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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现就2025年首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榜单,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揭榜,促进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和产业化,共同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要求(一)揭榜方要求。拟承接转化成果单位为揭榜方,一般应为国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制院所等,可独立揭榜或联合揭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2.资产及经营状态较好,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3.该批榜单项目拟落地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4.揭榜方与所列榜单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单位清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二)揭榜负责人(牵头)要求。拟揭榜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应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承诺在揭榜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各榜单具体内容及个性化要求详见2025年首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介绍(附件1)二、揭榜流程(一)项目榜单查看。揭榜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专栏中查看。(二)身份获取。揭榜方单位(牵头)管理员、揭榜负责人(牵头)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sc.gov.cn/)“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专栏点击“我要揭榜”,进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揭榜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揭榜。(三)揭榜书填报。项目揭榜书由揭榜负责人填写。揭榜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揭榜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四)揭榜书修改。在规定的项目揭榜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揭榜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五)牵头单位审核。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揭榜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揭榜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三、揭榜时限(一)揭榜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时间至2025年3月3日18:00(系统将在3月3日18:00自动关闭)。(二)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寄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七栋三楼12号窗口。四、揭榜咨询(一)“成果找市场”项目榜单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张老师 028-61106815,王老师 028-86669180。(二)“成果找市场”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杨老师028-86715358。(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028-65238378。 附件:1.2025年首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介绍2.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2025年首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介绍.pdf附件2 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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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科函〔2025〕23号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高水平建设、规范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对实验室开展了评估复核工作,经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自查、推荐单位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工业(特殊钢)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200家实验室通过评估复核(名单见附件1),工业(化肥)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新疆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不再保留(名单见附件2)。通过评估复核的实验室依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实验室引领作用,加大资源投入和条件保障力度,促进实验室服务模式创新、功能完善和效能提升。请有关推荐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实验室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引导实验室为区域和行业发展提供更多高质量技术和服务供给,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质量支撑。特此通告。附件:1.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通过评估复核名单 2.不再保留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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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号为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现予以公告。《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同时废止。附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doc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pdf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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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月8日(星期六)10:00在天府国际会议中心成都厅召开四川省“双向揭榜挂帅”2025年首批榜单发布会,发布首批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榜单。诚邀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有关单位自愿参加。一、发布会主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通过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双向揭榜挂帅”,发布首批“双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以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二、发布会议程(一)省领导致辞(二)介绍“双向揭榜挂帅”工作安排(三)发布“双向揭榜挂帅”首批项目榜单1.科技厅发布“成果找市场”首批榜单2.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企业找技术”首批榜单(四)成都市、绵阳市介绍项目落地服务保障(五)项目路演1.“成果找市场”项目路演2.“企业找技术”项目路演(六)成都市和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巴中市、眉山市、资阳市签订合作协议三、有关事项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自愿参加发布会,可于2月7日(星期五)18:00前反馈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联系人:毛静,02886265730,电子邮箱:283445407@qq.com。参会人员着商务便装,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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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宜宾市酒业发展局:为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引领我省消费品优化供给和转型升级,根据《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培育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4号),经企业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第一批)77个,现将创新升级消费品和重点培育消费品品牌予以公布。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品工业“三品”工作,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注重围绕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分级打造消费名品方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助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附件: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第一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2月5日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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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人工智能链主企业,形成引领集聚效应,带动人工智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建立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4〕35号)有关要求,加快培育人工智能链主企业,形成引领集聚效应,带动人工智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链主企业,是指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具有核心优势地位,对细分赛道产业链资源配置、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生态构建、有能力和意愿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主要承载地、协同发展地开展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和服务。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重点新招商引进的企业,确需遴选为链主企业的,按一事一议原则临时组织。 第二章 遴选条件第四条 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应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包括算力服务器、芯片、智能机器人、无人机、大模型等细分赛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引领优势地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第五条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发展。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大模型、软件等领域放宽至1亿元)。(二)研发能力。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大模型、软件等领域不低于10%),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标志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技术达国内先进,有效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低于10件。(三)平台建设。企业建有人工智能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或有关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四)市场影响。企业标志性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推广应用范围广阔。主导或参与制定了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五)产业带动。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20家。(六)运行管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获得金融机构投融资、市场估值较高。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建有供方质量考核和保证制度。(七)主体意愿。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工作,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第六条 遴选程序(一)自主申报。企业填写《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二)初审推荐。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推荐至科技厅。优先推荐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三)专家评审。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推荐建议。(四)研究确定。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结合专家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链主企业建议名单,按流程报批送审。(五)公示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联合发文公布,有效期2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相关省级部门,负责对链主企业提供产业政策、上市培育、科技金融、市场运行、科技创新等方面指导。第八条 链主企业所在市(州)人工智能牵头部门是管理服务的主体,建立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定期梳理汇总企业诉求,深入做好营商环境、产业配套、人才引进、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优先保障链主企业在重大项目中用地、能耗、环评等方面的需求。第九条 链主企业需承担延链、补链、强链的市场主体责任,会同上下游企业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储备及建设,参与目标企业招引,将产业链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与上下游企业共建供应链质量管理平台,提升产业链创新能级,打造标志性产品,营造良好协作配套环境。第四章 支持举措第十条 优先推荐链主企业申报、承担国家有关部委产业发展、科技攻关、场景应用等类别的项目。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优先推荐链主企业认定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第十一条 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倾斜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相关业务领域的省级创新联合体,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等攻关项目,牵头建设省级技术攻关和中试研发等创新平台。第十二条 优先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细分赛道产业联盟,联合推动制定行业标准,搭建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合作交流平台,促进生态圈融合。第十三条 对首次认定的链主企业,给予项目经费支持,用于产业链建设相关科技创新、技术升级和成果转化。第五章 跟踪管理第十四条 对链主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设期满1年后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链主企业,给予奖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链主企业资格。第十五条 链主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科技厅报送上年度发展报告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研发投入、创新成果、建圈强链带动产业发展等情况。第十六条 链主企业如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链主企业资格。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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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实施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六个重大科技专项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印发六个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发布2025年首批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现将揭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要求(一)揭榜单位要求。1.牵头揭榜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揭榜;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应联合企业共同揭榜。联合揭榜应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及知识产权分配权益,并作为附件上传。2.揭榜单位应对揭榜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4. 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2(指南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4年12月末银行对账单、2024年12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限申报1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在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4.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二、揭榜流程(一)身份获取。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揭榜。(二)项目榜单查看。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榜单查看”中查看。(三)揭榜书填报。项目揭榜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揭榜书(含预算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四)揭榜书修改。在规定的项目揭榜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揭榜书(预算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五)牵头单位审核。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揭榜书和预算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揭榜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三、揭榜时限1. 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18时自动关闭。2. 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日18时。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四、其他要求1. 揭榜评审将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揭榜方需准备15分钟PPT。项目揭榜书(含预算申报书)纸件在答辩评审时统一提交。2. 本批次项目执行期自2025年4月1日起。五、揭榜咨询(一)“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1. 人工智能:028-62103772,86717630;2. 先进材料:028-62103772,86610680;3. 清洁能源:028-62103772,86710230;4. 先进装备:028-62103772,86728646;5. 航空航天:028-86677159,86710094;6. 生物制造:028-86674945,86710813。(二)“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028-6523837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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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15+N”重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现启动首批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2. 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攻关。(1)原则上应是相关产业链工作方案中明确的链主企业。(2)相关产业链工作方案中未明确链主企业的,应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3. 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4.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5.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6. 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2(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4年12月末银行对账单、2024年12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7. 项目申报单位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4. 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5.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6.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7.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8. 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三)推荐单位要求。1. 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2.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3. 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四)其他要求。1.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2.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3. 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4. 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5. 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6. 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7.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8. 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9. 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三、申报流程(一)申报身份获取。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二)申报书填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三)申报书撤回、修改。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四)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四、申报时限(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18时自动关闭。(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五、材料报送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六、申报咨询(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1. 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攻关项目:028-86711518;2. 绿色建材产业链攻关项目:028-86730190;3. 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产业链攻关项目:028-62103772,86717630;4. 医药健康产业链攻关项目:028-86674945,86710813。(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028-86671416。(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028-65238378。七、特别申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诚信与科普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附件:2025年首批重点产业链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27日 2025年首批重点产业链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pdf
2025-01
川经信技创〔2025〕11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现将《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 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1月22日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立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需求,创新实施以“精准凝练—动态发布—适配撮合—协同攻关—产业转化”为主线的“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以下简称“揭榜挂帅”),引导创新资源要素加速向产业汇聚,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特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二条 “揭榜挂帅”以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为重点,发挥创新资源聚集优势,在成都科创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先行先试。由企业提出技术研发需求,经济和信息化厅梳理发布“揭榜挂帅”需求榜单,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技术供给方带团队、带技术进行揭榜,撮合形成“揭榜挂帅”揭榜项目并产业化,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落地实施一批标志性成果应用,带动提升产业创新整体水平。第三条 “揭榜挂帅”支持范围主要聚焦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医药健康等15条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揭榜挂帅”技术范围主要聚焦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等。第四条 “揭榜挂帅”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科技厅、财政厅等省直部门以及成都市、绵阳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 条件要求第五条 “揭榜挂帅”的实施主体包括需求方和揭榜方。第六条 需求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环保、税收等不良记录。(二)原则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较强资金投入能力和其他研发配套条件。(三)对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等具有内在迫切需求,有明确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且依靠自身现有研发能力难以解决。(四)揭榜项目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区域落地转化。第七条 揭榜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揭榜挂帅”需求榜单相适配的技术研发储备、技术支撑队伍、相关研发经验等。(二)能充分响应和满足需求方的具体技术研发需求和预期成效。(三)揭榜方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研发投入强度应达到相应规模或强度(在同行业中处于中等以上水平),具备较丰富的成果产业化经验及较强的市场化经营能力。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四)无重大科研诚信、安全、环保、税收等不良记录。第八条 鼓励支持与省、市、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揭榜方参与攻关,加速更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落地。第三章 工作流程第九条 “揭榜挂帅”主要有定榜发榜、揭榜定帅、挂帅攻关、成果转化四个阶段。第十条 定榜发榜。包括问需、定榜、发榜三个环节。(一)问需。聚焦“揭榜挂帅”支持范围,发布征集通知,广泛征集重点企业在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软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关键领域面临的“急、重、缺、难”技术需求,特别是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官方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设置“揭榜挂帅”专栏,开发工作模块,发布《“揭榜挂帅”需求征集表》,常态化、开放式面向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征集内容包括产业领域、需求名称、技术难点、目标成果、应用场景、期望合作单位等,汇总梳理形成企业技术需求清单。(二)定榜。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按照产业进行分类梳理并开展初筛。针对不同产业的技术需求特点,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成都市、绵阳市,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领域专业力量开展论证,根据需求方基本条件、技术需求紧迫程度、技术实现难易程度、技术应用前景、行业带动作用、企业投入保障等因素进行评价,择优选择指标明确、应用面广、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技术需求,进一步明确技术目标和应用市场,编制形成“揭榜挂帅”榜单。(三)发榜。经征求需求方意见后,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通过“科创通(指成都科技创新云平台,下同)+科创岛(指成都科创生态岛,下同)”、官方网站等线上线下方式发布“揭榜挂帅”榜单,公开征集技术需求解决方案。从2025年起,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按季度分批次发布“揭榜挂帅”榜单。在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时,原则上同步发布揭榜条件、揭榜程序、揭榜安排等工作要求。第十一条 揭榜定帅。包括揭榜、定帅、立状三个环节。(一)揭榜。揭榜方按照“揭榜挂帅”榜单具体需求及揭榜工作要求,与需求方充分沟通对接后进行揭榜申请。揭榜方须登录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揭榜挂帅”工作专栏,填写提交揭榜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揭榜单位基本情况表;2.揭榜方案,主要包括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可行性分析、现有优势基础、技术研发内容及技术路线、细化技术指标、组织方式、实施周期及进度安排、预期成效、应用计划、资金预算及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3.证明揭榜方技术研发实力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资质、条件、人员、荣誉、知识产权等;4.揭榜方对以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知识产权无争议声明、无重大不良记录声明。揭榜方可以独立揭榜,也可根据技术研发实际情况联合揭榜(联合揭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须明确1个牵头揭榜方和参与揭榜方,牵头揭榜方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未在“揭榜挂帅”专栏中提交揭榜申报书的不予受理。(二)定帅。1.推荐。按照属地化或归口管理等原则,有关市(州)和部门对揭榜方进行初审推荐。省外的揭榜方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初审。属于联合揭榜的,以牵头揭榜方的归口为准。2.初审。经济和信息化厅围绕揭榜材料的对应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3.定帅。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和需求方,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通过现场答辩、材料查验、走访核验等程序,对揭榜方案等情况进行论证,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原则上每个榜单任务最终遴选确定1个揭榜方(可空缺)。如对同一榜单任务确有多种不同技术路线和解决方案,在各方均认可的前提下,可据实确定揭榜方。4.公示。对定帅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涉密和按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后,按相关程序进行结果报批确认。(三)立状。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见证方,组织需求方与揭榜方签订“揭榜挂帅”项目协议。项目协议主要围绕攻关任务及实施效果、阶段性考核、经费筹措及拨付、技术成熟度管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交付与验收、违约责任、奖惩措施等进行约定。需求方以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的独立法人公司作为项目立状签约和实施主体。第十二条 挂帅攻关。包括攻关、服务、问效三个环节。(一)攻关。揭榜方按照“揭榜挂帅”项目协议要求,集中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全力组织项目科研攻关,确保实现预期目标。期间揭榜方须做好实验数据、经费开支、参与人员等科研情况记录,如出现重大事项须及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需求方。经济和信息化厅、需求方为揭榜方完成榜单任务提供必要支撑。(二)服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依托“科创通+科创岛”,为“揭榜挂帅”项目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金融、成果展示、场景应用、科技交流、孵化育成等综合服务。(三)问效。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依据“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约定,对“揭榜挂帅”项目实行“里程碑”节点考核、阶段性资助经费拨付和项目绩效评价。如遇重大变化和问题纠纷,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调整实施。对于实施不力的项目予以限期整改纠正,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须及时叫停并规范处置。“揭榜挂帅”项目完成所有任务后,依据“揭榜挂帅”项目协议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项目验收。第十三条 成果转化。包括交付、产出二个环节。(一)交付。揭榜方应按“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约定,及时将技术研发成果交付需求方使用。(二)产出。需求方应快速应用技术研发成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和生产经营效益。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 需求方和揭榜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真实原则签订“揭榜挂帅”项目协议,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弄虚作假。第十五条 对“揭榜挂帅”项目的支持资金,依照“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支持。第十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签订实施后,一般不作变动,特别是不能随意减少或降低项目实施期限、技术指标、实施效果及考核指标。第十七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任务无法按期、按技术标准完成的情况,揭榜方须与需求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申请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同一项目最多延期1次。第十八条 对于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考核评估无法达标的,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揭榜方已经充分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按规定作终止处理。第十九条 对于因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需求方和揭榜方产生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发生严重诚信问题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作撤销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25-01
发改环资规〔202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1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12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冷水(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2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23号公告中《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中《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679号)中《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pdf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