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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第一批)培育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负责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川经信规划〔2024〕90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评审答辩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59号),经市(州)自愿申报,我厅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答辩、现场核查和公示,确定了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集群等17个集群为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第一批)培育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