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0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按时完成,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经得起检验。省政府办公厅将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督促,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调整情况,确需新增、取消或变更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记录和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严格实行“一事一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可追溯。
四、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