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1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数据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省无线电监测站: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按照全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工作部署,护航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保障航空、铁路、公众通信等重要无线电业务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全省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开展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发、样机调试、性能测试、组网验证、户外实测、维修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射无线电信号、占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检测机构等主体。
本通知设备指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包含但不限于: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广播电视、遥测遥控、微波传输、卫星通信、雷达设备,以及无线电干扰、信号压制、信号阻断等特殊用途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规范试验管理要求
全省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试验,谁开展、谁负责,有干扰、即停测的管理原则,全面落实许可准入、现场管控、合规自律要求,杜绝各类违规发射行为。
(一)严格办理临时用频及设台许可。
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实行“无许可、不试验”制度。试验活动开展单位、设备所属单位作为合规责任主体,须在试验开展前20个工作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临时用频、临时设台申请,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严禁任何单位以设备调试、开机试机、内部自测等名义规避审批、擅自发射。临时试验许可到期后,须立即终止全部无线电发射活动;需持续开展试验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获批后可继续开展。
(二)严格落实试验现场管控措施。
试验开展单位是实效发射试验安全合规、干扰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试验全过程、全环节承担主体责任。开展发射试验时,须采取屏蔽、滤波、衰减等有效技术措施,严格抑制无用电波辐射和杂散信号溢出,严禁对依法设置、正常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重点保障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重点无线电业务不受影响。
严禁在航空、铁路等重点行业高频敏感时段及各类官方明确的管控时段开展实效发射试验。试验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实时监控发射状态、留存试验数据。试验结束后,须及时关停试验设备、拆除临时发射设施、彻底清理试验现场,完整归档留存试验记录、设备参数台账、现场监测记录等资料,确保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严格执行违规追责处置规定。
对存在以下违规开展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行为的主体,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一是未取得许可擅自开机发射、私自开展实效发射试验;二是超许可核定频率、发射功率、试验时段、作业区域开展试验;三是虚假申报、刻意隐瞒设备参数及真实试验场景;四是未落实干扰防控措施,造成合法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五是发现干扰隐患或既定干扰后拒不停机、拒不整改;六是许可超期仍违规开展试验、无人值守私自开机试验。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采取责令立即停机、限期全面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行业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处置措施;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恶劣影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压实工作落实责任
(一)摸清主体底数,健全台账管理。
各市(州)要全面摸排辖区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测试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辖区重点单位清单、重点设备产品目录。常态化对辖区科研实验室、科创园区、企业测试场地开展巡查核查,健全企业试验台账、许可管理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实现试验活动动态管控、闭环管理。
(二)深化政策宣讲,强化合规引导。
各市(州)要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和普法指导,深入产业园区、科研院校、重点企业,点对点解读实效发射试验审批流程、现场管控标准、违规追责要求,传导政策规定,督促企业、单位知规则、自觉守法、主动履责,提升行业合规试验意识。
(三)健全联动机制,提升处置效能。
各市(州)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民航、交通、应急管理、广电、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的协同联动,健全无线电干扰快速处置、问题线索移送、联合巡查核查工作机制,高效化解试验干扰隐患,筑牢全省无线电安全运行防线。
有关企业单位如有问题可咨询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 件:四川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
| 附件:四川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方式.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