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详情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通知 市级 查看原文

发文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5-03-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4号)要求,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全面准确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和基础材料,为科学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打下坚实基础。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可以委托有关专家、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市司法局应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如承办单位拟定新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应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前期调研论证,共同推进文件草案拟定工作。

二、落实文件制定相关程序

承办单位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进行专家论证,论证意见和结论应当由论证参与人员署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还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规范报送审查材料

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衔接,做好下列送审材料报送工作。

(一)报请市政府审议的文本送审稿及请示(含电子文档);

(二)起草说明(含电子文档);

(三)法律、政策依据和经验借鉴材料(含电子文档);

(四)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材料;

(五)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初审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

(七)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材料;需要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提供相关材料。

未列入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需由市政府制定的,由承办单位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转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已纳入2025年度依法治市目标绩效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搭建起草工作组,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全力推动该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达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