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引导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不断提升深度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7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认定申报工作,并对各孵化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须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满2年。各孵化器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进行申报,并将申报书一式一份报送至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时间安排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本年度只开展一次认定,请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三、申报书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的“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按申报书要求装订。四、注意事项1.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载体不能再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2.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荐表(附件1)的word版发送至邮箱125608145@qq.com。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完整视为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4.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在左侧注明申报单位名称。5.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孵化器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五、联系方式业务咨询:蒋德书 金攀静电 话:028—68107839 68107842窗口咨询:姚伟电 话:028—86953563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3日
2024-07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外〔2024〕80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8:00至8月12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8月5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4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申报书简表”),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定邮箱。逾期未上传申报书简表的,科技厅将不予推荐。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专项受理处室“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由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石梁萍 梅莉电 话:028—86669687 028-86631802邮 箱:sckjtghc@163.com 附件:申报2024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7日
2024-07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川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等部署,增强川渝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现面向全省有关单位征集川渝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需求。一、征集范围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资源环境、量子科技、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重点研发项目。 二、征集要求1.项目需求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2.项目需求单位需与重庆市相关单位联合申请,项目参与单位至少有一个重庆市境内注册或位于重庆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3.项目需求原则上按归属地提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择优推荐报送。4.征集数量。省级部门不超过5项(其中,教育厅不超过20项)。成都市科技部门不超过20项,绵阳市科技部门不超过5项,川渝中线、川渝毗邻的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资阳市8市科技部门不超过5项,其余市(州)科技部门不超过2项,扩权县需求报所辖市(州)科技部门进行汇总上报。中央驻川单位、推荐单位为科技厅的高等学校、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可直接报送项目需求,原则上不超过5项。5.不接收涉密项目需求。6.请如实填报项目需求相关信息,不得虚填虚报。三、报送要求请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科技部门、有关单位于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18:00前将项目需求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科技厅体系处指定邮箱(包括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逾期不接收。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邓萌,张莉联系电话:028-86669425电子邮箱:1076205198@qq.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8日
2024-0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5号)要求,经各市(州)积极组织、我厅初审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公开招标确定,2024年度由4家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全省255家企业、9个园区提供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现将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园区及对应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名单予以下达,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充分认识推进工业节能诊断工作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动员被诊断企业、园区积极配合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跟踪掌握企业对节能改造建议的实施进展情况,推动形成经信部门、诊断机构、重点企业(园区)三方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二、突出诊断重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在对企业、园区生产工艺流程、余热余压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等方面进行诊断的基础上,要牢牢抓住全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机遇,推动节能诊断工作与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绿色低碳技术供需对接等工作相结合,摸清企业和园区用能设备底数和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要制定更新改造和淘汰退出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要及时淘汰退出。三、做好结果应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建立本地区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清单,省级财政将统筹工业发展资金联动地方对设备升级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共同给予奖补支持。梳理汇总本地区绿色低碳技术供需清单,依托省绿色低碳技术中心建立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基础科研、技术转化、推广应用、金融服务“四位一体”创新模式。节能诊断机构要将诊断报告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同步报送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本地区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7月4日
2024-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25日达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既利长远又管当前、既利投资又促消费、既利企业又惠民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4〕10号)具体要求,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聚焦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智改数转”等重点工作,结合全市“3+3+N”现代产业体系,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促进制造业发展壮大,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促进减污降碳增效协同推进,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底,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基本建立。二、突出重点领域,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一)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纺织、矿产资源开发等传统重点行业,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环保设备等重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落实排放、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强化综合执法、节能监察、安全诊断,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备改造、节能设备和安全设备推广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老旧化工装置等重点领域落后设备。加快人工智能赋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强化高温高危、有限空间作业等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重点推动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等设备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水平,推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升级,推动企业超低排放设施设备,加大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设备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力度。聚焦化工、医药、电子、重要工业品、食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加快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设备更新。(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产业发展局等。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各地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列出)培育推广赋智赋能新模式。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省级园区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装备、人工智能大模型、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应用与普及力度,推动企业围绕数字化转型需求开展生产工艺换代和先进设备更新。以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打造一批市级以上“智改数转”标杆项目。推动新能源与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上的运用,积极探索氢能炼钢、氢燃料电池机车等技术替代创新示范应用。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高速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广泛覆盖,加快建设高性能智算中心和算力调度平台。(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应急局、市能源产业发展局等)推动设备供需精准对接。搭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服务机制、供需平台,借助社会组织、专家智库等机构专业能力开展技改综合诊断和指导服务,建立设备更新需求清单和优质产品供给清单。围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需求,依法依规精准对接引进一批优质设备和消费品供应企业。(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能源产业发展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等)(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和老旧管道升级改造。加强城市(含县城)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有序推进城市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摸清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更新需求,加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泵站、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等更新力度。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老旧视频监控设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改建城市(县城)供排水、燃气等管道1000公里以上,改造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老旧破损管网79公里、更新改造45个污水处理厂有关设施设备。(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推进老旧电梯等既有建筑设备更新改造。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有序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群众意愿和可安装条件,因地制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投入使用年限长、运行故障率高的住宅电梯实施安全评估,加快更新(含改造、大修)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到2027年,至少完成加装更新(含改造、大修)住宅电梯1652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引导行业企业按标准更新淘汰使用时间超过10年、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装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三)支持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推进道路运输设备转型。在交通运输领域积极落实“电动四川”行动,支持全市(除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中小型营运客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推动重型卡车电动化和氢能更替,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推动道路运输领域安全设备更新,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更新新能源设施设备。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支持全市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及配套设施,加快物流园区立体仓储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装卸搬运、调度指挥等设施智能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产业发展局、市国资委等)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有序推进既有铁路线路电气化改造、既有客货站绿色改造、机车车辆更新换代,提升电力机车承运比重,推进高耗能高排放机车新能源化提升替换,降低内燃机车排放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改造。(市发展改革委、达州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船舶安全绿色发展。依托“电动四川”“平安渡运”“绿航行动”等专项行动,推动全市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加快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支持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鼓励使用液化天然气、电池等动力形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支持老旧农业机械升级。在持续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结合推动达州丘区农机装备产业园发展,依法依规制定个性化的地方补贴政策。合理布局报废网点,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回收利用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培育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的小型化、智能化、轻便化、多功能农机装备,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山区的绿色高效农机装备,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支持绿色智慧粮仓建设,推广粮食“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接发、低温储粮、信息化设施设备,提升仓储管理智能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设施水平。提升教育科研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实习实训和科研技术设备,并在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大型教学科研基地中,有序推进设备更新换代。实施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更新和升级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学、通用技术等学科实验仪器设备,提升科学教学水平;更新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学设施设备,提升美育体育水平。推动各地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更新,积极推进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实践场所等数字化建设,提升数字校园建设水平。推动各地中小学校照明设备升级更新,提升学生近视防护能力。推动各地中小学校宿舍床、洗浴、取暖、饮水等设备更新升级,提升学生寄宿条件。推动各地幼儿园教具、玩具更新升级,提升保育教育水平。(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等)提升文旅设备水平。精准对接文旅市场主体,以“清单化”模式推进观光游览设备、游乐设备、演艺设备、高新电影设备、安全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积极推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剧场剧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考古遗址公园、非遗传承体验基地等文物保护及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升级。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及智慧文旅设备更新,加快建成一批智慧景区。推动超高清产业链优化升级,支持电视机、投影机、机顶盒以及高清超高清制播传输设备和广播电视专用设备等设备替代更新。推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保护管理监测设备更新。(市文体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科协等)提升医疗设备设施水平。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资源共享与阶梯配置,分层次有计划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各级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加快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快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提高智慧医疗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药局等)三、聚焦主要产品,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力度。进一步破除汽车流通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联动汽车生产企业、新车二手车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积极组织在达州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品牌推广活动,激发汽车市场消费活力。(市商务局,市经信局等)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鼓励构建汽车从生产到回收拆解的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加快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采取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路检路查、定期排放检验方式,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通过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老旧车报废注销业务便利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引导企业以县域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服务网点。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推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加快培育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家电售后服务标准体系。支持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物流等优势和丰富经验,提供“拆旧装新一体化”全链条服务。(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各地、各企业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或优惠。推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加大对农村地区绿色智能家电产品供应。培育城市消费新场景,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创建,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提升消费体验。(市商务局)(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发放消费券、企业打折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适老化”改造。积极推进建筑室内装修装配化,大力推广应用竹制家具、竹地板等“以竹代塑”产品,鼓励企业打造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开展线上推广和引流,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持续实施家装消费品换新促销活动,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居产品,满足居民换新家居、改造装修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抓住关键环节,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引导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充分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发展逆向物流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推广回收车辆“定点、定时”进社区的“以车代库”回收模式,鼓励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构建线上线下预约、上门回收、绿色兑换、以旧换新、定制回收等多元化回收场景。强化市本级公物仓定点储存、统一配置、统筹调剂、集中处置等功能,探索公物仓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共用新模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主体。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布局建设综合型、专业型绿色分拣中心,探索建设跨省际绿色分拣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支持各类主体联合打造再生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供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分级分类、加工、仓储、物流配送等一站式服务方案。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鼓励依法采取自建、租赁、合作等方式,拓展多元回收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支持二手商品便利交易。持续推进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建设,严格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各项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做好二手车出口备案审核,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达州市分行、达州海关等)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结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科学布局和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汽车、家具、家电、电器电子产品、农业机械等二手商品交易。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向信息化、数字化方向转型升级,健全和完善二手车交易全流程服务体系。推动二手商品线上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诚信体系,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达州市分行等)(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有序推进再制造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开展再制造技术研发,加大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再制造产业发展竞争力。(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打造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加工利用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强化政策、标准、技术、溯源等支撑,推动废旧资源加工利用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重点推动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价值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依法规划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特色园区。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开展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攻关。科学有序开展资源再生利用与产品碳足迹管理等工作衔接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产业发展局、市国资委、达州海关等)五、加强标准引领,实施标准提升行动(一)积极参与标准制定。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围绕无人机、北斗导航、信息技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家居用品等产业,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以标准“走出去”带动达州装备、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配套完善地方标准。围绕全市“3+3+N”现代产业集群,在一、二、三产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依法制定一批高质量地方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达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力推进标准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各类标准的宣讲推介,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推广应用先进标准。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质量监督和执法,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推广运用工业产品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评价认证,严格落实能效、排放、质量、安全等领域强制性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达州海关等)六、强化政策保障(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工业、农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医疗、教育、文旅等领域专项资金,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相关重点领域设备更新。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为重点方向,依法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给予补贴。持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申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省级试点。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依法对主导制订、修订高水平能耗、排放、技术等相关标准项目予以支持。推动实施财金互动政策,引导撬动各类资本加大投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等)(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精准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统一部署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撑。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对接碳金融、环保金融等项目库,依法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人行达州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达州监管分局等)(四)提升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用能和用地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聚焦基础元器件、基础零部件等技术创新需求,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关键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推进超精密数控车床、高端电子测试仪器、科学实验仪器等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抓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迭代更新。进一步完善优势主导产业标志性产品技术创新图谱,抓好项目布局和推进实施。支持领军企业牵头建设高水平创新联合体,运用“揭榜挂帅”等科研项目组织方式,一体推进关键技术攻关、迭代应用、生态培育。围绕能源化工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中试研发平台,加快促进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数据局)七、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形成市县两级工作合力,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地要组建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办公室)(二)建立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级工作专班分工制定总体方案、分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和保障方案,形成我市“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照国省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必要手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贴、银行优惠贷款等资金支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办公室)(三)实行清单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跟国、省决策部署,坚持标准引领,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持续开展摸底,更加精准掌握各领域的优势和需求,动态完善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储备库,形成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清单,促进供需两端同步发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市供销合作社、人行达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07
工信厅科函〔2024〕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部管社会团体,有关标准化专业机构:为落实《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推进先进团体标准应用实施,现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百项团体标准应用推广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应当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主题,在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强化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升级传统产业、夯实产业基础、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重点遴选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主要包括:(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国际性团体标准。二、申报材料(一)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盖公章复印件;(三)申报期内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社会团体信用情况证明;(四)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正本(或盖公章复印件);(五)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见附件2,应用单位需加盖公章);(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三、申报程序(一)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2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三)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四、报送要求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推荐单位应结合所推荐团体标准的技术水平、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填报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按优先级对推荐项目排序,请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点前以公函报送,逾期不再受理。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董士铭收邮政编码:100028联系人及电话:贾爱娟 010-84142046 董士铭 13126507377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及电话:刘傲 010-6820524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6月28日
2024-07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系统谋划,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6月5日
2024-0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人〔202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制造强国等的重要论述,现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范围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包括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2024年,面向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遴选支持100名左右创新企业家、300名左右先进制造技术人才、500名左右先进基础工艺人才。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创新企业家项目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2.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突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其中,民营企业一般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3.带领企业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科技创新、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工程)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所在企业应在经营业绩、产品市场份额、技术创新水平、质量管理能力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二)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2.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包含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副总裁、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首席工程师、总工程师等。3.长期工作在企业技术研发一线,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工程)经验,带领团队攻克技术难题。在技术研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2.是企业基础制造工艺方面的带头人,长期从事基础工艺技术攻关、实践操作等工作,其掌握的先进基础工艺应符合《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中“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所列方向。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了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工艺难题或掌握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人要遵守同层次人才计划不重复支持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中仅可选择一项进行申报。二、支持政策(一)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组织入选人才参加国内外专题研修培训。支持入选人才按规定通过挂职、特聘等方式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进行培养锻炼。(二)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入选人才所在企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工程)。将入选人才指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示范项目的认定或评价体系。(三)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申报“国家工程师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表彰奖励。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入选人才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人2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对入选人才在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三、推荐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的人选推荐工作。各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人选推荐工作。(一)推荐名额。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90人,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8人(不占所在省份名额),各中央企业的推荐名额不超过9人,并按照1:3:5的比例推荐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人选。其中,各中央企业推荐的创新企业家应为二三级企业人选。(二)材料填报。申报人请下载申报客户端,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填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2)企业营业执照;(3)干部任免文件、控股证明或在职证明;(4)项目(工程)成果证明;(5)知识产权证明;(6)荣誉奖项证明;(7)廉洁或无违纪违法证明;(8)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9)收入证明;(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其中,(1)-(7)项为三个项目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第(8)项是创新企业家项目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第(9)项是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第(10)项为申报人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审核把关。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杜绝弄虚作假。(四)材料报送。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刻录光盘)和纸质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电子版材料包括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包括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书1份、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推荐函1份(均加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章)。计划单列市申报材料由所在省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四、其他要求对违反下列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享受的支持保障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要求的活动。(二)不得利用本计划的支持政策,通过多头申报、虚构项目、兼职挂名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三)不得借申报之名抢挖中西部、东北地区人才。(四)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当与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其他资金做好衔接及政策协同,避免重复支持同一工作室的同一工作方向。后续相关工作实施中,如发现重复支持同一工作室的同一方向的,将取消先进基础工艺人才资格,收回中央财政相关支持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
2024-07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安排,在自愿申报、组织评估基础上,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详见附件)。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备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29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010-66263958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 010-66557033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961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010-6529281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2024年7月1日
2024-07
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一)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二)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三)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三、企业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二)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五、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六、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组织下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销售数据及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企业应注明理由。(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4年7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原则上于2024年8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七、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八、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税务部门应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并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