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5-05-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要求,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全面准确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和基础材料,为科学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打下坚实基础。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委托有关专家、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市司法局应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
二、落实文件制定相关程序
承办单位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时,应当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确需发挥专家作用,且为履职所必须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或者委托决策咨询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决策事项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就业促进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引发网络舆情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拟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三、规范报送审查材料
已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衔接,将下列送审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提请集体讨论决策草案送审稿的请示;
(二)决策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
(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
(四)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性材料;
(五)决策承办单位的合法性审查初审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制定依据及借鉴经验的有关资料;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未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确需由市政府制定的,由承办单位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转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已纳入2025年度依法治市目标绩效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全力推动该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达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pdf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