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08-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标准自2024年7月20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印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预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2024年工业恢复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