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27
2024年12月2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川科政〔2024〕10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促进科研单位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科技厅等10部门《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川科规〔2024〕1号)等,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单列管理指引》共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了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部门之间分工等两个方面内容。
第三章为管理流程。明确了成果披露、审核登记、阶段分类、分类管理、资产确认、资产登记、资产处置、定期机制、年度报告等九个方面内容。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完善制度、审慎包容、尽职免责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期限。
三、主要特点
操作指引聚焦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问题,进一步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台账管理。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在资产确认前实行台账登记,由科研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成果转化部门管理。
二是标识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形成无形资产的,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单独标识进行管理。
三是区别管理。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投资,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四是自主管理。强化了科研单位享有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不审批、不备案,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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