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攻关任务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平台(基地)能级提升。1.申报要求:(1)重点支持列入新序列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牵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2)由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牵头单位组织申报。(3)同一平台(基地)限报1项。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300万元。(二)支持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承担攻关任务聚焦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和创新高地,围绕算力基础硬件、数据标注、行业垂直模型、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智慧能源化工、智能无人机、自动驾驶与智能汽车、智能酿造、智慧文旅、智能终端等领域,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1.申报要求:由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所在市(州)组织区内人工智能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申报,每个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荐不超过3项。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200万元至500万元。(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申报要求:(1)由企业牵头,联合产学研单位,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牵头企业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且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3)同一企业限报1项,近3年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100万元。(四)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前瞻布局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明确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前沿技术方向(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量子科技、元宇宙、生命科学、可控核聚变、集成电路、地球科学、太赫兹、脑科学、深空深地、未来交通),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1.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2)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申报。其中,“双一流”高校申报不超过20项,其余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不超过5项。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30万元。(五)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市(州)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所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1.申报要求:综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科创中心建设有关部署、省政府2023年科技创新工作事项督查激励等因素,由相关市(州)组织申报,同一单位限报1项。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100万元。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一)引导资金项目执行期为1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执行。三、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2.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5.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3.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科研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4.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限1项,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三)推荐单位要求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送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市(州)推荐的项目,由各市(州)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2.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四)其他要求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2.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9月1日起。3.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5.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四、申报流程(一)申报身份获取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二)申报书填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5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需上传近3年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等附件。(三)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申报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或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推荐审核。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送至科技厅、财政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中央在川单位在网上进行电子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直接报科技厅、财政厅。五、申报时限(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8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8日18时自动关闭。(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六、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一)科技厅体系处 王念民 028-86635517,028-86672118 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411室。(二)财政厅科教文处 卿杰 028-86679421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三)技术支持热线张波028-85249950 彭杰028-6523837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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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14/5559.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1日8:00至9月25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23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唐仕芳、李学智电 话:028-86674945、028-86624031邮 箱:kjtsf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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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16/5562.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8:00至10月8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27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冷祥电 话:028-86730190邮 箱:7316007@qq.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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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15/5560.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9日8:00至10月8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27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游晓峰电 话:028-86710230邮 箱:scskjtcy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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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调整达州市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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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档案局文件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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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遂宁市、宜宾市酒类行业主管部门,四川省酒业协会、四川省茶叶协会、四川省葡萄酒与果酒行业协会,四川省酒业研究和发展中心,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川酒“六朵金花”等相关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川酒”品牌、扩大优质白酒产业优势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川酒美誉度、拓展川酒重点销区市场占有率,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部门联合指导,四川省酒业协会主办的2024“川酒全国行”天津站品牌推广系列活动将于8月24日—9月1日举办。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系列活动时间:2024年8月24日—9月1日。二、活动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剑南老街,天津市劝业场商业街、天津“老字号”餐饮名店、天津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活动主题及主要内容此次活动以“川行九州 津上添花”为主题,将搭建“川酒市集”,开展“川酒”与天津“老字号”美食联动,组织四川白酒优势产区及“川酒行”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全方位推广川酒、川茶、川烟、川味食品等“川字号”特色产品及酒旅融合线路,全面提升川酒在天津市场的影响力并深化两地合作。四、相关要求(一)请德阳市人民政府,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酒业研究和发展中心,四川省酒业协会、德阳市酒业协会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全面做好人员邀请、场地布置、活动衔接、会务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二)请各市酒类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分管市领导汇报,负责完成产区推介PPT和推介词;组织属地重点白酒企业及1-2家食品企业参加活动,并及时做好参展相关工作。(三)2024“川酒全国行”天津站品牌推广系列活动主要分为8月24日启动仪式,8月29日—31日川酒市集,8月30日品牌推介会三个阶段。请各市酒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会务组要求,分类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对应活动。同时,汇总收集参加的单位及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并于8月26日18:00前反馈活动筹备组。(四)本次活动所有参会人员交通住宿费用自理,活动筹备组协助预定酒店。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酒业发展处 赵璐红 13982506786四川省酒业协会 朱丹 15881085282联系邮箱:493564873@qq.com。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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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对象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大企业大集团。(二)申报企业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四川省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四)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的对象须为四川省内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申报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五)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2023、2024年同期采购额均需超过5000万元(不含关联方交易),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采购实际支付额较2023年同期采购实际支付额增量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承兑汇票须以规定期限成功支付为准。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二、申报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绩效目标表》。(二)申报企业须将申报书(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申报企业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由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拷入U盘,同一U盘中同时附相关表格、文字的WPS、永中Office或者微软Office格式的可编辑文件。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企业须留纸质申报书备查。(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在线初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三、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本地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杨研池联系电话:028-86264894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86262834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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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川经信装备函〔2024〕482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抢抓重大机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要求,现修订发布《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川经信装备〔2023〕420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20日
2024-0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四川市(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市(州)监管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川经信规划〔2024〕73号)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决定优化“技改贷”、设立“设备更新贷”,通过政策支持和融资成本补贴,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工业化具体部署,按照清单制管理模式,综合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助、股权投资、租赁补贴、票据、风险补偿”等金融措施,激励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企业大规模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融资需求,创新供给保障金融产品,力争到2027年新增1000亿元以上的金融资金支持四川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二、创新金融合作方式(一)遴选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国有融资租赁机构。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服务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其中,合作银行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产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关遴选工作(遴选通知另行印发)。(二)创新金融产品。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要求,依法依规在现有的产品体系基础上,以“项目前期贷”“设备技改信用贷”“设备技改抵押贷”“供应链融资”“设备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线上线下专项产品,构建起以“全周期、多融通、数智化、可定制”为特点的“技改贷”和“设备更新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技术改造综合诊断指标和评价结果,优化完善设备更新和技改项目贷款指标评价体系。线上产品审批、放款时效原则上为1-5天。线下产品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和提供放款头等舱服务,提高审批和放款时效。三、贴息方案省级财政采取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围绕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智改数转”、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微技改”等领域开展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同一企业可享受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贴息中的一项;已获得国家层面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同一个项目贷款,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支持;获得省级贴息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可同时申报省级其它补助类政策。(一)贴息标准。1.银行贷款贴息。对企业在建设期内在合作金融机构(含银行贷款、票据)取得的“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金融机构须在系统内将其标注为“技改贷”或“设备更新贷”),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财政贴息,且不超过已支付的利息总额,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或设备更新可归并后集中申报,但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2.融资租赁贴息。对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含直转回)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设备更新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和年利率1.5%,且不超过已支付的租赁费用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财政最高300万元贴息。3.保险增信补贴。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对企业使用保险作为增信工具融资给予保险费用补贴,具体要求另行制定。(二)贴息时限。对在2024年1月1日起签订融资合同或放款(交易)的项目主体,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融资成本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财政贴息。(三)贴息方式。融资成本补贴资金实行“先付后贴”,采取“免申报”方式,即企业按规定先支付贷款(融资租赁)利息,由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成本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按程序向省级财政直接申请贴息后返还企业。(四)补贴总额控制。省级财政年补贴融资总规模不超过200亿元,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同一笔融资在同一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融资成本支付总额。四、实施流程(一)建立“储备项目库”。企业自主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初审,按季度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推荐入库的申请项目纳入“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二)建立银企对接。参与优化“技改贷”、设立“设备更新贷”工作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和一级分行)、融资租赁机构在提交四川省“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银行申请后按程序遴选成为合作金融机构。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完善滚动推送机制定期将纳入“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推送合作金融机构。由合作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筛选确定项目及额度。鼓励市(州)结合实际统筹制定辖区内相关“技改贷”、“设备更新贷”支持政策。(三)签订融资合同。合作金融机构根据项目库内企业贷款(融资租赁)的申请进行审核,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并将项目标注为四川省“技改贷”或“设备更新贷”产品。(四)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金融机构放款后30日内,将贷款(租赁)合同及贴息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州)经信部门,同时提交省级分行和一级分行(省级公司)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对照贴息政策计算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当期的贴息金额,于每个季度后一月的10号前将申请贴息资金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向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需求,并附送绩效目标表。(五)贴息资金拨付。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根据资金拨付相关要求于当年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金融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步将贴息资金清单下达市(州)经信部门。合作金融机构收到贴息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相关贴息企业。企业所获得的贴息金额,由各地市(州)经信、财政部门告知企业。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及时将收款凭证上传工业资金管理平台。五、工作要求(一)积极开展对接。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经信、财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等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与合作金融机构紧密联系,安排专人对接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8月26日前通过邮件反馈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局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合作金融机构用好“技改贷”“设备更新贷”产品,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各市州分行发放贷款情况。(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动梳理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及时完成项目储备,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把所有的储备项目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宣讲有关支持政策,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合作金融机构要压实审核责任,强化贷后管理,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企业应严格按政策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三)强化资金监管。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报备贷款投放情况。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建立定期通报剩余额度机制,组织事后审核和抽查,审计等部门加强跟踪监管,确保融资成本补贴政策精准落地。贷款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 胡启飞 028-86263273财政厅 廖玉群 028-86721125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唐秦飞 028-8526139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熊雨婕 028-61886529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