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5-02-25
工信厅消费函〔202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印染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
二、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参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中《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满足各项条件后,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4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4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四、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请书》附表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4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五、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5日前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申请材料电子版发chenxuan@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2月20日
(联系电话: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60,
填报咨询 1550105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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