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切块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30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市)县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程序,现将2024年度省制造业“智改数转”拟推荐入库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推荐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反馈至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无线电科。 联系方式:0818-3090943 附件:2024年度省制造业“智改数转”拟推荐入库项目名单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3日2024年度省制造业“智改数转”拟推荐入库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1中陶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四川中陶建材有限公司2万吨速冻汤圆生产线智能化项目四川东柳醪糟有限责任公司3大竹县粮食产业(物流)项目智能化数字化提升大竹县顺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四川荣煜垣 7 万纱锭智能纺纱产线建设项目四川荣煜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5环保阻燃电线电缆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6达州友为SMT贴片智能制造车间建设项目达州友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7高端充电设备生产扩建项目(基于工业物联网的氮化镓充电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达州市天宝锦湖电子有限公司8四川云隽电子智能终端配件产业化项目四川云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达州鑫宏创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高精度配件生产建设项目达州鑫宏创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10年产22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锂白新材料科技(达州)有限公司11四川金恒液压有限公司智能工厂迁建项目四川金恒液压有限公司12年产印染面料6000万米/年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达州市南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13多功能耳机智能化生产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四川省淇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4CNC数控加工中心智能制造(新、改、扩)升级四川旺鑫电子有限公司15石灰石矿山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期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16渠县年产30万方全自动加气混凝土板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川秀岭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7川汉子肉制品精深加工项目四川省川汉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18医用口罩、医用隔离服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万源市星华服装织造有限公司19华新水泥(万源)骨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20绿色低碳电炉短流程炼钢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四川德润钢铁集团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1超薄基板玻璃建设项目四川硅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余气利用数字智能化项目达州市宏盛电化有限公司23年产1.4亿平米玻纤湿法毡项目宣汉普光科睿新材料有限公司24钻井油基岩屑及含油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四川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再生铝综合利用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达州市铸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充分衔接《达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最新成果,动态更新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面向川东北经济区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推动形成低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高水平建设美丽达州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构建,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丽达州建设初见成效。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更加协调,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美丽达州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8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2.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2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3.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共划分一般管控单元7个。二、主要任务(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选址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要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分区管控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探索构建以分区管控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监督为环境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加快推进成果落地应用。要严格落实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和硬性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等规划制定中充分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把分区管控成果运用到城乡规划、产业准入、结构调整等各领域,切实推动分区管控成果的落地应用。(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和跟踪评估工作要求,按程序组织更新和调整。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应用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宣传、实施、评估、更新调整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要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技术队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数据应用等工作。(三)强化监督考核。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分区管控工作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严厉惩处违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附件:1.达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2.达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3.达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8日
2024-04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力推动数字赋能特色优势产业集聚成链、转型发展,按照《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川发改数字规〔2022〕654号)要求,我委按程序组织认定2023年度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数促中心”),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省数促中心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人、财、物等保障,完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省数促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数促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能力。管理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强化认识,积极做好指导服务,普及宣讲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省数促中心资源整合、工商注册等工作,引导省数促中心积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二、加快推动省数促中心建设。省数促中心要结合本中心建设任务和实际,务实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落实,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中数字化转型迫切关键环节,加快提升数字化转型创新能力,积极输出数字化转型促进服务能力,赋能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省数促中心要及时梳理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深入总结取得成效、形成数字化转型的系统思路,提炼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模式和典型经验,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网络新媒体推介、举办主题活动、发布服务清单等多种方式提升区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影响力,着力构建数字化转型良好生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24日
2024-04
川经信数信函〔2024〕188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行动,按照《关于征集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供应商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423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意见征求等程序,确定“工业云制造(四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等64家单位纳入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供应商资源池,现予以公布。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3日
2024-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29日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经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体旅游、能源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本行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单位)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信息、场所、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文字、音像、电子资料备查,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第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部门应当做好招标投标政策告知工作。第七条 拟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以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情形,应当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同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认,其中,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由国安部门认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由保密部门认定,是否涉及抢险救灾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认定,是否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由以工代赈部门认定。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第九条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道路、桥梁、港口、航道(含航运枢纽)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项目;(二)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堰塞湖等涉水工程抢险加固项目;(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项目;(四)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人防工程和市政、环卫、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生命线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五)防止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抢险修复工程项目;(六)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工程项目;(七)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所列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二)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三)限于险(灾)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未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跨县(市、区)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三)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二条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承揽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并对结果负责。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不招标或者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说明不招标或者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及证明材料,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依法批复。第十四条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行政监督部门原则上不能作为本部门监管项目的招标人。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三)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实行自行招标:(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物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拥有3名及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招标人拟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报送满足前款自行招标条件的相关资料,包括专业技术力量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应当为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且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以投资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预留建设单位需要发生的前期相关必要管理费用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第十九条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使用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济因素、合同管理能力、项目技术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分标段。第二十条 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且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一条 推进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编制招标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评标报告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公告等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发布,保密工程除外。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第二十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采用可靠的身份识别、权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术,防范非授权操作;应当采取可靠技术措施,防止因系统原因导致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不能及时传送、下载、识别、解密等情况发生,保证交易全过程的安全、稳定、可靠。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二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第二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系统提出异议的,作出的异议答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结合信用激励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施工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和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担保金额不含成员单位中的中小企业投标额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项目满足招标条件后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罢工、骚乱、法律变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变更等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不可抗力外,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及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十二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对获取投标文件企业、递交投标文件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保密,不能泄露相关信息。第三十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实记录招标投标过程数据信息,以及每一个操作环节的时间、网络地址和工作人员,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无遗漏和可追溯。记录开标、评标活动的音像资料自评标结束之日起,保存期限不低于20年。 第三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评标活动等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越位代行评标专家职责,不得干涉专家独立评标。第三十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进入现场交易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维护现场秩序,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并及时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但不代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管理职责,也不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第三十六条 实行委托招标的,开标由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应当派代表参加,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鼓励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拟派入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应当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被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或招标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涉密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保密要求依法确定。第三十八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入评标室进行服务的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后应当立即退出评标室。评标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应当依法处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做好记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客观、公正地评标,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二)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三)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四)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五)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四十一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除外。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四十二条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遇重大争议或者投诉,须调查才能查清事实的,经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提出,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暂停开标、评标工作,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待查清事实后再继续开标、评标工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工作。第四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第四十四条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复核范围限于所申请事项,招标文件主观类评审事项不应复核,复核申请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转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通知原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四十八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之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第四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导致招标失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在重新招标时合理设置投标条件,优化评审标准。按照前款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然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依法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行业监督部门审查招标项目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为法定最低、评审标准是否合法。第五十条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者登记。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新增工程和工程量变更应当严格按照《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信用管理第五十二条 建立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将参加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纳入信用管理。第五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投标行为人存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中列明的失信行为的,应当及时抄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失信行为信息采集的依据,并依法在“信用中国(四川·达州)”予以公布。第五十四条 招标投标领域失信信息按“谁主管、谁产生、谁负责、谁修复”的原则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失信人基本信息,包括失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或者失信人员姓名;(二)失信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失信行为类型、违法失信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三)处罚机关信息,包括处罚机关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第五十五条 依法列入失信名单的,对失信行为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其中,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禁止其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管平台运行的单位,应当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参与人监管。第五十七条 发展改革、经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体旅游、能源等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权限,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及时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及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权限,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并向社会公开。第五十八条 发展改革、经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体旅游、能源等部门(单位)按职责权限负责监督项目业主、中标单位履约情况,查处歧视排斥投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挂靠承包,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等问题,负责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做好台账记录,发现设置不合理投标条件或者明显超出合同履约需要的,应当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抄送同级纪委监委机关。第五十九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把招标投标作为审计重点,发现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六十条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保密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六十一条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规〔2022〕3号)同时废止。
2024-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单位,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0〕22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的要求,参照国家做法,现决定开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目录》是省内研制且亟需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包括两类产品,一是处于研制过程中、市场推广初期的产品,二是省内基础较为薄弱但为社会经济发展亟需的产品。重点支持国家、四川省标志性产品列入《目录》。(一)处于研制过程中、市场推广初期的产品,申请列入《目录》须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原则上是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或版(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软件系统等产品。2.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应能够支撑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国家战略腹地,重点聚焦工业母机、人工智能装备、仿生机器人等新质生产力领域,航空航天装备、清洁能源装备、动力电池、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先领域,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行业专用装备等优势领域,先进核技术应用装备、未来交通装备、深空深地装备等新兴和未来领域,以及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等领域。3.申请列入《目录》的软件产品应支撑新型工业化发展,重点聚焦基础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领域。(二)省内基础较为薄弱但为社会经济发展亟需的产品,是指省内尚无企业研制,或正在研制初期但须一定时间才能研制成功的产品,能够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重点聚焦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等领域,软件产品重点聚焦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领域。二、有关要求(一)处于研制过程中、市场推广初期的产品申请列入《目录》,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告(见附件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或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提出的申请按首台(套)和版(次)分别进行初步筛选和汇总,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转报文、征集汇总表(见附件2)、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分别报送至我厅装备工业处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同时报送征集汇总表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Excel可编辑版,统一命名:推荐单位名称-推广初期汇总表)和申请报告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Word可编辑版,统一命名:推荐单位名称-序号-企业名称-参照2023年版目录编码)。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单位可以直接报送。(二)省内基础较为薄弱但为社会经济发展亟需的产品,由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推荐,填写征集汇总表后将纸质版一式2份按首台(套)和版(次)分别报送至我厅装备工业处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同时征集汇总表报送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Excel可编辑版,统一命名:协会/学会名称-发展亟需汇总表)。(三)已列入2023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无需申报。联系人及电话:装备工业处 罗艺文 028-86266107装备工业处 毛亚平 028-86138053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吴 伟 028-86263867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26日
2024-03
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根据《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9号)、《关于做好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财政金融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3〕2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融资担保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奖补条件和标准(一)直担机构保费补贴。对2023年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即: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年化融资担保额×(2.5%-年化担保费率)。对2023年度未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3%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即:未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年化融资担保额×(2.3%-年化担保费率)。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具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小微企业主是指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组织,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开展申报。(下同)(二)直担机构业务奖补。2023年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对2023年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全省公布的第一、二、三批名单(共计94家)为准。(三)省级再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省级再担保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新发生的、实际年化再担保费率在3‰以下(含3‰)的再担保业务,按其年化再担保额的一定比例,将再担保费率分档补足到3‰。其中:对再担保额在500—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含农户)再担保项目,按照年化再担保额的50%给予补贴;对再担保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含农户)再担保项目,按照年化再担保额的80%给予补贴。(四)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对省级再担保机构2023年度发生的代偿补偿业务给予分类风险补偿,其中:对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代偿补偿给予80%风险补偿,其余代偿补偿给予50%风险补偿。直担机构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符合条件的多项奖补内容。申报并获得了2023年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不应再申报和享受各项农业信贷担保奖补资金。直担机构开展的集合担保、贷款展期担保等业务,不适用本通知。对因信息填报不全,无法判定受保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不给予奖补支持。三、申报资料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需提供的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项目申报封面(附件1)。(二)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奖补内容及金额等)。(三)2023年度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五)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六)2023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1)。(七)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2)。(八)2023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1)。(九)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2)。(十)2023年度省级再担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十一)2023年度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6)。(十二)会计事务所对附件3、4、5、6中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降费及代偿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十三)信用承诺书(附件7)。(十四)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省级再担机构风险补偿的,须提供支付每笔代偿补偿的凭证(转账凭证);零保费担保业务申请保费补贴的,须提供零保费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文件、担保公司政策文件、担保合同、有关证明材料等)。四、相关要求(一)资料申报。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报送2023年度业务申报资料一套,先行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审核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再担保机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保费补贴申报资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二)联合审核。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农业农村厅分别开展主体资格认定后,通过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报送财政厅。(三)网络申报。除纸质申报外还需同步完成网络申报。登录“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地址:http://182.140.197.12:8081,按照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在完成网络注册后,按类别和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往年度完成注册并申报过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原用户名登陆、升级密码后进行网络申报。各申报机构须在3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四)资金分配。据实给予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保费补贴、业务奖补和风险补偿,由财政厅直接拨付。五、注意事项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开展2023年度融资担保业务奖补申报工作时,须对上一年度奖补业务(即2022年度融资担保奖补业务)开展提前解除担保(再担保)责任情况的自查,通过放款凭证、还款凭证、解保通知书等资料逐笔确认奖补业务的实际发生贷款金额、还款时间,对出现担保金额、年化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不准确的业务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并将自查情况、保费补贴多奖补情况、业务奖补多奖补情况等内容反映在本年度项目申请报告中,在本年度申请资金中扣减上一年度多获得奖补金额。六、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金融处 丁 亿 电 话:028—86265772邮 箱:jxwcjc@163.com邮 编:610000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农业农村厅计划投资财务处 黄 涛 电 话:028—85583615网络申报技术支持 陈 科 电 话:1808680649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2日
2024-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大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以下简称智改数转)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填报2024年智改数转项目信息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方向重点围绕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产业链和集群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支撑项目建设3个方向填报智改数转项目信息。二、项目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国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二)项目建设期应为2022年6月以来开工或竣工项目。(三)项目涉及环评、安评、能评要求的,应如实填报相关手续情况。鼓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完成投资备案。(四)项目承担单位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三、有关要求(一)项目建设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通知要求选择“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填报项目信息。(二)项目信息填报是项目申报和入库的前提,各市(州)应做到年度项目“能填尽填”。(三)各市(州)重点围绕前2个方向组织填报。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方向。(四)各市(州)对前期已填报的项目可发回企业重新修改后,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完善。(五)按照有关要求,项目填报系统预计将于2024年2月23日左右上线恢复。项目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工作联系:大数据与信息化处,028-86264175。技术服务:信息中心,028-86264480。附件:2024年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重点方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2月7日附件2024年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重点方向紧扣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聚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全覆盖目标,加快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链、重点产业园区等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应用,助力制造业降本增效、提质扩绿。一、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运用。支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迭代,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支持智改数转网联在中小企业先行先试。支持企业提升绿色化低碳化水平。支持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产业链和集群数字化转型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和产业链资源共享。支持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构建产业链协作模式。支持重点园区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共享制造模式,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支持产业集群促进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三、服务能力支撑项目建设支持物联网、算力、存储等数字基础底座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区块链等数字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围绕行业共性需求、典型场景打造解决方案。支持数字机器人应用推广。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创新等载体建设。支持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化试点建设。支持工业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2024-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大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以下简称智改数转)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填报2024年智改数转项目信息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方向重点围绕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产业链和集群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支撑项目建设3个方向填报智改数转项目信息。二、项目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国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二)项目建设期应为2022年6月以来开工或竣工项目。(三)项目涉及环评、安评、能评要求的,应如实填报相关手续情况。鼓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完成投资备案。(四)项目承担单位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三、有关要求(一)项目建设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通知要求选择“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填报项目信息。(二)项目信息填报是项目申报和入库的前提,各市(州)应做到年度项目“能填尽填”。(三)各市(州)重点围绕前2个方向组织填报。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方向。(四)各市(州)对前期已填报的项目可发回企业重新修改后,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完善。(五)按照有关要求,项目填报系统预计将于2024年2月23日左右上线恢复。项目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工作联系:大数据与信息化处,028-86264175。技术服务:信息中心,028-86264480。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2月7日
2024-0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制造业“智改数转”步伐,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现围绕六大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智改数转”典型场景需求开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时间2024年3月7日—3月17日(第一批)二、征集范围包括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智改数转”需求两类方向:(一)优势产业方向。重点围绕但不限于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在研发设计、中试检验、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智改数转”场景需求。(二)重点领域方向。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智改数转”场景需求,安全生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预警、应急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绿色制造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等方面。三、征集原则(一)本次征集聚焦企业自身无法解决、具有内在迫切愿望、需开展外部合作的转型需求。需求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同时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中具有共性意义和参考价值,实施完成后能够进行示范推广。(二)提出需求的单位应具有支撑开展“智改数转”的能力条件,已建成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等场景不在征集范围内。四、组织实施(一)自主申报。请有需求的企业填写需求征集表和汇总表,并将装订盖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二)审核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初审汇总工作,于3月17日前将需求征集表(附件1,一式两份),汇总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至联系人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三)组织评选。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智库专家、专业机构对征集汇总的需求进行联合评审,重点遴选出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场景需求,按照“急用先行、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发布。(四)供需对接。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适时组织有能力的供应商与需求单位精准对接,打造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场景解决方案。五、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香艺,15215073992联系邮箱:568086700@qq.com寄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80号(中国信通院联合创新中心)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