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1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202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在资格有效年限内完成产品的生产、交付和投保(保单起保日期在2025年10月16日之后)的新材料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2.项目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审查补偿资格、销售合同、产品交付等真实性。各地金融监管局核查条款费率使用合规性和承保理赔合规性、真实性、保费清收有效性。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形成2026年保险补偿项目和资金意见。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请各推荐单位确定工作联系人,并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liuyilang@miit.gov.cn。
(四)采用线上形式开展申报材料填报和报送工作,网址http://xclcygx.miit.gov.cn。请各推荐单位组织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出具审核意见,并于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材料汇总和线上报送。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车 超 010-68205566
刘一浪 010-68205565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 薛 雨 010-6628657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6月15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