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27
2024年12月2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川科政〔2024〕10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促进科研单位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科技厅等10部门《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川科规〔2024〕1号)等,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单列管理指引》共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了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部门之间分工等两个方面内容。
第三章为管理流程。明确了成果披露、审核登记、阶段分类、分类管理、资产确认、资产登记、资产处置、定期机制、年度报告等九个方面内容。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完善制度、审慎包容、尽职免责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期限。
三、主要特点
操作指引聚焦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问题,进一步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台账管理。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在资产确认前实行台账登记,由科研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成果转化部门管理。
二是标识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形成无形资产的,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单独标识进行管理。
三是区别管理。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投资,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四是自主管理。强化了科研单位享有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不审批、不备案,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