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川经信装备函〔2024〕482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抢抓重大机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要求,现修订发布《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川经信装备〔2023〕420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20日
2024-0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四川市(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市(州)监管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川经信规划〔2024〕73号)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决定优化“技改贷”、设立“设备更新贷”,通过政策支持和融资成本补贴,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工业化具体部署,按照清单制管理模式,综合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助、股权投资、租赁补贴、票据、风险补偿”等金融措施,激励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企业大规模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融资需求,创新供给保障金融产品,力争到2027年新增1000亿元以上的金融资金支持四川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二、创新金融合作方式(一)遴选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国有融资租赁机构。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服务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其中,合作银行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产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关遴选工作(遴选通知另行印发)。(二)创新金融产品。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要求,依法依规在现有的产品体系基础上,以“项目前期贷”“设备技改信用贷”“设备技改抵押贷”“供应链融资”“设备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线上线下专项产品,构建起以“全周期、多融通、数智化、可定制”为特点的“技改贷”和“设备更新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技术改造综合诊断指标和评价结果,优化完善设备更新和技改项目贷款指标评价体系。线上产品审批、放款时效原则上为1-5天。线下产品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和提供放款头等舱服务,提高审批和放款时效。三、贴息方案省级财政采取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围绕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智改数转”、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微技改”等领域开展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同一企业可享受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贴息中的一项;已获得国家层面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同一个项目贷款,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支持;获得省级贴息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可同时申报省级其它补助类政策。(一)贴息标准。1.银行贷款贴息。对企业在建设期内在合作金融机构(含银行贷款、票据)取得的“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金融机构须在系统内将其标注为“技改贷”或“设备更新贷”),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财政贴息,且不超过已支付的利息总额,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或设备更新可归并后集中申报,但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2.融资租赁贴息。对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含直转回)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设备更新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和年利率1.5%,且不超过已支付的租赁费用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财政最高300万元贴息。3.保险增信补贴。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对企业使用保险作为增信工具融资给予保险费用补贴,具体要求另行制定。(二)贴息时限。对在2024年1月1日起签订融资合同或放款(交易)的项目主体,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融资成本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财政贴息。(三)贴息方式。融资成本补贴资金实行“先付后贴”,采取“免申报”方式,即企业按规定先支付贷款(融资租赁)利息,由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成本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按程序向省级财政直接申请贴息后返还企业。(四)补贴总额控制。省级财政年补贴融资总规模不超过200亿元,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同一笔融资在同一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融资成本支付总额。四、实施流程(一)建立“储备项目库”。企业自主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初审,按季度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推荐入库的申请项目纳入“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二)建立银企对接。参与优化“技改贷”、设立“设备更新贷”工作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和一级分行)、融资租赁机构在提交四川省“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银行申请后按程序遴选成为合作金融机构。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完善滚动推送机制定期将纳入“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推送合作金融机构。由合作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筛选确定项目及额度。鼓励市(州)结合实际统筹制定辖区内相关“技改贷”、“设备更新贷”支持政策。(三)签订融资合同。合作金融机构根据项目库内企业贷款(融资租赁)的申请进行审核,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并将项目标注为四川省“技改贷”或“设备更新贷”产品。(四)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金融机构放款后30日内,将贷款(租赁)合同及贴息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州)经信部门,同时提交省级分行和一级分行(省级公司)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对照贴息政策计算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当期的贴息金额,于每个季度后一月的10号前将申请贴息资金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向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需求,并附送绩效目标表。(五)贴息资金拨付。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根据资金拨付相关要求于当年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金融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步将贴息资金清单下达市(州)经信部门。合作金融机构收到贴息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相关贴息企业。企业所获得的贴息金额,由各地市(州)经信、财政部门告知企业。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及时将收款凭证上传工业资金管理平台。五、工作要求(一)积极开展对接。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经信、财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等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与合作金融机构紧密联系,安排专人对接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8月26日前通过邮件反馈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局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合作金融机构用好“技改贷”“设备更新贷”产品,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各市州分行发放贷款情况。(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动梳理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及时完成项目储备,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把所有的储备项目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宣讲有关支持政策,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合作金融机构要压实审核责任,强化贷后管理,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企业应严格按政策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三)强化资金监管。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报备贷款投放情况。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建立定期通报剩余额度机制,组织事后审核和抽查,审计等部门加强跟踪监管,确保融资成本补贴政策精准落地。贷款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 胡启飞 028-86263273财政厅 廖玉群 028-86721125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唐秦飞 028-8526139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熊雨婕 028-61886529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2024年8月19日
2024-08
有关金融机构: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优化“技改贷”、设立“设备更新贷”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24〕132号)要求,现就开展首批合作金融机构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合作金融机构遴选条件(一)银行机构。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且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省级分行、省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总行;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记录;2.拥有专门从事“技改贷、设备更新贷”贷款的业务团队;财务稳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自愿遵守有关规定,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3.参与四川省“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工作的合作意愿强、在省内经营网点较多,中长期制造业项目贷款余额占比相对较高;4.“技改贷、设备更新贷”产品按照《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川经信规划〔2024〕73号)载明的5个重点,细化设置贷款产品标准和软硬件设备认定标准、建立绿色通道等;5.产品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BP。与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求企业同步签订信用承诺,避免出现项目信息造假、套取骗取贴息资金等问题。(二)合作融资租赁公司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国有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实力较强,具有与融资租赁产品相关的行业背景,专注于服务实体经济及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记录;2.参与四川省工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的合作意愿强,服务工业企业直接融资租赁(含直转回)业务比例高。积极创新工业企业租赁服务产品,办理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审批效率高,服务企业效果良好。自愿遵守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贴息政策有关规定,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3.拥有专门从事工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的业务团队、专业能力及较好经营业绩;财务稳健,相关信用评级AA+以上;4.“技改贷、设备更新贷”产品按照《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川经信规划〔2024〕73号)载明的5个重点,细化设置产品标准和软硬件设备认定标准、建立绿色通道等。二、遴选工作程序(一)拟参与的合作金融机构于2024年8月30日18:00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电子版。(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要求择优确定合作金融机构。(三)后续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年度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合作金融机构名单。评价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合作对象。同时,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适时补充合作机构。三、声明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合作金融机构遴选工作,请金融机构自行申报。我厅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金融机构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联系人:胡启飞 杜沁岭联系方式:028-8626327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21日
2024-0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推进“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高水平5G工厂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5G工厂名录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24〕65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5G工厂名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港口等重点领域企业,需在我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建设标准需参照《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23号)执行。二、材料提交与推荐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动员并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基础电信企业省公司积极组织下属各级公司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需从http://www.aii-alliance.org/index/c222/n5142.html下载5G工厂库软件客户端软件,通过客户端填写项目申报资料,并导出EXCEL格式项目表,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项目推荐。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此次申报工作,助力我省“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发展。(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需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基础电信企业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盖章后上报,同时将导出的EXCEL格式项目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贾 磊电 话:028-86262972联系人:四川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刘 晶电 话:028-87016035邮 箱:879277165@qq.com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2024年8月15日
2024-08
工信部联原〔2024〕156号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将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5000吨、127000吨(两家稀土集团的分解情况见附件1,不含已下达的第一批指标)。2024年前两批合计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70000吨、254000吨。二、两家稀土集团要在指标下达后,及时商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分解下达,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及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指标:(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二)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折稀土氧化物)/年的,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三)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和放射性防护等环保要求的,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四)不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尾矿库管理要求的;(五)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四、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两家稀土集团要严格落实《稀土管理条例》,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和原材料转化率;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不得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综合利用企业不得以稀土矿产品(含富集物、进口矿产品等)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进出口有关管理规定。五、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稀土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提升依法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利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按月调度检查辖区内企业的指标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上报抽查结果。六、两家稀土集团须按时上报指标执行情况,以及利用进口矿、独居石等其它各类原料的冶炼分离生产情况;要加快企业内部产品追溯系统建设,不得伪报、瞒报、随意更改数据;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生产数据安全。七、请两家稀土集团按照调度报表(见附件2)要求,于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上月生产数据(含追溯系统数据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2024年8月9日
202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三、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四、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年检、安全管理、缺陷召回、事故调查、报废回收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五、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保险理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8月16日
2024-08
为严格落实“依法依规按程序,坚持原则抓采购”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确保采购规范有序,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有关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取2家社会代理机构承担本单位本年度的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兹邀请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一、内容概况(一)项目名称: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局代理机构入围比选。(二)业主单位: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局。(三)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履约结束,通过考核合格后可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相关服务;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申请参与比选前3年无重大事故责任、犯罪行为;4、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过程中,近三年内受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行政处理或财政部门的处罚的代理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比选;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项目;6、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7、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和比选。三、比选文件的获取拟参加比选活动并符合第二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24年8月14日09:00至2024年8月15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达州市高新区长田新区创业一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06室报名并免费获取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四、比选应答文件的递交(一)比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0时00分。(二)比选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为:达州市高新区长田新区创业一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24室。(三)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应答文件,业主单位不予接收。五、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为序确定中选人。六、邀请方式:本次邀请在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门户网(https://www.dzgxq.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七、联系方式业主单位: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局地 址:达州市高新区长田新区创业一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06室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0818-7167779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局2024年8月13日
2024-08
达州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四大”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创新为主导推进“四大”资源开发利用,做强高质量发展战略性支撑,根据《达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专项改革方案》(达市府办发〔2022〕75号)、《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达市科〔2021〕58号)、《达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达市科〔2022〕97号)等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四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及条件围绕人工智能、勘探开发、高端化工、高性能纤维、清洁能源、农林生物、智能装备制造“七大”领域征集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需求。(一)技术攻关类需求。面向市内企事业单位征集制约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或共性重大需求。由达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出,须具备以下条件:1.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核心竞争力;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3.需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二)成果转化类需求。面向市内外科研单位征集重大科技成果在达州转化落地需求。由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科研单位(与成果承接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股权关联)提出,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成熟科技成果,拟转化的成果应完成小试,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达州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2.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达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支撑和推动作用;3.拥有成果转化的专业队伍,立项后须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4.需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二、支持方式对项目需求充分论证后,分别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揭榜挂帅”项目两种形式相应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报批等程序,通过后分别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揭榜挂帅”项目方式予以立项支持。突出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突出财政引导作用。按照相应规定,对不同项目类别按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三、征集要求(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征集各地各行业领域项目需求。在广泛征集基础上,聚焦我市重点产业的重点、关键、共性问题,通过研究论证和遴选之后进行推荐,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请于2024年7月26日17:00前,以正式文件函送达州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进行推荐,同步将推荐函、汇总表和需求征集表电子版(含Word及PDF格式)一式一份发送邮箱353260170@qq.com。(二)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按领域整体推动需求征集、论证、评审及后续项目管理等工作。其中:高新科负责人工智能、勘探开发、高性能纤维3个领域;农村科负责农林生物、智能装备制造2个领域;成果科负责高端化工、清洁能源2个领域;资管科负责统筹做好各环节过程的流程管理。(三)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暂不受理涉密需求。(四)切实强化科研诚信,请如实填报需求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虚填虚报。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资管科莫林川 0818—3090982市科技局高新科裴运潇 0818—3090986市科技局成果科杜茂莹 0818—3090984市科技局农村社发科李国林 0818—3090983 达州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7月15日附件1:达州市“四大”资源开发利用科研项目需求征集表.pdf附件2:达州市“四大”资源开发利用科研项目需求汇总表.pdf
2024-08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持续做优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升全市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达市科〔2020〕20号)、《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达市科知〔2017〕45号)及《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达市科知〔2016〕16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市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重点实验室1.一般为已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市、省内前列;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6.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按照《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达市科〔2020〕20号)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依托单位必须是在达州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6.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达市科知〔2017〕45号)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科技企业孵化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规范;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应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孵化服务;5.在孵企业10家以上;6.设立了5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按照《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达市科知〔2016〕169号)的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时间安排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常年开展、动态受理2024年度市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对照认定管理办法,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达到认定条件后,按程序开展申报、受理、认定等工作。三、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同步拷贝电子文档。报送地址:市政综合楼1312室联系人:裴运潇电 话:(0818)3090986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15日附件1:达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pdf附件2: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pdf附件3: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书.pdf
2024-08
按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和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29日邮 箱:liuyilang@miit.gov.cn电 话:010-68205566附件:2022年和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拟补助项目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