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5-03-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22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2022年6月2日印发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3号)同时废止。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印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预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2024年工业恢复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