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
川经信办函〔2024〕277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0号)及《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川经信规划〔2024〕73号)要求,根据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工业类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4〕108号)规定,现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开展的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等方向,项目须已纳入“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库”(“智改数转”申报另行印发)。(一)支持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二)支持环保技改。重点支持传统产业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高效利用和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和工艺,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三)支持安全生产技改。重点支持重点领域较高安全风险的老旧装备有序淘汰退出;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专项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5%,其中纯安全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三、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2000万元以上(设备投入包括购置设备、专用工具、器具等费用;软性投入包括软件和检测等费用,软性投入不超过设备投入的20%)。其中纯安全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1000万元以上。(二)项目所属企业在四川省注册,且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三)项目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申报截止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状态须为2024年为在建或竣工,其中,在建项目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设备(含软件)投资计划的30%。(四)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五)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购置合同在2023年7月1日以来取得。(六)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申报流程(一)项目申报单位于9月5日起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栏,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企业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市(州)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3)〕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五、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9月13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正式文件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六、声明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四川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项目申报联系电话:技术改造处 028—86263273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480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8月28日
2024-09
川经信技创函〔2024〕520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部高新函〔2024〕224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相关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共有16个重点专项,分别是“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区块链”“信息光子技术”“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微纳电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稀土新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二、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各专项申报指南材料,并根据指南要求按时在系统中进行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4年8月26日8:00至9月27日16:00。(二)组织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推荐。三、工作要求1.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根据要求积极组织单位申报。2.各申报单位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务必做到材料数据真实准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3.16个重点专项对应的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2日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部高新函〔2024〕224号).doc附件2:重点专项工作联系方式.doc
2024-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4〕33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现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按照《通知》要求,本次征集共8个方向,分别是:(一)研发设计。发挥数据要素在协同研发、工艺设计等环节中的作用,推动产品形态丰富、功能优化和性能提升,助力企业改造升级工艺,缩短研发周期,提升产品竞争力。(二)中试验证。发挥数据要素在分析检测、仿真实验、产品试用等环节中的作用,促进中试流程提速,提高成果成熟度和转化率,实现产业需求、中试成果和市场应用精准对接。(三)生产制造。发挥数据要素在柔性生产、协同制造、智能制造、质量检测等生产全过程中的作用,加速工业知识软件化,提升生产制造系统运行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四)营销服务。发挥数据要素在需求分析、市场营销、产品监测与维护、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本企业或帮助中小企业精准及时识别市场需求,优化销售策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客户满意度。(五)运营管理。发挥数据要素在设备管理、安全管控、资源配置、决策分析等运营管理方面的作用,提高设备综合效率,降低安全事故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决策高效智能。(六)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挥数据要素在智慧物流、产供销一体化、供应商管理、供应链风险管控、产业链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助力企业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各环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七)新业态新模式。发挥数据要素在人机协同工作、工业绿色发展、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等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作用,提高人机协同工作效率,促进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助力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八)其他。工业领域其他数据要素发挥作用的典型场景和对应的典型实践案例。二、征集内容征集内容为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及其典型实践案例。(一)应用场景。包含用户、需求、数据、技术(工具)和情景,即用户是谁、需求是什么、用到什么数据、采用什么技术和工具、解决什么问题。(二)典型实践案例。行业主体在该应用场景下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数据的典型做法,包括解决的行业痛点难点问题、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对应的推广价值。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多个单位可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择优报送应用场景和对应的典型实践案例,填写《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申报书》《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汇总表》(附件1、2)。(二)申报内容。应用场景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备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典型实践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相关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四、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二)经专家评审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版材料。收到通知的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8-86261398联系邮箱:292553639@qq.com材料寄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邮编:610015)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9月3日
2024-09
川经信宣教函〔2024〕529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2024年重点培训项目的通知》安排,拟于近期举办“四川省电子信息创新型企业家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通过专题讲座、行动学习、案例分析、标杆企业参访等,学习产业发达地区先进做法、业内领军企业创新经验,推动我省电子信息领域相关企业新质生产力培育和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二、培训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9月22日—28日,共7天。其中,9月22日报到,9月28日返程。地点:深圳立年酒店(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0101号)。三、培训对象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和核心链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共计50人。四、相关要求1.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报名参训,于9月15日前将参训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联系人:蒲老师19102800150。2.请参训学员做好工作安排,于9月22日(星期日)在深圳立年酒店(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0101号)报到。联系人:黄老师18080158317。3.参训学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廉洁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4.此次培训不收取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住宿如需单间的,报名时注明并支付房费差额。)附件:1.重点企业培训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4日关于举办四川省电子信息创新型企业家培训班的通知附件.doc
2024-09
国科外〔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6〕319号),现将2024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是科技援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科技能力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包括: (一)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以落实领导人外交承诺为重点,着力开展对非洲、拉美、中亚、上合组织成员国、太平洋岛国、阿拉伯国家、东盟等的培训工作,培养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传授发展适用技术,增强发展中国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体现科技援外特色; (二)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支撑“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推进科技人文交流; (三)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围绕八大重点合作领域,聚焦发展和民生,助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宣传和展示我国科技发展的成就、水平和经验,积极传播中国式现代化成功经验,向世界分享中国发展红利。 二、申报要求 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主办单位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领域和支持重点。以农业与粮食安全、卫生健康、新能源技术、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与绿色发展、互联互通、先进制造、数字与信息技术、科技政策与管理等为重点。优先支持持续举办的“品牌”类培训班项目(鼓励多次承办培训班的项目单位定期更新学员信息)。不重复支持2024年11月30日前仍未执行的已立项培训班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国内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较强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能力,运行管理规范,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受理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申报申请。 鼓励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实施培训班项目,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多机构联合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单位分工,并以其中一个单位牵头作为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其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并通过该申报单位所属组织推荐部门推荐。 (三)组织推荐部门。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国际科技合作主管司局,行业协会,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申报项目由各组织推荐部门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推荐。 (四)办班形式。以境内办班为主。多次承担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且办班效果良好的单位可申请赴政治经济环境稳定的境外发展中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办班,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境内和境外办班。培训班以线下形式举办。办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人15天。本批次培训班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 (五)经费标准。培训班经费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援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1〕16号)执行。境外办班的出国经费依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对每个培训班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其余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报单位须在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网上管理系统(https:// mostitp.cistc.gov.cn/)填写申报书,经组织推荐部门和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由组织推荐部门出具推荐函。对培训内容、师资力量、合作基础等情况另有说明的应另附附件。 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推荐部门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负责。各组织推荐部门要统筹管理、从严把关,认真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本次申报不需报送纸质材料,请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等材料、组织推荐部门将推荐函以PDF格式上传至网上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其网上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由组织推荐部门负责设置。 申报和推荐截止(网上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7:00,请申报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按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电话:010-68598019,电邮:ITPst@vip.163.com。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9月3日
2024-09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政策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照国家自然基金委关于项目负责人年龄计算方式,2025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与2024年要求有部分更新,明确项目负责人年龄计算以项目执行起始日期为准。二、为体现政策延续性,在2025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为男性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为男性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在2026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将按照新的计算方式执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当年未满35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当年未满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当年未满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国家和我省有新的政策要求,将在申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5日
2024-09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关于政策适用的范围 (一)本公告所称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二)本公告所称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适用该款规定。 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三)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四)本公告所称事业单位改制,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 (五)本公告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 (六)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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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2)科技创新平台应是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4年8月末银行对账单、2024年8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6.指南中规定的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四川海聚计划项目按相关要求执行。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三)推荐单位要求。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四)其他要求。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5.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6.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7.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9.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10.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三、申报流程(一)申报身份获取。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二)申报书填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三)申报书撤回、修改。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四)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四、申报时限(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8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8时自动关闭。(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五、材料报送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028-86663469(传真)。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财政厅606室,联系人:刘乙江028-86720798。六、申报咨询(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1.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鄢鹍028-86676338,86671925;2.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刘雪娟028-86717593,王磊86717864;3.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石梁萍028-86669687;4.区域创新合作项目,陈传波028-86668672;5.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以及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张莉028-86669425;6.四川海聚计划项目,李庆洪028-86726726;7.科学普及项目,黄文超028-86669053。(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杨欣028-86715358,屈智028-86671416,028-86726087。(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028-65238305,028-65238321,028-65238378。七、特别申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诚信与科普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附件:1.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含省院省校科技合 作项目、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3.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含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以及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4.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含四川海聚计划项目) 5.科学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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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外函〔2024〕34号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外青年科技人文交流、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部于2013年启动并实施了国际杰青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到我国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开展短期科研工作。 根据《国际杰青计划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有关要求,通过国际杰青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 附件: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8月16日 附件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国际杰青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中国科学技术部于2013年设立的推动中外青年科技人文交流、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科技能力建设、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机制。为推动新时期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搭建文明互鉴、互利共赢的交流平台,进一步做好国际杰青计划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国际杰青计划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原则 计划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并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推动“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以择优选拔、以人为本、开放包容、平等互鉴为原则,资助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国际杰青”)到中国开展工作交流,以增强合作伙伴国科技能力建设、提升创新能力,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开展科技人文交流,为青年科学家彼此间互学共鉴搭建优质平台,构建与相关国家长期稳固的科技合作伙伴关系,为增进民心相通汇聚共识与力量。 二、申报条件 (一)中方接收单位申报条件 中方接收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2)能为国际杰青提供在华必要工作条件;(3)能够向国际杰青出具来华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国际杰青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4)在收到计划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相关费用以保障国际杰青来华生活相关需要;(5)能够提供配套资金支付国际杰青行政管理开支、必要科研设备购置、国内差旅费等;(6)能够指定本单位的计划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承担国际杰青管理及答疑工作,并向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及时报送进展、总结、决算及收据等各类材料。 (二)工作岗位要求 中方接收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明确职责的科研或科技政策类岗位;(2)非涉密岗位;(3)非学历教育;(4)国际杰青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 (三)国际杰青申报条件 国际杰青候选人应获得所在国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或国立科技基金会,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我驻外使领馆(团)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人员推荐机构)其中之一的推荐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国籍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2)在上述国别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5)年龄不超过45岁(按申请工作岗位之日计算)且身体健康;(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7)须能在申请期内全职在华工作;(8)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 三、资助经费和形式 (一)执行期限 计划项目执行周期根据每位国际杰青在华工作时长分为三类,即3个月、6个月、12个月。 (二)资助额度 计划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3个月6万元,6个月12万元,12个月24万元,用于国际杰青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此外,中方接收单位应提供配套资金支付国际杰青在华行政管理开支、科研设备保障、必要国内差旅费等。 (三)资助形式 根据国际杰青来华工作时限(3/6/12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来华国际杰青中方接收单位。中方接收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来华国际杰青,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接收单位与国际杰青商定。经费拨付到接收单位和发放给国际杰青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四、申报方法 中方接收单位及国际杰青候选人须登录国际杰青计划官网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中方接收单位申请母账号,经岗位推荐审核部门(中方接收单位所隶属的各机构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中方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审核后生效。中方接收单位负责人可自行开设多个子账号供单位内部人员使用。 2.中方接收单位申报拟接收岗位,经岗位推荐审核部门初审,核报执行管理机构审定,由执行管理机构发布岗位。 3.国际杰青候选人在获得人员推荐机构的推荐函后,可登录国际杰青计划网站进行岗位申报。 4.中方接收单位从申报岗位的国际杰青候选人中选择与岗位匹配的,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向其发放接收意向书。 5.中方接收单位及国际杰青候选人上传申报材料。 6.相关申报材料经岗位推荐审核部门初步形式审查和执行管理机构复审后,根据资助名额和报名情况视情组织评审(仅限通过形式审查的国际杰青项目超出计划名额),并将结果报计划主管部门(中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审定。 7.主管部门根据执行管理机构报送的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立项清单。执行管理机构通过国际杰青计划管理系统向中方接收单位发放接收通知。 8.中方接收单位协助国际杰青办理来华工作相关手续。 9.中方接收单位准备拨款材料,向各出资方申请拨款,各出资方完成审核后拨付经费。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 六、网站及联系方式 国际杰青计划官方网站:http://tysp.cstec.org.cn。 联系人:许大伟、谷芃 电话:010-68598029,010-68515510 邮箱:tysp@cst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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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科技厅承担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办理。1.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2.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省属科研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工程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系列中初级职称。4.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二、专业类别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一)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二)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按科技开发管理、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经纪8个专业分类。三、申报条件(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执行。(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四、申报方式及时间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并按照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推荐。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15日(逾期不得补报)。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审核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5日,逾期不再受理。五、申报程序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级科技局、省级主管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科技局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省内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二)个人申报。1.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2.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科技厅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科技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3.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向科技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科技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四)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报相应的省自然科学高、中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1.市(州)所属单位由市(州)科技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科技厅。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科技厅。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各级科技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提交至科技厅。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5.央属驻川单位,由驻川一级单位审核报送。(五)评委会审核受理。省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它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省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六、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2.《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附件2)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4.《审阅材料记录表》(附件3)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3.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本人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5.现职称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扫描件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栏上传;6.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7.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8.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9.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10.任职年度考核情况;1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民营企业除外);12.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1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14.《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15.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16.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或同意证明。七、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有关厅(局)务必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和注明“此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单独A4纸左侧胶装。(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三)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四)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5)。八、破格申报(一)破格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规定申报。(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规定申报。(三)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附件4)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九、注意事项(一)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三)资料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可在科技厅门户网站“通知”栏进行下载。(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费用按缴纳短信通知和缴费码网上缴纳。(五)评审结果将按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者,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发文通知,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科技厅审核发文通知。(六)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108室领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归档,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其余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行妥善保留原件。职称电子证书可通过手机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十、材料报送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除外),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108室电 话:028-8662853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邮 箱:sckjtzc@163.com邮 编:610016附件:附件1.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doc附件2.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doc附件3.审阅材料记录表.doc附件4.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doc附件5.评审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