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723/5549.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我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6日8:00至2024年9月10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5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由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游晓峰电 话:028-86710230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4日
2024-08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持续做优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升全市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达市科〔2020〕20号)、《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达市科知〔2017〕45号)及《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达市科知〔2016〕16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市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重点实验室1.一般为已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市、省内前列;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6.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按照《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达市科〔2020〕20号)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依托单位必须是在达州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6.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达市科知〔2017〕45号)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科技企业孵化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规范;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应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孵化服务;5.在孵企业10家以上;6.设立了5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按照《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达市科知〔2016〕169号)的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时间安排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常年开展、动态受理2024年度市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对照认定管理办法,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达到认定条件后,按程序开展申报、受理、认定等工作。三、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同步拷贝电子文档。报送地址:市政综合楼1312室联系人:裴运潇电 话:(0818)3090986 附件:1.达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2.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3.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书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15日
2024-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8日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具有达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4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巴山食荟”特色农产品生产供应链、精深加工链、品牌价值链“三链同构”格局基本形成。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提高到70%以上,精深加工率达到5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累计培育认定高素质农民2.5万人、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场990家、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250家、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225家,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7个以上、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65个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3个以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200个。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更加活跃,产业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到2030年,基本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主要经济指标协调发展,链群能级、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品牌效益实现全面提升。二、工作任务(一)夯实农林产业发展基础。1.强化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根基。实施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5年完成503万亩,2030年完成547.48万亩,改造提升面积104万亩,加强水源和灌区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土溪口、固军、斑竹沟、李家梁等大中型水库建设,加快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提高灌溉用水保障水平,确保全市粮食面积稳定在850万亩以上、总产达323万吨以上。加强生猪产能调控,确保生猪出栏量稳定在450万头。深入开展肉牛增量提质行动,确保肉牛出栏量稳定在37万头。培育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和农产品加工多样化需求的专用粮、专用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2.充分发挥果蔬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加快建设优质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苎麻、花椒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稳定在285万亩。加强鲜食果蔬产地冷链、烘干、分选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水平。重点推进生猪、肉牛、茶叶、苎麻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更多省级百强中心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3.挖掘林竹等新型产业潜力。加快建设森林“四库”,构建以“储林”为主,“储水、储钱、储粮、储碳”功能多样、效益综合的森林资源储备体系。建设优质高效竹林和油茶基地,盘活现有竹林资源,大力开发竹生态产品。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培育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优质加工木材供给。到2025年,大竹县、渠县各建成8万亩以上的大径竹基地;通川区、达川区、开江县按项目总面积比例共建成18万亩以上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大径级木材基地;万源市、宣汉县按项目总面积比例共建成35万亩以上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大径级木材基地。全市竹林面积突破60万亩,建成现代竹林基地26万亩,认定省级竹产业基地5个、翠竹长廊2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二)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4.做强主食加工。扩大米、面、油等大宗产品规模,稳步推进日产300吨大米,日产300吨油脂、汤圆速冻食品等加工项目建设,巩固提升醪糟、醋系列产品,突出发展马铃薯加工业。稳步发展猪肉加工业,提高牛肉深加工率,鲜肉制品向精分割包装、冷链流通方向发展,在通川区建设猪肉、牛肉精深加工基地,重点开展熟肉食品、功能性畜禽制品生产,熟肉制品向多品种、营养化、预制化发展,积极开发高档休闲熟食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5.做优特色农产品加工。加快建设通川巴山脆李精深加工、达川乌梅加工基地、开江油橄榄加工基地,纵深推进果蔬加工食品,不断研发柠檬、蓝莓、黄花、竹笋及红香椿系列产品。巩固发展以达州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巴山青”为主,大竹白茶、万源富硒茶等为辅的精制茶产品体系,推进衍生产品开发,丰富产品结构。持续推进苎麻全产业链发展,推动脱胶、纺纱、织布、印染、成衣等关键链条提升。巩固发展中药材加工,重点开展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新型中药饮片、中药保健食品等研发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中医药局)6.做实预制菜加工。开展风味缓释、生物防腐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打造预制菜“达州品牌”,到2025年,力争建设预制菜产业园区2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7.做大林竹产品加工。持续巩固林浆纸一体化优势,大力发展竹食品、森林粮食加工等重点产业。着力培育人造板加工和家具生产龙头企业,建设百亿级木材加工产业园区。聚焦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等领域,研发推广应用新型竹制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三)拓展达州农产品市场。8.构建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鼓励市内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省、市外设立分销中心,建立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长期稳定对接模式。积极拓展线上营销渠道,开设“巴山食荟”微信、抖音等线上专营店,引导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为“达州造”产品设立专区、专场、专馆等。推进“川货寄递”工程,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数据局)9.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推动定点帮扶采购,充分利用东西部消费协作机制,协调浙江舟山有关单位定向采购我市“巴山食荟”公益品牌产品。鼓励企业组团进驻省、市外城市社区,开展集中展销配送。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四川农特产品展、四川优质农特产品杭州行等活动,支持拓展省、市外及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10.努力打造产销对接平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开展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创建,打造一批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发展线上线下互动的沉浸式体验消费新模式。搭建产品“走得出”、主播“找得到”的双向对接平台,形成电商消费新业态集聚发展态势。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达州协同改革先行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11.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合作。用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平台,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服务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全力培育壮大农产品外贸主体,构建全球布局的产品流通网络。加快推动秦巴地区特色农产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在我市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达州海关、市农业农村局)12.积极拓展农村流通网络。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鼓励企业加快保鲜、冷藏、冷冻、运输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交商邮供”合作,畅通农产品“最初一公里”物流通道,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加快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冷链库容达172.47万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四)做实农文旅融合发展。13.积极发展“乡村精品游”。打造城郊休闲、本地文化体验等主题特色鲜明的乡村“微度假”旅游目的地。活化利用好传统建筑,发展培育特色民宿。大力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统筹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深化“产业+文化”“产业+旅游”全链条赋能,培育旅游新业态。推动更多乡村旅游线路入选国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到2025年,成功创建乡村旅游类国家A级旅游景区1个、推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余条。(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4.大力拓展“乡村体验游”。充分挖掘乡村文化内涵,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优秀传统建筑,开发民俗风情体验、农耕文化体验等沉浸式交互式体验项目。通过四季乡村体验游、乡村旅游节会等宣传本土乡村文化,发展乡村研学、乡村康养、乡村“夜经济”,丰富乡村文化旅游新体验,将农业生产、农村环境、农民生活等元素融入旅游,拓展乡村旅游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5.有效培育“城乡全域游”。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合理规划布局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推进路水电气讯“五网”配套建设,增点、连线、扩面,补齐旅游配套设施短板,打造乡村旅游功能片区,推动乡村旅游由“点上开花”向城乡“串珠成链”转变。(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16.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在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大、创新力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引进烘干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等配套链企业。开展“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推动小微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经信局)17.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行动,健全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社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8.加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建设。积极壮大供销合作社流通骨干企业,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行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上,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农业生产水平。到2025年,为农服务网点达21家。(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19.高水平建设现代农业园区。进一步完善各类现代园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鼓励“链主”企业领办产业园区,培育壮大各类主体。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深入开展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培育。到2025年,建成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5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50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个,创建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7个,建设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六)发挥科技赋能主体作用。20.强化现代农业种业振兴。开展苎麻资源,野生和地方特有果树资源,中药材资源,州河、巴河、渠江珍稀特有鱼类资源调查评估。推进野生大豆、苎麻、脆李、中药材、巴山魔芋、水产种质资源库和巴山牛、旧院黑鸡、板角山羊、碑庙黑猪、中蜂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建设,积极谋划建设秦巴地区“种质资源中心库”“秦巴药库”,创建川东北—渝东北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到2025年,建成省部级生猪核心育种场1个、省级水产良种场3个,苎麻品种创新、良种繁育及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2000亩、水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1000亩,300亩以上魔芋繁殖基地3个,大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2500亩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98.5%以上,研发水稻、玉米新品种10个,培育苎麻新品种2个以上,认定四川省药用植物新品种3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局)21.建立健全现代农业装备。围绕耕、种、防、收、烘等主要环节,推动丘陵山区现代农机装备产业园和研发制造基地建设。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机作业条件改善。建设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对主要农作物机械化作业薄弱环节给予补贴,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地落实。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22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22.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推进大规模应用前的中试放大验证。推动作物绿色高效生产、植物工厂等关键技术与科技攻关。支持县(市、区)争创省级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所联合组建农产品加工研发中心,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集中攻克一批农产品加工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大力开发个性化、功能化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23.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强化数字理念引领和数字技术应用,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农机装备深度融合。支持“互联网+”农业和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赋能农业发展。推动发展农产品数字电商,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大力推进烘干冷链物流数字化建设,支持企业运用5G、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无线射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供应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冷链物流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七)做优“巴山食荟”农产品品牌。24.强化标准化生产。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体系及标准综合体,形成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标准化发展新格局。大力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建设一批标准化原料和生产基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开展标准化茶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示范,优化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布局,推进主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全过程标准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25.打造“1+N+N”品牌体系。依托粮油、畜禽、茶叶、苎麻、蔬菜、竹、果、中药材、水产9大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3大先导性产业,积极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巴山食荟”“巴山青”“巴山纤子”建设,整合培育“达州贡米”“蜀宣花牛”等行业品牌,重点培育“灯影牛肉”“东汉醪糟”“大竹白茶”“渠县黄花”等产品品牌,形成“1+N+N”品牌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市场监管局)26.提升品牌服务能力。加强法制保障力度,推广“五调融合”(首发纠纷“马上调”、区域纠纷“包干调”、异地纠纷“线上调”、疑难纠纷“联动调”、类型纠纷“示范调”)化解农产品纠纷工作法。运用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依托运营达州市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万市兴,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服务能力。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产品品牌建设服务体系。加强对质量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监督管理,开展创建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认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强分类指导、压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引导生产要素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等)(二)落实支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加大信贷投入。强化规划引领、梳理产业空间,有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健全乡村人才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创业兴业。鼓励各地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新机制、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等)(三)推动试点示范。加强统筹谋划,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新业态,探索新模式,及时总结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有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积极争创培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开展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支持推进有关重点项目实施,发挥引领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等)(四)强化考核运用。严格执行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计监测机制和指标体系。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
2024-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4〕1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要求,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基础设施REITs试点以来,制度规则持续完善,发行规模稳步增长,资产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表现总体稳健,各方参与积极性显著提升,基础设施REITs对促进投融资机制创新、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已具备良好条件。各参与方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推动基础设施REITs更好实现常态化发行。 二、积极主动适应常态化发行要求。各参与方要坚持“权责利对等”原则,主动提升项目准备能力、材料编制能力、投资判断能力,积极适应常态化发行要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要深入学习理解监管要求,全方位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对照本通知要求逐项核查基本条件符合性,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呈现项目情况,切实担负起项目申报责任。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咨询机构以及担任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循执业道德和执业标准,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客观情况,充分披露项目潜在风险。REITs投资人要准确把握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权益属性,正确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三、准确把握推荐重点。我委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精神,按照重点突出、标准明确、规范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聚焦宏观政策符合性、投资管理合规性、回收资金使用等推荐重点,改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要求》(简称《申报要求》),确保申报推荐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对法规政策、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企业内部决策、国资转让、分拆上市、融资限制、税收缴纳等,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依法依规自行办理。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要全面审慎披露项目未来收入预测假设指标,投资人要充分考虑未来收入波动影响因素,做到合理估值、理性投资。 四、切实提高推荐效率。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尽可能缩短项目准备周期;要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和效率。咨询评估机构要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全面准确把握评估要求,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严格落实委托评估时限要求。我委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高效开展审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及时推荐或退回,切实提高推荐效率。我委仅对《申报要求》中明确的有关事项负责,并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等,适时调整更新《申报要求》。 五、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我委将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主体细化实化相应责任,并用好项目退回机制。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是项目准备、申报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完备性负责。相关中介机构要客观出具相关意见,真实反映项目情况,对隐瞒事实、弄虚造假的,我委将商有关方面予以严惩。咨询评估机构要切实提高评估质量,严格遵守廉洁、保密等工作纪律,控制评估反馈次数和评估时限;对评估质量低劣或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情形的,我委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我委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我委已正式受理以及已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继续按照原申报要求执行,回收资金使用方面可根据项目实际申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使用方案。 附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6日
2024-0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四川工业文化,按照《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工业类博物馆建设重点项目征集工作。经各市(州)申报,梳理形成了《四川省2024年工业类博物馆建设重点项目》,现印发你们。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业类博物馆建设对于传承弘扬工业精神,繁荣工业文化,赋能增强“四川制造”品牌影响力、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意义;要抢抓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重要机遇,指导工业类博物馆建设运营单位与有关企业加强对接,推动“功勋厂房”“功勋设备”保护利用与企业改造升级有机结合,助力讲好“四川制造”的奋进故事和打造特色产业名片;工业类博物馆建设运营单位要按程序完善报批报建手续,积极收集和充实博物馆展品,因地制宜打造工业综合性、行业特色博物馆,促进“工业+文化”深度融合,赋能“四川制造”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附件:四川省2024年工业类博物馆建设重点项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7月23日
2024-0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纳入2024年全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民间投资项目。(二)民间投资项目的企业主体须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发生提款行为。民间投资的项目投资主体为非国有或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三)按照年度投资计划,政策执行期间民间投资项目进度须超过序时进度。(四)投资企业主体近2年内未发生以下行为:1.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2.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并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民间投资项目未享受同年度同类型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二、申报材料(一)项目投资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写明项目情况及绩效情况,编制模板详见附件5)。(二)项目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正式推荐文件。三、申报程序(一)民间投资项目的企业主体,在9月20日-10月5日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申报栏,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5)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纸质材料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投资主体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当地财政局。(三)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州)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资金拨付(一)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半年的财政贴息补助。(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对拟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审。五、声明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方式:技术改造处 胡启飞 杜沁岭 028-86263273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2024年7月19日
2024-07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川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等部署,增强川渝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现面向全省有关单位征集川渝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需求。一、征集范围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资源环境、量子科技、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重点研发项目。 二、征集要求1.项目需求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2.项目需求单位需与重庆市相关单位联合申请,项目参与单位至少有一个重庆市境内注册或位于重庆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3.项目需求原则上按归属地提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择优推荐报送。4.征集数量。省级部门不超过5项(其中,教育厅不超过20项)。成都市科技部门不超过20项,绵阳市科技部门不超过5项,川渝中线、川渝毗邻的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资阳市8市科技部门不超过5项,其余市(州)科技部门不超过2项,扩权县需求报所辖市(州)科技部门进行汇总上报。中央驻川单位、推荐单位为科技厅的高等学校、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可直接报送项目需求,原则上不超过5项。5.不接收涉密项目需求。6.请如实填报项目需求相关信息,不得虚填虚报。三、报送要求请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科技部门、有关单位于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18:00前将项目需求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科技厅体系处指定邮箱(包括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逾期不接收。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邓萌,张莉联系电话:028-86669425电子邮箱:1076205198@qq.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8日
2024-07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文物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节能降碳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川府发〔2022〕20号)和《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0号)》有关要求,落实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支撑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各市(州)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到2025年底,各市(州)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力争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二、领域范围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统计、公共机构、文物等部门,按照重点领域和行业分类,深入开展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范围主要包括:(一)工业领域:钢铁、有色、电解铝、水泥、建材、石化、化工、电力、数据中心及其他行业。(二)建筑领域:大型商超、酒店、博物馆等。(三)交通领域:大型物流、运输、航空公司等。(四)公共机构领域: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三、主要任务(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各市(州)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特种设备监察等情况,全面建立分领域分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分用能量分阶段完成报送工作,并按年度实行动态更新。2024年7月1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档案;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档案;2025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档案。(二)摸排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利用通用规范》《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等标准及政策要求,摸排本地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三)摸排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对标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摸排重点用能单位在运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和能效水平,梳理高效节能装备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潜力。(四)形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结合重点领域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情况,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五)按时完成节能监察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主管部门要联合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因地制宜采取现场监察、书面监察等形式,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其中,工业、交通领域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建筑、公共机构领域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由省级负责,其余重点用能单位由市(州)负责。四、重点工作(一)加强配合核实能效水平。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统计、公共机构、文物等部门,要结合重点领域和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结果,联合会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汇总形成本地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按时间节点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同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联合发文部门。(二)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号)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及时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3月底前向县级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县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逐级报送审查结果。(三)统筹执法实施节能监察。要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节能监察、行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情况、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四)加快推进能源诊断服务。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能效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要积极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专业化力量,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既有资金渠道,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的支持力度。(五)强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开展以电网企业实际用电数据为基础的用能情况校核和分析预警,提高数据质量,丰富诊断方式,强化对能效诊断的支撑保障。五、工作要求(一)深化协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协调指导和跟踪调度。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分工,加大落实力度,有序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助力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市场监管、统计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并复核重点用能单位用能及相关设备情况。同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落实落地。(二)强化结果应用。各市(州)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情况,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按季度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相关项目同步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四川省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库进行储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节能降碳中省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资金原则上仅支持纳入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的项目,优先支持建立节能管理档案的项目。(三)严格依法惩戒。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事节能咨询、诊断、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能效诊断虚假信息的由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在“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向社会公开。(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按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等工作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有关结果纳入市(州)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五)加大宣传推广。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有会同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节能降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供需对接,帮助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对于能效诊断和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并通过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进行宣传推广。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2.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市州汇总填报) 3.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市州汇总填报) 4.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编码规则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
2024-07
各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强和优化金融供给,助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研发适配不同集群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汇集成“集群金融通”产品库。现就征集和高效推广“集群金融通”系列金融服务产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面向川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融资租赁机构、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征集适合不同产业集群企业融资特点的专属金融服务产品。二、征集内容专属金融服务产品内容应包含适用集群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简介及亮点、适用企业类型、准入条件、产品基本信息(包括额度、期限、成本、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办理流程、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重点突出金融服务产品的优势和专属特性。专属金融服务产品应结合集群行业属性、发展趋势、资金流转特点、集群龙头企业带动效益等不同点,聚焦支持集群内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发展;支持集群内大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支持链主企业收购、并购、重组发展;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保险、网络安全保险等方面。三、相关要求(一)各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集群专属金融服务产品。支持“整群”“整园”“整链”式融资服务模式,实行专属信贷规模、专属优惠定价、专属信贷流程、专属服务团队,形成以集群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专属金融服务产品。(二)各金融机构自愿报送集群专属金融服务产品。每家金融机构可选择3-5个集群报送专属金融服务产品。金融机构以PPT形式展现产品内容,一个产品对应一个PPT。PPT要求图文并茂、表达清晰、文字简洁、数据准确、信息齐全、图片清晰,凸显产品优势和专属特性,并以“金融机构名称+集群名称”命名报送。(三)省级部门择优筛选集群专属金融服务产品入库。对金融服务产品的适用性、创新性、优惠性、专属性等方面开展择优筛选,纳入“集群金融通”产品库并加大宣传推广,适时开展集群产融精准对接。请各金融机构于8月15日(周四)前,将集群专属金融服务产品PPT及工作联络人信息(附件2)发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定邮箱。四、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金融处 李其其、丁 亿联系电话:028-86265772工作邮箱:jxwcjc@163.com人行四川省分行货币信贷处 唐秦飞联系电话:028-85261399省委金融办公室协调创新处 周 浩联系电话:028-86613735四川金融监管局 熊雨婕联系电话:028-61886529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2024年7月11日
2024-0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4〕248号)要求,现就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二、申报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三、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四、先进制造业名单确定程序按照如下程序确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一)企业网上填报。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对于已在《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自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登陆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对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自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进行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二)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将申报生成并签章的纸质文件(申报表、承诺书)提交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主动公布市(州)、区(县)咨询电话和资料接收地址,并接收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三)市(州)审核。对于申报企业原为高新技术制造业类的企业,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同时按照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关数据,商当地税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修改为制造业类的企业,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税务、统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其中:科技、统计部门应审核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制造业;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结合发票开具数据等,审核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大于50%(不含)。根据以上程序确定名单,并于每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附件2),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名单推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市(州)推荐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行政区域、企业名称、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发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科技厅)进行高企资格审核后,于每月30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财政厅、科技厅、省税务局,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五、增值税加计抵减办理程序(一)先进制造业企业标签维护。四川省税务局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推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二)加计抵减申报程序。先进制造业企业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在申报期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相关提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六、其它事项(一)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1.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权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2.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二)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七、相关要求(一)加强宣传。各地经信、财政、税务、科技、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名单,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二)动态管理。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可按上述方式,按程序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3),于每月20日前按程序报送。(三)其他要求。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务必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联系电话: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028-86264044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028-85558450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 028-8665908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产业处 028-86668923四川省统计局工业处 028-87043906联系邮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scsjwqyc@163.com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hlc2281@163.com附件:1.咨询电话及纸质资料投递地址汇总表 2.2024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统计局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