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技术创新处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5-02-06
川经信技创〔2025〕1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现将《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 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2日
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
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立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需求,创新实施以“精准凝练—动态发布—适配撮合—协同攻关—产业转化”为主线的“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以下简称“揭榜挂帅”),引导创新资源要素加速向产业汇聚,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揭榜挂帅”以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为重点,发挥创新资源聚集优势,在成都科创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先行先试。由企业提出技术研发需求,经济和信息化厅梳理发布“揭榜挂帅”需求榜单,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技术供给方带团队、带技术进行揭榜,撮合形成“揭榜挂帅”揭榜项目并产业化,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落地实施一批标志性成果应用,带动提升产业创新整体水平。
第三条 “揭榜挂帅”支持范围主要聚焦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医药健康等15条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揭榜挂帅”技术范围主要聚焦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等。
第四条 “揭榜挂帅”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科技厅、财政厅等省直部门以及成都市、绵阳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五条 “揭榜挂帅”的实施主体包括需求方和揭榜方。
第六条 需求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环保、税收等不良记录。
(二)原则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较强资金投入能力和其他研发配套条件。
(三)对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等具有内在迫切需求,有明确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且依靠自身现有研发能力难以解决。
(四)揭榜项目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区域落地转化。
第七条 揭榜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揭榜挂帅”需求榜单相适配的技术研发储备、技术支撑队伍、相关研发经验等。
(二)能充分响应和满足需求方的具体技术研发需求和预期成效。
(三)揭榜方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研发投入强度应达到相应规模或强度(在同行业中处于中等以上水平),具备较丰富的成果产业化经验及较强的市场化经营能力。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
(四)无重大科研诚信、安全、环保、税收等不良记录。
第八条 鼓励支持与省、市、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揭榜方参与攻关,加速更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落地。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揭榜挂帅”主要有定榜发榜、揭榜定帅、挂帅攻关、成果转化四个阶段。
第十条 定榜发榜。包括问需、定榜、发榜三个环节。
(一)问需。聚焦“揭榜挂帅”支持范围,发布征集通知,广泛征集重点企业在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软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关键领域面临的“急、重、缺、难”技术需求,特别是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
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官方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设置“揭榜挂帅”专栏,开发工作模块,发布《“揭榜挂帅”需求征集表》,常态化、开放式面向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征集内容包括产业领域、需求名称、技术难点、目标成果、应用场景、期望合作单位等,汇总梳理形成企业技术需求清单。
(二)定榜。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按照产业进行分类梳理并开展初筛。针对不同产业的技术需求特点,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成都市、绵阳市,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领域专业力量开展论证,根据需求方基本条件、技术需求紧迫程度、技术实现难易程度、技术应用前景、行业带动作用、企业投入保障等因素进行评价,择优选择指标明确、应用面广、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技术需求,进一步明确技术目标和应用市场,编制形成“揭榜挂帅”榜单。
(三)发榜。经征求需求方意见后,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通过“科创通(指成都科技创新云平台,下同)+科创岛(指成都科创生态岛,下同)”、官方网站等线上线下方式发布“揭榜挂帅”榜单,公开征集技术需求解决方案。从2025年起,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按季度分批次发布“揭榜挂帅”榜单。在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时,原则上同步发布揭榜条件、揭榜程序、揭榜安排等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揭榜定帅。包括揭榜、定帅、立状三个环节。
(一)揭榜。揭榜方按照“揭榜挂帅”榜单具体需求及揭榜工作要求,与需求方充分沟通对接后进行揭榜申请。揭榜方须登录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揭榜挂帅”工作专栏,填写提交揭榜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揭榜单位基本情况表;
2.揭榜方案,主要包括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可行性分析、现有优势基础、技术研发内容及技术路线、细化技术指标、组织方式、实施周期及进度安排、预期成效、应用计划、资金预算及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
3.证明揭榜方技术研发实力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资质、条件、人员、荣誉、知识产权等;
4.揭榜方对以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知识产权无争议声明、无重大不良记录声明。
揭榜方可以独立揭榜,也可根据技术研发实际情况联合揭榜(联合揭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须明确1个牵头揭榜方和参与揭榜方,牵头揭榜方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未在“揭榜挂帅”专栏中提交揭榜申报书的不予受理。
(二)定帅。
1.推荐。按照属地化或归口管理等原则,有关市(州)和部门对揭榜方进行初审推荐。省外的揭榜方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初审。属于联合揭榜的,以牵头揭榜方的归口为准。
2.初审。经济和信息化厅围绕揭榜材料的对应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3.定帅。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和需求方,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通过现场答辩、材料查验、走访核验等程序,对揭榜方案等情况进行论证,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原则上每个榜单任务最终遴选确定1个揭榜方(可空缺)。如对同一榜单任务确有多种不同技术路线和解决方案,在各方均认可的前提下,可据实确定揭榜方。
4.公示。对定帅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涉密和按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后,按相关程序进行结果报批确认。
(三)立状。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见证方,组织需求方与揭榜方签订“揭榜挂帅”项目协议。项目协议主要围绕攻关任务及实施效果、阶段性考核、经费筹措及拨付、技术成熟度管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交付与验收、违约责任、奖惩措施等进行约定。需求方以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的独立法人公司作为项目立状签约和实施主体。
第十二条 挂帅攻关。包括攻关、服务、问效三个环节。
(一)攻关。揭榜方按照“揭榜挂帅”项目协议要求,集中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全力组织项目科研攻关,确保实现预期目标。期间揭榜方须做好实验数据、经费开支、参与人员等科研情况记录,如出现重大事项须及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需求方。经济和信息化厅、需求方为揭榜方完成榜单任务提供必要支撑。
(二)服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依托“科创通+科创岛”,为“揭榜挂帅”项目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金融、成果展示、场景应用、科技交流、孵化育成等综合服务。
(三)问效。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依据“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约定,对“揭榜挂帅”项目实行“里程碑”节点考核、阶段性资助经费拨付和项目绩效评价。如遇重大变化和问题纠纷,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调整实施。对于实施不力的项目予以限期整改纠正,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须及时叫停并规范处置。“揭榜挂帅”项目完成所有任务后,依据“揭榜挂帅”项目协议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成果转化。包括交付、产出二个环节。
(一)交付。揭榜方应按“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约定,及时将技术研发成果交付需求方使用。
(二)产出。需求方应快速应用技术研发成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和生产经营效益。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需求方和揭榜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真实原则签订“揭榜挂帅”项目协议,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对“揭榜挂帅”项目的支持资金,依照“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签订实施后,一般不作变动,特别是不能随意减少或降低项目实施期限、技术指标、实施效果及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任务无法按期、按技术标准完成的情况,揭榜方须与需求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申请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同一项目最多延期1次。
第十八条 对于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考核评估无法达标的,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揭榜方已经充分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按规定作终止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因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需求方和揭榜方产生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发生严重诚信问题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作撤销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