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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488号)

发布日期:2024-12-25

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经评估和合法性审查,2019年10月31日印发的《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 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1日,原文无修改。

特此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