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5-04-1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从事相关行业并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另发),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相关材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另行通知。
2.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向所在地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产能企业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3.各市(州)负责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及变更要求的企业,于2025年5月6日前将初审意见和规范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上报,我厅将按规范(准入)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核实。
(三)申报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把握申报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持续强化跟踪了解。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按季度汇总收集已公告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见附件3),主要包括:生产处理能力、生产处理量、平均开工率、产值、利润,以及企业需反映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措施建议等,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表格反馈我厅环资处(电子版发邮箱)。
(二)组织开展年度自查。督促本辖区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年度报告(附件4)于2025年5月6日前反馈我厅环资处(电子版发邮箱)。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要求情况对照规范(准入)条件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于2025年5月6日前将检查报告反馈我厅环资处(电子版发邮箱)。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已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要求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联 系 人: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 踔
联系电话: 028-86268703
电子邮箱: 178052500@qq.com
附件:1.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2.我省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12月)
3.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4.XX行业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