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负责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川经信规划〔2024〕90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评审答辩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59号),经市(州)自愿申报,我厅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答辩、现场核查和公示,确定了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集群等17个集群为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第一批)培育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9日
2024-09
川经信装备〔2024〕151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根据《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按照属地原则,2024年度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二、时间安排。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三、总体要求。(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认真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做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填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及时推荐上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资料。(二)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端航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研制的产品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制的产品,相关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材料经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端航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装备工业处 (028)86266107 / 86264841 / 86138053材料工业处 (028)86265719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028)86263867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2024年9月9日
2024-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34号)要求,为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3.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主体申报。(二)基本条件。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2.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产品(服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已入围过的产品(服务)不重复申报;3.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4.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三、组织实施(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正式推荐函。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推荐函1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纸质版寄送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电子版发送至313194388@qq.com。(四)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四、其他事项(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联 系 人:经济和信息化厅 王 维 028—86262972民政厅 曹 一 028—84423067省卫生健康委 谢 伟 028—8613577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9月3日
2024-09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优化“技改贷”、设立“设备更新贷”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24〕13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金融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技改函〔2024〕492号)要求。经金融机构自主申报、专家遴选评审,现将拟纳入首批“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金融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2024年9月7日-9月13日。联系地址: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联系电话:028-86263273(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7日
2024-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现就做好我省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附件4)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认定领域范围。属于工信部列出的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附件2)。(三)注重梯度培育。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成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二、复核评价工作根据《管理办法》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2021年认定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第六批单项冠军示范(产品)企业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复核评价工作;请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2021年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复核评价工作,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三、相关要求(一)组织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属地企业初选推荐工作(无需在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处盖章)。我厅将开展评审、初核工作,经向社会公示后,择优推荐。(二)工作要求。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申报要求,对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确保质量;对复核企业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初审。工作中,相关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需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附件5)。(三)报送时间和方式。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2024年9月19日前,确定推荐和参加复核的企业名单,且完成线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线上填报:企业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平台(https://excellent-ent.cn)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统一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报送:组织单位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组织单位盖章)、承诺书(附件5,申请企业加盖公章),连同加盖公章的正式上报文件一式四份,另附PDF和WORD或WPS格式光盘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四)联系方式。报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发展处,邮编:610015联系人:欧浪,19102801107;陈洁,1878000762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9月6日
2024-09
各市(州)科技局和扩权县(市)科技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川科资〔2022〕75号)等文件规定,拟对投资四川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予以奖补,对第二批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进行补助。现就申请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类型(一)创投机构补助。1.支持对象。面向投资四川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不包括政府引导类创业投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四川省境内经工商注册登记。(2)2022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成立。(3)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4)所投企业为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获得2022年或2023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择优支持。3.支持经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给予后补助,单个创业投资企业不超过200万元。4.实施周期。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二)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1.申请对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名单的通知》(川科资〔2023〕67号)公布的5家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建设单位。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3.支持经费。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二、申请流程(一)创投机构补助。申报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按流程进行申报。1.登录系统。企业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申请表。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2.填报申请材料。企业以单位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如实、准确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见系统)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导出打印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所有盖章部分及附件材料扫描后在线上传),具体要求如下。(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3)2023年企业财务年报(电子税务局下载)。(4)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账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3.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加强审核,确保投资金额、投资时间、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账单、记账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填报数据与附件材料一致,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和网上推荐提交。(二)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申请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申领表》进行网上申报。1.登录系统。填报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申领表。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2.填报申领表。填报单位以单位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填报《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申领表》(见系统),并导出打印1份申领表,加盖填报单位公章。3.送推荐单位审核。填报单位将申领表报推荐单位盖章后,在线上传申领表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和推荐,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和网上提交。三、其他要求(一)申报时间。1.申报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中午12:00。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7:00。3.推荐单位向科技厅书面出具推荐函,于2024年9月13日17:00前报送科技厅。(二)申报项目咨询。科技金融处:任 艳 028-86620021(创投补助)宋维娜 028-84446659(基地补助)王先进 028-86669180(三)申报流程咨询。资源配置处:杨 欣 028-86715358(四)技术支持热线。张 波 028-85249950彭 杰 028-8523837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6日
2024-09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和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实施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六个重大科技专项的决策部署,在梳理六个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2024年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诚邀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参与“揭榜”,一体推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一、支持方向本次发布的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涉及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6个领域。二、项目类型及资金支持方式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揭榜方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榜单条目有特殊要求的,按榜单条目要求执行)。三、揭榜要求(一)揭榜方要求。1.揭榜方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若联合其他单位揭榜,揭榜方须与合作单位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及知识产权分配权益,协议作为附件上传。2.揭榜方应对揭榜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职称,限申报1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在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4.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四、揭榜流程(一)身份获取。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揭榜。(二)项目榜单查看。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榜单查看”中查看。(三)揭榜书填报。项目揭榜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揭榜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四)揭榜书修改。在规定的项目揭榜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揭榜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五)牵头单位审核。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揭榜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揭榜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五、揭榜时限1.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3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中午12时自动关闭。2.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18时。寄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2室。六、其他要求1.揭榜评审将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揭榜方需准备10分钟PPT。2.本批次项目执行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七、揭榜咨询(一)“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1.人工智能:李伟028-86717630;2.先进装备:蒋雪莲028-86728646;3.清洁能源:游晓峰028-86710230;4.先进材料:肖潇028-86610680;5.生物制造:陆贤坤028-86710813;6.航空航天:张文028- 86677159,86710094。(二)“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杨欣028-86715358(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张波028-85249950 彭杰028-6523837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6日
2024-09
各项目承担单位: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为提高科研助理业务工作能力,协助做好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科技厅拟举办2025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科研助理业务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讲人杨欣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处二级调研员二、培训内容1.2025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相关内容;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3.科研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4.现场答疑。三、培训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9月11日13:30-17:00(星期三)2.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七号楼一楼会议厅3.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上同步直播,参加培训人员可扫描直播二维码参加培训(直播二维码附后)。培训会后,线下将进行现场答疑。四、参会人员1.各市(州)、扩权县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人员;2.各单位科研院(处)项目、资金管理人员;3.各单位项目申报人、科研助理。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6日
2024-09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申报要求、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时限、材料报送、特别申明等参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链接为:(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4/9/4/5c0a467779674fcdab47e0cd6d7ecb81.shtml),其他相关要求以指南为准。二、申报咨询(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李雨静 028-86712007,028-86723913。(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杨欣028-86715358,屈智028-86671416,028-86726087。(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028-65238305,028-65238321,028-6523837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6日
2024-0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关于政策适用的范围 (一)本公告所称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二)本公告所称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适用该款规定。 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三)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四)本公告所称事业单位改制,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 (五)本公告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 (六)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