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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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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5-03-11

2025年第5号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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