促进企业转化意愿强烈、产业化前景明确的专利转化项目加快落地,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六)组织动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专利转化工作。组织省级和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围绕专利转化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引导各行业协会聚焦产业重点领域专利转化需求,集聚产业链优势资源,协同推进专利产业化。鼓励各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加速熟化和孵化专利产业化项目。围绕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项目,各地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全流程培育和指导,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七)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的转化对接服务作用。引导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国家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的基础性、功能性交易平台作用,积极链接地方各类运营平台、交易机构、金融机构等资源,加大知识产权供需对接、评估评价、投融资等服务力度,提高专利转化服务综合效能。引导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立足本区域本产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运营服务,推动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加速落地转化。(八)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专利转化工作。鼓励各类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聚焦专利转化运用,提供筛选评价、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各类增值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对接支持企业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发挥中小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有效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投融资平台,多种途径满足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鼓励创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和辅导,支持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硬科技创业,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五、工作要求(九)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要强化专利转化相关激励政策的细化落实,切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要发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园区以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优势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专利转化的样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适时分别制定发布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和专利项目路演等工作指引。各地要通过新媒体、短视频、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做好专利转化相关激励政策和工作指引的宣传解读,以及相关经验的推广。(十)强化政策协调。各地要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专利转化激励政策的相关规定,强化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衔接。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的导向,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专利转化效益以及原创性基础专利的储备布局作为各级各类专利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企业相关资质认定和优惠政策的主要条件。(十一)做好统计监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定期通报存量专利转化对接情况、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等数据。各省知识产权局要跟进监测本省地市相关工作情况和转化成效,规范专利交易行为,指导高校院所、企业及时完成专利转让登记和许可备案手续,并在盘活系统、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及时填写反馈相关信息。(十二)发布典型案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围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在专利转化运用中的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征集并遴选发布服务专利转化的典型案例,适时继续发布专利产业化成功案例。各地要在政策创新、服务举措、转化模式等方面,总结提炼有效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2024年8月30日
2024-09
川经信数信〔2024〕147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34号)要求,为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3.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主体申报。(二)基本条件。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2.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产品(服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已入围过的产品(服务)不重复申报;3.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4.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三、组织实施(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正式推荐函。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推荐函1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纸质版寄送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电子版发送至313194388@qq.com。(四)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四、其他事项(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联 系 人:经济和信息化厅 王 维 028—86262972民政厅 曹 一 028—84423067省卫生健康委 谢 伟 028—8613577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9月3日
2024-09
川经信办函〔2024〕294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入融合,引导生产制造与消费需求精准对接,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打造一批“四川定制”知名品牌,助力优势产业提质倍增,现就公开征集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品牌效益。提供的定制化产品应当符合行业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规范。(三)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处罚记录。(四)重点面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家用电器、服装、家具、食品饮料等领域企业。二、征集内容企业定制化生产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定制化产品、定制渠道方式等。三、有关要求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对本地区定制化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排,组织企业如实填报申报材料(附件1),认真核实把关,择优确定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推荐名单,于9月26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厅。联 系 人:生产性服务业处 张定发 杜高杰电 话:028-86982295邮 箱:826285543@qq.com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9月10日
2024-09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05/5566.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0月18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游晓峰电 话:028-86710230邮 箱:scskjtcy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预申报书简表.docx
2024-09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06/5567.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25日8:00至10月25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0月21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鄢鹍电 话:028-86676338邮 箱:scskjtjc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0日
2024-09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合肥国家实验室印发了《关于发布“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07/5568.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10日8:00至10月26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0月21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大专项受理处室“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王磊电 话:028-86717864邮 箱:scsysxhz@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09
国知办函运字〔2024〕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成效显著,目前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工作重心正由存量专利的盘点转向盘活。为及时总结推广各类服务机构在促进专利产业化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更好发挥服务机构在盘活存量专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推动更多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现面向各地方开展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2023年以来各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主体促成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服务主体在专利转化运用过程中提供信息分析、供需对接、筛选评价、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普惠服务和重点服务,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典型经验做法。二、内容要求案例应当聚焦服务机构围绕促进专利产业化开展的各类服务工作实践,重点描述积极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取得服务实效等内容,充分展示在促进专利产业化过程中的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和创新成果,体现高质量发展理念,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和实践指导价值。案例撰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洁。如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请单独标注说明。(案例征集表模板见附件1)。三、遴选过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案例征集工作,认真审核并推荐上报,每省份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对报送案例开展评审,遴选优秀案例进行公开发布和推广。案例成果将作为地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推动全国专利转化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四、工作要求(一)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本次案例征集报送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深入组织动员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认真撰写、按时提交案例,提高案例报送质量。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本地区服务机构优秀案例征选,及时推广案例征集中发现的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为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提供支撑和助力。(二)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hyy@cnipa.gov.cn。报送材料包括案例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见附件2)和全部案例文件,请汇总在一个压缩包内,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按照“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报送(地名)”命名。特此通知。附件:1.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表 2.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汇总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7月30日
2024-09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国科办才〔202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举办第七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主题,在全社会传播科学知识,展示科学原理,讲述科学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科技部、中国科学院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组成活动组委会,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开展报名审查、评委推荐、活动组织和评分颁奖等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三、活动安排 (一)推荐阶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司局自行组织评选,推荐代表队参加展演汇演。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24:00前提交报名信息(推荐单位信息表及代表队报名表将在填报过程中由系统自动生成)并上传盖章扫描件,未经推荐的代表队或展演选手报名无效。 (二)展演汇演阶段。 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 地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校区 活动流程:参赛代表队会议、第一阶段展演汇演、第二阶段展演汇演。 推荐报名及实施方案详见网站:http://kp2020.ustc.edu.cn/index/hybm。 四、相关要求 1. 自愿报名。名额分配详见活动实施方案。 2. 报名要求。参赛选手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选手职业不限,鼓励科研人员参加,禁止多个推荐渠道报名。报名表详见活动实施方案。 3. 活动费用。参加活动人员的差旅、住宿费自理,无需缴纳其他费用。 4. 评委推荐。各推荐单位以自愿为原则,推荐1名专家纳入评委专家库,要求评委候选人不能为领队或展演选手,详见活动实施方案。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24:00前将评委候选人信息表上传至活动网站。 5. 审查要求。推荐单位需确保展演选手身份真实、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实验展演内容无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 6. 择优参与重大科普示范活动。科技部将在参加展演汇演的代表队中,按需择优遴选参与科技列车行、科普援藏、流动科技馆进基层等重大科普示范活动。 五、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姜川、金成 0551-63601954,13955141558 0551-63607210,18788835038 科技部 王菲菲 010-58881429 中国科学院 谷美慧、彭晴晴 010-59358090、59358358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2024-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全国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电力市场的激励作用。逐步完善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推动充电负荷规模化、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探索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市场的商业模式,推动电力市场各类新业态主体培育,逐步形成模式清晰、发展稳定、具备推广条件的负荷聚合商业模式。鼓励V2G项目聚合参与电力现货、绿电交易以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验证V2G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二)完善价格与需求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鼓励围绕居民充电负荷与居民生活负荷建立差异化的价格体系,优化峰谷时段设置,合理扩大峰谷价差;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创新需求响应机制,丰富需求响应品种,提升用户参与频次和响应规模。 (三)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制定完善充换电设施智能化相关技术要求,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替代或改造。推动建设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社区,建立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有效提升个人智能桩接入能力。提升充换电场站互动能力,研究优化报装容量核定方法和并网运行规则,开展智能充换电场站接入容量优化提升试点。 (四)促进V2G技术与模式协同创新。探索与园区、楼宇、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V2G技术和模式,满足公共领域和私人车辆的V2G应用需求。支持有关企业联合开展V2G项目申报,鼓励车企和电池企业完善电池质保体系和提升电池技术。探索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展V2G项目电池状态评估。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有效引导。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支撑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有效推进。积极发挥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车网互动数据接入和评估机制。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强化宣传科普,提升用户参与意愿。加大电网企业保障力度,做好资源接入、入网检测、并网计量、调度运行、清分结算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推荐本地区有意愿参与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的城市和V2G项目。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城市不超过1个,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川渝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域可适当放宽至2个。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V2G项目不超过5个(换电项目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可为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城市的分散设施集合。 (二)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汇总编写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后寄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查,选取不少于5个发展基础好、政策力度大、带动效应强的城市及不少于50个V2G项目列入本次试点范围。 (三)各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力度,积极创新政策机制和监管方式,鼓励相关企业探索车网互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完善峰谷分时等配套电价政策;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推动完善辖区内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和交易规则,丰富电力交易品种,发挥市场机制和电价政策的协同作用,支持车网互动工作开展。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统筹指导各省(区、市)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