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20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现将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应是在我省范围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
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应是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创建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三、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三)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自愿申报,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填写创建申请书(见附件),按评价要点(见附件)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及途径。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本地区申报情况后,对本地区创建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填写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4月2日前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新兴产业处。
联 系 人:新兴产业处 王钦、杜高杰
联系方式:028-86982295、19102800257
电子邮箱:1020839700@qq.com
附件:1.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
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园区)(另附)
3.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企业)(另附)
4.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园区)(另附)
5.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企业)(另附)
6.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另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