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
各市(州)科技局: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通知明确了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强化主动意识,加大服务保障力度,认真落实材料全面审核、部分企业实地核查、集中抽查等工作要求,按时间安排加紧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评价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王整、施福忠 028-86676329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青 028-68107435系统支持: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73账号问题:010-12381(工作日9:00-17:00)填报环节系统支持:010-88656315政策咨询:010-68209142、010-68209141、010-6820915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6月28日
2024-0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4〕248号)要求,现就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二、申报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三、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四、先进制造业名单确定程序按照如下程序确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一)企业网上填报。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对于已在《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自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登陆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对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自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进行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二)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将申报生成并签章的纸质文件(申报表、承诺书)提交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主动公布市(州)、区(县)咨询电话和资料接收地址,并接收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三)市(州)审核。对于申报企业原为高新技术制造业类的企业,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同时按照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关数据,商当地税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修改为制造业类的企业,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税务、统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其中:科技、统计部门应审核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制造业;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结合发票开具数据等,审核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大于50%(不含)。根据以上程序确定名单,并于每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附件2),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名单推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市(州)推荐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行政区域、企业名称、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发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科技厅)进行高企资格审核后,于每月30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财政厅、科技厅、省税务局,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五、增值税加计抵减办理程序(一)先进制造业企业标签维护。四川省税务局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推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二)加计抵减申报程序。先进制造业企业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在申报期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相关提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六、其它事项(一)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1.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权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2.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二)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七、相关要求(一)加强宣传。各地经信、财政、税务、科技、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名单,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二)动态管理。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可按上述方式,按程序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3),于每月20日前按程序报送。(三)其他要求。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务必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联系电话: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028-86264044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028-85558450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 028-8665908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产业处 028-86668923四川省统计局工业处 028-87043906联系邮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scsjwqyc@163.com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hlc2281@163.com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统计局
2024-0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 工信厅联运行〔202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等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制造业供应链提升工程,推动现代供应链体系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组织编制了《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强化宣传解读,推动企业组织实施,并进一步加强与技术改造、标准制修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试点示范等政策协同,完善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撑和保障措施,多措并举提升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24年5月7日
2024-07
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两部门将根据各省份(含兵团,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小巨人”企业数量,结合各省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名额。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二)遴选推荐企业。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编报方案。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按程序将《实施方案》联合上报两部门。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四)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五)实施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六)绩效评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 四、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避免简单分配。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通知另发。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两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6月14日
2024-07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企业:现将我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二)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二、工作安排(一)高企宣传培训3—5月,各市(州)组织区域内相关企业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政策及数据统计等培训,由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协助工作。(二)开展高企认定2024年办理四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第一批:3月18日—4月18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6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00之前。第二批:5月6日—6月6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4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6日17:00之前。第三批:7月1日—8月1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日17:00之前。第四批:9月2日—10月12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00之前。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局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资料和实地核查情况表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三)开展高企更名2024年办理三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批:3月11日—3月29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9日17:00之前。(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2024年申报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第二批:6月3日—6月21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1日17:00之前。第三批:9月2日—9月20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7:00之前。申报流程: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省高企办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请按要求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局,各类材料一式1份。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二)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注意事项:1.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简装尽量做成一本,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2.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三)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四、提交申报材料地点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办公大楼114室联系人及电话:胡涵涵 金攀静 周乐瑶(028)68107837 68107842五、注意事项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六、监督管理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科技厅、财政厅和省税务局,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特此通知。(网上公布,不另行文,请相互转告。) 附件:《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8日
2024-07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引导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不断提升深度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7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认定申报工作,并对各孵化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须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满2年。各孵化器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进行申报,并将申报书一式一份报送至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时间安排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本年度只开展一次认定,请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三、申报书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的“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按申报书要求装订。四、注意事项1.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载体不能再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2.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荐表(附件1)的word版发送至邮箱125608145@qq.com。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完整视为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4.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在左侧注明申报单位名称。5.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孵化器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五、联系方式业务咨询:蒋德书 金攀静电 话:028—68107839 68107842窗口咨询:姚伟电 话:028—86953563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3日
2024-07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外〔2024〕80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8:00至8月12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8月5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4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申报书简表”),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定邮箱。逾期未上传申报书简表的,科技厅将不予推荐。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专项受理处室“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由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石梁萍 梅莉电 话:028—86669687 028-86631802邮 箱:sckjtghc@163.com 附件:申报2024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7日
2024-07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川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等部署,增强川渝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现面向全省有关单位征集川渝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需求。一、征集范围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资源环境、量子科技、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重点研发项目。 二、征集要求1.项目需求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2.项目需求单位需与重庆市相关单位联合申请,项目参与单位至少有一个重庆市境内注册或位于重庆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3.项目需求原则上按归属地提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择优推荐报送。4.征集数量。省级部门不超过5项(其中,教育厅不超过20项)。成都市科技部门不超过20项,绵阳市科技部门不超过5项,川渝中线、川渝毗邻的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资阳市8市科技部门不超过5项,其余市(州)科技部门不超过2项,扩权县需求报所辖市(州)科技部门进行汇总上报。中央驻川单位、推荐单位为科技厅的高等学校、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可直接报送项目需求,原则上不超过5项。5.不接收涉密项目需求。6.请如实填报项目需求相关信息,不得虚填虚报。三、报送要求请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科技部门、有关单位于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18:00前将项目需求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科技厅体系处指定邮箱(包括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逾期不接收。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邓萌,张莉联系电话:028-86669425电子邮箱:1076205198@qq.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8日
2024-0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5号)要求,经各市(州)积极组织、我厅初审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公开招标确定,2024年度由4家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全省255家企业、9个园区提供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现将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园区及对应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名单予以下达,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充分认识推进工业节能诊断工作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动员被诊断企业、园区积极配合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跟踪掌握企业对节能改造建议的实施进展情况,推动形成经信部门、诊断机构、重点企业(园区)三方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二、突出诊断重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在对企业、园区生产工艺流程、余热余压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等方面进行诊断的基础上,要牢牢抓住全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机遇,推动节能诊断工作与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绿色低碳技术供需对接等工作相结合,摸清企业和园区用能设备底数和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要制定更新改造和淘汰退出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要及时淘汰退出。三、做好结果应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建立本地区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清单,省级财政将统筹工业发展资金联动地方对设备升级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共同给予奖补支持。梳理汇总本地区绿色低碳技术供需清单,依托省绿色低碳技术中心建立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基础科研、技术转化、推广应用、金融服务“四位一体”创新模式。节能诊断机构要将诊断报告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同步报送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本地区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7月4日
2024-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25日达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既利长远又管当前、既利投资又促消费、既利企业又惠民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4〕10号)具体要求,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聚焦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智改数转”等重点工作,结合全市“3+3+N”现代产业体系,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促进制造业发展壮大,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促进减污降碳增效协同推进,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底,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基本建立。二、突出重点领域,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一)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纺织、矿产资源开发等传统重点行业,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环保设备等重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落实排放、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强化综合执法、节能监察、安全诊断,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备改造、节能设备和安全设备推广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老旧化工装置等重点领域落后设备。加快人工智能赋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强化高温高危、有限空间作业等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重点推动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等设备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水平,推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升级,推动企业超低排放设施设备,加大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设备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力度。聚焦化工、医药、电子、重要工业品、食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加快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设备更新。(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产业发展局等。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各地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列出)培育推广赋智赋能新模式。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省级园区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装备、人工智能大模型、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应用与普及力度,推动企业围绕数字化转型需求开展生产工艺换代和先进设备更新。以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打造一批市级以上“智改数转”标杆项目。推动新能源与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上的运用,积极探索氢能炼钢、氢燃料电池机车等技术替代创新示范应用。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高速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广泛覆盖,加快建设高性能智算中心和算力调度平台。(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应急局、市能源产业发展局等)推动设备供需精准对接。搭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服务机制、供需平台,借助社会组织、专家智库等机构专业能力开展技改综合诊断和指导服务,建立设备更新需求清单和优质产品供给清单。围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需求,依法依规精准对接引进一批优质设备和消费品供应企业。(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能源产业发展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等)(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和老旧管道升级改造。加强城市(含县城)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有序推进城市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摸清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更新需求,加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泵站、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等更新力度。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老旧视频监控设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改建城市(县城)供排水、燃气等管道1000公里以上,改造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老旧破损管网79公里、更新改造45个污水处理厂有关设施设备。(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推进老旧电梯等既有建筑设备更新改造。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有序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群众意愿和可安装条件,因地制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投入使用年限长、运行故障率高的住宅电梯实施安全评估,加快更新(含改造、大修)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到2027年,至少完成加装更新(含改造、大修)住宅电梯1652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引导行业企业按标准更新淘汰使用时间超过10年、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装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三)支持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推进道路运输设备转型。在交通运输领域积极落实“电动四川”行动,支持全市(除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中小型营运客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推动重型卡车电动化和氢能更替,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推动道路运输领域安全设备更新,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更新新能源设施设备。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支持全市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及配套设施,加快物流园区立体仓储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装卸搬运、调度指挥等设施智能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产业发展局、市国资委等)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有序推进既有铁路线路电气化改造、既有客货站绿色改造、机车车辆更新换代,提升电力机车承运比重,推进高耗能高排放机车新能源化提升替换,降低内燃机车排放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改造。(市发展改革委、达州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船舶安全绿色发展。依托“电动四川”“平安渡运”“绿航行动”等专项行动,推动全市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加快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支持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鼓励使用液化天然气、电池等动力形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支持老旧农业机械升级。在持续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结合推动达州丘区农机装备产业园发展,依法依规制定个性化的地方补贴政策。合理布局报废网点,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回收利用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培育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的小型化、智能化、轻便化、多功能农机装备,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山区的绿色高效农机装备,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支持绿色智慧粮仓建设,推广粮食“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接发、低温储粮、信息化设施设备,提升仓储管理智能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设施水平。提升教育科研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实习实训和科研技术设备,并在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大型教学科研基地中,有序推进设备更新换代。实施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更新和升级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学、通用技术等学科实验仪器设备,提升科学教学水平;更新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学设施设备,提升美育体育水平。推动各地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更新,积极推进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实践场所等数字化建设,提升数字校园建设水平。推动各地中小学校照明设备升级更新,提升学生近视防护能力。推动各地中小学校宿舍床、洗浴、取暖、饮水等设备更新升级,提升学生寄宿条件。推动各地幼儿园教具、玩具更新升级,提升保育教育水平。(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等)提升文旅设备水平。精准对接文旅市场主体,以“清单化”模式推进观光游览设备、游乐设备、演艺设备、高新电影设备、安全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积极推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剧场剧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考古遗址公园、非遗传承体验基地等文物保护及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升级。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及智慧文旅设备更新,加快建成一批智慧景区。推动超高清产业链优化升级,支持电视机、投影机、机顶盒以及高清超高清制播传输设备和广播电视专用设备等设备替代更新。推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保护管理监测设备更新。(市文体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科协等)提升医疗设备设施水平。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资源共享与阶梯配置,分层次有计划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各级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加快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快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提高智慧医疗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药局等)三、聚焦主要产品,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力度。进一步破除汽车流通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联动汽车生产企业、新车二手车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积极组织在达州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品牌推广活动,激发汽车市场消费活力。(市商务局,市经信局等)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鼓励构建汽车从生产到回收拆解的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加快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采取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路检路查、定期排放检验方式,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通过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老旧车报废注销业务便利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引导企业以县域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服务网点。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推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加快培育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家电售后服务标准体系。支持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物流等优势和丰富经验,提供“拆旧装新一体化”全链条服务。(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各地、各企业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或优惠。推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加大对农村地区绿色智能家电产品供应。培育城市消费新场景,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创建,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提升消费体验。(市商务局)(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发放消费券、企业打折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适老化”改造。积极推进建筑室内装修装配化,大力推广应用竹制家具、竹地板等“以竹代塑”产品,鼓励企业打造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开展线上推广和引流,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持续实施家装消费品换新促销活动,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居产品,满足居民换新家居、改造装修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抓住关键环节,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引导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充分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发展逆向物流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推广回收车辆“定点、定时”进社区的“以车代库”回收模式,鼓励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构建线上线下预约、上门回收、绿色兑换、以旧换新、定制回收等多元化回收场景。强化市本级公物仓定点储存、统一配置、统筹调剂、集中处置等功能,探索公物仓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共用新模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主体。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布局建设综合型、专业型绿色分拣中心,探索建设跨省际绿色分拣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支持各类主体联合打造再生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供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分级分类、加工、仓储、物流配送等一站式服务方案。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鼓励依法采取自建、租赁、合作等方式,拓展多元回收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支持二手商品便利交易。持续推进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建设,严格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各项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做好二手车出口备案审核,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达州市分行、达州海关等)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结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科学布局和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汽车、家具、家电、电器电子产品、农业机械等二手商品交易。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向信息化、数字化方向转型升级,健全和完善二手车交易全流程服务体系。推动二手商品线上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诚信体系,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达州市分行等)(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有序推进再制造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开展再制造技术研发,加大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再制造产业发展竞争力。(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打造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加工利用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强化政策、标准、技术、溯源等支撑,推动废旧资源加工利用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重点推动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价值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依法规划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特色园区。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开展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攻关。科学有序开展资源再生利用与产品碳足迹管理等工作衔接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产业发展局、市国资委、达州海关等)五、加强标准引领,实施标准提升行动(一)积极参与标准制定。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围绕无人机、北斗导航、信息技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家居用品等产业,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以标准“走出去”带动达州装备、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配套完善地方标准。围绕全市“3+3+N”现代产业集群,在一、二、三产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依法制定一批高质量地方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达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力推进标准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各类标准的宣讲推介,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推广应用先进标准。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质量监督和执法,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推广运用工业产品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评价认证,严格落实能效、排放、质量、安全等领域强制性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达州海关等)六、强化政策保障(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工业、农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医疗、教育、文旅等领域专项资金,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相关重点领域设备更新。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为重点方向,依法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给予补贴。持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申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省级试点。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依法对主导制订、修订高水平能耗、排放、技术等相关标准项目予以支持。推动实施财金互动政策,引导撬动各类资本加大投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等)(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精准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统一部署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撑。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对接碳金融、环保金融等项目库,依法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人行达州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达州监管分局等)(四)提升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用能和用地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聚焦基础元器件、基础零部件等技术创新需求,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关键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推进超精密数控车床、高端电子测试仪器、科学实验仪器等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抓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迭代更新。进一步完善优势主导产业标志性产品技术创新图谱,抓好项目布局和推进实施。支持领军企业牵头建设高水平创新联合体,运用“揭榜挂帅”等科研项目组织方式,一体推进关键技术攻关、迭代应用、生态培育。围绕能源化工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中试研发平台,加快促进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数据局)七、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形成市县两级工作合力,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地要组建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办公室)(二)建立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级工作专班分工制定总体方案、分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和保障方案,形成我市“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照国省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必要手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贴、银行优惠贷款等资金支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办公室)(三)实行清单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跟国、省决策部署,坚持标准引领,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持续开展摸底,更加精准掌握各领域的优势和需求,动态完善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储备库,形成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清单,促进供需两端同步发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市供销合作社、人行达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