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21
一、制定背景
我市于2000年制定了《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从发布施行以来我市共评出科技进步奖626项,这些项目成果全部实现了转化,对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新格局起到了关键作用。目前,原办法已过有效期,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制定新的“奖励办法”。并且,原办法侧重于对基础研究方面的奖励,但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是需要对知识与技术上的创新进行奖励,需要对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行奖励,因此新的奖励办法定名为《达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奖励办法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2020年10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印发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和条件、提名评审授予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一是明确了《达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以及主管部门;二是明确设立达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规定市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创新奖励活动的评审与监督工作;三是对市科技创新奖包括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和市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年限进行了规定,前者每两年评选一次,后者每年评选一次;四是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技创新奖。
第二部分 奖励对象和条件。明确授予达州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和达州市科技创新成果奖的对象、条件、等级和名额。
第三部分 提名、评审、授予和监督。一是明确了科技创新奖的提名单位及其工作内容;二是规定了提名材料的受理和评审规则的制定工作由市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负责,以及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三是规定了对拟授奖人选和项目的异议处理方式;四是规定了授奖主体为达州市人民政府。
第四部分 法律责任。明确了各主体在科技创新奖励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五部分 附则。明确本《奖励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