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5-05-27
川财规〔2025〕5号
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现就继续减征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5月24日前,已经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2024年工业恢复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