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市场监管总局等27个部门定于2024年9月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二、活动内容(一)扎实推进《纲要》贯彻落实。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加强《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强化《纲要》实施跟踪评估,全力推动质量强国建设取得新进展和标志性成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质量支撑作用,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二)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作用。健全质量促进和激励的政策工具,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鼓励更多企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大力实施质量助企惠企活动,夯实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技术投入,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赋能质量管理,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和保护维权,打造更多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三)更好发挥质量在支撑产业建圈强链中的作用。健全链长组织、链主引领、链员协同、基础支撑、技术赋能的产业链质量提升模式。深入开展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积极组织专家问诊、链间帮扶等质量赋能活动,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开展先进质量理念、方法和工具分享,加强质量共性问题协作攻关,提高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能力,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四)更好发挥质量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质量是一个城市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要推动不同类型城市立足自身定位和资源要素优势,制定实施城市质量发展战略。集中发布一批区域质量发展新成果,分享推广一批质量变革创新典型经验,进一步健全质量促进政策措施,培育和传播特色鲜明的城市质量文化。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深入开展为民办质量实事活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好转化为高品质生活。(五)推动质量社会共治。推动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培养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发挥行业协会等作用,推动质量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促进各行各业以高质量为追求,持续推动质量提升。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优势,加强全方位、多角度的质量宣传,讲述鲜活质量故事,营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三、重点安排(一)举办第五届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暨国家质量强国专家论坛。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表彰活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发挥高端智库作用,交流质量前沿热点,共谋质量创新发展。(二)开展质量强企系列活动。实施“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等助企帮扶系列行动。组织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供需对接。举办首席质量官培育比武、质量品牌交流互鉴等活动,推进质量强企经验交流,增强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质量品牌发展意识。(三)大力实施质量强链行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夯基行动、卓越质量管理助力产业提升活动等,引导链主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推进质量协同升级,为建立发展产业生态圈、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提供质量要素支撑。组织质量强链经验交流活动,展示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成果,提炼典型案例,形成引领带动效应。(四)推进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开展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共享合作交流活动,深化区域质量合作互助,推动城市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共进。围绕区域内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知名度、美誉度高的区域质量品牌,大力开展区域品牌推介活动,提升区域产品和服务的整体形象,增强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五)推动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提升活动,推动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农资经营服务标准,促进农资供应和技术服务质量提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举办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广质量提升经验。(六)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发布重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消防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开展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布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围绕消费品质量安全、缺陷召回制度实施等,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活动。深入开展“铁拳”、“剑网2024”、“昆仑2024”、青少年版权保护季、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等专项行动,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力度。开展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发布一批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典型案例,集中办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八)深入开展质量惠民行动。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推进医疗领域“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加强基层机构临床科室建设。举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现场观摩会,交流管理经验,展示关键技术,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深入社区开展居民净水机质量检测公益服务。(九)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系列质量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中央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QC小组成果发表赛等活动。推广优秀质量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和优秀质量管理者成果和事迹,集中展示一批全国职工“五小”创新成果。四、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实际策划开展全员参与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将发布活动主题宣传海报,供各单位下载宣传。活动开展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加强指导,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将有关活动情况、典型案例、图片及视频等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附件:1. 2024年全国“质量月”联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2. 2024年全国“质量月”相关联合会、协会开展的主要活动3. 2024年全国“质量月”各地开展的主要活动4. 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供销合作总社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2024年7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4年全国“质量月”联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一、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第五届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暨国家质量强国专家论坛。制作播出全国“质量月”活动公益广告。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镇)经验交流活动。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加大计量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力度。组织“电梯安全宣传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全国服务认证体验周”活动。举办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发布重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和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开展2024年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教育活动。以缺陷召回制度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产品安全法规和消费者教育活动。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读本推广活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开展信用建设宣传培训。开展反食品浪费等系列宣传活动。二、中央宣传部结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4”专项行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版权监管。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四、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集中办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组织开展质量提升典型经验交流推广。推动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加强对民用爆炸物、无线电产品等监督检查。组织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供需对接。六、公安部结合“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加大宣传力度,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七、民政部组织开展残康、殡葬等领域相关标准宣贯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化人才,提升行业人员质量素质。八、自然资源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标准宣贯。开展陆地遥感卫星外业几何、辐射质量检校活动,宣传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服务。开展净水机质量检测公益服务。九、生态环境部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活动。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启动暨现场观摩会,交流管理经验,展示关键技术,宣传工作成效,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影响居住品质的烦心事、愁心事。十一、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发布结果,发布一批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十二、水利部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现代化,提升水利工程品质。十三、农业农村部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线上解读活动。开展谷物烘干机械质量调查。举办水产养殖主要疾病防控技术直播大讲堂、全国肥料质量标准宣贯培训班、农机质量投诉培训班。十四、商务部开展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标准实施应用标杆,推动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十五、文化和旅游部举办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传播质量理念、培育质量文化、推广质量提升经验。十六、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医疗领域“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十七、应急管理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召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会议暨产品质量提升交流会。开展消防产品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标准 为民利企”主题活动,加强金融标准化宣传,加大关键领域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力度,提升金融标准国际化水平。十九、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举办中央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和第七届中央企业QC小组成果发表赛。二十、海关总署开展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跨境电商进口儿童用品、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共治活动。二十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普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系列活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服务质量提升。二十二、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援助共性问题研究,提高受援国质量自主发展能力,推动援外项目质量安全,不断放大援外综合效益。二十三、供销合作总社开展农资经营服务标准推广应用活动和农产品质量科普宣传活动,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提升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二十四、全国总工会深入开展提质增效竞赛,集中展示一批“五小”创新成果,开展重点行业“三比一降”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加强青年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二十五、全国工商联开展“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在装备制造、旅游、新能源等领域开展企业质量管理、合规管理公益培训等活动。附件22024年全国“质量月”相关联合会、协会开展的主要活动一、中国质量协会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全国企业员工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活动。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行业质量管理创新提升活动优秀成果,宣传推广成熟经验,进一步提升检验机构支撑轻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中国商业联合会开展质量科普宣展活动和全国优质商业产品推介社区活动。四、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机械工业产品质量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动提高机械产品可靠性水平。五、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强业”活动,召开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开展石油和化工企业品牌故事征文比赛活动。六、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组织数字赋能质量管理创新应用案例征集等活动。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召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质量标准化会议,加强优质品牌培育和宣传,促进质量管理经验交流。八、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典型项目交流,开展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小组竞赛及经验推广活动。九、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开展专家质量大讲堂、“质量活动专家企业行”、基层员工质量成功小案例征集等活动。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QC小组及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十一、中国建筑业协会举办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培训班,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地区建筑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十二、中国饭店协会组织开展美食节系列活动,打造特色美食品牌。举办线下绿色饭店、绿色餐饮双国标宣贯活动,提升饭店餐饮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十三、中国版权协会组织开展网络平台规范版权秩序宣教活动、青少年版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等。十四、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开展质量服务万里行活动,以专家问诊、宣讲咨询等形式,助力企业质量提升。十五、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与相关单位共同举办2024年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食品品牌与可持续发展国际大会,推动提升食品行业质量品牌竞争力。十六、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开展“践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动品质消费创新升级”倡议行动。十七、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开展设备监理企业保障“大国重器”质量效益案例交流活动。十八、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防伪质量提升专题宣传活动,宣传防伪推动品牌发展优秀案例,普及防伪知识。附件32024年全国“质量月”各地开展的主要活动一、北京市举办质量知识竞赛、质量大讲堂,征集首席质量官案例,在食品检验、特种设备检测等领域组织实验室开放日活动。二、天津市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发挥首席质量官突出作用,开展质量品牌监督交流互鉴活动。三、河北省开展服务企业“六项行动”,举办全省首席质量官擂台赛暨质量月知识竞赛等系列质量文化活动。四、山西省深入开展“惠企直通车”行动和质量基础设施助企行动。五、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月月3·15”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经验交流、内蒙古青少年质量营、全区质量知识竞赛等活动。六、辽宁省召开卓越质量管理助力产业提升大会,开展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领域系列“开放日”活动,举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需求精准对接活动。七、吉林省举办汽车全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成果展和数字化赋能质量管理交流分享会。八、黑龙江省组织开展“龙江质量月 夯基优服在行动”为主线的系列宣传活动,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夯基行动。九、上海市发布2024年上海市质量状况白皮书,发布推广一批上海质量工匠、星级首席质量官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十、江苏省举办苏浙皖赣沪“质量月”共同行动启动仪式,开展质量品牌故事演讲大赛、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及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宣传系列活动。十一、浙江省举办长三角质量提升现场交流会,开展系列质量品牌建设交流专场活动,组织“浙江制造”广告创意及品牌故事大赛。十二、安徽省举办“质量月”启动仪式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质量标准大会。十三、福建省开展“质量探寻之旅”“质量开放日”“市民看质量”等市民质量体验活动。十四、江西省召开质量创新与改进案例分享交流会,开展“质量大讲堂”培训及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专项行动。十五、山东省组织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项目成效展示活动,开展“实验室开放日”“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等活动。十六、河南省开展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中小企业行、“质量开放日”等活动。十七、湖北省发布《2023湖北质量状况》白皮书,举办“质量月”主题微视频大赛,组织“质量开放日”活动,部署“百名专家帮千企”活动。十八、湖南省展示全省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成果,召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经验交流会。十九、广东省召开广东省质量大会,举办“优粤行”广东省质量文化行系列活动,开展全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护心守护团圆”专项行动。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聚焦“桂十味”中药材、螺蛳粉等4个产业开展质量品牌强链活动,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铁拳·桂在真打”执法行动。二十一、海南省开展海南自贸港质量发展成果系列展播及质量赋能环岛行等活动,组织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工作经验交流和“质量开放日”活动。二十二、重庆市组织开展川渝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发布成渝地区首席质量官十大典型案例,举办质量创新及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大赛。二十三、四川省开展“我和质量的故事”征文、“走进企业看质量”等活动,部署川渝两地首席质量官联训联巡行动。二十四、贵州省召开质量强企强链强县现场工作会,开展全省首席质量官培训,组织线上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活动,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发布质量图谱。二十五、云南省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和助企帮扶系列活动,开展质量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二十六、西藏自治区开展“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组织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部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约谈等活动。二十七、陕西省持续开展“卓越质量三秦行”活动,部署开展质量管理成果发布、QC小组比武及优秀质量服务机构推荐和经验交流活动。二十八、甘肃省发布首批“陇字号”品牌产品目录,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食品安全抽检“你点我检”、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播出“质量之花盛开陇原大地”专题宣传片。二十九、青海省组织召开全省质量发展大会,开展中国质量万里行—青海质量行暨“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组织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工作经验和全省优秀QC质量管理小组成果交流活动。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开展“质量强区,‘质’在必得”系列宣传活动和“质惠宁夏”系列质量公益活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提升现场观摩活动。三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开展“传递质量信任 激发消费活力”企业质量诚信承诺活动,部署开展“质量强国 文化润疆”青少年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活动。三十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企业首席质量官大比武活动,部署有机产品宣传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开展棉花收购、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及公检机构监督检查。附件4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主题: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口号:1.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推进高质量发展2.培育新质生产力 赋能高质量发展3.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4.质量助企 质量强企 质量惠企5.质量意识始于心 主体责任践于行6.厚植质量文化 弘扬工匠精神7.共筑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8.塑造中国品牌 建设质量强国9.传递质量信任 激发消费活力10.全民讲质量 质量利全民
2024-08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研发”),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06/5557.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我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8:00至9月20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17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大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游晓峰电 话:028-86710230邮 箱:scskjtcy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doc
2024-08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研发”),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06/5555.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我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8:00至9月25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20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大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冷祥电 话:028-86730190邮 箱:7316007@qq.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doc
2024-08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10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719/5546.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我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1日8:00至2024年9月9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4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10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鄢鹍电 话:028-86676338邮 箱:scskjtjc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1日
2024-08
各相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印发的《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和保加利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十八届例会交流项目的通知》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请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相关项目。(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和保加利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十八届例会交流项目的通知》(链接:https://www.most.gov.cn/tztg/202407/t20240731_191362.html)要求执行,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二、申报时限及材料请申报单位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链接:http://step.cstec.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申报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三、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王惠民,石梁萍电 话:028-86668672,028-86669687邮 箱:sckjtghc@163.com
2024-08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01/5550.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我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16日8:00至2024年9月17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12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大专项受理处室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由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冷祥电 话:028-86730190邮 箱:7316007@qq.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1日
2024-0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4〕248号)要求,现就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二、申报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三、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四、先进制造业名单确定程序按照如下程序确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一)企业网上填报。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对于已在《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自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登陆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对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自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进行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二)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将申报生成并签章的纸质文件(申报表、承诺书)提交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主动公布市(州)、区(县)咨询电话和资料接收地址,并接收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三)市(州)审核。对于申报企业原为高新技术制造业类的企业,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同时按照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关数据,商当地税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修改为制造业类的企业,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税务、统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其中:科技、统计部门应审核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制造业;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结合发票开具数据等,审核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大于50%(不含)。根据以上程序确定名单,并于每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附件2),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名单推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市(州)推荐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行政区域、企业名称、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发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科技厅)进行高企资格审核后,于每月30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财政厅、科技厅、省税务局,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五、增值税加计抵减办理程序(一)先进制造业企业标签维护。四川省税务局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推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二)加计抵减申报程序。先进制造业企业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在申报期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相关提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六、其它事项(一)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1.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权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2.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二)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七、相关要求(一)加强宣传。各地经信、财政、税务、科技、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名单,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二)动态管理。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可按上述方式,按程序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3),于每月20日前按程序报送。(三)其他要求。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务必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联系电话: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028-86264044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028-85558450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 028-8665908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产业处 028-86668923四川省统计局工业处 028-87043906联系邮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scsjwqyc@163.com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hlc2281@163.com附件:1.咨询电话及纸质资料投递地址汇总表 2.2024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统计局2024年7月11日
2024-0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纳入2024年全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民间投资项目。(二)民间投资项目的企业主体须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发生提款行为。民间投资的项目投资主体为非国有或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三)按照年度投资计划,政策执行期间民间投资项目进度须超过序时进度。(四)投资企业主体近2年内未发生以下行为:1.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2.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并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民间投资项目未享受同年度同类型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二、申报材料(一)项目投资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写明项目情况及绩效情况,编制模板详见附件5)。(二)项目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正式推荐文件。三、申报程序(一)民间投资项目的企业主体,在9月20日-10月5日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申报栏,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5)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纸质材料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投资主体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当地财政局。(三)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州)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资金拨付(一)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半年的财政贴息补助。(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对拟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审。五、声明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方式:技术改造处 胡启飞 杜沁岭 028-86263273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表 2.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汇总表 3.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绩效目标申报表 4.企业获得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情况表 5.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请报告 6.市(州)承诺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2024年7月19日
2024-08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创新四川·创业天府”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采购项目已于7月26日在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竞争性磋商。经竞争性磋商确定成都市中小企业协会为中标人,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网址(http://www.ccgp-sichuan.gov.cn/freecms/site/sichuan/ggxx/info/2024/8a69ca4290eae47b0190edf3b1fc2c47.html)联系方式: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系电话:86261991 李老师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87689668 易老师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29日
2024-08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39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环节,现将2024年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拟支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联系地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联系电话:028-86263053(大数据与信息化处)监督电话:028-86262834(机关纪委)附件:2024年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拟支持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