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纳入2024年全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民间投资项目。(二)民间投资项目的企业主体须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发生提款行为。民间投资的项目投资主体为非国有或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三)按照年度投资计划,政策执行期间民间投资项目进度须超过序时进度。(四)投资企业主体近2年内未发生以下行为:1.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2.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并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民间投资项目未享受同年度同类型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二、申报材料(一)项目投资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写明项目情况及绩效情况,编制模板详见附件5)。(二)项目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正式推荐文件。三、申报程序(一)民间投资项目的企业主体,在9月20日-10月5日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申报栏,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5)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纸质材料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投资主体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当地财政局。(三)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州)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资金拨付(一)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半年的财政贴息补助。(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对拟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审。五、声明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方式:技术改造处 胡启飞 杜沁岭 028-86263273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表 2.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汇总表 3.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绩效目标申报表 4.企业获得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情况表 5.2024年四川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请报告 6.市(州)承诺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2024年7月19日
2024-08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创新四川·创业天府”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采购项目已于7月26日在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竞争性磋商。经竞争性磋商确定成都市中小企业协会为中标人,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网址(http://www.ccgp-sichuan.gov.cn/freecms/site/sichuan/ggxx/info/2024/8a69ca4290eae47b0190edf3b1fc2c47.html)联系方式: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系电话:86261991 李老师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87689668 易老师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29日
2024-08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39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环节,现将2024年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拟支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联系地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联系电话:028-86263053(大数据与信息化处)监督电话:028-86262834(机关纪委)附件:2024年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拟支持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31日
2024-08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培育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推进家庭农场“一组一场”为目标,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等文件要求,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组织开展2022年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申报工作。通过业主自荐、乡镇推荐、区社会事业局评定,评选出实施示范项目的家庭农场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向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反映(联系人:聂扬帆;联系电话:0818-2697073;电子邮箱:836500390@qq.com;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72号3楼区社会事业局)。反映情况时,务必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说明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3月6日
2024-08
根据达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预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达市财农〔2023〕22号),现将达州东部经开区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情况予以公告。监督电话:0818-7155002意见收集人:李燕电子邮箱:598719129@qq.com通讯地址: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72号三楼) 附件:达州东部经开区2023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7月14日
2024-08
达州市达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2024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比选公告发出后,有5家单位提交比选资料。经我局比选后,推荐综合评分第一名的达州市亿祥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比选中标人。现对本次比选结果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达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纪检员反映。联系电话:0818-2685215。 达州市达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年7月26日
2024-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重庆市、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有关安排,现将2024年、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见附件1,2025年权重预期目标见附件2。 二、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今年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2025年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见附件3。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实际消纳的物理量核算,当年没有完成的,按年转移至下一年。电解铝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绿证核算,2024年只监测不考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4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3年实际执行情况。冀北、蒙西、青海、甘肃等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纳能力,强化监测预警,保障新能源消纳利用处于合理水平。 五、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定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切实将权重落实到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工信、环资等部门制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分解方案,确定电解铝行业企业清单,按其年用电量和国家下达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应达到的绿色电力消费量,以持有的绿证核算完成情况。2025年2月底前,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 六、各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输送和市场交易。2025年1月底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送2024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七、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消纳责任权重和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开展监管,2025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4年监管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同时对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2025年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4年7月10日
2024-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重庆市、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有关安排,现将2024年、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见附件1,2025年权重预期目标见附件2。 二、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今年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2025年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见附件3。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实际消纳的物理量核算,当年没有完成的,按年转移至下一年。电解铝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绿证核算,2024年只监测不考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4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3年实际执行情况。冀北、蒙西、青海、甘肃等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纳能力,强化监测预警,保障新能源消纳利用处于合理水平。 五、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定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切实将权重落实到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工信、环资等部门制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分解方案,确定电解铝行业企业清单,按其年用电量和国家下达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应达到的绿色电力消费量,以持有的绿证核算完成情况。2025年2月底前,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 六、各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输送和市场交易。2025年1月底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送2024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七、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消纳责任权重和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开展监管,2025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4年监管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同时对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2025年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4年7月10日
2024-08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723/5549.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我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6日8:00至2024年9月10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5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由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游晓峰电 话:028-86710230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4日
2024-08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持续做优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升全市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达市科〔2020〕20号)、《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达市科知〔2017〕45号)及《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达市科知〔2016〕16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市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重点实验室1.一般为已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市、省内前列;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6.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按照《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达市科〔2020〕20号)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依托单位必须是在达州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6.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达市科知〔2017〕45号)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科技企业孵化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规范;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应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孵化服务;5.在孵企业10家以上;6.设立了5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按照《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达市科知〔2016〕169号)的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时间安排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常年开展、动态受理2024年度市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对照认定管理办法,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达到认定条件后,按程序开展申报、受理、认定等工作。三、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同步拷贝电子文档。报送地址:市政综合楼1312室联系人:裴运潇电 话:(0818)3090986 附件:1.达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2.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3.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书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