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
关于延长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四大”资源科技专项申报时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因政务云原因造成申报系统拥堵,现将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四大”资源科技专项申报承担单位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9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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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办基〔2024〕102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4年5月至8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6个部门344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9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0个。 总体看来,与2023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511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256小时。参评的80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考核结果 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形成了评价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重庆大学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北京中医药大学等5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开放共享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或未有效使用在线服务平台,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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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科函〔2024〕378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共性技术服务体系,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本次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面向生物制造、低空经济、安全应急、战略性矿产资源、智能检测、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等8大重点领域,主要强化三类服务:一是试验检测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服务;二是信息服务类,主要为行业提供知识产权、产业信息、公开数据集等服务;三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关键核心技术应用验证、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服务。二、申报要求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三、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鼓励已承担我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申报(其牵头单位不占推荐名额)。(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和央企集团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张翠,010-68207742。电子版发送至:cyjsjc@miit.gov.cn。(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初评和专家评审,抽取部分单位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平台名录并发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高鹏飞 010-68205243附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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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5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8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2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942个,其中汽车产品1529个、摩托车产品402个、三轮汽车产品11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94户企业的54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50户企业453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9户企业57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5户企业39个型号。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5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68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82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7100个,其中汽车产品6451个、摩托车产品625个、三轮汽车产品24个。本批有26户汽车生产企业的33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22日传 真:010-66013726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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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办基〔2024〕102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4年5月至8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6个部门344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9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0个。 总体看来,与2023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511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256小时。参评的80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考核结果 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形成了评价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重庆大学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北京中医药大学等5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开放共享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或未有效使用在线服务平台,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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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国省农业科技园区,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我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2024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四川省内,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至2024年10月31日),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2.注册时间未满1年,但属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省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二、申报条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满足的条件,详见《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2号)第二章和第四章第十八条相关要求。鼓励川渝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备案。三、申报材料(一)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与申请表相关的佐证材料(附件2)。四、申报程序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国省级高新区、部分农业科技园区(附件3)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二)归口推荐。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推荐的将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并统一报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三)备案评审。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审评结果和意见。(四)结果发布。科技厅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厅发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1月8日前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1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大楼5楼519室(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六、申报咨询及联系人业务咨询:蒲 静17729835139 曾 婷13668109986;资料收集:雷薪玉13146695088 徐 霞13056686989;邮 箱:843660029@qq.com。 附件:1.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佐证材料清单 3.组织申报和推荐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6日附件1.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附件2.佐证材料清单.docx附件3.组织申报和推荐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农业科技园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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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布我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四川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9%。(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二、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下线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技术技能型岗位倾斜,更好地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导向。国有企业应规范工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制度各项规定。三、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协商要约,企业行政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协商实效,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各地要加大工资指导线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各地工资指导线发布后,请于10个工作日内将指导线文本报我厅备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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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014/5587.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8:00至12月2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1月27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李学智电 话:028-86624031邮 箱:kjtsf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15日预申报书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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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四川研究院(以下简称“四川研究院”)是中国工程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工程科技领域高端智库,重点围绕四川高质量发展和行业科技创新,组织院士专家开展战略咨询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国工程院高端智库和院士专家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向贵单位征集2025年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选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原则项目选题应体现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以服务决策为导向,按照“小切口、大纵深”的原则,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四川省“两高地、两基地、一屏障”和“一极一源”的使命任务,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深化改革等为重点,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四川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研究。二、推荐要求1.请选题推荐单位根据选题研究内容,明确项目类型和经费预算。重大项目经费一般为100-200万元/项,重点项目经费一般为50-100万元/项。2.请选题推荐单位同时推荐项目牵头院士,推荐的牵头院士原则上应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并有意愿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研究工作。有牵头负责四川研究院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院士,原则上不作为项目牵头院士推荐。3.请选题推荐单位同时推荐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或其他单位,并具有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的条件和能力。4.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的选题不超过2项。三、支持方式推荐选题通过专家评审后,将择优遴选出项目选题以定向委托的方式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项目经费由中国工程院和科技厅的科技计划专项经费进行支持。四、报送方式请推荐单位填写《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四川研究院2025年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选题推荐表》,于10月31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涉密选题请报送纸质件。五、联系方式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四川研究院联系人:王雨童 朱艳婷电 话:028-85330343 邮 箱:weiss647@outlook.com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B7栋10层 附件: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四川研究院2025年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选题推荐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4日附件: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四川研究院2025年度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选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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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州经信局推荐、省经信厅组织评审等程序,现将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发展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示联系电话:028-86262684附件: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拟推荐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14日附件: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拟推荐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